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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辦理的通知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規範化建設的意見》(廈委組[2016]51號)精神,廈門市範圍內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按如下優先級順序:第一位爲工作單位黨組織;第二位爲工作單位所在地黨組織(如園區、樓宇等區域性黨組織);第三位爲自有房並常住地黨組織;第四位爲戶口所在地或人事檔案存放人才服務機構的黨組織;第五位爲長期(租)住地黨組織;第六位爲直系親屬居住地黨組織。

關於進一步規範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辦理的通知

關於掛靠集體戶的黨員組織關係問題,根據市組要求明確如下:如不符合第一、第二、第三順位的,黨員組織關係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接收,沒有特殊理由,不得拒絕接收。

在工作中,發現部分單位存在擅自違反規定,要求黨員提供入黨志願書複印件、黨員檔案、醫社保繳交證明、就職證明等材料問題,現就有關事項強調如下:

1.本市範圍內接轉的,通過廈門“黨建e家平臺”接轉組織關係,無需開具介紹信,無需提供黨員檔案(入黨志願書)的複印件;

2.省內市外轉入的,通過同步省平臺線上接轉組織關係,無需開具介紹信。通過省委組織部“黨員e家”轉入“廈門黨建e家”的黨員,原則上不再要求出具“入黨志願書”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如黨員信息存在不明之處,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黨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省外轉入的,除持有轉出黨組織開具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外,黨員還需提供黨員檔案(入黨志願書)的複印件(蓋章)。

除此以外,各級管理員審覈黨員組織關係接轉程序中,還存在個別管理員審覈把關不嚴格、不仔細,填寫組織關係接轉類型有誤,設置黨費繳交時間與介紹信上不符,介紹信內容開具有誤等問題,導致介紹信多次退回或重開,降低了工作效率。個別管理員沒有耐心解答黨員問題,遇到困難就讓黨員去找上級黨組織,導致黨員跑多次,給黨員造成不便。各單位應加強培訓指導,制定考覈辦法,對工作多次失誤、不負責任的管理員進行相應批評教育乃至處理。如多次違反規定,將視情在年底黨建責任清單考評及公共績效考覈中對單位予以扣分處理。

中共思明區委組織部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