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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頭服務協議書

第一篇:人才獵頭服務協議書

獵頭服務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

乙方:(代理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託乙方招聘人才,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招聘。(詳細內容在附件——職位說明書中體現)

二、甲方確認本方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機構,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並真實提供本企業的經濟

性質、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規模大小、發展前景及資質情況等,以便乙方招聘時客觀、負責地嚮應聘者介紹招聘單位情況。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於本合同簽訂 兩 周內,向甲方提供候選人最新資料,並保證候選人願意與

甲方面談。經雙方協商,該期限可以延長。

四、乙方向甲方推薦人選時,應對候選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程序查證,力求客觀、真實地向甲方介

紹候選人的情況。

五、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合適的候選人簡歷供甲方篩選,甲方對有意向的候選人應於接到其簡歷的5

日內安排面試,面試後將面試結果及聘用意向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未聘用乙方提供的候選人,從而導致服務失敗,但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在本合同訂立後一

年內聘用了由乙方推薦的人才,視爲甲方聘用,甲方應於聘用前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所涉全額服務費用。否則,視爲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第七條第1款服務費二至三倍的違約金。

七、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委託招聘服務費: 年薪的20%收取;預付人民幣。

2、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媒介刊登招聘廣告,費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也可委託乙方代爲支付。招聘廣告費應在廣告內容及樣式經甲方確認後即支付給乙方,乙方確認費用到帳後刊登廣告並將廣告費轉付給廣告刊登媒介。

3、招聘活動中,出現以下情況分別如下處理:

(1)乙方若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推薦人選,或推薦的人選甲方未要求安排面試,甲方可要求解除本協議,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2)在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期間,甲方單方面解除協議,或另行委託招聘,乙方則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

(3)若甲方面試後與乙方推薦的人選未達成聘用意向,乙方應繼續爲甲方再次推薦人選,以此類推,直到甲方滿意爲止。若甲方認爲無需再繼續推薦,要求解除協議的,可以解除協議,但乙方所收的定金部分不退還。

甲方在保證期3個月內發現錄用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辭聘,或該候選人自行辭職的,乙方可免費爲甲方重新推薦合適的人選;若甲方認爲無需重新推薦而要求解除協議的,乙方按應收服務費的40%收取委託招聘服務費,已收款餘額退還甲方。

(4) 如因甲方更改原承諾的待遇、職位等,導致被推薦者不到崗或辭職的,乙方不承擔重新推薦和退款的責任。

(5) 若甲方面試後超過本協議約定的人數聘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或變更崗位聘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則按聘用崗位年薪的18%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人才獵頭服務協議書

八、雙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誠意”爲原則,共同遵守和實施以上招聘事宜。

九、保密:

1.雙方必須對本合同嚴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開乙方提供的侯選人資料,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否則,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0000元。

2.保密期限爲本合同所涉尋訪活動終止後一年內;但對於乙方成功推薦的侯選人信息,保密期延長至侯選人在甲方的全部工作時間。

3.乙方提供的人才資料,甲方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竊取其他商家或單位的商業祕密。

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爭執,或發生違約行爲,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時,可提交人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不服的,可於15日內向提交南通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行補充條款,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雙方均對本合同內容完全瞭解並無異議,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獵頭服務協議書模版

協議書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顧問有限公司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委託乙方按甲方要求爲甲方提供相關崗中高級人才尋訪和推薦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對乙方推薦人選的錄用與否有決定權,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

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推薦人選的詳細書面資料,包括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及專業建議等;

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企業信息:企業簡介、企業組織結構、企業以往業績、企業發展目標、委託尋訪

職位的尋訪要求、薪酬福利支付條件並保證信息的準確性;

4. 甲方招聘人員需求有任何變更或終止(包括人員數量、要求、招聘週期、地址及電話變更等),應及時

通知乙方,並向乙方發送書面通知。

5. 乙方在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前提下,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及時足額地支付委託服務費。

6. 甲方應及時與乙方就其推薦人選的面試情況及下一步安排與乙方進行深入溝通;

7. 除涉及甲方公司機密情形外,甲方應允許乙方參與面試過程;

8.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直接與推薦人選聯繫;

9. 甲方應保證乙方提供的推薦人選個人信息不傳遞給其它單位,否則該推薦人選視同被甲方錄用;

10. 甲方有權自行或通過任何第三方招聘所需人員,並不需要徵得乙方同意也無需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

甲方收到乙方的推薦人選資料後,如發現該人選資料已從其它渠道先於乙方獲得,甲方應於收到乙方資料後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該人選不作爲乙方推薦人選;

11. 甲方錄用乙方推薦人選的,應通過乙方向錄用人選發出“錄用通知書”;

12. 甲方應對乙方推薦人選的個人資料保密,並嚴格控制內部人員知情範圍,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

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個人和法人);同時,在未取得乙方所推薦人員的允許前,不得向其原單位 (僱主) 作背景調查。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明確招聘職位信息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推薦符合甲方要求

的人選2-3人(以甲方通過審覈推薦人選資料後確定通知面試人選的數量爲準),如乙方推薦人選不符合甲方要求或雙方未就聘用事宜達成一致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乙方重新推薦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另行推薦符合甲方招聘職位要求的人選2-3人,以此類推,直至甲方尋聘到合適人選並且完成該人選聘用 - 1 -

及到崗事宜。

2. 乙方保證對從甲方獲得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員工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對外流傳。

3. 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招聘職位要求完成尋訪及推薦工作,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各項監督,

不得有收取推薦人選任何費用及其他違法行爲,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工作開展情況,並依據甲方要求

及時將推薦人選的詳細書面資料發送給甲方;

4. 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聘用要求、非商業機密的企業信息,如實轉告推薦人選,保證推薦人選瞭解未來的

工作性質、環境等;

5. 乙方作爲甲方與推薦人選的聯絡人,應協助甲方安排有關面試等事宜,除涉及甲方公司機密情形外,乙

方有權要求參與甲方對推薦人選的面試過程,並就面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甲方進行溝通。乙方有義務

在接到甲方提供的面試結果後,向其推薦人選反饋面試結果信息,對錄用人選發放經甲方書面認可的錄

用通知。

6. 乙方應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推薦人選信息獲得途徑合法,甲方不會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而遇到任何糾

紛;乙方有義務恪盡職守,爲甲方提供高效服務,努力維護甲方權益,否則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7. 乙方就本協議委託事項的具體聯繫人:郵箱:

三、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服務費標準:甲方錄用人選稅前年薪(包括月薪、獎金、補貼、福利等,以甲方的錄用通知或勞動合

同爲準)的%。

2.服務費分貳次支付:推薦人選與甲方簽署聘用合同並上崗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推薦人選總服務費

的50%;推薦人選上崗工作滿三個月後,結清該人選服務費餘款。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服務費

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服務費的0.5%作爲違約金。

(1)如甲方聘用的推薦人選在上崗工作開始的三個月內離職(甲方內部人事結構的調整、工資福利調整、

公司搬遷、公司裁員或甲方違反勞動合同造成的離職除外),甲方應在該推薦人選提出辭職或解聘之日

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的兩個月內就此職位或同等職位再次免費向甲方提供合適

人選替換該離職者,若此人選最終與甲方簽署聘用合同並上崗工作滿3個月的,所產生的服務費總額與

甲方已支付費用的差價按實際情況多退少補。若甲方在該人選離職後三個月內不採取任何招聘行爲(對

乙方提供的新的推薦人選不提供反饋意見和/或不採取面試行動),三個月到期後乙方對該崗位無償提供

推薦人選的義務自動免除。

(2)若乙方未在前款所約定的2個月的期限內提供合適候選人,或該人選未與甲方簽署聘用合同或簽署聘

用合同後未能上崗工作滿三個月的,則甲方前期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將在乙方後續爲甲方提供其他職

位候選人費用中進行抵扣。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期滿後,乙方仍未推薦候選人成功(簽署聘用合

同並上崗工作滿三個月)且甲方和乙方沒有簽訂新的獵頭合同時,乙方應於合同到期後5日內退還甲方

已付費用,若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該費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服務費的0.5%作

爲違約金,且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其它費用。

(3)候選人入職後,若甲方取消該職位,導致人才離職,乙方有權不退還已收取的獵頭服務費。但乙 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尚未支付的費用,且不再爲甲方推薦該職位的其他候選人。

3. 經甲方同意,發生於北京以外地區的面試費用(推薦人選和/或乙方人員的交通、住宿、餐飲等)經甲

方確認後由其另行支付。

4. 甲方以支票或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服務費,乙方應開具正式等額發票。

四、雙方約定:

1. 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本協議所列條款中與該推薦人選

相對應的委託服務自然終止。

2. 本協議內容出現變更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後,可就變更事宜應簽訂“補充協議”。

3. 甲方如另行聘用乙方推薦人選時,有關工作期限、收費標準、支付方式等按本協議約定執行。

4. 甲方應爲聘用的乙方推薦人選提供約定的薪資、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福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各項權益。

5. 甲方與乙方推薦人選所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及乙方推薦人選各執一份。

五、違約責任

1. 以上條款由雙方協商制定,如任一方出現不符行爲,即視爲違約;

2. 違反以下情況,同樣視爲違約:

(1)自推薦人選被推薦給甲方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如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推薦人選信息資料透露給其他第三方用作其招聘目的,則視爲乙方推薦人選已被甲方錄取,甲方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該推薦人選服務費;

(2)對乙方推薦的人選,甲方最初沒有錄用,但自被推薦之日起一年內被甲方成功錄用並經過試用期考覈的,甲方應於聘用前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並按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額服務費;

(3)對於乙方提供的推薦人選,甲方經過面試後因自身原因暫不能長期聘用該人選,而委託其做兼職、代理或其它短期服務的,視爲乙方推薦人選已被甲方錄取,甲方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該推薦人選服務費;

(4)甲方瞞報推薦人選年薪或甲方與推薦人選配合簽定虛假年薪,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差額,並向乙方另外支付該職位服務費總額2倍的違約金;

(5)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將已被甲方正式錄用的人員在十二個月之內推薦給任何第三方,造成甲方

人才流失的,視爲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該職位服務費3倍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任何面呈之通知,以遞交時視爲送達;任何以信件方式發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往來,在投郵後第3日並收

到對方書面確認收到後視爲送達,書面送達的文件必須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任何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發出的通知,以收到時視爲送達;雙方就特定事項專門做出約定的除外。雙方均有義務就往來的通知相互簽收或回函確認收到該通知。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及,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八、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單位蓋章並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客戶信息描述表及人才尋訪委託表”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

郵編:

電話:

年月

合同簽訂地:

地址: 郵編: 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賬號: 年月日日

第三篇:獵頭服務協議書

獵頭服務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辦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就委託乙方招聘工作人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委託職位:

二、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關招聘事宜,具體要求條件以甲方填報《企業職位需求表》或書

面提交的職位需求爲依據,乙方須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搜尋人才,並保證所提供人才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被獵候選人在到甲方工作前必須與原單位按合法程序辦好離職手續。除本合同規定的人員招聘以外的事宜均與乙方無關。

三、 乙方提供的所有候選人信息,甲方應嚴格保密。

四、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所有候選人自提供之日起12個月內都將視爲乙方的候選人,在此

期間內如甲方或甲方介紹的第三方僱用乙方的候選人收費標準同樣適用。

五、 對於乙方每次推薦的簡歷,如甲方自己有此簡歷,應在24小時之內書面通知乙方,

否則視爲乙方推薦人選;乙方的顧問將全權負責與候選人的聯繫,安排面試等事宜。在乙方授權之前,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直接聯繫。

六、 對於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選人材料後,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人選

面試時間,並書面通知乙方,並於面試結束後五日內將是否聘用(含試用合同,下同)的意見及理由書面通知乙方。

七、 經甲方同意面試的外地候選人,甲方負擔其到面試地點的往返交通及住宿費用。

八、 雙方在簽約後,須向乙方提供企業的有關資料如下:

1. 營業執照複印件;

2. 企業概況說明(如:公司簡介、經營發展狀況、用工制度、企業構架等)。

3. 明確的職位需求:所需招聘人才的工作職責、具體職務要求、工資福利、保險等

待遇。

九、 在簽約後,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爲甲方搜尋和審覈合適候選人。

2. 在合同簽訂後的25-3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甲方職位要求

的候選人詳細簡歷,該職位提供簡歷不少於3份。在甲方未最終確定人選前,乙

方在合同期內找到合適的候選人,可隨時向甲方提供。

3. 負責候選人與甲方之間的聯繫溝通工作。

十、 候選人到位三個月內:如甲方解聘被錄用人,應提前通知乙方;如被錄用人主動離職,

甲方應在其離職之日起三日內通知乙方;並且任何一方解除聘用關係的原因不是因甲方安排的職位、工作、薪資標準與聘用時不符或甲方內部重整、裁員所導致或因該職位辦公地點發生變更所導致;在甲方已按照本協議約定付款方式支付了各期費用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同等服務,乙方應免費再推薦人選給甲方,直至有合適人選到崗並渡過三個月試用期爲止.

十一、 雙方需說明的其他事項:在此項招聘項目過程中,乙方按甲方所需職位單人次計費,

如甲方僱用乙方推薦的一個以上的候選人,收費標準同樣適用。

十二、 乙方若將推薦給甲方已任職的人才再薦他處,視爲違約;乙方違約需向甲方賠償雙

倍的委託費用(但合約解除者除外)。

十三、 合同費用:

1. 根據甲方需求的職位、職責、任職資格、薪資範圍等條件,雙方確定:該職位預

計年薪爲人民幣__20萬,按稅前年薪的 30%收取(最終以實際錄用薪資爲準),

以上確認年薪是指被錄取者的稅前所有年收入,包括底薪、各種津貼、補貼、獎

金等。如涉及到相關銷售內職位等無法按底薪收費,則根據業內的平均年收入水

平來收取相關費用.

2. 如計算結果不足叄萬元整則按照人民幣叄萬元整收取。

3.乙方推薦人選經甲方確定錄用併入職後,乙方須提供等額合法發票給甲方,甲方

須於候選人入職且收到發票後一週內向乙方支付該職位全額服務佣金;

4. 延期付款則每天按餘額的5‰作爲滯納金。

5.付款方式有兩種(請打對鉤任選一種):

口開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口現金支付

十四、 合同終止方式:

1. 乙方的服務週期爲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乙方完成

甲方委託的獵頭職位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2. 在乙方的服務期限到期之日,如未能尋找到適合甲方的候選人,經雙方就職位的

定位、條件等協商調整後,乙方應繼續爲甲方開展搜尋人才工作;如果甲方堅持

原先的職位定位、條件等,乙方將給出搜尋報告(search report)作爲該合同終止的最終說明。

十五、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爲一

年,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簽章:簽章:

日期:

日期:

第四篇:人才獵頭服務協議書 - 湖北人才網

湖北省人才市場中高級人才

委託招聘服務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湖北省人才市場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招聘所需人才,乙方爲甲方提供人才招聘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必須是合法的組織或機構,符合法律規定的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各項條件和手續。

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各種書面材料及陳述必須是真實有效的,書面材料主要包括:

a.經過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b.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c.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d.填寫《中高級人才招聘委託書》(介紹單位規模、經營狀況、發展前景、崗位職責、任職條件、薪資待遇、社會保障等)並加蓋公章。

3、甲方對乙方推薦的職位候選人應於一周內安排面試或其它形式的考覈,並於考覈之日起10天內將是否錄用的意見及理由如實告知乙方。否則,視爲同意錄用。

4、甲方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或其背景資料具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候選人或其背景資料推薦給第三方。

5、按照協議約定時間及方式及時將有關費用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乙方自本協議書籤定之日起30日內爲甲方推薦符合甲方職位要求並能夠上崗試用的人選,每個職位提交3-5位候選人。

2、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各種途徑爲甲方尋訪合適人選,組織專業人士對所搜尋人才進行初步審覈,以確保侯選人勝任該職位並具有相當穩定性。

3、乙方確認所選人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後推薦給甲方進行面試,甲方面試合格者安排試用。

4、若乙方推薦人才試用一週後被甲方繼續使用,乙方服務即告完成。

5、若乙方推薦人才在甲方工作一個月內因某一方不滿意而離職,乙方有義務無償爲甲方提供本職位替代人選。

6、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停止爲其服務。

7、乙方在其服務期內有責任爲甲方保守有關商業祕密,也有責任保守推薦人才的個人隱私。

三、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委託乙方招聘崗位,共名職員。甲方招聘崗位的職責描述、具體要求、福利待遇承諾等詳見甲方委託書。

2、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招聘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元整。此費用分兩期支付:

a.簽定本協議時,甲方支付定金元整,用作乙方推薦人才所需廣告費、宣傳費、通訊費、測評費等首期合作項目啓動資金。如果在委託招聘服務過程中,甲方提出終止本項工作,此首期費用乙方不予退還。

b.甲方應在人才試用之日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餘款。

2、如甲方延期付款,則每天按費用的5%作爲滯納金付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1、虛報年薪將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2、若乙方推薦人才正式到崗後,因實際工作狀況與甲方事先承諾的不一致而提出辭職,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同時有權終止本協議。

3、若乙方推薦人才未被甲方錄用,甲方或其關連單位在本協議結束後一年內不得再聘用該人才,否則視爲乙方推薦成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額服務費,並向乙方賠償雙倍的服務費用作爲違約金。

4、若乙方將推薦給甲方已任職的人才再薦他處,則視爲違約,乙方向甲方賠償雙倍的服務費用(但甲方與乙方所薦人才勞動合約解除者除外)。

六、本協議自乙方繳納定金之日起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終止。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獵頭服務)委託招聘協議書

(獵頭服務)委託招聘協議書

甲方:乙方:熊安龍

甲方因工作需要,現委託乙方招聘相關的高級技術管理人才,經雙方充分協商,議定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企業背景及管理現狀介紹、所招聘職位的詳細崗位說明、人數、薪酬福利待遇等並保證其內容的真實性,並與委託職位相當,以便使該職位有較強的吸引力,(招聘崗位要求詳見附件)。

2、甲方應在乙方推薦候選人資料5-10個工作日內安排面試,面試後三日內通知乙方面試評審結果並詳細填寫《面試回執單》後傳真至乙方。甲方如有特殊情況影響招聘進程應提前說明情況,協議將自動延期。

3、甲方須在候選人入職後一週內向乙方繳納委託招聘佣金。

4、如需到甲方工作所在地面試,甲方需承擔前往面試者的食宿及需乘坐必要交通工具的路費,標準爲火車(硬臥),汽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條件進行操作,有特殊崗位或專業要求的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根據實際人才資源情況做適當調整,並按1:2-3的比例推薦人才並保證所推薦候選人的個人資料真實性,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後一週內提供至少1人的候選人資料。

2、乙方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級人才人選的詳盡資料,以備甲方在選聘人才時參考。

3、乙方須嚴格保管招聘人員的相關資料,除向招聘單位提供外,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員泄露內容。乙方須保守甲方機密,以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在完成項目後,有責任加強與甲方間的溝通,及時瞭解用人情況,使人才順利渡過磨合期,並提出相關建議和諮詢。

5、乙方所推薦人才保證三個月的試用期,若試用期內辭職或被甲方認爲不能勝任工作,乙方依據本協議相關條款繼續爲甲方推薦(除非客戶要求停止推薦)。

6、乙方所推薦候選人如被甲方錄用爲本協議規定之外之職位,佣金收費按相關協規定執行。

7、乙方承諾四年內不主動從甲方搜取人才。

三、收費及退款事宜:

1、 本職位委託服務費爲人民幣元整。

2、委託招聘佣金在候選人被甲方錄用上崗後一週內支付總費用的100%;

3、候選人入職六個月後,不退還委託招聘佣金,協議履行結束。

四、 其他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信息轉送其它第三方,否則該人選視同被甲方聘用。 2、 乙方向甲方推薦過的任何候選人,自簽訂協議時間起一年時間內,無論何時被甲方聘用或甲方利其個人資源發生合作關係,甲方均應按此協議第三項收費標準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用。

3、甲乙雙方應恪守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確保選拔程序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4、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發生爭議,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事局人事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倆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協議附件:

職位名稱:

所屬部門:

具體要求:

招聘職位薪酬福利待遇:

月薪範圍:天工作日,是否年底雙薪,天/年假。

合 同 期:

保險:養老保險、醫療商業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女工生育險。 住房: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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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服務原則:

●不接客戶管理現狀很差且難以改善的項目。

●絕不在約定時間內從我們的客戶搜取人選。

●嚴格保守客戶招聘機密,確實保證候選人的職業祕密。

●在項目完成之後,繼續與被推薦人和客戶之間保持良好的溝通,使推薦成功人選工作穩定並能使其發

揮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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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請匯至:銀行賬戶:熊安龍

帳號:9558802014109889342

開 戶 行:廣東省東莞市工商銀行石龍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