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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新版多篇)

合同管理(新版多篇)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爲規範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覈算科統一歸口管理,各科室、項目部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1、分公司成本覈算科具體職責

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關示範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組織各類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評審工作;

負責各類合同及相關文件的檔案管理;

監督、檢查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的起草、評審、學習、履行、建檔等情況;

負責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應對、處理;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2、項目部及項目對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職責

項目部負責宣傳、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組織學習各類合同並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

配合項目部合同的起草、評審、學習、履行、建檔工作;

負責項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及時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編寫索賠報告;

項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跟蹤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向成本覈算科報告。

二、合同的評審與簽定

1、合同的簽訂條件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分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必須經主管領導或分公司經理同意。

訂立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範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的應當使用示範文本。

2、合同內容的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規定的內容填寫。沒有示範文件的由項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覈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買賣、租賃合同)必須明確填寫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擡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爲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須約定明確的總額或暫估價,不能只約定單價,不確定數量,對供貨數量無法一次確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簽訂合同。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後多少日內。

合同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施工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後,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項目部起草文本並初審,附合同會審表交成本覈算科組織分公司各科室進行評審,評審後分公司分管領導認爲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報分公司領導班子評審簽定。

項目經理和分公司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人員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並按實際需要確定簽定合同的總份數。

4、勞務(專業)等分包合同的簽訂

合同洽談前,工程管理科、項目部必須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於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項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成本覈算科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並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勞務(專業)分包招標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負責起草,成本覈算科及項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標文件進行勞務(專業)工程招投標或議標工作。由項目部與分包方起草勞務(專業)分包合同,並初步評審分包合同。項目部初評後報成本覈算科進行合同評審,審覈無異議後,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各科室、項目部在合同經過商談、評審修改合理後由分管領導批准簽定後(重大勞務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經理批准簽定),成本覈算科給予辦理用印手續加蓋合同專用章。

5、材料設備採購及租賃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由相關科室、項目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項目部初評後報送分公司成本覈算科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分管領導批准同意後,按評審意見進行修改,發往對方單位蓋章,成本覈算科收到對方修改蓋章後的合同給予辦理用印手續加蓋合同專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簽訂後,分公司成本覈算科與財務管理科各留一份,其餘返回項目部及合同對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終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分公司成本覈算科及相關領導處理,分公司成本覈算科應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顧問諮詢,並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分公司領導。情況如下: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重大、複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經成本覈算科和主管領導審覈批准後,進行變更或解除。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並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範圍相同。

3、對於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終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收集因終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終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終止都必須通知成本覈算科和主管領導。

4、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整理後移交成本覈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項目部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所在項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向成本覈算科移交有關合同管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退場手續。

3、成本覈算科負責對分公司的合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各科室、項目部應當在公司檢查前開展合同自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檢查時與對口的合同管理人員一對一進行。主要檢查內容:

(一)合同的起草、評審、簽訂、建檔情況;

(二)合同的學習、交底、履行等控制情況;

(三)合同執行中有隱含的履行風險、糾紛情況等;

(四)成本覈算科認爲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評審不規範、不及時,使合同文本出現重大問題的處罰,所有評審相關人員300元/次。

項目部沒有進行合同交底、初步評審或評審不認真出現重大漏洞的,處罰項目經理200元/次,相關評審科室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100元/次。

5、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三)凡出現以上兩條分公司不予付款,責任由主辦人及相關參與人員負責。

6、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視情節嚴重情況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7、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後,項目部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糾紛情況上報成本覈算科。

9、出現合同糾紛,根據不同情況,由成本覈算科報主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經分公司經理同意後執行。

合同管理要點 篇二

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特點:

1、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買受人即採購人,可以是發包人,也可能是承包人。

2、採購合同的出賣人即供貨人,可以是生產廠家,也可以是從事物資流轉業務的供應商。

3、合同的標的品種繁多,供貨條件差異較大。

4、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履行與施工進度密切相關。出賣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訂購的貨物。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一、爲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合同”指本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合約、協議、契約等。“合同文件”是指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的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文書。

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

3、關聯交易合同、資產重組類合同、對外擔保合同、銀行借款合同、投資類合同、無形資產轉讓類合同;

4、《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合同。

四、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公司及下屬分公司所有簽訂合同的行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除外),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簽訂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合同相關執行、審查部門的承辦人對其職務行爲負責。

財務部和業務經辦部門共同對合同負責,財務部負責合同價款、付款方式等財務內容的審查,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業務合理性、經濟性、技術指標、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審查。

1、制定、修改、解釋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覈;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業務合同範本指導公司各部門使用合同範本;

3、審查合同,提示合同風險;

4、統一辦理《法人授權委託書》,並負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變更、註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5、協助業務經辦人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公司職能部門對外業務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由業務經辦人員填寫《法人授權委託書申請單》,詳細填寫申請的事由、授權事項、授權範圍、授權期限等,依次報部門主管、財務審覈、總經理審批。

八、財務部負責根據業務性質、風險控制,結合審批通過的授權範圍、授權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權委託書》,並負責辦理法人簽章手續。

《法人授權委託書》分爲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一般授權限於進行洽談、談判、辦理程序業務,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實體利益的決定。

特別授權是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權事項做出權利、義務的實體利益決定的授權。辦理特別授權《法人授權委託書》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內容需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簽署合同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可簡化爲見履行完畢審批手續的《合同審批單》即可辦理。

九、其他需要報經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業務需要,指定業務承辦人負責業務的談判,參照合同範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業務承辦人根據談判結果和合同範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由總經理批准的授權簽約人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僅限用於有關合同的簽訂,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經辦人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單”時間、審批單編號、經辦部門、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相對方、合同金額、合同標的、招標比價總結等。

2、需要提交有關技術部門會籤的,交相關技術部門會籤意見;

3、部門負責人簽署審覈意見,財務領導簽署複覈意見;

4、總經理審批:對重大合同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合同,總經理認爲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

十二、上述審覈承辦人審覈意見必須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員覈實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及審批人授權的簽約人簽章後,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範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並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

單份合同兩頁以上的,合同各方均應當加蓋騎縫章,或逐頁簽章。合同正式簽訂後,由業務經辦人將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畢合同審批手續,不得對外代表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統一刻制,並指定專人保管。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直接由財務負責人臨時保管,並做好交接記錄。

十六、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合同專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准,併到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十七、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並予以銷燬。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十九、公司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根據公司交易習慣,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務經辦部門應當申請財務部協助進行資信調查: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爲的;

3、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雖無重大違約行爲,但是違約行爲持續到擬合同簽訂之日的;

1、調查對象的註冊資料、歷史、股東及行政人員資料、所在地址,經營狀況;

2、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影響公司業務狀況的記錄,以此作爲考察其資信狀況的重要依據。

資信調查後,由具體負責的調查人員製作調查報告,上報計劃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對於合同履行有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要求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市場準入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

3、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單項工程施工許可證;

5、對於大宗原材料、設備採購與大型工程建設項目,需要相對方近三年來的經營業績材料;

6、審查相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相對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資質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資質材料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不得以公司名義與之簽訂合同。

二十三、對重大合同總經理認爲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合同會審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有特殊資質要求的,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審查其資質和履約能力。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違約責任條款、價款支付等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4、對於經過會審的合同,應當由業務經辦部門製作會審記錄由會審部門的負責人簽字。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約束力。合同履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業務經辦部門、合同履行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做好記載,保存相關會議紀要、驗收單、催促函等履約證據,由業務經辦部門製作合同臺賬。

本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合同變更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本公司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導致損失的,應當及時相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合同解除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二十七、合同簽訂後進入履行階段,業務經辦人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相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爲的,或公司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二十八、針對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情形,可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相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意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權要求違約相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該措施可以與繼續履行一併要求。

合同相對方違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相對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

合同相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與合同相對方協商確定。

二十九、本公司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准後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三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談判,並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和上級領導。

三十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補充協議的審批,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協議管轄的,應當優先考慮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鄰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轄。

三十三、糾紛處理過程中,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相對方做出實質性答覆或承諾。

三十四、合同簽訂後,業務經辦部門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預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會議紀要、函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於預立卷內。

三十六、預立卷鬚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並採取保密措施,密級標註於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業務經辦部門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後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一份給財務部歸檔建立清單。

三十八、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經辦部門將預立卷封卷,交財務部簽署封卷意見後交檔案室歸檔。

合同管理辦法 篇四

1、總則

1.1爲規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必要時檢查督促各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

1.4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公司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注:本條括弧中內容若企業沒有工會組織,不必添加。

2、勞動合同的訂立

2.1公司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採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或者符合國家標準與要求的格式樣本。

2.2公司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覈標準,並告知應聘者。

2.3公司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公司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應瞭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係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後並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資源部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

2.7凡各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與後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3、勞動合同的期限

3.1公司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幹隊伍的相對穩定。

3.1.1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3.1.2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1.3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籤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3.2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註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註明完成某工作爲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內容

4.1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或者國家相關標準與要求爲準,應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2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於勞動合同期限。

4.3公司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爲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實填寫。

4.4公司特別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並在合同中註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並認可”。

4.5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爲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4.5.1保密協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信息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公司經營生產、技術等祕密的內容。

4.5.2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按月支付,並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4.5.3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於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

4.5.4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

5.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5.1→←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公司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公司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親筆簽名並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無效。

5.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徵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覆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並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並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後予以長期保存。

5.3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公司應當向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公司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6.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後一日的24時爲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公司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6.2公司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避免在試用期過後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6.3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送達本人。需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並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事前瞭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應事前安排公證人員一同到場,並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採用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6.3.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6.3.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6.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徵得人力資源部同意和徵詢職工委員會(職工委員會根據企業實際狀況設立,國有企業相應的組織機構爲工會,若沒有無需呈現)意見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員本人:

6.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4.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6.5員工在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上述期滿。

6.6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公司應及時下達《過失警示告知書》,警示並督促職工改進工作。經警示無效的,公司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並籤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無效的,公司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6.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書面形式要求:員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並註明提交日期,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加蓋右手食指指紋。員工以口頭、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

6.8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動議方應採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6.9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公司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後,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並簽收確認。

6.10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6.1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所列內容僅供參考,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6.11.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6.11.2按《調離手續完備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6.11.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6.11.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退房手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須與公司簽定續租契約,租金按市價收取,租住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6.11.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6.11.6離職職員戶口及人事檔案關係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係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定《離職人員檔案管理協議》。

6.11.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6.11.8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6.12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7、勞動合同管理

7.1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職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強領導,規範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

7.2公司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設立過錯追究制度,嚴格禁止隨意用工,禁止或防範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公司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7.3公司(或者子公司)應指定專職人員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各級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7.4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回執、存根、申請等文件應當由相關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長期妥善保留。

7.5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職工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附則

8.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2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8.3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崗位職責 篇五

1、按照國家有關經濟合同法規、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負責擬定公司具體的經濟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批准後組織實行。

2、負責對外重大經濟合同的起草準備,參與談判和初審工作,嚴格掌握簽約標準和程序,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公司內部模擬法人獨立覈算的經濟責任制,提出適用的經濟合同文本和實施方案,並負責培訓相關基層人員。

4、負責不斷追蹤部門的合同履行完成情況,並督促其如期兌現,彙總公司合同執行總體情況,提出有關報告和統計報表,並就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建議。

5、認真研究合同法規和法院判例,對本公司的合糾紛和訴訟提供解決的參考意見。

6、負責監督、檢查總公司以及各分公司銷售合同、供貨合同、安裝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建設工程物資設備買賣合同的履行情況。

7、負責做好公司文本的'登記歸檔工作,建立合同管理臺賬,保管好合同專用章,未經領導審覈批准,不得擅自週期合同上蓋章。

8、控制合同副本或者複印件的傳送範圍,保守公司商業祕密。

9、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合同管理辦法 篇六

摘要: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法律經濟與契約經濟相互融合,形成一種全新的市場經濟體系,合同成爲該體系的重要發展產物,成爲企業開展商品交易活動的法律表現。石油作爲我國經濟發展領域的重要支柱,隨着油田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石油產品在市場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做好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石油企業的發展與進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石油企業;合同風險;法律保證

在法制社會建設的背景下,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企業的發展具有不可推卻的作用。石油企業作爲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下的重要分支,在整個市場運營中受多種風險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提高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一、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因素

(一)系統風險因素

系統風險因素是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最爲常見的一種風險類型,主要是受市場生產活動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可控的風險,例如市場風險、市場石油價格變化等,除此之外,系統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盈利能力變化、高級管理層發生變化等,這些因素均增加合同管理的難度,進而提升合同管理的風險性。

(二)監督風險因素

監督風險因素對石油企業合同管理的影響最大,主要發生在石油企業同其他企業簽訂合同之後。石油企業在簽訂合同後未及時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管理,導致實施成果與合同簽訂內容有所出入,進而爲石油企業帶來經濟風險與管理風險。除此之外,監督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未充分認識到科學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缺乏科學的管控機制,且對合同的管控工作爲全面落實到位,進而爲石油企業的正常運行帶來一定風險。

(三)法律風險因素

法律風險因素主要是指合同中與法律體系有關的風險,例如石油企業所簽訂的合同與國家所制定的法律體系相違背,此時石油企業所簽訂的合同將被視爲無效;石油企業和金融機構針對資金融資所簽訂的借貸合同,若合同內容設立不全將被視爲無效;簽訂存在法律問題的合同,必將爲石油企業及其合作企業的經濟利益帶來威脅。

二、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辦法

(一)系統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石油企業對系統風險因素進行控制與管理時,需要將控制系統風險作爲合同風險管理的基礎,將市場經濟環境中現有的經濟條件爲前提,石油企業對合同運行的整個過程同風險管理工作緊密的結合到一起,實現石油企業運行效益的最大化以及運行目標的最大化,並對合同整個運行環節所存在的風險進行深入考察、系統評估,爲石油企業積極應對合同風險、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科學、有利的管理依據;石油企業與合作企業簽訂合同時,需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瞭解當下市場運行的實際情況,例如企業對市場的需求量、石油價格波動情況等,科學、合理的制定出對石油企業運行有力的合同。

(二)監督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監督是保證合同能夠落到實處的有效途徑,對石油企業合同風險控制工作具間接影響。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條約具體實施情況、違約管理情況、變更管理情況等,因整個合同履行過程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由基層單位負責合同條約的執行工作,由機關監管部門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由審計監察部門對合同實施的真實情況進行全面監督,由石油企業分公司定期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部門及時針對合同履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做好報告,爲監督部門的審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法律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法律爲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需要石油企業提高法律意識,堅持依法管理,嚴格遵循國家的各項法律規章,將法律規章作爲合同簽訂的基本標準,確保合同的簽訂過程與實施過程不會受到任何風險因素的干擾,嚴格遵循法律規章對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審查,並制定出與之相匹配的管理措施與控制辦法,石油企業的主管負責人應對合同中的各項內容瞭然於心,實現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機制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合同風險管理機制爲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論依據,能夠使系統風險、監督風險、法律風險能夠嚴格按照機制風險的各項要求,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規範與整合。爲此,石油企業應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科學制定管理流程與管理制度,實現合同風險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與法律化,用制度爲合同規範化簽訂與有序運營提供有力保障。石油企業制定合同風險管理辦法,需要保證管理機制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程序規範,爲石油企業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總結

綜上所述,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具有較強的複雜性,需要石油企業從多角度、多層次出發,不斷對合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優化,有效規避合同簽訂中與簽訂後所存在的系統風險、監督風險與法律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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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玉芝。石油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研究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xx(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