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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租賃合同多篇

簽訂租賃合同多篇

簽訂租賃合同篇1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爲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爲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爲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爲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爲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租賃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房屋租賃合同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房屋結構爲 ,產權證建築面積平方米,共 間(套),產權證號 。

第二條 該房屋用途爲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該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 元,合同期限內租金不變。

第五條 租金按 (月、季、年)結算,每 (月、季、年) 日以 (現金或轉帳)交付。

第六條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屬於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承諾無與產權有關的民事或行政糾紛,合同生效後如有上述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轉租該房屋(在空格內填寫是或否)

第九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負責。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及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負責租賃期間的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變房屋結構的前提下,投資對租賃房屋進行裝飾裝修,裝飾裝修方案須經甲方審覈簽字同意。租賃期滿後,乙方維持裝飾裝修後的現狀交付房屋的,甲方不補償裝飾裝修費用;乙方拆除裝飾裝修的設備、材料的,必須出資恢復原樣。

第十二條 在房屋租賃期間,與使用房屋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支付的費用爲:水費,電費,電話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寬帶費,物業管理費, 等。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乙方依照合同到期日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書面申請後15日內向乙方作出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該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5、違反第十條規定,二次被行政處罰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其它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第十四條 甲方不及時交付房屋,不及時修繕房屋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第十五條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 月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條 如因城市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應提前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八條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以年租金的 %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以逾期總額的 %按日加收滯納金。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十一條 甲方產權證複印件及其它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其它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申請當地工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租賃合同篇3

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並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傢俱、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並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二、簽訂簡單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簽訂租賃合同篇4

1、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寫明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爲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爲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合同要寫明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合同中要約定好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擅自提高房租。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的承擔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責任。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爲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擴建或增加。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於這種轉租行爲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定相應的懲罰辦法。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爲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因爲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租賃合同篇5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並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後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3、明確房屋的使用用途。

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改爲商用,導致出租人財產利益受到損失,而在合同中對此又沒有約定,出租人往往難以追回損失。

4、租賃期間的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的承擔方式。

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往往是筆不小的數目,如果雙方對此沒有明確約定,容易引起糾紛。

5、租賃房屋現有狀況的說明。

如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房屋內已有傢俱的狀況和價值等,最好對房屋內有關設備的價格作出明確約定,以免日後發生損壞時無法確定賠償數額。

6、租賃房屋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質量問題,應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會發生大問題,但如果發生質量問題,都是比較大的問題,因此,爲避免萬一,雙方對此也應予以明確約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8、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增加改動。

如加裝空調、吊燈等,以及在租賃期滿後如何處理該些新增設備。

9、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

根據法律規定,轉租需徵得出租人同意,否則,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簽訂租賃合同篇6

租房時爲了儘可能的避免的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爭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認真仔細。

第一,房客須知:簽訂合同的人先看看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

不是,則可能存在着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

1、存在代理關係:需要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

2、存在轉租關係: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第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

租金的具體支付方式由租客遇房東自身狀況決定,但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

特別要注意的是,支付租金和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並留好相關劃款憑證。

第三,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

1、房東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房客超過時間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

2、房東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房客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爲違約金。

3、對於傢俱、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4、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的繳納不及時,房東可以用房客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房客可能也會遇到房東拖延維修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對此,房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房東拒絕維修,房客可以代爲維修,但費用由房東承擔,並且房客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第四,簽訂房屋住宅租賃合同需包含內容:

1、房東房客的情況

2、房屋住宅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3、房屋住宅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房屋住宅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房東的責任。

7、房屋住宅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房東和房客認爲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簽訂租賃合同篇7

一、租房合同的主體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諮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託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覈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應當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市場登記證》,只有領了《市場登記證》方可對外招商宣傳及出租,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爲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註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爲自然人死亡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築面積,房產證編號,並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爲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三、租房合同的期限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後多少日開始,從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爲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於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總結的關於簽訂租房合同應該注意四個方面的問題,但是,上面的只是最需要注意的問題,在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還存在各種各樣的其他問題,我們在遇到租房問題的時候可以諮詢律師。

簽訂租賃合同篇8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來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租賃只能視爲不定期租賃。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係,即出租方有權隨時要求承租方歸還房屋。

承租方也有權隨時將房屋歸還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儘量簽訂書面形式的租賃合同,以減少租賃糾紛隱患。

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準備哪些文件?

(1)出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房地產產權證(或者類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話,還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權。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需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轉租同意書或者原租賃合同中有轉租條

款以及原租賃合同複印件。

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託書。

(2) 承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法人準備營業執照複印件,自然人準備身份證複印件。

7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託書。

(3) 中介公司應當準備的文件: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製作的《房屋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聯營合同》。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貳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