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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中心公建民營協議書

第一篇:公建民營 社會託管

社會福利中心公建民營協議書

公建民營 社會託管 助推我市

福利院健康發展

都勻市民政局

2014年 月 日

都勻市福利院始建於2014年,2014年竣工投入使用。是國家投資500多萬元興建,隸屬於我局管理的一所綜合性縣級社會福利機構,佔地1600平方米,建築面積3700平方米,有養老居住房間40間,牀位70個(含10個工作人員休息牀位),融學習、健身、活動等場地於一體。2014年以前,福利院一直由我局自己經營管理,以致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管理不善,服務質量低下,運轉艱難。爲扭轉該局面,助推福利院發展。2014年,我局承包經營,社會託管的方式經營福利院,不但承擔了“三無”老人的供養責任,同時還通過開發剩餘牀位面對社會開展代養服務,有力地促進了福利院的良性發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在管理體制上,由公建公辦轉爲公建民營

都勻市福利院自投入運營以來,一直沒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是由我局民間組織科負責人兼任院長,向社會聘請幾名服務人員,管理不到位,服務質量差,福利院社會效應和經濟效益低下,福利院大量的牀位閒臵而無人問津,國有資產白白浪費,嚴重製約福利院發展。爲尋找福利院發展出路,我局轉變觀念,開拓創新管理模式,自2014年實行公建民營,社會託管,徹底從管理機制上破除制約福利院發展的瓶 1

頸,將福利院整體打包向社會進行運營權的轉讓,引入社會資本和管理資源拓展福利院發展空間,提升福利院管理水平和社會效益。

二、在工作機制上,由運動員轉爲裁判員

我局從管理者的層面建立《社會福利院公建民營管理制度》和《社會福利院公建民營工作章程》等管理約束機制,對其實施“制度管理,按章服務”監督,徹底完成了我局由“運動員”向“裁判員”的轉變。一是做到監督到位,服務到位,努力提高託管單位競爭力。我局按照託管協議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等規章制度,對託管方的管理、服務和承諾進行監督,並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和幫助,強化託管機構努力滿足入住人員多元化的需求,開發和提升福利院社會和經濟效益。二是三無對象、託管孤兒、社會棄嬰的各種無償硬性支出由財政撥入資金,加上收取的託管費用進行有效解決,減輕託管機構支出壓力,降低託管機構風險,增強託管機構積極性,擴大託管機構盈利空間。三是建立獎懲制度。如託管機構在服務上不但滿足了服務對象的基本要求,還創新管理工作方式,促進福利院社會需求提高,增加了盈利指數,我局將按照5%的比例返還託管費用對託管機構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行獎勵,激發管理者和工作人員提高管理水平和增強服務意識。四是要求託管機構實行輪班24小時在崗,並佩戴上崗證,全心全意爲服務對象服務,提供方便,嚴禁接受服務對象吃請,索取或收受饋贈,刁難和頂撞服務對象,禁止亂收

費或變相漲價,切實保護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盡力提供優質超值服務,不斷贏得服務對象的認可,開發潛在的社會需求。五是實行院長負責制、管理人員聘用制、服務人員勞動合同制、全員崗位責任制,推行崗位責任工資、績效工資的按勞分配製度,把報酬與業績貢獻緊密掛鉤,充分發揮管理者,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管理科學化、制度化。六是擬定定期和不定期績效考覈機制,將託管機構運營資格與考覈結果相結合,促使託管機構各項工作常抓不懈,使社會福利院的入住對象始終得到優質滿意服務,提高福利院社會和經濟效益,實現管理和託管雙贏。

三、在運行成本上,實行國家扶持與社會資源整合互補爲降低社會託管機構的運營成本,發揮其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各方面增加託管機構的收益,促進福利院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一是在福利院硬件設施維護上加大國家資金的扶持力度,每年在硬件設施的投入上都要拿出託管上交的部分資金,同時要求託管機構讓利於民,拿出部分盈餘加強硬件設施的完善和入住老人生活的改善,大力提高福利院設施建設,盡力滿足福利院入住人員多元化的文娛、生活需要。二是各方面多渠道整合社會資源,推行“公建民營、民營公助”,現實資源共享互補。福利院原有的生活、娛樂等設施,在託管機構確保完好的情況下無償給予使用,積極減輕託管機構硬件投入,盤活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不斷提高社會福利院的建設和發展。三是福利院入住的三無對象的醫療費用和其他雜費,用財政補助資金加託管費投入予

以解決,大力降低託管機構無償硬性支出,使託管機構放開手腳,積極開拓市場需求服務產品,增加有償服務盈利空間。自託管以來,入住率達100%。四是不斷利用各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幫助託管機構加大福利院社會化宣傳力度,讓全社會的人都來關心、參與、支持福利院發展,形成社會福利社會化的強大推動力。多年來接受社會捐贈資金20多萬元,接受價值約10萬元的洗衣機、電視機、電風扇等生活物資,有力改善了福利院生活條件。五是爲支持社會福利院發展,助推託管機構增強社會競爭實力,我局通過多方協調,在福利院電、水和氣等方面,均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業的分類價格擇低執行,並對社會福利院使用電話等電信業務給予優惠和優先照顧。切實爲託管機構運營降低了成本,每年僅此就節約約1.5萬元。六是每年的春節、端午節、老年節等重要節假日,我局協助託管機構積極組織對接貴州預師二團、黔南州消防大隊、黔南師院、黔南衛校、黔南州人民醫院、都勻市團委都勻六小、都勻市武警中隊、街道辦事處等多個單位與福利院結成對子,到福利院開展愛老敬老活動,爲老人們帶去食用油、大米、牛奶、麪包、水果、豬肉等慰問品及豐富多彩的文藝表演,併爲老人開展免費義診,與老人們聊天,給老人們清洗衣服,清掃房間院落,營造了福利院舒適愉悅的生活環境,切實加強社會各界與老人的溝通與交流,體現社會大家庭的溫暖,促進老人身心健康。社會資源的共享與互補,擴大了福利院社會知名度,完善了設施建設,豐富了精神文娛內容,把福利院建設發展成爲了“老有

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爲”的老年人嚮往的樂院。

四、福利院健康發展,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 通過思維、體制、角色的轉變,經營方式出新,社會積極參與,資源共享互補,爲民分憂,讓利於民等有力措施的推行下,福利院公建民營,社會託管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入住率大爲提升。至2014年有各類服務對象60人,其中:國家供養18人,有償服務42人,牀位入住率達100%。同比2014年33%入住率提高了67%,出現了入住等待供不應求的狀態,每年實現有償服務經營收入約30萬元。二是服務質量和水平大爲提高。所有服務人員堅持按照各項管理規章開展服務,盡職盡責爲服務對象服務,得到了服務對象的充分肯定。三是基礎設施不斷加強和完善,每年我局託管費和託管機構盈餘投入到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人員管理工資和獎勵資金達8萬餘元,有力地推動了福利院各項設施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和發展。四是社會聲譽大爲提升。很多空巢老人或不在父母身邊的人,經常通過電話預定入住名額。每年通過電話預定入住的人員都在10人以上,極大地擴展了我市福利院發展空間。

第二篇:門市、公建租賃協議書

房屋租賃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自願將龍原府54-2-3面積爲平方米租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租期爲叄年,自日起至年日止,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增長房租,乙方並未違約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房屋。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還。

2、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每年交納采暖費、水電費以及稅款等和營業有關的一切費用,甲方只承擔每年的物業費。

3、年租金爲人民幣現金一年一交,上打租,交租日期爲:每年的3月5日前。如乙方未按時繳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收回承租權。

4、乙方不得私自將此房屋轉租,如需轉租轉讓需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所付房租不予退還,營業期間不得在此房進行違法活動,引起的不良後果,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5、租賃期間乙方需妥善保管甲方的各種設施,設施包含:地熱、瓷磚、門套、坐便、屋內電路、管道、電動捲簾門以及門窗。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或損壞房屋結構,造成損壞,乙方按原樣修復或照價賠償。

6、租賃期間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盜安全,如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的經濟損失。

7、租期屆滿,乙方需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是否續租,否則甲方視乙方放棄租賃,甲方可重新出租;如續租,同等價格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金價格調整可參照周圍房屋租金價格。若自截止日期乙方未續租或違約,也未向甲方移交門市,則拖延一天乙方賠付甲方300元違約罰金,甲方有權採用一切措施挽回損失,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本商鋪經營範圍爲傢俱建材專賣,協議簽訂後不得進行其他經營項目,尤其不能開餐館。

9、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公建民營普惠性幼兒園承辦合同書

公建民營普惠性幼兒園承辦合同書(範本)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根據《市“公建民營”幼兒園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甲方經過公開招標程序,確定由乙方承辦幼兒園。甲乙雙方爲了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

一、幼兒園基本情況

本幼兒園位於,建築面積平方米,佔地面積平方米。幼兒園的產權屬於甲方,房地產登記證號爲。

二、辦園規模和期限

本幼兒園的辦園規模爲個班。承辦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保教服務區域

本幼兒園的服務區域爲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區域,主要服務對象是在服務區域內居住的學齡前兒童。

四、資產及移交

雙方共同清點幼兒園資產,並製作資產清單。資產清單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爲本合同附件。清單簽字之日視爲資產移交完畢。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辦園方針、執行政策法規以及落實招標承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有權派員對幼兒園進行視導。每年委託中介機構對幼兒園財務情況進行審計。

(二)對乙方下達幼兒園服務區域內的招生任務。

(三)保證教職工在職稱評定、評先評優、業務進修、教學研究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同等的權利。保證幼兒在保教活動方面享受與公辦幼兒園幼兒同等的權利。

(四)依照相關規定落實對乙方所辦幼兒園的業務指導和相應保障。幼兒園的園舍和其他國有資產無償提供給乙方,保障幼兒園享受各級政府規定的扶持政策。

(五)善意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規定的扶持政策。

(二)所辦幼兒園享有人事、財務管理自主權。

(三)承辦期間信守承辦合同、取得良好社會信譽的,承辦合同期滿後如教育主管部門繼續通過招標程序確定舉辦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確定爲中標人。

(四)負責籌集幼兒園全部辦園經費。投入首期辦園資金萬元,以後逐年增加投入,確保三年總投入不少於萬元,其中園舍裝潢投入萬元,設施設備投入萬元。

(五)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配備幼兒園設施設備,不斷改善辦園條件。

(六)取得辦園行政許可後,幼兒園應當及時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刻制幼兒園印章,申報稅務登記,開立銀行賬戶,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收費許可證

後,方可正式招生。

(七)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標準選聘園長和保教人員。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標準兌現教職工工資及福利待遇,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八)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自願舉辦爲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執行投標文件承諾的保教費收費標準,即每生每學期元。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教育、審計等部門對幼兒園財務、資產的檢查、監督和審計。

(九)不得轉讓、出租、轉包、分包幼兒園。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變更本合同。變更合同所簽署的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可以基於下列任一情形解除合同:

1、公建園移交乙方後滿日仍未開辦幼兒園的;

2、乙方抽逃或挪用辦園資金的;

3、乙方擅自新建、改建或未按照保教用途使用園舍、場地的;

4、幼兒園被責令停止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5、乙方不履行招標文件和本合同,或者所辦幼兒園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仍不改正的;

6、所辦幼兒園年檢不合格或者經督導評估認定辦園行爲不規範,經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7、其他不適宜繼續辦園的情形。

八、合同終止和違約責任

1、甲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自行撤離公建幼兒園。

2、合同期滿或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2個月內自行處置增設、添附於園舍、場地的財物,並不得損壞屬於甲方的財物。逾期未處置的,乙方留置於園舍、場地的財物視爲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

3、甲方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承擔賠償或者補償責任。

4、合同終止後,乙方未履行自行撤離義務或者未及時處置所投入的財產,影響幼兒園繼續辦園並造成甲方或者他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特別約定事項

(如交存履約保證金有關事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前2個月,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續約。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向同級財政、物價部門各備案1份。 本合同塗改無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人:

聯繫電話:簽約日期:簽約地點: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聯繫人:

聯繫電話:簽約日期:簽約地點:

第四篇:南陵縣公建民營幼兒園管理辦法

南陵縣公建民營幼兒園管理辦法

一、 公建民營幼兒園的建設

1、公建民營幼兒園由縣教育局根據《幼兒園建設規範》組織建設,資金來源:申請中央專項資金和省市縣級配套資金。

2、幼兒園配套設備由縣統一招標採購,根據其規模進行裝備,登記造冊,爲幼兒園固定資產組成部分。

二、經營權確立

(一)申請經營公建民營幼兒園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申請經營公建民營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公建民營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申請方案應包括:①配備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觀念強、熟悉幼兒教育業務、事業心責任心強的專職領導班子,園長應具有從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經歷,具有幼兒師範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身體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幼兒園管理工作;②有與辦園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③教師應具有幼兒師範畢業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保育員應具有國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身體健康。

(二)申辦、審批程序

1、申辦公建民營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向縣教育局專題報告,經縣教育局審覈同意後,發給公建民營幼兒園審批登記表。

2、縣教育局同意籌辦公建民營幼兒園的申辦者應提交下

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園規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公建民營幼兒園審批登記表;

(5)幼兒園章程;

(6)園長、教師(含保育員)、財會人員的任資資格證書,身份證、健康證複印件;聘用教職員工的合同文本複印件。

3、縣教育局黨委根據申辦人提供的材料討論決定經營者。頒發經營許可證,簽訂合同。

三、日常管理

(一)幼兒園實行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行體、德、智、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其身心健康和諧發展。其涉及的內容爲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五個領域。各領域內容相互滲透,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技能等方面的發展。

(二)幼兒園要圍繞下列主要目標進行保育和教育:

1、促進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增強體質,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

2、發展幼兒智力,培養正確運用感官和運用語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進對環境的認識,培養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慾望,培養初步的動手能力。

3、萌發幼兒愛家鄉、愛祖國、愛集體、愛勞動、愛科學的情感;培養誠實、自信、好問、友愛、愛護公物、克服困難、講禮貌、守紀律等良好的品德行爲和習慣,以及活潑、開朗的性格。

4、培養幼兒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現美的情趣和能力。

(三)幼兒園應充分尊重教育規律,積極爲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他們的多方面的發展需要,使他們在快樂的童年中獲得有益於身心發展的經驗。

(四)幼兒園應該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的身心發展和認知規律,尊重幼兒個性特徵和年齡特點,以遊戲爲基本活動,保教並重。關注幼兒的個性差異,注重幼兒的全面發展。要尊重、愛護幼兒,嚴禁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爲。

(五)幼兒園要堅持正確的辦園方向,根據有關規定,規範辦園行爲,自覺接受縣教育局和所在鄉鎮中心國小的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

(六)內部管理要求

1、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由舉辦者任命或聘任,報教育局備案。園長在舉辦者和教育部門的領導下,依照有關規定負責領導全園工作。

2、幼兒園應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定期部署、總結和報告工作。每學年末應向教育局和中心國小報告工作。必要時應隨時報告。

3、幼兒園應接受上級教育督導人員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要根據督導的內容和要求,向督查人員彙報工作,反饋情況。

4、幼兒園要建立相應的檔案。要建立工作人員花名冊、

幼兒花名冊和其他統計表冊,每年向教育局或中心國小報送統計報表。

5、要加強制度建設,特別是教學工作制度、活動制度、安全制度、家長會議制度、國小聯繫等制度的建設,工作人員每年健康檢查制度,並且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6、幼兒園根據家長的要求,寒假、暑假可以不放假,工作人員可輪換休息。

女年齡在55週歲、男在60週歲以上者,不得直接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更不能直接從事教學。

四、師資要求

1、幼兒園根據規模情況應設置園長、教師、保育員、醫務人員、事務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2、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要求是: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幼兒教育事業,關心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爲人師表,忠於職守,身體健康。

3、幼兒園園長除具備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以外,還應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4、幼兒園的教師除具備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以外,還應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專業)畢業程度,或經教育部門考覈合格。

5、幼兒園的專職或兼職醫務保健人員除具備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以外,醫師應醫學院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接受過保健培訓,取得保健員資格。

規模較大的幼兒園(人數在200人以上)應該配有專職或兼職的醫生;規模中等的幼兒園(人數在200人以下)應該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醫士或護士;規模較小的幼兒園(人數在100人以下)應該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員。

6、幼兒園的保育員除具備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以外,還應該具備國中畢業以上學歷水平,並接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未經職業培訓的,一年內必須接受至少一次的職業培訓。

7、幼兒園的教師、工作人員與幼兒的配編比例一般爲1:10。

身體不健康者,有傳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從事幼兒教育管理工作。有傳染病和精神病史,但已經治癒的,必須有主治醫院出具有效證明,方可從事幼教工作。

五、收費標準及經費管理

1、嚴格執行上級教育部分制訂的收費標準,不得違規收費。

2、收支兩條線,每月向教育局計財科上報收支細目,接受縣教育局的財務檢查及處理意見。

3、補助標準見上級文件。

六、獎勵與處罰

(一)教育局每年對所有幼兒園進行一次年終評估,經評估優秀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教育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分。

1、未經登記註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2、年檢不合格的;

3、幼兒園舉辦後管理不善,羣衆反映強烈的;

4、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5、兩次以上不參加全縣舉行的活動、師資培訓和各種會議的;

(三)由於舉辦者玩忽職守,管理鬆懈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篇:河南省學前教育公建民營辦園模式幼兒園

河南省學前教育公建民營辦園模式幼兒園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創新學前教育發展機制,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在全省積極嘗試、開展 “公建民營”辦園模式幼兒園(以下簡稱“公建民營”幼兒園)的試點工作。

第二條 “公建民營”幼兒園是指由政府無償劃撥土地,按照國家幼兒園建設標準,政府出資興建,委託具有辦園資質的社會團體、社會機構或個人管理運營,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兒園。

第三條爲規範我省“公建民營”幼兒園的管理,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編制農村學前教育推進工程建設規劃的通知》(發改辦社會?2014?1303號)精神,以及《河南省幼兒園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等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範圍內“公建民營”舉辦的幼兒園。

第二章幼兒園的資產性質和管理原則

第五條“公建民營”幼兒園的土地及政府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國有,承辦者在辦園期間投資購買的設備等歸承辦方所有。在委託辦園之前,政府負責對幼兒園的全部資產進行清產覈資、造冊登記。承辦方在辦園期間負責對幼兒園固定資產進行維護維修,不得擅自處理幼兒園國有資產,不得以幼兒園資產進行抵押、融資貸款等活動,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

第六條政府資金投入主要支持幼兒園活動、生活、戶外活動場地等土建設施建設,提供基本的辦園條件。承辦者投資主要用於購置與辦園規模相匹配的教學、生活設備,包括教玩具、室外活動器材、桌椅、牀具、廚具以及衛生保健消毒器具等必備設備。

第七條“公建民營”幼兒園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其他部門協助的管理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幼兒園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第八條“公建民營”幼兒園實行“管辦分離”,參照公辦幼兒園管理模式委託管理。

第三章准入和退出

第九條建立准入機制。各縣(市、區)制定嚴格的資格審查制度和審批程序;制定具體的選擇辦法,以公開、公平的方式擇優選擇和委託有辦園資質的社會團體、機構或個人辦園。被初步確定爲承辦“公建民營”幼兒園的團體、機構和個人,需要在縣(市、區)內進行公示。

第十條被確定爲承辦“公建民營”幼兒園的團體、機構和個人,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委辦合同或協議,明確權利和義務。合同或協議內除正常的條款外,還必須包含有辦園宗旨,體現公益性和普惠性;資產歸屬、資產管理、收費標準、經營時限等內容。辦園法人及有關資料需要在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登記註冊,頒發辦園許可證。

第十一條建立退出機制。各縣制定委託辦園退出約束機制和審批制度。承辦者退出時,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由教育、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對其資產、財務等進行審計,符合要求時,辦理解除合同等相關手續,並向社會公示。

第十二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建民營”幼兒園,由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解除合同協議,收回辦園許可證。

(一)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擅自變更法人代表或承辦者的;

(二)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租借、損毀園舍或改變園舍用途的;

(四)無法保障園舍、設施設備維修維護,影響正常運轉的;

(五)違反有關收費規定的;

(六)無法保障教職工工資及福利待遇的;

(七)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騙取錢財的;

(八)年審不合格的。

第四章幼兒園管理

第十三條幼兒園園舍的維護、修繕和設備保養、添置等要納入正常管理範圍內。承辦者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進行園舍的維護保養、設備更新,保證幼兒園正常的運轉。

第十四條嚴格“公建民營”幼兒園園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准入制度,明確准入條件,實行持證上崗,合同管理。幼兒園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公建民營”幼兒園實行分級管理,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政府規定。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由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覈定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並報上一級價格、教育、財政主管部門備案。也可參照同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執行。不得自行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發改、物價、財政、審計、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對“管辦分離”幼兒園的收費監管,規範收費行爲。

第十六條“公建民營”幼兒園的經費管理實行獨立覈算。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幼兒園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對以任何名義挪用幼兒園保教費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查處並依法追究責任。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公建民營”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和指導,保證各項經費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其他保育保教、衛生健康、安全等管理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公建民營”幼兒園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幼兒園教職工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表彰獎勵、教齡及工齡計算、社會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教職工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條“公建民營”幼兒園的園長、教師培訓要納入公辦幼兒園園長、教師培訓計劃中,享有同等機會。

第二十一條“公建民營”幼兒園在園幼兒與公辦幼兒園幼兒享有同等權利,享受同等政策。貧困家庭幼兒納入國家資助範圍。

第二十二條各地可設立學前教育獎勵專項經費,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用於獎勵辦園方向明確、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辦園成效顯著的“公建民營”幼兒園。

第六章考覈監督

第二十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定期對“公建民營”幼兒園的教學計劃、園務管理、安全衛生、資源配置、經費投入、教職工待遇和保教質量等進行專項督導。

第二十四條對因管理鬆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食品衛生事故的,除解除合同協議,收回辦學許可證外,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河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各縣依據本辦法制定細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