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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市直單位黨組織設置及管理關係的建議

關於調整市直單位黨組織設置及管理關係的建議

關於調整市直單位黨組織設置及管理關係的建議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中央《條例》)、《湖北省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省委《實施辦法》)精神,現就市直單位黨組織設置及管理關係提出如下調整建議:

一、調整市委黨組織設置,理順管理和隸屬關係

(一)保留市委設置的5個工委

市直機關工委、市高新區工委、市臨空經濟區工委、市雙峯山旅遊度假區工委、市駐外流動黨員黨工委。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市委於2008年2月成立市駐外流動黨員黨工委,掛靠市委組織部(孝文[2008]7號文件)。

(二)新成立2個工委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2]11號文件):“縣以上地方黨委一般要有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構,統籌負責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具備條件的,可單獨爲實體工作機構,並內設紀檢機構”。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試行意見》:“各級黨委和有關部門黨組(黨委)要把‘兩新’組織黨建工作作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兩新’組織較多的地方,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2010-2012年湖北省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規劃》(鄂辦發 [2010]27號文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是基層黨建工作的難點,在市州、縣落實機構和人員,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協調指導。”

建議按照上述規定,成立中共孝感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簡稱市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和中共孝感市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簡稱市社會組織黨工委)。

1、成立中共孝感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簡稱市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

市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設在市工商業聯合會(市商會),工委書記由市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書記兼任,根據工作需要設工委委員若干名,分別由市高新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聯等單位各一名黨組成員兼任。工委下設辦公室,與市工商業聯合會(市商會)會員組織科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不另增加編制,所需工作人員在市工商業聯合會(市商會)內部調劑解決。

2、成立中共孝感市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簡稱市社會組織黨工委)

市社會組織黨工委設在市民政局,工委書記由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兼任,根據工作需要設工委委員若干名,分別由市高新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單位各一名黨組成員兼任。工委下設辦公室,與民間組織地名管理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不另增加編制,所需工作人員在市民政局內部調劑解決。

(三)市委管理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黨委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含電大、師範黨委)。

(四)市委管理部分中省企事業單位黨委

湖北工程學院黨委、中央儲備糧孝感直屬庫黨委、湖北省核工業地質局黨委、湖北省鄂東北地質大隊黨委、華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營238廠)黨委。

(五)原市委管理的有關單位黨委分類移交

1、原由市委管理的孝感高中、市工業學校、市生物工程學校、湖北航天中學黨委調整由市教育局直屬機關黨委管理。

2、原由市委管理的市社會福利和醫療康復中心黨委調整由市民政局直屬機關黨委管理。

3、原由市委管理的市中心醫院黨委調整由市衛計委直屬機關黨委管理。

4、原由市委管理的市高級技工學校黨委調整由市人社局直屬機關黨委管理。

5、原由市委管理的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國資委、市委黨校、孝感日報社黨委調整由市直機關工委管理。

(六)對原市經信委直屬機關黨委所屬黨組織隸屬關係進行調整

原由市經信委管理的市郵政局、市移動公司、市電信公司、市石油公司、市鹽業公司黨委調整由市直機關工委管理。

(七)對有關市直單位直屬機關黨委所屬黨組織隸屬關係進行調整

1、原由市建委管理的市城管局、市房產局、市規劃局黨組織調整由市直機關工委管理。

2、原由市發改委管理的市物價局黨總支調整由市直機關工委管理。

3、原由市民政局管理的市老齡辦黨支部調整由市直機關工委管理。

(八)其他單位黨組織維持目前管理關係現狀不變,今後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

二、對機關黨的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一)成立了機關黨委的單位設機關黨辦的問題。

省委《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機關基層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本着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設置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機關黨員80人以上或直屬單位較多的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單獨設立辦事機構;機關黨員人數較少的機關基層黨組織,其辦事機構可與本部門幹部人事部門合署辦公。”

建議市直單位按照上述規定,符合單獨設立辦事機構條件的單位,成立單獨辦事機構;不符合單獨設立辦事機構條件的單位,與本單位幹部人事部門合署辦公。建議市編辦提出具體意見。

(二)機關工委實行委員會制的問題。

機關工委可以實行委員會制,委員會由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組成,分別由機關工委書記、副書記,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等單位領導和機關工委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成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市委決定。

(三)關於成立市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共青團工作委員會的問題。

市直機關工會工作、婦女工作、共青團工作一直由機關工委羣工科協調完成。建議比照省直機關工委、襄陽市直機關工委、鄂州市直機關工委等的做法,成立市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市直機關婦女工作委員會、市直機關共青團工作委員會,分別領導和指導市直機關各單位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

(四) 關於與縣(市、區)直機關工委工作指導關係的問題。

根據省委《實施辦法》:“省、市、縣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在主要抓好本級機關黨的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工作指導關係,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工作機制”,市直機關工委指導各縣(市、區)機關工委工作。

(五)關於三個黨工委設立黨工委書記、專職副書記的問題。

市駐外流動黨員黨工委、市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市社會組織黨工委由相關單位黨委(黨組)書記(或成員)兼任黨工委書記,參照其他兄弟市州的作法,建議市駐外流動黨員黨工委、市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市社會組織黨工委分別設副縣級專職副書記一名。

 

 

 

中共孝感市委組織部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