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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保安勞務派遣協議書

勞務派遣協議書(精選多篇)

保安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華夏銀行南城支行開戶銀行:

帳號:11111111111111111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爲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保安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確認,甲方爲勞務人員的派遣單位,乙方爲勞務人員的使用單位。

二、甲方受乙方委託,承擔下列保安派遣服務任務:

1、文明執勤,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2、做好各崗點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

3、加強巡邏,確保安全。

三、保安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爲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

四、派遣保安人員數量與工作時間:

1、甲方爲乙方派遣人員共。勿人:

2、保安派遣人員實行三班八小時工作制;每人每月天數20 83,但不能缺崗。

五、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l、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年滿18週歲,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正規訓練,須持證上崗。

2、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無違法犯罪記錄。

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員關係清楚、確定。

六、勞務費的結算與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保安派遣服務費:每人每月/5k元.

2、保安派遣服務費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預付給甲方。

3、乙方將保安派遣服務費劃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內或現金支付甲方(節假日順延),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4、乙方不得以購物卡、物品等頂替保安服務費。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爲乙方提供執勤所需的人員,並配備統一制服。甲方需要辦理好相關的上崗資質證,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執勤應付的相關保安費轉入甲方制定的帳戶內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爲保安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3、甲方的派遣人員應服從乙方工作的崗位安排,協助乙方對保安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崗位調動、勤務考覈及獎懲,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等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完成合同約定的

2、保安派遣人員實行三班八小時工作制;每人每月天數20. 83,但不能缺崗。

五、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l、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年滿18週歲,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正規訓練,須持證上崗。

2、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無違法犯罪記錄。

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員關係清楚、確定。

六、勞務費的結算與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保安派遣服務費:每人每月1800元。

2、保安派遣服務費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預付給甲方。

3、乙方將保安派遣服務費劃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內或現金支付甲方(節假(本文 來自本站:)日順延),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4、乙方不得以購物卡、物品等頂替保安服務費。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爲乙方提供執勤所需的人員,並配備統一制服。甲方需要辦理好相關的上崗資質證,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執勤應付的相關保安費轉入甲方制定的帳戶內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爲保安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3、甲方的派遣人員應服從乙方工作的崗位安排,協助乙方對保安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崗位調動、勤務考覈及獎懲,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等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完成合同約定的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適時提出用人計劃和調整要求。

2、爲保安派遣人員提供安全的執勤環境和必要的設施保護條件。

3、乙方使用保安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告知執勤要求、範圍和 內容。

4、甲方保安人員在派遣到乙方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工亡事故,其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乙雙方在實際情況基礎上依照法律認定。若甲方人員在乙方執勤期間患病或非因工傷殘,應按太原市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有關政策辦理。保安派遣人員在執勤期間,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的(須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規定處理。

5、乙方對保安派遣人員必須實施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獎懲制度。

6、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得隨意退回甲方保安派遣人員。如乙方單方退回保安隊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7、乙方將保安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崗勤務費付給甲方。

8、乙方不得指派保安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干擾他人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礙執行公務及其他違法行爲。

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通訊器材等貴重物品借給或配給保安派遣人員使用,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期內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它客觀原因乙方確實需要減少人數或不能繼續使用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乙方應按《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相關費用。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爲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l、本合同未盡事宣,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篇:勞務派遣協議書

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方(用工單位):

地址: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爲了共同搞好2014年度暑假工招聘工作,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長期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議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按甲方用工時間要求,爲甲方組織輸送已滿十八歲學生工,甲方按議定標準付乙方勞務費等相關事宜。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一)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甲方的條件組織招錄,甲方具有獨立的用工錄選權。但甲方在錄用勞務人員後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錄用人員的花名冊,便於乙方掌握招聘情況。

(二)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以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時,乙方應填寫【勞務派遣人員增(減)清單】,並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甲方應及時與被錄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配合乙方收集成功推薦就業人員的勞動合同、身份證,以及畢業證等相關證件的複印件,便於辦理用工備案。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數量和派遣期 乙方按照男女比例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具體人數爲**人。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

體工作,派遣期限爲2.5個月。

三、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四、費用的支付標準及要求

(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合同有效期從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8月26日。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2.5月。

(二)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每人每月元整。

(三)派遣人員當月的在職天數不足滿月天數時的費用計算: (1)乙方派遣人員工作滿十五天但不滿一個月離職的,乙方不收取其當月勞務派遣服務費。

(四)勞務派遣服務費按各工人發放工資當日同時支付。 (五)乙方負責做好所有員工的思想和穩定工作。 (六)甲方發放工資時全部派遣工工資由乙方簽約人(或指定人)領取現金。乙方在甲方工廠現場統一發放給乙方派遣員工。

(九)乙方派遣工保底工資爲***元/月。獎勵給暑假工的獎金全部發給乙方,7月30日發放6月份工資, 8月28日發清全部工資;暑假工工資按實際計件工資計算(計件方案與工廠正式員工一樣)。

五、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

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十)乙方不需開勞務發票,如甲方需要開勞務發票,甲方需承擔8.6%的稅點費用。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承諾其就簽署本協議時已依法取得足夠的批准、授權或相關部門的同意。

(五)乙方只負責招聘人員,不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法律風險等。 (六)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視爲乙方其接除勞動合同,同時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足量的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補充到甲方工作。

(七)乙方在每次組織勞務人員到甲方報到前通過電郵或傳真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勞務人員基本資料,甲方在審覈後通知確定擬用人員,對乙方按甲方反饋的人員組織到甲方報道後,甲方保證安排崗位。

(八)乙方必須將甲方提供的招聘信息如實告知應聘人員。如有疑問,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詢問。乙方必須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開展招聘工作,不得采取任何違法行爲。乙方必須確保應聘人員的資料真實、可靠。

(九)乙方應保證所送人員身體符合甲方要求,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乙方務工人員可以提供一個月內縣級以上正規醫院的體檢表備查。

六、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提供的招聘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二)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發放和日常管理。 (三)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 (四)甲方應爲派遣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勞動安全條件,必須將派遣工到無毒、無害、無高危險的崗位,須保證派遣工在廠區的生產安全並負責工廠內工傷事故的處理,因工傷產生的醫療費及相關賠償責任有甲方全部承擔。

(五)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亡、傷殘或患職業病的,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六)甲方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安全操作、崗位技能培訓、應達到 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七)甲方爲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七、保密約定

雙方合作之具體內容,以及合作過程中涉及對方的應當保密的信息皆爲保密的範圍,雙方共同承諾保守祕密。若因此而給對方造成負面影響或者損失的,由泄密方給蒙受損失的一方賠償相關損失。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

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一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僞造流程單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甲方規定的。

九、其他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全稱

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性別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勞動保障卡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繫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於兩年)。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的崗位從事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爲。

2、派遣期限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覈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爲每月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爲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爲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爲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爲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爲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時間爲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後,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積極重新派遣。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勞務派遣協議書樣本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繫人:聯繫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繫人:聯繫電話:

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爲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雙方應在協議期滿前日協商辦理續延或者終止手續。

二、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爲,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爲,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爲,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申報並徵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爲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爲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爲每月元;績效獎金考覈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爲。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被派遣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爲其進行健康檢查,並按每月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爲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爲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被派遣勞動者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被派遣勞動者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第五篇:暑期勞務派遣協議書

暑期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方:(暑期工輸出單位):主要負責人姓名:

乙方(暑期工接收單位):主要負責人姓名:

暑期勞務派遣協議書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合作,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書: 甲方(暑期工輸出單位):常州市藍圖大學生兼職中心

乙方(暑期工接受單位):

協議書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

協議期內就業人數:人

甲乙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 甲方向乙方輸送暑期工人員(學生),應保證其具有國家法定勞動資格(年

滿16週歲)

二、 甲方保證不輸送攜帶傳染性疾病的人員。

三、 甲方不得輸送自由散漫的人員,保證就業人員有合格的職業素養。

四、 甲方應保證將乙方提供的招工信息如實告知就業人員,如因甲方未及時告

知就業人員真實信息而導致的糾紛,責任有甲方承擔。

五、 甲方應確保協議有效期內向乙方提供足額的就業人數。

六、 甲方應在協議期內爲乙方在人員管理、工資發放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幫助和

協助。

七、 乙方須將本單位真實的招工信息告知甲方,並保證執行。如因乙方未及時

告知甲方真實信息而導致的糾紛,責任有甲方。

八、 乙方安排甲方提供的人員,須提前告知所安排的崗位的工資待遇福利。

九、 乙方在安排人員上崗之前對其進行相應的崗位培訓,確保就業人員具有一

定的上崗資格和工作能力,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十、 在協議期內,鑑於就業人員性質,乙方不爲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五金”

及承擔相關費用。但是乙方在協議有效期需爲在職就業人員參加商業意外保險。

十一、乙方保證就業人員按同工同酬原則獲取相應的勞動報酬,並安協議規定及

時結算工資。

十二、乙方須向就業人員提供與本廠正式員工同等的工作環境與安全保護。

十三、乙方協議期內向甲方支付就業安置費人民幣元/人/月,按實際人數

計算。

十四、乙方分兩次向甲方支付就業安置費,第一次爲就業人員上崗後3天,第二

次爲上崗後30天。支付形式由甲方雙方另行商定。

十五、關於協議期內人數保證約定。非乙方原因(具體流失原因由甲乙雙方協商

確定,以乙方提供的《招聘簡章》內容爲依據。)造成的人員流失,甲方應按實際情況及時補足後續人員,後補人員不算增加人數。

十六、在乙方第二次支付就業安置費前的第一個結算週期內未及時補足的人數

按以下條款處理:

1、離職人員在乙方工作未滿5個工作日的,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對應人數的乙方所支付的就業安置費(元×人數)

2、離職人員在乙方工作滿5個工作日而未滿15個工作日的,甲方向乙方部分退還對應人數的乙方第一次所支付的就業安置費(元×人數)

3、離職人員在乙方工作滿15個工作日以上,甲方無需退還任何費用。

4、補足人員按離職人員離職順序按序不足,最終未補足的人員按以上條款處理。

5、上述退還費用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出具具體明細,乙方可於第二次支付的就業安置費中扣除。

十七、在乙方第二次支付就業安置費後,甲乙雙方即視爲第二個結算週期開始,前一個結算週期的工作天數自動歸零,第二個結算週期內的人員情況按以上條款規定處理。

十八、就業人員在協議工作期間內應保證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乙方所要求工作。 十九、就業人員在廠期間應嚴格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若有違反,乙方有權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並通知甲方。乙方需辭退就業人員的,應提前3天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做好就業人員日常管理。

二十、就業人員因自身過失導致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其自己全部承擔,與乙方無關。

二十一、就業人員在廠外的一切言行後果由其自己全部承擔,與甲乙方無關。 二十二、就業人員若要離職的,須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甲乙雙方。 二十三、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合作、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任何一方要解除

本協議的,須提前15日向對方提供書面通知,經雙方協議一致後方可解除。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協議或未有效履行協議的,應按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給予違約賠償。雙方在後續執行過程中應就出現的問題積極協商,如協商不定雙方均有權按相關法律規定提出訴訟。

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個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刻生效。

甲方簽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乙方簽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