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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經費博士研究生協議書

第一篇:自籌經費博士研究生協議書

自籌經費博士研究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同意錄取乙方爲_________級_________院(系、所)_________專業自籌經費博士研究生,學制三年,乙須向甲方繳交培養費計_________元,培養費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直接繳交或通過銀行轉帳至甲方財務處。

甲方憑乙方交款的有效證明,發給乙方《博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乙方憑《博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辦理有關報到入學手續。

乙方在學期間,生活自理。乙方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由甲方發給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乙方達到博士學位水平,可向甲方申請授予博士學位。

乙方畢業後,甲方不負責派遣。

本合同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有效期到乙方終止學業爲止。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必須信守;如單方違反協議,須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鄭州大學錄取自籌經費博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

鄭州大學錄取自籌經費博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

鄭州大學(簡稱甲方):

研 究 生(簡稱乙方):

一、乙方通過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符合鄭州大學(簡稱乙方)博士研究生錄取要求,甲方同意錄取乙方爲專業攻讀自籌經費博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由甲方發出,培養工作由甲方負責。

二、學習時間:博士研究生培養實行以四年爲基礎的彈性學制。

三、培養要求:甲方按照本學科、專業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進行培養。

四、學費:

1、學費按照河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審批的標準執行。

2、乙方須於每學年按時向甲方交納學費。第一年學費於新生報到時交納,第二、三年學費於每學年開學第一週內交納。

3、學習期間如因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或其他原因中止學習,甲方不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學費。

五、乙方在甲方攻讀研究生期間,其工資關係不轉入甲方。

六、就業:在國家政策時限範圍內,按照河南省畢業生調配部門當年就業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七、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執行,如不執行本協議,由當事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內容,如與今後頒發的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經雙方協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訂。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自籌經費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

鄭州大學自籌經費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

鄭州大學研究生院(簡稱甲方):

研 究 生(簡稱乙方):

一、乙方通過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符合甲方博士研究生錄取要求,甲方同意錄取乙方爲專業自籌經費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由甲方發出,培養工作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應確保在學期間全日制脫產生學習,如不能保證全日制脫產學習,甲方有權終止培養。

三、學習時間:甲方實行以四年爲基礎的彈性學制(4-6年)。

四、培養要求:甲方按照本學科、專業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進行培養。

五、學費:

1、學費按照河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審批的標準執行。

2、乙方須於每學年開學後第一週內繳納當年學費。

3、學習期間如因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或其他原因中止學習,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學費。

六、乙方在甲方學習期間,其工資關係如不轉入甲方,則不享受甲方提供的博士研究生助研獎學金。

七、就業:在國家政策時限範圍內,按照河南省畢業生調配部門當年就業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八、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執行,如不執行本協議,由當事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經雙方協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訂。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導師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吉大自籌經費研究生協議書

2014年自籌經費碩士學位研究生

協議書

根據研究生招生專業教學及科研工作的需要及考生本人申請,2014年吉林大學______(學院、所)(以下稱甲方)招收自籌經費碩士學位研究生壹名。經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自籌經費碩士生(以下稱乙方)

姓名:性別:

出 生 日 期:專業:

二、乙方在學期間的生活費及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本人自理。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的指導,學習年限 __年。培養費(學費)共計元,由乙方支付。按國家文件規定,原則上自籌經費學生學費按年交納,即每學年開學二週內繳齊當年學費,也可自願一次性交齊所有學費(詳見《吉林大學2014級研究生入學交費須知》)。

逾期未交學費,學校將不予註冊,不安排學位論文答辯,不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四、乙方在學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和其他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學業。經考試合格並畢業論文答辯通過後,發給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相應的學位。

五、乙方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若出現學習成績不合格、因病及其他原因中途退學、被按退學處理、取消學籍和開除學籍等情況不能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均由乙方本人負責,甲方不退還學費。若乙方因病經甲方批准休學,本協議可自動延長一年,延長期間需交納相關培養費用,相關事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因其他原因延期畢業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畢業後就業,參照非定向生就業辦法辦理

七、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確需變更時,應形成書面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叄份,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由乙方本人簽字後生效。甲方、乙方各持壹份,招生辦公室備案留存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招生專業負責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自籌經費培養碩士研究生協議書—專業學位

自籌經費培養碩士研究生協議書

(專業學位)

甲方:山東大學

乙方(考生):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甲方決定招收乙方爲2014級自籌經費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爲,學制年。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照有關規定負責乙方的培養、管理及學位授予工作。

2.甲方爲乙方提供與其他研究生同等的學習、生活條件。

3.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就業派遣等事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培養費 20140 元,可分年度繳納,甲方根據乙方繳費收據給予報到註冊。第一學年培養費應根據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繳納完畢,未按期繳納培養費者不發放錄取通知書,其他學年培養費根據相關規定繳納。

乙方延期畢業的,應另行繳納培養費,具體標準參照《山東大學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乙方因故(包括違法、違紀、病退等原因)不能完成學業或中途自行終止學業的,具體繳費標準參照《山東大學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乙方如在甲方住宿,須繳納住宿費,具體標準參照《山東大學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2. 乙方應在規定時間將人事檔案寄送到錄取學院(部、中心),人事檔案不到者不發放錄取通知書;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後由畢業學校統一寄送。

3. 乙方入學報到時,須將工資關係、組織關係等轉入甲方管理。

4. 乙方在甲方學習期間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者,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三.其它事項

1.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乙方結束學業時止。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手印)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