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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業務合作保密協議書

第一篇:技術及業務合作保密協議範本

技術及業務合作保密協議書

技術及業務合作保密協議

編 號: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並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爲: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爲:

郵政編碼:

鑑於: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 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爲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爲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衆的信息;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爲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 接受方僅可爲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

(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

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第二篇:技術及業務合作保密協議

編 號: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並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爲: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爲:

郵政編碼:

鑑於: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 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爲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爲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衆的信息;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爲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 接受方僅可爲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第三篇:業務合作保密協議

業務合作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甲乙雙方之間的產品營銷、廣告服務、加工承攬、業務拓展、市場開發等業務合作過程中的商業祕密保守事宜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保密數據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數據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爲保密數據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數據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數據。

(三)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數據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數據,乙方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並保證公司無關人員及公司外人員不得通過各種途徑獲得上述資料。

(五)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經營同類業務或者類似業務的公司委託提供營銷策劃或者業務,也不得以合作或者其它形式進行前述業務。

(六)除上述義務外,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有關保密制度以及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並教育乙方員工遵守相同義務。因乙方員工行爲(包括職務行爲和個人行爲)而造成的商業祕密泄露或者不正當利用或者其它任何形式泄密,乙方應盡道義責任協助甲方通過法律途徑向該員工追償。

(七)如果乙方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

方披露保密信息,則乙方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與第三方並應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如第三方將保密信息外泄,乙方應盡道義責任協助甲方通過法律途徑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的效力及於雙方整個合作期間內以及本協議約定的保密和競業禁止期間。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所掌握的商業祕密,不得泄漏或不正當使用,包括本協議效力期滿之後,乙方仍應承擔保密義務,否則應負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條、爭議解決

1、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提交本協議簽訂地法院管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準據法。

2、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爲主張權利而支出的所有費用。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其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爲主合同(備註:根據具體情況指出主合同名稱、編號和簽訂日期)之組成部份,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授權代表簽名(蓋章)

年月日

第四篇: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

商業保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爲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一)已經或將公佈於衆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爲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爲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爲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爲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

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一)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年____月

第五篇:合作項目保密協議書

合作項目保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商業祕密的內容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其中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工作進度、技術方案、配方、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網絡信息、信息系統、數據庫、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圖紙、樣品、樣衣、工藝流程、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檔案、所有合同、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銷售數據、不同市場的具體價格、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財務信息、進貨渠道、等等。

第二條 保密規章和制度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相應的保密職責。

遇到甲方保密規章、制度中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方面時,乙方應本着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工作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第三條 保密責任

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人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工作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四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祕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撤離項目合作,乙方撤離之後(自撤離之日起)仍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同在甲方開展項目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撤離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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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祕密信息的載體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乙方應當於撤離項目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於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複製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六條 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由於乙方違約而使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損失、可得利益等間接損失及調查、訴訟費用),乙方必須全額賠償因違反本協議而給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所帶來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利潤損失、社會效益評估損失,包括索賠和執行前述索賠所帶來的一切費用。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處罰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爲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爲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爲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爲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5、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乙方清楚知道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就必須履行本協議的法律義務,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意。

2、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本協議

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第九條 生效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