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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新版多篇)

保管合同(新版多篇)

保管合同 篇一

委託保管方(甲方):

受託保管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

二、保管物的數量: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甲方負責將委託乙方保管的物品送至乙方保管場所,乙方在接受保管物時,現場清點相應數量和確認包裝,經雙方簽字確認數量,並查驗包裝是否完好等相關資料,若保管物包裝存在瑕疵,雙方應當面說明並形成書面材料,簽字確認。

五、保管責任:

1、乙方負責在保管場地配備監控設施、派專人,安全、保質保存保管物,在保管期間若發生丟失、變質,由保管方負賠償責任;

2、受甲方指令,乙方負責爲甲方運送保管物至甲方指定場地,並承擔運送過程中的風險和責任;

3、委託保管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委託保管人承擔責任;

4、雙方必須履行書面出庫、入庫手續,確保保管物安全。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甲方首付乙方_____元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履約保證金抵作保管費,本合同生效後,若甲方撤銷委託保管,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不予退還。

2、保管費(包括保管物保管、裝卸、運送費用)每月____萬元,每月月底付清,甲方運送保管物至乙方保管場所的運輸費、卸貨費由_______承擔;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保管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保管合同 篇二

存貨方:簽訂地點: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保管合同 篇三

委託方(以下稱爲甲方)

企業名稱: 地 址: 電 話:

被委託方(以下稱爲乙方)

企業名稱: 地 址: 電 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甲方的實際需要,由乙方選定名安保人員駐甲方,負責甲方的安全保衛工作。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 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服務內容:

乙方派駐安保人員實行全天24小時負責甲方廠區內的財產安全護衛,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有關制度及管理方案,對甲方轄區內進出人員、車輛、物品等進行嚴格管制,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工作班次及崗點安排:白班(門崗及崗點)7:30—15:30,計2人;中班(門崗及崗點)15:30—23:30,計人;晚班(門崗及崗點)23:30—7:30,計人。隊長理,總計人員 人。

三、費用:

甲方支付乙方安保人員每人每月 _____元(含工資、福利、服裝、管理費、稅費等)年合計 _____元人民幣,總計全年 _____人費用爲元人民幣,並提供安保人員住宿及免費工作餐。

四、付款方式:

安保人員的費用實行每季度中月結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發票當月內支付,甲方每季度支付費用爲 元人民幣,以次類推。

五、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甲方爲乙方的安保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包括值班室、辦公桌椅、有線電話,組織訓練的場所等。併爲乙方的安保人員提供工作餐。

2、甲方指定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安保人員的工作,向安保人員明確指出安保任務和工作要求等。

3、制定並執行內部安全防範規範規章制度,教育本廠區職員,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員履行安保職責。

4、甲方如發現不合格安保人員,有權向乙方提出調換,乙方應及時派員到位。如有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於48小時內迅速處理並更換人員。

5、在乙方安保人員進駐甲方擔負安全護衛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資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要求行事。存放貴重物品的倉庫應安裝防盜報警裝置,做到人防技防結合,確保財物安全。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六、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派駐的安保人員應有良好的素質,穿着規範,能與甲方人員和睦相處,通力合作,做好甲方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乙方負責配備當班安保人員每人一部對講機、安保服裝及照明器具等。

2、安保人員應嚴格履行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保安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3、乙方有權根據任務要求,在徵得甲方同意時調換安保人員。

4、如甲方轄區發生安全事故(偷盜、火災、自然災害、人員傷亡、鬥毆等),乙方安保人員必須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報110、119、120及有關部門,並在第一時間報甲乙雙方公司專職主管人員,並聽從指揮,同時協同甲方保護現場,向警方及有關部門提供事故發生情況。

5、乙方發現轄區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圍牆破損、路燈損壞或燈光不足、門窗、玻璃破損等)必須向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告之,以便立即改正,如甲方仍未採取整改措施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6、因甲方的管理不當及其它一切屬於甲方的原因而出現失竊、事故等治安刑事案件,乙方不承擔責任。

7、如證實確實是乙方的工作失職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應由乙方負責按照原價扣除折舊費給予賠償。(賠償最高限額爲全年服務費的百分之二十)

8、在確定甲方財產損失過程中,甲方必須按以下條件執行:

(1)在發生事故後甲方必須會同乙方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時報案(不超過24小時)。

(2)甲方必須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其財產損失情況,如以口頭通知的,必須在三天內將損失清單以及相關的財產價格的單據交給乙方。

(3)對於事故現場,甲方應不作任何移動、破壞或抹掉痕跡,以利於警方勘察,乙方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在24小時內派員前來協助處理,在處理事件中甲方應配合詢問甲方的有關人員。

9、乙方安保人員在執勤過程中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醫療費用;乙方安保人員值勤中在搶救甲方生命財產中致傷、致殘或死亡,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處理。安保人員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現場管理制度,若安保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範或制度而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應承擔責任。

七、合同變更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有特殊情況提出終止合同的,需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前一個月予以說明,方可解除。

2、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務費,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安保服務費,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3、如果由於可歸責於乙方保安人員的原因導致甲方發生事故的次數達到次時,或累計造成甲方損失達萬元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職的賠償責任,應向法院提出訴訟,乙方的賠償責任依據法院的生效判決來確定。但甲方的經濟損失小於人民幣壹萬元的,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賠償責任,乙方需在賠償責任確定後的30日內支付賠償金。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其他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九、特別說明

安保服務公司是提供安全防範服務的專業性服務型企業,主要職能是採取各種防範措施和手段,預防或減少違紀違法犯罪活動及災害事故的發生,避免客戶蒙受損失。因此,安保服務公司的一切服務活動都突出一個“防”字,以預防爲出發點,防患於未然而不是提供各類人身財產擔保。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及事宜補充說明。任何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否則無效。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日 期:

日 期:

保管合同 篇四

林先生於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場內就餐、購物,將所騎電動自行車放於商場指定的停車棚內,並鎖上後輪鎖和鏈鎖。當晚,電動自行車丟失。從商場監控視頻看出,林先生電動自行車是由兩人以上整體搬動越過商場停車棚朝路外側低矮立柱,裝往小型汽車後備箱盜走。

林先生認爲,商場車棚設計不合理,朝路外側立柱低矮,且未設計地鎖框,致使自行車雖上兩道鎖仍面臨被盜的巨大風險,且商場保安疏於巡視,因此商場對他的損失具有重大過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糾紛爲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場賠償損失。商場答辯稱,商場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一個便利措施,而且商場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接收該自行車,更沒有給付林先生任何憑證,雙方沒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義務。

【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商場位於半封閉院落內,只有一個門口供顧客出入,且設置了保安崗亭和門杆。另外停車棚朝路外側設置了高約35cm、間隔約20cm的立柱。在案件審理期間,經過法官的調解,最終林先生與商場達成和解,商場對林先生進行了經濟補償。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場是否構成重大過失。因重大過失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判斷,涉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針對本案,本文只討論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評析】

根據《合同法》第365條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爲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以物的交付爲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與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張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的一種便利措施,實際在於主張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與意思表示的根本區別在於效果意思的有無。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階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爲)中的第二階段,是指當事人設立法律關係的意圖,也就是所謂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其約定欠缺法律行爲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會發生私法上的效果,屬於獨立於法律關係之外的關係,不受民法調整。例如給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錯了方向,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再如請朋友吃飯,即使沒請,對方也無權要求必須請。

好意施惠與無償合同都具有無償性和施惠性的特點,在實務中常被混淆。兩者實則相差甚巨,權利義務不可同一而語,具體可遵循以下三種判斷規則: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表示行爲。例如甲驅車駛往A地,乙請求順路搭乘,兩人明確約定成立無償合同,此時自應依從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規則。利益平衡規則源於民法的公平原則。再以乙免費順搭甲車爲例,甲本無利益(主要指經濟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義務,自失公允;

(3)交易習慣規則。《合同法解釋二》從空間、行業要素和時間要素對“交易習慣”做出了列舉解釋:

(一)在交易行爲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採用併爲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交易習慣的認定同樣可以識別當事人的主觀意思。如果施惠者爲意思表示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沒有明示排斥交易習慣者,可以推知施惠者願意遵從交易習慣。此時,原來的好意施惠關係變成無償合同關係。

本案中,停車棚設置的目的遠非“便利措施”所能涵蓋,隱含的巨大作用在於吸引顧客前來商場消費,實際上是一種銷售輔助措施。依據交易習慣規則,如果商場未明示拒絕前來消費的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停車棚的行爲,就視爲已經認可該行爲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換言之,商場設立了停車棚實際上是針對不特定的潛在顧客爲意思表示。

2、交付行爲的認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爲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四種方式。本案涉及現實交付是否完成。對現實交付最通俗的表達是標的物過手,即一手交貨、一手收貨。交付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識別的表徵,是否完成的關鍵在於事實上的管領力是否轉移。

本案中,車棚設置在商場所處的一個半封閉的大院內,歸商場所有和管理。商場通過停車棚指導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後,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對自行車的佔有和管理。交付行爲已經完成。

綜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 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五、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員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爲: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現金交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稱(姓名)(簽字):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六

合同編號: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着合法原則、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稱 │ 質量 │ 數量 │ 價值 │ 包裝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二、保管場所

1._________。

2、保管場所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依保管物的種類、價格,有償還是無償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保管場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當事人約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變動。如果遇到了緊急情況,並且可以推定存貨人如果知道此種危機發生也同意改變其約定的保管方法時,保管人可改變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約定的,應以特殊約定的方法進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存貨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存貨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爲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費用的金額依當事人的約定給付,當事人未約定的,應按價目表給付,沒有價目表的,按習慣給付,沒有習慣的按公平原則決定給付金額。在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可適當減少保管費用。

6、當事人對保管費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管人和存貨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應根據保管習慣,認爲該保管合同爲無償保管合同。

7、費用包括爲維持保管物原狀所支出的費用,如修繕費、治療費,還包括設置倉庫,僱傭看管人,準備適宜的場所,預防火災危險的費用,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用、稅款等。

8、計費項目應按倉儲保管部門的標準執行,但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還應就結算方式作出規定,存貨人應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如果涉及銀行支付的話,還應就銀行賬號、支付行的名稱作出規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費用的情況下,保管費用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

9、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還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由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10、存貨人未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費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如果保管物已返還,保管人則可以訴訟方式請求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庫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存貨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2、貨物入庫由保管人負責到供貨單位、車站、碼頭等處提運貨物或由存貨人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運貨到庫。

七、貨物的驗收及出庫

1、驗收由保管人負責進行,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標準、驗收的方法和驗收的時間。

2、驗收的內容和標準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

(1)從外觀可辨認的驗收項目,如貨物的數量和外包裝狀況;

(2)包裝內的貨物品名、數量、規格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爲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爲準;

(3)散裝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或國家的有關規定驗收。

3、驗收的方法有全部驗收和按比例抽取驗收兩種。

4、驗收的時間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到保管方開始,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到的日期爲準。但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貨物出庫應當驗收並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

出庫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庫地點:_________

出庫運輸方式:_________

6、貨物進出庫的具體手續,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約定。貨物的出入庫計劃一般應按年或月規定,按年或月規定有困難的,可以按季度規定。

7、貨物出庫是由保管人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發運手續等代爲運輸。

八、存貨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九、存貨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應當自己負擔保管物滅失、毀損的風險。

2、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而未作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3、存貨人對於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負有告知義務,在其違背其告知義務時,應承擔風險負擔義務。

十、保管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存貨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

5、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存貨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7、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存貨人。保管人返還的物品應爲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內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9、存貨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

十一、違約責任

(一)存貨人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品名、時間、數量將貨物組織入庫或提出退倉要求的,應賠償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的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驗收入庫時,未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對新造成的驗收差錯以及貽誤索賠期負責。 3.對於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險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應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時,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貨物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的,造成貨物毀損、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貨物出庫時,在保管人代辦運輸的情況下,存貨人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收貨人的,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有關增加的費用,存貨人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自己負責。

5、因保管期滿而逾期提貨的,存貨人應承擔逾期提貨部分的3倍的保管費用。

6、存貨人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管人違約責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貨人入退倉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規定入庫的,應賠償存貨人的運費,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入庫時,不按合同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合同規定按比例抽驗的,保管人只對抽驗的那一批貨物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

3、貨物在保管過程中所發生的滅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是由於保管人不按規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應負責賠償損失。 4.保管人發現貨物有異常或者貨物在臨近失效期60天前應通知存貨人,否則,保管人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5、貨物在保管過程中,由於保管或操作不當而使包裝發生毀損,由保管人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造成貨物損壞的,由保管人負責。

6、貨物出庫時,保管人沒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7.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貨,應賠償存貨人逾期交付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的,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地點外,並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

十二、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保管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存貨人:

1、存貨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貨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存貨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存貨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存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存貨人:_________聯繫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聯繫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六、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七

甲方:

乙方(保管方)xxx停車場;

地點:xx市xx路xx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以下車輛保管協議書。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汽車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時間爲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車的品牌是,型號爲,車輛號爲,汽車購買時間爲年月日,汽車行走里程(訂合同日)爲公里。

三、甲方應將其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上好保險鎖(杆)。

四、乙方承擔對乙方車輛的保管義務。

五、甲方支付的車輛保管費爲每年xxxx元,車輛保管費每季度初3天內交一次,合同簽訂後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應交保管費10天內未交清車輛保管費,合同終止,乙方不承擔保管責任。

七、乙方應對甲方的車輛進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對甲方的車輛的被偷和被損壞承擔賠償義務。

九、如遇甲方的車輛出現被偷和被損壞的情況,甲方應在3天之內將其購車和上牌、年審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於報案、賠償、索賠、訴訟用,糾紛解決後3天內將上述證件歸還給甲方。

十、乙方應爲甲方的停車位購買車位保險。

十一、甲方應保證其的車輛爲合法途徑購買的車輛,否則,乙方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十二、如雙方爭議不能協商解決則應將糾紛交由停車場所在地法院管轄解決。

甲方:

乙方:xxx停車場

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