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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客戶網上銀行業務服務協議書

目錄

個人客戶網上銀行業務服務協議書
第一篇: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第二篇: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第三篇: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協議書第四篇:成都農商行個人網上銀行客戶服務協議第五篇:中國農業銀行銀商通業務客戶服務協議書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爲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在線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爲甲方本人所爲。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爲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泄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在線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爲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項目,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銀行蓋章):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編號:_________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_________信用卡、_________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爲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在線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_________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_________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_________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_________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爲甲方本人所爲。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爲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泄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在線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爲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項目,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_________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三篇: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協議書

《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協議書》

爲保證網上銀行服務的正常運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廣東發展銀行(以下簡稱甲方)和廣東發展銀行網上個人銀行用戶(以下簡稱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網上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如無特別說明,在本協議中,下列術語的定義是:

網上個人銀行:指以因特網爲傳輸媒介,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務。乙方通過網上銀行可查詢本人在甲方開立賬戶的各種信息,通過傳遞電子付款指令辦理轉賬付款業務及其它業務。

電子付款指令:指乙方合法登錄甲方網上銀行,通過因特網向甲方發出的符合要求的轉賬指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申辦網上“個人銀行”業務,必須按實名制的要求在甲方開立有儲蓄賬戶或信用卡個人賬戶。

第三條

第一款 乙方可在網上填寫“甲方網上銀行用戶申請表”,經甲方審覈爲賬戶所有人後,可登錄甲方網上銀行。乙方可對本人身份證號下所有儲蓄賬號和信用卡的有關資料進行查詢或互轉。 如需將資金轉到他人賬戶,必須由本人持轉出賬戶所對應的銀行存摺、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到賬戶所在市、縣甲方任一網點真實完整地填寫《網上銀行服務申請表》,銀行審覈確認後,即可開通網上對外轉賬業務。以後如要增加新的對外支付賬戶,必須再次到銀行辦理上述手續。

第二款 乙方保證根據本條的規定所提供的資料是真實的,如因資料的不真實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乙方申請的根證書、登錄名、登錄密碼、對外轉賬密碼是進入網上銀行系統辦理交易時確認身份的唯一有效憑證,乙方承諾由自己妥善保管,並保證無論乙方是將之提供給他人使用,獲因遺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須對該乙方證書和密碼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負責。

第五條 甲方以乙方發出的電子付款指令爲辦理轉賬付款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據,根據乙方電子付款指令生成的“甲方網上銀行付款憑證”爲甲方合法、有效的記賬憑證,無需乙方簽署姓名。

第六條 乙方不得在甲方網上銀行系統內發送干擾信息或攻擊網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電子付款指令轉賬付款業務有關費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標準收取,乙方同意甲方從其賬戶主動逐筆扣收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應支付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

第一款 在網上銀行系統和資金匯劃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 甲方有義務及時準確的執行乙方發送的電子付款指令,甲方爲乙方辦理轉賬的時間以甲方批覆受理其電子付款指令爲準。

第二款 在本條中,有關時間的定義是:

工作日是指甲方根據法律的規定對外營業的時間段;

節假日提交的跨行轉賬指令將在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上午作提出處理;

工作日16:30分後至次一工作日8:30分之間提交跨行轉賬指令將在次一工作日上午作提出處理;

第九條

第一款 乙方電子支付指令因以下情況而不被執行,甲方無需承擔責任;

甲方接收到的電子支付指令信息不明,無法執行;

乙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乙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獲扣劃;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甲方的情況;

第二款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三款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首先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乙方成功申請甲方網上銀行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乙方確認已全部閱讀了本協議,並保證已全部通曉、理解和完全接受本協議。

第四篇:成都農商行個人網上銀行客戶服務協議

成都農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客戶服務協議

本協議構成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行”)與使用網上銀行的個人客戶(下稱“客戶”)之間的合同,個人客戶向銀行申請使用網上銀行服務並獲得銀行同意時,本協議即自動成立並生效。

一、定義

1、網銀:指銀行運營的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特別系統,客戶通過互聯網與其連接,可獲得相應的金融服務。

2、數字證書:指銀行或特定的認證機構爲客戶製作頒發的、用於網銀識別客戶身份的工具,適用於銀行指定的客戶類別或服務類別。

3、客戶指令:指客戶以數據電文形式向網銀髮出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要求銀行提供或取消約定的網銀服務的具體要約、承諾、請求或確認。

4、網銀密碼:指網銀爲識別客戶身份、識別/處理客戶指令或者辦理有關事項而要求客戶提供的代碼或口令。

5、網上賬戶:指經客戶提出申請且經銀行進行審覈及辦理相關手續後,可在本協議下使用網銀服務的賬戶。網上賬戶仍可在銀行各營業櫃檯辦理業務,其賬戶原有性質不變。

6、對外轉賬:指客戶在天府卡借記活期賬戶足額,直接向銀行網銀髮出支付指令,實現向其他賬戶的資金劃轉。

7、網上支付:指客戶在天府卡借記活期賬戶足額,通過第三方基礎交易平臺間接向銀行網銀髮出支付指令,實現定向支付給基礎交易對手的與基礎交易金額匹配的資金劃轉。

8、基礎交易:指客戶劃轉資金的原因,例如客戶使用網上支付功能是由於網上購物的基礎交易。客戶使用對外轉帳和網上支付,銀行均不審查基礎交易,但在使用網上支付時,銀行提供與基礎交易關聯的查詢便利。二、網銀業務

1、客戶辦理網銀業務,應遵守《成都農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章程》;客戶通過銀行網站登記個人基本信息及賬戶信息,並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關操作後,自助開通網上銀行可享受的服務包括:賬戶餘額查詢、賬戶明細查詢、信用卡查詢等服務。

客戶到銀行櫃檯簽約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享受的服務包括:查詢、轉賬、網上支付、繳費、理財、信用卡等金融交易服務和信息服務。

2、網銀服務僅提供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客戶確保本人符合此條件,且對授權他人使用銀行本協議下服務承擔責任。

3、對於網銀各項已有或新增服務功能,銀行有權自主決定隨時主動提供或經客戶向銀行申請批准後予以提供。

4、客戶有權指定已有銀行賬戶作爲辦理網銀服務的網上賬戶,其開通、中止或終止,可通過網銀或銀行指定營業網點辦理。

5、客戶保證按照銀行要求正確填寫指定網上賬戶的申請表及提交相關資料,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於客戶信息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

6、客戶知悉並同意,客戶使用銀行網銀服務功能時,銀行識別客戶身份的唯一依據爲網銀密碼,或網銀密碼+數字證書。

7、客戶知悉使用網銀服務,存在網銀密碼和/或數字證書保管不善,被他人

盜用的風險。

8、客戶保證不將數字證書存儲設備用於其他用途。

9、客戶有權使用銀行網銀查詢網上賬戶一年內的交易記錄。

10、對產生網銀服務差錯的原因,可歸咎於證書認證機構的,由客戶與認證機構按《cfca預植證書服務協議》解決,銀行應協助雙方溝通。

11、客戶知悉並同意,由於技術原因,銀行無法確保網銀不間斷無差錯運行,但銀行出於網銀維護升級的需要而停止運行網銀時,應提前三日通過網站公告,由於銀行無法控制的原因發生的網銀停運,銀行將在發生停止運營後三日內通過網站公告。

12、客戶對銀行服務有疑問、意見或建議可撥打銀行服務電話4006028666或028-962711,或登錄銀行網站諮詢、投訴。

三、憑證和簽章

1、客戶知悉並同意,銀行網銀存儲的與服務相關的電子數據是客戶使用網銀服務情況的有效書面證明。

2、客戶在網銀使用網銀密碼,或網銀密碼+數字證書,即視同中國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客戶簽章行爲,經網銀驗證通過後即構成客戶可靠的電子簽名。

四、數據信息的法律效力及相關的處理方式

1、網銀與客戶之間經互聯網傳輸的數據電文(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指令、交易信息等),爲雙方認同的書面證據,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情況除外。

2、如銀行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銀行有權不認可數據信息或不執行客戶指令:

(1)銀行有充足的理由懷疑數據信息或客戶指令的真實性;

(2)銀行執行客戶指令將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3)客戶發出的數據信息或客戶指令的格式、內容、操作權限等不符合銀行要求;

(4)網上賬戶中的餘額或賬戶狀態不足以完成客戶指令(上述情況下銀行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客戶的客戶指令不予執行或給予部分執行);

(5)客戶違反本協議或雙方已訂立的其他協議或合同的;

(6)雙方特別約定的其他情況。

3、客戶指令一經發出,不得要求撤銷,但銀行允許客戶撤銷的情況除外。

五、保密與知識產權

銀行應根據《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的客戶個人信息和所發生的業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客戶許可,銀行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同意任何第三人使用客戶個人信息。但是依法應向有權機關披露的情形,或銀行爲完善網銀,必須向相關外包商服務商提供的除外。

銀行向客戶提供的網銀客戶端運行程序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相關物權)屬於銀行,上述軟件的存儲載體以及有關數據、資料爲銀行所有且爲銀行的商業祕密。客戶承諾尊重及保護銀行的上述權利和商業祕密,不得超出本協議約定的範圍使用,也不得複製、傳播、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反向編譯、修改。本協議終止時,客戶應將其持有的由銀行提供的所有有關軟件、信息、數據及資料等交還給銀行。

六、其他權利和責任

1、銀行應及時正確處理客戶指令。

2、在接到客戶的數字證書及/或密碼的書面掛失申請後銀行應立即辦妥掛失手續,以防止客戶損失的擴大;但在上述掛失手續辦妥之前銀行已接收的指令所

形成的結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3、客戶須在領取密碼及數字證書(如有)之後、首次使用網銀辦理業務之前更改銀行默認提供的密碼(如有)並設置相關密碼,以保護客戶網上賬戶和相關信息、財產的安全,客戶應避免使用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與本人明顯相關的信息作爲密碼。客戶應十分謹慎地保管數字證書和密碼,不得告知或泄露給任何單位或個人,銀行的任何工作人員均不應向客戶詢問其電子證書和密碼,客戶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該將其以任何方式提供給包括自稱是銀行工作人員在內的任何人。數字證書和/或密碼遺失、泄露或被盜的,客戶應立即向銀行書面申請掛失,並申請新的數字證書和/或密碼。非因銀行過錯導致客戶的數字證書和/或密碼被第三人盜用或利用引起客戶發生損失的,對於銀行在接到客戶書面掛失並且辦妥網銀掛失手續之前執行了其他人發出的指令的結果,客戶無權提出異議或提起任何賠償要求。

4、對於銀行或網銀髮布的網銀操作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項,客戶應及時認真閱讀並嚴格遵守,因客戶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客戶應密切關注銀行通過網銀髮布的公告、通知和提示,及時閱讀其內容,配合銀行的管理工作。

5、對於客戶通過網銀在銀行辦理的各項業務,客戶應按有關金融規章和銀行業務規定交納手續費、匯費等相關業務費用,客戶在此授權銀行從其賬戶中自行扣收。客戶申請開通、維持和使用網銀的服務費用按銀行公佈及不時調整的費率表執行,銀行調整費率表時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執行,該等調整對調整前已完成的業務不具有溯及力。

七、銀行責任的免除與限制

1、客戶使用網銀時,如非銀行過錯而發生的數據信息錯誤或者對客戶指令識別、處理或執行錯誤時,銀行對因該項錯誤的發生所導致的損失和其他不利後果不承擔責任;但銀行可在客戶處理時對客戶提供必要的協助。

2、對於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自然災害、電力供應中斷、火災、地震等)、意外事件或銀行無法控制的其他情況所造成的損失,銀行不承擔責任。

3、若發生銀行/網銀對於合法有效的客戶指令識別錯誤或執行錯誤,則客戶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錯誤發生後於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銀行並盡力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銀行應儘快調查處理並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補救措施,對於因銀行/網銀錯誤而已造成的客戶直接財產損失銀行應按適用的規則予以賠償,但對於任何間接損失、履行利益、後果性損害、非財產損害、銀行於錯誤發生時不可預見的損失以及因客戶未能及時通知或及時採取措施而導致擴大的損失,銀行不承擔責任。

八、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銀行進行網銀系統升級、服務變更(包括但不限於調整服務費率表)或修改本協議時,應通過網銀系統公告、網銀通知或其他方式告知客戶。若客戶不同意上述變更,有權書面通知銀行終止本協議;如客戶在銀行進行上述變更的網銀公告發布後或收到網銀通知後繼續使用網銀或者客戶通過網銀系統確認同意,均視爲客戶已接受上述變更,並受其約束。本協議中的相關條款根據該等變更而自動作相應修改,本協議雙方無須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2、除本條第1款所述情況外,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服務協議規定,另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的,均應提前通知對方,本協議自終止通知送達對方並由銀行儘快依據該通知辦理網銀服務終止手續後自動終止。

3、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已發生業務下的權利義務關係。

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部門規章與命令和有關國內行業慣例。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相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協議生效的時間及條件

1、本協議經客戶書面確認同意或在網銀系統中確認同意(兩者不一致時以較早的爲準)並經銀行/網銀認可後成立併發生法律效力。除非依照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的約定而被終止,否則本協議持續有效。若在本協議生效之前本協議雙方已簽訂網銀服務協議,則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自動取代該協議。

2、在客戶確認同意本協議之前,銀行已通過各種途徑就本協議的條款和內容向客戶做了詳細解釋和說明,客戶已認真閱讀本協議並進行了其認爲必要的諮詢。在確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況下,客戶確認其完全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與內容(特別是但不限於本協議第七條免除與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內容)。

第五篇:中國農業銀行銀商通業務客戶服務協議書

中國農業銀行銀商通業務客戶服務協議書

(客戶--銀行聯)

甲方:

姓名/名稱:證件類型:證 件 號 碼: □□□□□□□□□□□□□□□□□□

銀行結算賬號:□□□□□□□□□□□□□□□□□□□

交易市場名稱:交易保證金賬號:□□□□□□□貨款結算賬號:□□□□□□□

聯繫電話/手機:地址: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

聯繫電話:地址:

第一條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並參照《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gb/t18769—2014),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銀商通業務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第二條本服務是指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物理或電子渠道,實現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市場”)交易保證金/貨款結算賬戶與其在乙方開立的個人/機構投資者銀行結算賬戶之間資金劃轉的金融服務。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指定營業機構開通本服務時,若甲方爲個

人投資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等資料;若甲方爲機構投資者,需提供授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等資料。甲方須對所提供上述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

甲方應同時與其開戶市場簽署業務服務協議,並遵守市場的相關業務規定。

第四條甲方開通本業務後,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一) 將資金從銀行結算賬戶轉入資金賬戶;

(二) 將資金從資金賬戶轉入銀行結算賬戶;

(三) 變更本服務對應的銀行結算賬戶,但乙方與甲方開戶的市場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 查詢銀行結算賬戶餘額、資金賬戶餘額。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收費方式、收費標準以乙方公告爲準。

第六條甲方轉賬單筆最高限額、單日轉出最多次數、轉賬開放時間等具體規定以甲方開戶的市場規定爲準。

甲方轉賬金額必須在甲方的銀行結算賬戶或資金賬戶可取資金額度內,超過相應額度而導致資金無法劃轉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通過乙方或甲方開戶市場提供的交易委託渠道進

行轉賬交易時,必須使用甲方自行設定的相應密碼。凡使用該密碼進行的銀商通交易,均視作甲方親自辦理。甲方應妥善保管各渠道交易密碼,及時覈對各賬戶餘額,因甲方交易密碼失密(包括但不限於該密碼被破解、被盜取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甲方銀行結算賬戶卡折或相關憑證遺失或被盜後,須及時辦理掛失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引起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要求終止本服務的,應向其開戶市場申請解約。乙方不受理解約業務。本服務終止之前,甲方不得將本服務對應的銀行結算賬戶銷戶。

第十條甲方承諾:通過甲方開戶市場向乙方發送的任何指令均已經甲方與市場協商一致,即乙方有理由相信對於市場發來的任何指令,甲方均已同意。乙方有權依據該指令對甲方銀行結算賬戶、資金賬戶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甲方如因下列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本服務時,乙方享有免責權利。

(一) 甲方資金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發生掛失、銷戶或被依法凍結等情形;

(二) 因甲方資金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資金餘額不足而導致委託交易不成功;

(三) 由於非乙方因素導致的電子指令信息無法辨認、接收及處理的;

(四) 銀行結算賬戶或資金賬戶已銷戶或授權賬戶已撤銷授權;

(五) 因甲方開戶市場與乙方解除銀商通業務合作,而造成的損失;

(六) 甲方在其開戶市場規定業務時間之外下達指令的。

第十二條甲方資金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資金金額出現異常時,甲方不得支取或動用非正常部分資金,並應立即與乙方及甲方開戶市場聯繫。如因甲方支取或動用該資金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返還義務,返還包括支取或動用的非正常資金及由該資金所獲得的收益,否則乙方享有對甲方資金賬戶、銀行結算賬戶及持倉合約相應資金的處置權。

第十三條乙方已與甲方開戶市場簽訂了《銀商通業務合作協議》,共同爲甲方提供銀商通業務服務,甲方對該合作協議的內容及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均已知悉。

甲方與其開戶市場的任何糾紛、爭議由其與開戶市場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第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任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爲,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因其違約行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當事人過錯造成的網絡故障、系統運行故障等情形,致使一方或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於乙方和交易市場爲甲方成功開通本業務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若出現以下情況,本協議自動失效:

(一)經甲方申請,交易市場撤銷本服務;

(二)甲方開戶市場與乙方解除銀商通合作關係;

(三)監管部門要求解除本服務;

(四)法律另有規定的。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雙方確認並聲明: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市場會員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大宗商品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甲方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敬請期待本站更好文章:)三)甲方同意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市場交易規則。

(四)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要求就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了充分的解釋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雙方理解並同意,今後所進行的一切銀商通業務委託及相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

(五)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大宗商品交易的投資風險,甲方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大宗商品交易投資風險。

甲方(簽字或簽章):

年月

乙方(業務專用章):經辦人(簽章):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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