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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精選多篇)

編號:__________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衢州遠方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城關鎮 江濱中路15號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佔元開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二、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用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確定工作時間。

二、用工單位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根據用工單位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不低於本縣最低工資標準,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確定,並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 - 1 -

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七條規章制度

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服從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有關手續,在辦結工作交接時,用工單位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一次性(推薦訪問本站:)支付經濟補償。

第九條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用工單位(蓋章):

用工單位(負責人)簽名:簽約日期:年月日- 2 -

第二篇: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範文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範文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xx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xx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xx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xx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xx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xx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單位類型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登 記 注 冊 地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聯繫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性別文化程度身份證件號

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調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勞動合同續簽書

鑑於原勞動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定勞動合同,期限爲年。並全部執行原勞動合同所有條款。

1、甲方派遣乙方在事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各作業。工作地點爲。

2、派遣期限爲自月日起至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覈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爲每月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爲(由甲方委託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爲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爲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爲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

自年至年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續簽時間:

年月日

月月6

日起 日起 乙方(簽章):續簽時間: 年月日

勞動合同承諾書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沒有采取任何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手段,如發現乙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隱瞞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二)提供虛假文憑的;

(三)隱瞞在單位受到行政處分、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公安機關處罰以及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受到刑事處罰記錄的;

(四)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 (五)其他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行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蓋章)

承諾日期:年月日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規定,爲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爲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爲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時間爲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後,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相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併爲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7、對於按照實際用工單位培訓管理有關規定,實際用工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甲方須與乙方簽訂培訓協議(協議簽訂後提供一份交實際用工單位備查),約定服務期,該服務期作爲乙方的派遣期限,甲、乙雙方據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8、乙方須在派遣後兩年內取得相關崗位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如兩年內未取得相關崗位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而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9、乙方應嚴格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無論在合同期間還是合同解除後,乙方都必須嚴格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因爲泄漏商業機密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用工單位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10、如乙方所在職位屬機密職位(以崗位協議中的約定爲準),合同期間未滿,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6個月通知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應儘快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接受用工單位的安排,在執行6個月的脫密期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乙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本合同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作爲脫密期,乙方接受用工單位脫密期安排。乙方未按用工單位要求執行脫密期且擅自離崗的,除承擔其他應有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合同解除前乙方12個月(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數)月平均工資的2倍向用工單位支付脫密期違約金,同時用工單位從乙方離崗之日起停止乙方的一切薪酬福利待遇。脫密期結束後解除勞動合同。

八、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在簽約合同時應熟悉和了解用工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獎勵與違規違紀的各項規定。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應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用工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獎勵與違規違紀的各項規定,對乙方遇有違規違紀的行爲之一的,用工單位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應認真服從用工單位安排的實際工作崗位,認真學習該崗位的業務知識,並在一個鑑定週期內取得其本崗位所應有的崗位技能鑑定證書。對在一個鑑定週期內未取本崗位技能鑑定證書的,用工單位將按有關規定將乙方退回甲方。

3、乙方在從事用工單位的代理金融業務時,應嚴格按照用工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人員准入、從業行爲監督管理、人員退出”等有關標準和條件,對違反規定條款之一者,用工單位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行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調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自願申請鑑證,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經鑑證的勞動合同不得塗改或換頁。

鑑證機構(蓋章)

年月日

第四篇:無錫市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編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本合同僅適用勞務派遣勞動者)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單位勞動保障代碼□□□□□□法定代表人郵編□□□□□□甲方註冊登記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個人勞動保障代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現居住地址郵編□□□□□□聯繫方式

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二oo八年一月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單位、派遣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派遣乙方到單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爲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按時完成勞動任務,並達到用工單位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下列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爲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二)甲方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五、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資執行下列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元。

c、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甲方有義務監督用工單位在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用工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

(二)甲方於每月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 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月標準爲元。

(四)合同期內乙方無工作期間,甲方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六)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六)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執行國家就業准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確認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

九、勞動合同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一、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方應如實將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三)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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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員工(無封面)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文化程度聯繫方式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居民身份證號碼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社會保險個人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合法、公

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

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一年以上(含一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由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機動安排。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擬被派遣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暫定

(四)甲方及用工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健康等因素,在

提前通知乙方後,調整乙方的工作單位、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等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甲方在不降低勞動報酬的前提下,可變更乙方工作地點或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甲方的工作安排的,視爲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賠償及補償。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天,每週休息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二班二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爲8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甲方與用工單位及乙方共同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日爲發薪日,月基本工資元。乙方對於甲方支付的勞動報酬應及時進行覈查。乙方對勞動報酬有異議時,應自收到勞動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爲甲方已經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甲方將不再就該筆勞動報酬進行調整、補發。

(三)乙方的加班工資以當地政府公佈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作爲計算基數。

(四)合同期內,因甲方或用工單位原因,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給用工單位或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並有權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六)乙方在婚假、產假等法定休假期間,甲方按照相關規定支付月工資,並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各類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期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特別約定:甲方爲乙方投保團體補充工傷保險商業險種,在發生工傷時,乙方同意指定甲方爲該保險受益人,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乙方均授權甲方辦理理賠手續,在甲方先行賠付工傷款後由甲方領取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付金。

乙方發生工傷時,該保險賠付金作爲甲方依法支付給乙方的各類工傷賠償金、補償金、補助金的相應份額,乙方同意該保險賠付金在甲方支付的工傷待遇中扣除。乙方承諾: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對於工傷事故的調查工作,理賠手續辦理簽字等,如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權在支付給乙方的工傷待遇中扣除保險部分賠償金額。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

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因違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視爲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以因此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辦理離職手續,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因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後,乙方應嚴格按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要求進行工作交接,因交接不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後,乙方最後一期工資在甲方規定的當月或下月工資支付日支付給乙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乙方確保其提供的聯繫方式的真實有效性,否則因此導致甲方的相關資料和文件無法送達乙方時,可能引起的一切不利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特別約定:。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簽章日期:年月日簽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