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
第一篇: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湖北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試行辦法》及《天門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之精神,結合本小區物業管理實際,經雙方在平等、自願、協調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第一、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服務內容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物業公司只維護小區社會面上的公共秩序的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9、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10、家政服務、有償服務等全方位的服務;
第三、相關事宜
1、甲方將新加坡獅城商業廣場物業委託給乙方進行物業管理。
2、有關正式物業管理合同待乙方辦理資質證後,甲方與乙方再簽訂合同書。
3、正式合同包括:服務費用、物業的承接驗收,物業的使用與維護,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
4、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第二篇:商戶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
商戶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乙方□租用/□購買本管理服務區域 □商鋪/□寫字樓/□商場/□酒樓號樓,從事經營,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甲、乙雙方構成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係。爲維護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保持甲方所管理服務的區域內其他顧客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制定本管理服務協議書: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管理服務區域的物業管理合同,就本管理服務區域範圍實施一體化的物業管理服務。
2、甲方管理人員有責任履行管理責任,組織、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就乙方□租用/□購買範圍內的衛生、消防、治安等方面進行檢查。對不符合物業管理規定或政府主管部門管理規定的,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上交政府主管部門處理。
3、甲方有責任接受乙方對承租範圍內,與甲方有關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的監督、意見及建議,提供優質服務。
4、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5、甲方須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乙方承租範圍內,與乙方經營有關的、屬甲方負責的各種公共設施、設備,確保這些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6、甲方須維護本管理服務區域內公共設施及公共部位的清潔衛生,並做好綠化養護工作。
7、因緊急情況等需要,經事先通知乙方後,甲方可暫停乙方的水、電等供應,完成後應儘快恢復。
8、甲方有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管理服務區域管理規定,制止乙方的違章行爲,消除消防、治安等隱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限定時間內對違章行爲進行整改,滿足管理需求。
9、當本管理服務區域公共秩序因乙方人員或業務對象等遭到破壞或可能導
致混亂時,甲方有權制止有害行爲發生或禁止其進入,情況嚴重時將移交公安機
關等部門處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10、甲方不承擔乙方責任區域內的人身與財產保管、保險、安全責任。
11、甲方不承擔乙方車輛及車內財物的保管、保險、安全責任。
12、其他: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乙方有義務提供具備合法經營的證明,從事與其相適應的經營範圍,甲
方備份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2、乙方有權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購買的物業,合理使用商戶內各類設施,並
確保設施完好無損。
3、乙方有權使用本管理服務區域內的公共設施、設備。
4、乙方有義務監督甲方的管理服務工作,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見或建
議,有義務協助配合本管理服務區域的治安防範工作,及時舉報不法行爲,維護
正常經營秩序。
5、乙方如需裝修,須遵守政府部門及甲方裝修管理規定,事先辦好裝修手
續,未經允許請勿擅自改變內部水、電等設施,不得改變外貌及設計使用功能。
6、爲保持本物業區域統一的風貌和格調,乙方的戶外廣告設臵方案報甲方
審批,徵得甲方同意後,由甲方統一製作安裝或乙方自行製作安裝,費用由乙方
承擔。
7、爲保持本物業區域統一的風貌和格調,乙方空調安裝必須報甲方審批,
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作業。
8、乙方有義務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9、乙方負責人爲經營範圍內消防第一責任人,必須根據國家消防要求做好
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應按消防規定配備滅火器材,並加強防火措施,未經甲
方同意,請勿私自接裝臨時電源。在未發生火警火災的情況下,請勿擅自動用消
防設備。
10.乙方應維護本管理服務區域範圍內衛生及園林綠化,保持門前衛生清潔,
垃圾應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區域。
11.乙方承諾並遵守政府有關法規規章及本管理服務區域所禁止的下列行
爲:
☆門前擺賣、佔道經營或堆放物品。
☆從事有油煙污染、噪音污染的行業,或使用大功率的喇叭,製造噪音擾
民。
☆聚衆吵架、鬥毆,或從事賭博、販毒、吸毒、色情等活動。
☆在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危險品。
☆公共場所擺設神位及燃燒香燭。
☆未經甲方同意,移動、挪用公共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
☆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爲。
12、乙方所經營的物業場所如屬乙方□租用/□購買的,在將本物業提供予
第三方使用時,乙方應將第三方情況及時知會甲方,並由第三方與甲方另行簽訂
商戶管理服務協議
13、乙方應做好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防範措施,乙方責任區域內的人身與財產
保管、保險、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四、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月/m2;
2、商業水費噸;
3、商業電費度;
4、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每半年收取一次,每半年第一個月15—30日
爲繳費日期,乙方必須按時交納。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
未整改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向甲方交納有關
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管理服務直至停水、停電等,經甲方催邀30日內仍未交
付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爲:按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費用。
3、在裝修期間,乙方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復或整改,爲確保其他業主的權益不受損失,必要時甲方可申請政府有關部門制止或採取停水、停電措施。對已造成物業和其它業主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如因乙方過失(如水浸、火災、墜物傷人等)造成對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不履行其責任和義務,造成影響鄰居的噪聲、氣味的;佔用公共部位影響外觀的;違規安裝自用設施設備(如空調、防護欄等)的;佔用公共設施設備致使他人無法使用等行爲,甲方有權勸阻、制止,並採用停水、停電措施直至報請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復原狀,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六、其它
1、本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可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日 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
第三篇: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超凡鑫苑)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
甲方【物業公司】張長偉電話:13569283451
乙方【業 主】電話:
根據《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物業管理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小區名稱:超凡鑫苑
坐落位置:龍鄉路南側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對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環境衛生等項目進行維修、維護。定期檢查,發現不安
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2,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自主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3, 依據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4, 積極向業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設施維修、維護等有償服務;
5, 保證物業管理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定期向乙方公佈物業服務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6, 對業主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爲,及時制止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7,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要求: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 接受業主和其他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質量;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 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爲,就物業有關問題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
2. 遵守本物業的管理制度,依據本協議及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用;
3. 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若因搬遷、裝飾、
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者,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給與賠償;
4. 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活,。如製造噪音、亂堆亂放垃圾、高空拋物等;
5. 轉讓房屋時,應結清物業管理費用,並告知受讓方及時簽訂本協議;
6. 對於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的,所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相關責任;
7.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
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8. 積極協助物業部門搞好服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物業或相關職能部門,把損失降低
到最小範圍;
四、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1.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維護和管理;
2.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五、環境衛生
1. 保持共用部位乾淨整潔
2. 樓梯、欄杆、轉檯及儲藏室通道每週清理一次。院子、通道每天清理一次。
3. 定期清理沉澱池及污水管道保證排水通暢。
⑴
六、門衛制度
1.24小時值班制,上班時間不準離崗、串崗,做到愛崗敬業,忠於職守。
2.門衛室不得有閒雜人出入,保持室內整潔。
3.對於業主的合理要求、意見、報修,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按時開啓,關閉大門、路燈【根據季節,天氣變換,調整開關時間】
5.對於非小區人員進出進行查詢,嚴禁收廢品、小商小販進入小區叫賣,制止亂貼、亂拋廣告行爲。
6.認真做好本小區的雜誌、報刊、信件、水電費票等收件登記工作,並及時處理。
7.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搞好小區的防火、防盜工作。
8,熟悉小區常住人員,及時掌握變動情況。
七、車輛停放
1.車輛必須停放到指定位置,不準亂停亂放。
2. 非本小區的車輛一律不準在小區停放。
3. 車輛進出小區,應減速慢行,不準鳴放高音喇叭。
4 .夜晚車輛要進入車庫或儲藏室。
八、維修維護工作
1.無論公用、自用設施設備出現異常,故障均應根據情況,合理安排維修時間,並做好登記工作。
2.對於物業無力無權處理的問題,應及時通知、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積極處理。
3.乙方應本着和平共處,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配合物業搞好維修維護工作。
4.無論大小維修都應保證不能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特殊情況除外)
九、物業管理費
1非電梯住宅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0.40元。
2.電梯住宅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0 元,
3.因乙方原因閒置房屋按面積每平方米 0.28元。
4每次繳費時間爲每月一日。
5.一次性交清全年費用的優惠一個月。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服務質量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壞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1)甲方有權強制整改,包括採取停水,停電等催改措施【強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2).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繳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繳納違約金
十一、爲了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乙方按法律規定處理。
十二。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⑵
十三、雙方可對本協議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張長偉電話:69698080
乙方(代表人):
監督、投訴電話:13569283451
電話: 張經理⑶ 年月日
第四篇: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與業主)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
甲方:地址:
電話:郵政編碼:乙方:物業所有人,即業主。
乙方(業主)姓名:性別:□ 男 / □ 女身份證號碼:護照(國籍):地址:常住地址:
護照號碼:郵政編碼:電話:(固話) 手機)
乙方(業主)委託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護照(國籍):地址:常住地址:性別:□ 男 / □ 女
護照號碼:郵政編碼:電話:(固話)
手機)
根據《xx大廈住宅用房物業管理和費用收取辦法》,甲乙雙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服務及費用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地址:
二、 管理建築面積:m2
三、 管理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 在管理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項目有: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清潔、水池清
潔、水電設施的維護、化糞池清理、代收水電費;
五、物業管理費標準爲元/m2月,月總額爲元。乙方每月x日前按現
金付款方式繳付物業管理費給甲方。乙方簽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後,應向甲方預繳兩個月物業管理費作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預繳水電週轉金元,合同期滿後無息退還。 六、乙方須遵守如下規定:
1、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室內裝修或增加設備,乙方須
以書面文件(附施工圖)向物業公司申報,根據乙方的申報材料,甲方負責向業主申報審批。我司接到業主審批通知後,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設施及其設備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維修工
程的需要。如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須負全部責任。乙方使用房屋不當或人爲造成房屋或公共設施損毀的,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在承租屋內需增設、使用超過原核定標準規定的水、電設備,須經業主和物業公
司同意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不得在房屋內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
易爆等危險品。
5、乙方須遵照政府有關法律、遵守大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
不製造環境污染、噪聲污染、空氣污染、不發生影響大廈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爲。
6、乙方須按時如數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的費用,無正當理由拒交、延交
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甲方責任、義務
1、認真貫徹、嚴格執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省、市物業管理規定。
2、爲乙方提供報批裝修所需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3、對承諾的服務項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租戶滿意度的調查及徵詢,不斷提高服務質
量。
4、努力爲乙方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八、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違反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批評、教
育、勸阻,或接受業聯會委託採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協議之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甲方有權按日加收應交
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簽定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乙方: 代表: 日期:
第五篇:萬科物業特約商戶管理服務協議書
武漢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特約商戶管理服務協議書
編號:vkwy7.5.1-g04-01-f2版本:a/0表格生效期:2014年4月1日序
號:
甲方:營業執照號:乙方:武漢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
乙方同意甲方在轄區內設立臨時攤(展)位、發佈廣告,在轄區內從事經營,雙方構成特約管理服務合同關係。爲維護轄區設施的正常使用,保持乙方管理服務區
域內的良好公共秩序,同時爲甲方營造正常的經營環境,確保甲、乙雙方及乙方管理服務區
域內其他顧客的合法權益,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
雙方友好協商,制訂本管理協議書如下:
一、 甲方的權力、義務、責任
1、 甲方須提供其具備合法經營的證明、從事與其相適應的經營範圍的相關文件,交乙方備
份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2、 根據協議甲方有權合法在轄區內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或使用其租用的攤位(展)位、廣告
位。正常的營業時間爲早上至晚上。對只准在指定的場合進
行活動的,甲方不得在擅自在轄區內其它場所散發、張貼、擺放商品介紹等宣傳印刷品。
3、 甲方進場促銷、服務人員必須辦理《出入證》,並按管理處規定的時間進、出場。對進
場促銷人員的着裝及櫃檯展板的擺放須符合小區要求,以保證小區良好的形象。甲方人
員必須遵守小區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清潔衛生管理規定,不得損壞公共設施,如有損壞須
承擔賠償、修繕責任。
4、 甲方有義務監督乙方的管理服務工作,有義務協助配合本管理服務區域的治安防範工
作,及時舉報不法行爲,維護正常經營秩序。進場促銷人員若須攜帶顧客的物品離開小
區,需嚴格按照物資搬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 甲方應妥善保管其相關物品。乙方無義務代爲保管甲方物品,也不存在對甲方物品的保
管責任。
6、 甲方有義務按規定及時交納管理服務費、押金及其它費用。
7、 甲方承諾並遵守政府有關法規規章及本管理服務區域所禁止的下列行爲:
1) 向轄區業主提供不合格的產品或服務。
2) 不在規定的攤位展位經營或堆放物品。
3) 不得將承接的業務轉包給第三方。
4) 聚衆吵架、鬥毆,或從事賭博、販毒、吸毒、色情等活動。
5) 未經乙方同意,移動、挪用公共設備、設施從事經營活動。
6) 其他禁止的行爲。
8、 如甲方在轄區內的服務經營活動或由於產品質量原因對第三方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甲
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9、 甲方所租用經營的攤(展)位,不得擅自改變經營種類或轉讓給第三方,如需變更經營
種類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需同管理處重新簽定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 乙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管理服務協議書,在轄區內對甲方進行管理。
2、 乙方管理人員有責任履行管理責任,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對甲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
查。
3、 乙方有責任接受甲方對本管理服務區域各項管理服務工作的監督、意見或建議,提供優
質服務。
4、 根據本協議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務費、押金及其他費用。
5、 因緊急情況等需要,經事先通知甲方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暫停使用攤位(展)位,甲方
須無條件同意。乙方處理完成後應儘快恢復。
6、 乙方有責任維護本管理服務區域內特約商戶的正常經營秩序,確保良好的經營環境。
7、 乙方有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管理服務區域管理規定,制止甲方的違章行爲,消除
消防、治安等隱患,甲方應在限定時間內進行整改。
8、 當本管理服務區域公共秩序因甲方人員或業務對象等原因遭到破壞或可能導致混亂時,
乙方有權制止有害行爲的發生或禁止其再次進入轄區,情況嚴重時將交公安機關等部門
處理。
9、 其他:
三、管理服務費用及押金
1、 依據本協議甲方進場前需向乙方交納管理服務費,進場期間按照人民幣/元·天
計收。協議簽訂時即預交元管理服務費。
2、 爲維護轄區客戶的正當權益,根據甲方經營服務業務的類型,甲方需向乙方繳納押金人
民幣
元,協議期滿3個月後如甲方無違反有關規定或未造成轄區設施人員損傷,乙方應退還
甲方押金(不計利息)。
3、 其它協議費用:
四、其他
1、 甲方如有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並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2、 甲方如要求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半個月通知管理處,當月管理費以實際經營天數計算。
3、 提前終止協議時,如甲方無違反有關規定或未造成轄區設施人員損傷,3個月後乙方應
退還甲方押金(不計利息)。
4、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約定。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法
律途徑解決。
5、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負責人:
簽定日期:
年月乙方:武漢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處 負責人:簽定日期: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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