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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扶貧小額貸款“戶貸社用”工作的參考

關於做好扶貧小額貸款“戶貸社用”工作的參考

關於做好扶貧小額貸款“戶貸社用”工作的參考

爲進一步擴大扶貧小額信貸覆蓋範圍,激勵支持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區域性的輻射帶動作用,實現合作社與貧困戶合作雙羸、共同發展,解決貧困戶長期穩定脫貧致富的遠景目標。省扶貧辦、省銀監局積極推廣盧氏縣、欒川縣等“戶貸社用”方面的一些經驗做法,現根據向兄弟縣學習瞭解的情況,歸納了以下幾點,供各鄉鎮(街區)、合作銀行實踐中參考:

一、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戶貸社用”的意義

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主營業務項目前景良好,有較強輻射帶動能力的合作社,在一定的範圍內吸收有發展願望、有勞動能力但自我發展能力不夠強、缺乏獨立發展能力的貧困戶入社,通過入社成爲合作社正式成員。

合作社吸收貧困戶入社,入社後的貧困戶申報扶貧小額貸款用於合作社發展,貧困戶按照合作社的需要和分工參與合作社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合作社通過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的注入,既得到了發展壯大提升、增強了輻射效應,又通過合作社對貧困戶的帶動、實現了貧困戶長期穩定脫貧致富的目標,是一項能起到合作社和貧困戶互利雙羸,共同發展的有效方式。

二、鄉鎮(街區)如何選擇推薦合作社

合作社的培育選擇是做好“戶貸社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前提和基礎,鄉村金融服務組織一定要篩選在工商部門正式登記註冊,信用記錄良好,具有一定發展規模和經營能力,主營業務和經營狀況良好,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誠實守信,無不良嗜好;合作社利用區域性農業資源稟賦,產業輻射帶動能力較強,且具有較強的帶貧意願。鄉村金融服務組織在徵得合作社合作意向的基礎上,在本轄區範圍內建議推薦貧困戶入社,也可由合作社自己選擇吸收符合扶貧小額信貸條件的貧困戶入社。

三、鄉鎮(街區)如何選擇推薦貧困戶

鄉鎮(街區)金融服務站會商村金融服務部,對符合享受金融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有發展願望,有一定的勞動能力,但缺乏較強的獨立發展能力的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通過入社參與合作社共同發展,以期達到更好的實現長期穩定脫貧致富的目標。在徵求貧困戶意見基礎上,向合作社做好建議推薦工作,也可由貧困戶自己選擇合作社通過友好協商入社。

四、合作社與貧困戶怎樣建立利益關係

合作社經自我選擇或經鄉村金融服務組織建議推薦的貧困戶,與貧困戶建立正式的合作關係。貧困戶在自願的基礎上,提出入社申請,合作社要對貧困戶家庭情況採集完整的檔案信息,向貧困戶出具入社證明,頒發《社員證》,建立合作社社員檔案。對合作社與貧困戶入社情況,應向鄉村金融服務組織報備,鄉村金融服務組織也應以一定的方式提供見證。

五、貧困戶如何申請扶貧小額貸款

對正式加入合作社並符合金融扶貧小額信貸條件的貧困戶,由鄉村金融服務組織會商合作銀行,按照整村推進工作中實行集體會商研究推薦的方式,落實扶貧小額信貸貧困戶自貸的申報、審貸和放貸的程序辦理。

六、貧困戶申貸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如何使用

貧困戶申貸到的扶貧小額貸款,由貧困戶入社的合作社與貧困戶簽訂帶資入股合作協議,通過《合作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貧困戶扶貧小額貸款轉入合作社後,雙方還應約定扶貧小額貸款本金償還的法律責任,建立完善的合作共羸、共同發展、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