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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抵押合同多篇

代抵押合同多篇

代抵押合同篇1

甲方(資金借入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資金借出方):

住所:

甲方因需要資金用於經營生產,特向乙方借款。爲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屬於生產經營性借款,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合法、正當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用途進行監督、檢查,但乙方對甲方借款的用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甲方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如果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甲方借款期限爲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甲方收到款時應出具收條,但甲方不出具收條不影響甲方實際借款的事實。同時,乙方可以不再出具支付款項的憑據。

第四條甲方借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_%(本利率以人民銀行期借款基準利率_____%的四倍之內)。利息從合同約定的借款之日起計算。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確定的利率不變。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完後的兩日內,乙方的借款現金直接支付給甲方本人或者通過銀行劃入甲方的銀行卡內。

如果資金不直接支付給甲方本人或者甲方的銀行卡內,則甲方在此授權乙方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完後的兩日內,將現金直接支付給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者將借款存入收款人的帳戶內,收款人銀行帳號:_____,開戶銀行:_____。

第六條甲方自願按到期一次還本、每30天付息一次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借款時間每滿30天,第3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_____元。甲方將利息存入乙方帳戶或支付現金給乙方。

借款到期當天,甲方應一次性將借款本金和剩餘利息存入乙方帳戶或支付現金給乙方。甲方

第七條甲方自願爲履行本合同義務提供抵押擔保。甲方以自己擁有產權的資產作爲抵押擔保,抵押物清單附後。

第八條甲方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及抵押登記證明交貸款人保管。如果抵押物沒有登記或不能登記,乙方有權單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有權取消對甲方的借款。

第九條抵押期間,甲方承擔如下責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2、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甲方的其他財產承擔責任,甲方應在二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3、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變賣、重複抵押、抵償債務、饋贈等。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經乙方同意轉讓的,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收入,應提前足額歸還貸款。

4、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宣佈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事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或處置抵押物:

1、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中的條款。

2、甲方有一次或一次以上沒有按時支付借款利息。

3、甲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甲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爲甲方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

6、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甲方或抵押物發生變故,致使甲方需提前履行義務或乙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7、甲方的抵押物發生了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面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乙方無需甲方的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他人。但甲方未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條款及責任或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記一份。

第十六條、雙方辦理抵押物登記時,如果需要簽訂登記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則格式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登記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與本合同條款內容、理解和解釋有衝突的,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抵押合同篇2

貸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小寫)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於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爲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從放貸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戶,賬號爲________。

第六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額分期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足以歸還該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時不可撤銷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九條 乙方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罰息。

第十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一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爲當期付本息之整數倍,並在還款日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確認後即爲不可撤銷,並作爲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二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利息。

第十三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從歸還日之後的利息。

第十四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得到圓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爲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本合同的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爲。

第十五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

第十四條第

(一)、

(二)、

(三)、

(四)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十六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九條 爭議未獲得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一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爲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執________份,貸款方執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抵押合同篇3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爲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爲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附】關於簽訂抵押擔保合同的注意事項:

1, 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人與不動產權利人應一致。特別注意抵押財產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則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簽字同意,以確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 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應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規定對外擔保需要經股東會決議或特別決議,則要讓公司提供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以免其他股東對抵押的效力提出質疑;

3, 應爲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受益人爲抵押權人,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防止抵押財產意外毀損而蒙受損失;

4, 辦理抵押的登記、保險費用應明確約定由誰承擔;

5, 約定抵押權人處分抵押財產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協助義務,以及註銷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應予協助的義務;

6,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7, 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代抵押合同篇4

出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徵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爲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爲: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爲(大寫)即(小寫) %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後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 爲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爲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 經評估公司評估,並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爲,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

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借款方(簽字):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代抵押合同篇5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爲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覈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

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