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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年度信訪穩定工作責任狀

第一篇:街道年度信訪穩定工作責任狀

街道年度信訪穩定工作責任狀

xx街道xx年度信訪穩定工作責任狀

爲了進一步加強我街道信訪穩定工作,貫徹落實“預防爲主”的方針,積極參與“平安北塘”的創建工作,維護地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街道工作實際,特對相關單位明確以下工作責任:

一、組織領導

(一)各社居委要把信訪穩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主要負責同志爲第一責任人,並指派專人負責,其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覈。

(二)街道建立信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每季一次,由辦公室牽頭召開地區信訪穩定工作會議,研究排查不穩定因素和重點對象,做到有任務,有記錄,有檢查。

(三)加強以各黨支部爲核心的社居委、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建設,治保、調解等羣防羣治組織健全,人員經費落實,能有效發揮作用。能有效協同轄區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調解人員做好各自內部穩定工作。

二、責任目標

(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完善維護穩定的督導、檢查、運行機制,健全定期研究解決維護穩定重大問題的工作制度,加強對“法輪功”等邪教組織人員的控制、轉化工作,不發生進京滋事事件,一旦發生嚴肅查處;及時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政治事件和重大羣體事件,有效預防突發事件,不發生赴省進京集訪事件,一旦發生果斷處置,不造成較大影響。

(五)積極配合嚴打整治鬥爭,大力開展揭批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

(六)深入持久開展安全文明小區創建工作,擴大創建覆蓋面,堅持長效管理,逐步加大科技創安力度,提高地區安全文明水平。

(七)認真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增強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大力開展羣防羣治活動,建立起與本轄區治安防範任務相適應的治安防範隊伍。加大對重點部門部位的監督力度,不發生在全市有影響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火災、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八)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及時發生、及時疏導、及時化解,建立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預案,各類民間糾紛的調處率達98%,調處成功率要達95%以上。

(九)加強對本轄區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管理到位、措施落實,暫住人口登記率達90%,發證率達95%,房屋出租戶治安責任書籤定率達95%以上。

(十)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組織健全,責任到位,工作措施落實,防止重新犯罪。

(十一)健全並完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工作機制,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十二)高度重視羣衆來信來訪工作,街道各級接到羣衆來信來訪,原則上12小時內要逐級上報,重大會議、節日期間的來信來訪要隨時報知分管領導批示,接到批示的責任落實單位在一週內必須將結果反饋。

(十三)貫徹屬地處理原則,一般矛盾糾紛要解決在基層,凡一年中有3人以上3次集體越級信訪的單位或部門,實行一票否決,主要負責同志取消年終各種先進評比資格。

三、獎懲規定

(十四)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由信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紀工委組成考覈小組進行考覈,考覈對象爲各單位、部門一把手和責任人。結果在街道通報,對工作問題嚴重的單位、部門、有關責任人堅決實行“一票否決”,考覈列爲最差的單位(部門),予以誡免警示。

(十五)本責任狀一式兩份,黨工委、辦事處,有關單位(部門)各執一份。

第二篇:信訪穩定工作責任狀

信訪穩定工作責任狀

爲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維護信訪秩序,健全信訪穩定責任體系,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我礦生產生活秩序長期穩定,根據集團公司關於信訪穩定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責任狀。

一、考覈週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單位信訪穩定責任目標

1、暢通信訪渠道,把信訪事項解決在基層。堅持正常的領、約訪制度,不得越級到集團公司、平頂山市委、市政府集體上訪。

2、堅決杜絕越級赴省、赴京集體上訪和個人鬧訪。

3、所屬人員超過5人到礦集體鬧訪的,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將其帶離。

4、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信訪意識,完成礦領導和信訪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確保隊伍穩定。

三、獎罰措施

1、年度內完成以上四項目標,全額兌現信訪穩定風險抵押金。 2、年度內發生越級赴京或到平頂山市委、市政府、平煤集團公司集體上訪的,全額罰沒抵押金。

3、實行年度統一考覈,分季兌現獎懲的辦法。季度內發生越級赴京、赴省集體上訪和個人鬧訪的,罰沒抵押金50%並重新補交。季度內發生一次到平頂山市委、市政府或平煤集團公司集體上訪的,罰沒抵押金25%,並重新補交。

4、發生越級赴京、赴省上訪或集體鬧訪的,由信訪部門 在全礦範圍內 通報批評,對單位黃牌警告,取消本年度一切評先資格。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該單位黨政負責人實行紀律處分,直到撤銷職務。5、發生5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或集團公司上訪的單位,要服

從領導和信訪科的調配,並在規定時間將人帶離。對行動遲緩,不服從調配,工作不力的,對單位黨政領導及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直至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影響的,對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撤銷職務的處分。

6、所屬單位發生5人以上到礦集體鬧訪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做工作,並在30分鐘內將人帶回。對於工作不力,沒有在規定時間帶離的,對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對鬧訪人數超過20人,不能在30分鐘內帶離現場,嚴重影響礦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給予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

7、各基層單位每月25日前必須向礦信訪科彙報本單位信訪穩定情況,信訪科認真記錄。無故不按時彙報者,每月罰沒抵押金5%。

甲方:黨委(蓋章)

責任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責任代表(簽字):

年月日

第三篇:xxx鎮二中信訪穩定工作責任狀

xxx鎮二中信訪穩定工作責任狀

爲了建立穩定和諧的教育局面,正確理解和執行信訪條例,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及有關要求,做好學校區域範圍內信訪穩定工作,爲了進一步做好人民羣衆來信來方工作,保障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規範信訪行爲,維護信訪工作秩序和學校穩定,爲人民滿意的教育,由校長負總責、副校長、中層領導分管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信訪工作局面。對信訪工作不力,工作失職而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特簽訂此責任狀。

1、全體教職工必須積極帶頭維護穩定和諧的教育局面。必須做到從我做起,自樹形象。

2、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方針,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做到爲人師表,教書育人,盡職盡責,努力工作。

3、服從領導,遵紀守法,嚴格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4、凡因涉及個人得失,個人恩怨,工作及生活等方面思想性障礙或行爲性障礙問題,需及時向學校分管領導和校基層黨組織反映的,必須按照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執行,嚴禁超級上訪或集訪。

5、認真工作,及時鈍化、化解各類矛盾,有效消除信訪隱患,保證化解在初始,外置在源頭。

6、對不能遵紀守法,不經學校同意越級上訪或集訪,有損教師形象,破壞教育和諧穩定局面的教職員工,學校嚴肅處理,影響惡略者上報教體局處理。

xxx鎮二國中

2014年9月10日

校長簽字:教職員工簽字:

第四篇:信訪穩定責任狀

漣水縣義興小教

2014年度信訪穩定工作責任狀

爲進一步加強我鎮小教信訪穩定工作,貫徹落實“預防爲主”的方針,把維護穩定的責任落到實處,確保我鎮教職工及離退休不進京、 赴寧、去市、縣上訪,確保我鎮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小教與各校(幼兒園)簽定本責任狀。

一、大力加強對維穩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校(園)長爲維護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校要成立專門班子,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層層落實責任制,切實擔負起維護穩定的第一政治責任。

二、大力加強信息上報工作。及時排查、收集上報本學校或涉及教育系統可能發生跨地區串聯、集體進京、赴寧、去市、縣上訪和羣體性事件等苗頭性信息,超前開展工作,掌握維護穩定工作的主動權。

三、大力加強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組織開展本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及時發現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組織對各類涉穩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切實落實穩控措施,把矛盾解決在內部,絕不允許發生進京、赴寧、去市、縣上訪、鬧事事件。

四、大力加強信訪穩定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本學校重點上訪人員和重點羣體的穩控工作,堅決落實“包掌握情況、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責任制,加大信訪案件集中處理力度,必須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堅決防止進京、赴寧、去市、縣上訪。

五、大力加強羣體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制定完善本學校應對羣體性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切實做到預防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小,確保實現力爭不出大事,儘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處置,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的目標。加強幹部、職工管理, 確保本學校幹部、職工不組織、不參與各類未經批准的集會、遊行、 示威活動和羣體性事件。

六、大力加強校園穩控工作。堅持"預防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小"的原則,各學校要加強師生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採取積極妥善的措施,保護好、引導好廣大師生的愛國熱情,堅決杜絕師生在各類網站上發佈煽動性、行動性信息。

七、大力加強校園網管理工作。各學校切實加大校園網的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刪除引發不穩定的各類信息,發現網絡、手機傳播煽動性信息的情況,要第一時間上報有關單位。

對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實行責任追查,嚴肅追究有關校的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通報全鎮上報縣局。

立狀單位:受狀單位:

立狀人(簽名):受狀人(簽名):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五篇:信訪穩定責任狀內容

信訪穩定工作責任狀

爲切實增強公司兩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抓好信訪穩定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明確責任目標,貫徹落實好《信訪條例》和上級對信訪穩定工作的有關要求,紮實推進信訪穩定工作,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和諧發展,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責任單位:

二、考覈週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單位信訪穩定工作目標

1、暢通信訪渠道,堅持領約訪制度,杜絕越級到公司、集團公司、當地市委、市政府集體上訪。

2、所屬人員到當地市委、市政府、集團或公司集體上訪超過3人或參與聚衆鬧訪的,單位必須一小時內將其帶離現場。

3、杜絕越級赴京、赴省集體上訪和個人赴京非正常上訪。

4、回訪率達到95%,重信、重訪率分別控制在15%和20%以內,上訪老戶穩定率達到95%。

四、獎罰措施

1、年度內完成以上四項目標,按季度兌現信訪穩定抵押金。季度內(年內)發生到當地市委、市政府、集團公司和公司集體上方的沒收抵押金25%並重新補交;發生5人以上或發生重訪及發生越級赴京、赴省集體上訪和個人赴京非正常上訪的,全額沒收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抵押金。

2、年度內發生越級赴京1人以上、赴省3人以上集體上訪,或發生圍堵省委、省政府大門行爲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責任單位一切評先資格,扣除單位班子成員績效工資的10%,並給予黨政主要領導黨紀政紀處分,或免職處理。

3、發生個人赴京非正常上訪並在敏感區域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單位黨政主要領導黨紀政紀處分,或免職處理。

4、發生3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集團或公司集體上訪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及時趕到現場進行勸返,並在一個小時內將其帶離,不能及時帶離的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上訪人數超過5人,一小時內不能及時帶離現場,影響機關正常辦公秩序的,給予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誡勉談話,直至免去職務。

5、有多個單位人員參與鬧訪的,必須及時將本單位所屬人員帶離,不能及時帶離,或對骨幹上訪人員沒有進行有效穩控,且情節嚴重的,給予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誡勉談話,直至免去職務。

*******公司 (蓋章)責任單位(蓋章)

*******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