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生意合作合同範本
【篇一】生意合作合同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於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盈餘,乙方享有%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二】生意合作合同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
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
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
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
人的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
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
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
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
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
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
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
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
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
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
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
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
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
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
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
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
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
份。
合夥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篇三】生意合作合同
姓名:姓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四】生意合作合同
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1。合夥經營項目:
2。合夥經營名稱、主要經營地:
3。合夥經營範圍:
4。合夥經營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5。1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5。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5。3本合夥經營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經營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經營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6。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經營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6。1盈餘分配:以
6。2債務承擔:合夥經營期間債務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7。引入合夥人、退出合夥經營:
7。1引入合夥人。
7。1。1合夥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夥人。
7。2退出合夥經營
7。2。1自願退出。合夥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7。2。1。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7。2。1。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7。2。1。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經營的事由。
7。2。1。4合夥經營合同生效期間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出,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出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8。1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解決合夥期間的企業事務。
8。2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9。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9。1合夥人的權利:
9。1。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9。1。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9。1。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9。1。4合夥人有退出的權利。
9。2合夥人的義務:
9。2。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9。2。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2。3爲合夥債務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10:禁止行爲
10。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0。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10。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競爭對手進行交易。
10。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11。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1。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夥期限屆滿;
11。1。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11。1。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11。1。4被依法撤銷;
11。1。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夥的清算:
11。2。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11。2。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11。2。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獎金;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11。2。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11。2。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12。違約責任
12。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出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2。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出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12。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12。4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13。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大多數合夥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4。其他
14。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14。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14。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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