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鄉鎮街道公文

鄉鎮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公告2篇

鄉鎮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告1

鄉鎮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公告2篇

爲規範秋收生產秩序,保護人們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有效防止大氣污染,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的健康,根據國家和省治理大氣污染有關文件要求,現將秋收期間禁止焚燒秸稈的有關要求通知你們,請廣大羣衆積極響應。

一、秸稈焚燒的危害

1、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焚燒秸稈產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對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刺激很大,輕則造成咳嗽、胸悶、流淚,嚴重時可能導致支氣管炎發生;

2、焚燒秸稈,極易引燃周圍雜草、樹林,甚至村莊設施,威脅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3、焚燒秸稈形成的煙霧,造成空氣能見度低,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影響道路交通;

4、焚燒秸稈形成的滾滾煙霧、片片焦土,極大的破壞鄉村環境形象。

二、秸稈的利用途徑

1、秸稈還田。這是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可以補充和平衡土壤養分,提高農作物產量;

2、秸稈工業化利用。加工成工程草毯、包裝材料、編織品;

3、秸稈基肥。利用秸稈作爲育苗基肥、花木基肥、草坪基肥等。

三、秸稈焚燒的處罰規定

根據《保定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六條,焚燒垃圾、荒草、秸稈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沒有焚燒當事人的依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第二十三條,由農業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者)承擔責任,可以對農業經營主體主要負責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讓我們行動起來,從我做起,禁燒秸稈,珍惜環境,愛護家園,讓天空更藍,空氣更好,生活更美!

鎮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鄉鎮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告2

爲充分利用農作物秸稈資源,培育肥力,改善生態環境,發展循環農業,防治大氣污染,增加農民收入,根據有關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1、焚燒農作物秸稈,既污染大氣環境,影響臨汝鎮形象,又浪費寶貴資源,更容易引發火災,造成更大損失,必須上下齊心,全民動員,堅決搞好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

2、全鎮農民朋友要遵守法律法規,對農作物秸稈及時回收利用,妥善保管,科學利用。看好自己的地塊,防止焚燒秸稈。

所有農作物秸稈要合理利用,搞好秸稈直接粉碎還田、飼草利用過腹還田或集中堆放,提高利用轉化水平。

3、全年禁燒,全覆蓋禁燒。禁止在田間、路邊、溝邊、村邊堆放秸稈或焚燒秸稈。如有焚燒現象,根據有關規定,按照“誰燒罰誰,燒誰罰誰”原則,給予當事人每起500元以上的罰款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