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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午季秸稈綜合利用服務作業合同

村秸稈綜合利用服務作業合同

2021年午季秸稈綜合利用服務作業合同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電話:

爲了貫徹落實省、市、縣、鎮各級政府關於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文件和會議精神,確保河溜鎮褚廟村午季小麥秸稈及時打捆離田,真正實現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工作目標,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本村 畝小麥秸稈打捆離田工作交由乙方負責,小麥秸稈打捆所需的人力、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等以及秸稈綜合利用服務相關安全作業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按照每千畝提供 臺 型號打捆機、臺型號摟草機、 臺 型號運輸車輛的標準保障秸稈綜合利用服務作業的所需使用的機械,按照合同簽訂的畝數繳納作業保證金到河溜鎮經管站賬戶,金額標準爲5元/畝,合同簽訂後當天乙方把作業保證金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所有參與秸稈綜合利用服務的各類機械於 年 月 日前全部集中到 褚廟村秸稈倉儲大棚進行編號,在打捆離田服務未完畢前,在沒有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撤走任何機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小麥秸稈打捆離田情況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和事件處理,並上報河溜鎮人民政府列入河溜鎮失信企業(個人)名單,以後不得再次參與河溜鎮轄區範圍內的秸稈綜合利用服務工作。

2.作業時間期限:從本村小麥收割打捆開始至打捆秸稈全部離田結束。

3.乙方按合同開展作業服務,作業質量要符合當地文件要求,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便利條件,甲、乙雙方和鎮包村幹部共同覈實好乙方作業面積,由甲方上報到河溜鎮人民政府,經鎮政府覈實、驗收合格(包括“四離一集中”即離田、離路、離河、離林和集中規範堆放,做到作業田塊無散放秸稈)後,根據《懷遠縣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按照 元/畝的秸稈綜合利用補助資金的標準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補助資金後,及時按照元/畝的標準繳納作業服務費給甲方。

4.保證金退還時間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小麥秸稈打捆離田後,經鎮政府覈實驗收合格後,結合補助資金一併發放。

5.乙方服務作業應做到,邊打捆邊離田,確保收割後的秸稈在24小時內打捆,打好的秸稈捆在24小時內離田處理。

6.乙方在作業期間的機械費用、維修費用、人工費用、運輸費用、防雨費用等費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均有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7.因天氣、不可抗拒意外事件等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經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8.甲、乙雙方若發生合同糾紛,任何一方都可申請當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向合同仲裁機構仲裁或通過懷遠縣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糾紛的解決。

9.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方各執壹份,河溜鎮人民政府留存備案壹份,經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自覺共同遵守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合同,否則違約方將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乙方代表(簽章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