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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租賃協議書

第一篇:攤位租賃協議書

攤位租賃協議書

2014晉城首屆動漫遊戲嘉年華

攤位租賃協議

出租人(甲方):山西新軟科技有限公司

出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同條款

第1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新軟·2014 晉城首屆動漫遊戲嘉年華場地號攤位,面積㎡,用途以銷售甲方許可產品爲準;

第2條、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日;

第3條、本合同簽約時乙方需支付甲方租金元;

第4條、乙方在使用攤位時不得使用明火;

第5條、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攤位使用管理守則;

第6條、在活動結束後,乙方如要延期擺攤時間須提前向甲方申請,甲方收取乙方攤位費100元/天。

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出現違約或其它爭議時,應本着友好協商,解決矛盾的原則來處理,儘量使事情有一個圓滿的解決方案。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採取以下方式:

1、變更和修改合同

2、終止合作協議

3、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三、保密及其它

1、本協議及協議中涉及內容雙方均須嚴格保密,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向外泄漏,透漏給第三方,否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並做出書面協定。

甲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第二篇:三鳥攤位租賃協議書2014.9.7

協議書編號:

江南三禽批發市場攤位租賃協議書

甲方:澄邁縣市場開發建設服務中心江南市管所

乙方:

甲方同意將江南三禽批發市場攤位租賃給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攤位租賃期限:爲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金額:人民幣(大寫)仟佰拾元整 (小寫:) 。

三、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現金。

四、協議簽訂後乙方不得自行轉租攤位,如發現自行轉租,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攤位,自行處理。

五、甲方義務與權利

對出租的攤位要及時進行整理和維護,協調各個攤位業主間的關係。對發生衛生問題或影響公共關係問題的甲方有權利對其下令進行整改。對未按時支付租金,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收回攤位。

六、乙方義務與權利

按時支付租金,服從甲方管理。對是甲方職責範圍的工作,甲方沒有做到的,乙方可以進行監督和批評。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澄邁縣市場開發建設服務中心江南市管所 負責人(所長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地點:

第三篇:攤位租賃合同 8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區、縣) ;門牌號爲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爲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爲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一切相關費用及稅金由乙方付責 。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簽約日期: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攤位租賃合同

攤位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市場區排號攤位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經營雙方爲經營場所租賃關係,非隸屬、管理與被管理關係,各自獨立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爲此達成條款如下:

一、租賃期限:自二零年月日至二零年月日止,共個月。

二、各種費用及交付辦法:攤位租賃費/月,水費、衛生費、排污費、服務費等元/月,本期合計元。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合同期內全部費用。

三、保證金:爲保證合同圓滿履行和甲方財產完好,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攤位費保證每間元;合同期滿。續租者可將上期保證金轉入下期。合同期未滿乙方退攤位,設施完好者退滿不再續租且設施完好者退全部保證金,損壞設施照價賠償。逾期退房保證金不退,市場有權強制收回攤位。

四、乙方合同期未滿退攤位,租金不退,期滿乙方不續辦租賃手續、不交付租金又不交回攤位者,乙方同意甲方開鎖處理乙方財產並將攤位另租他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任何後果均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的經營稅費自理。甲方協助乙方向稅費徵收部門如實反

映情況,爭取寬鬆的稅費政策。

六、根據市場整體佈局規劃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攤位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產生直接費用的雙方協商解決。

七、合同期間,乙方裝修改造攤位原結構須經甲方批准,費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時在保證其裝修部分完好的狀態下無償移交給甲方,不得損壞或拆除。

八、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單方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1、合同期未滿,甲方隨意變動租金的。

2、因水電房屋設施自然損壞(乙方人爲損壞除外),甲方接到乙方報修通知後10日內不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並不予退還租金和保證金,給甲方造成損失和影響的,由乙方賠償。

1、乙方欠交租金和應交費用的,私自轉租、轉讓攤位的。

2、一個月內累計關門超過5天的(市場批准的除外)。

3、乙方有違法、違紀、違反市場規章制度的,傷害他人利益的;違反公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經營違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且無有效許可證和有效防範措施的;損害甲方和公共利益的。

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5、違反本市場《規章制度彙編》之規定內容,情節嚴重的。

十、因本市場設施爲開放型設施,所以乙方要自覺執行市場安全保衛有關規定和《治安安全責任狀》內容。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商品、

現金和貴重物品,否則發生意外損失責任由乙方自負。

十一、合同期內乙方變更通訊方式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事通知不到乙方時,責任由乙方自負。

十二、免責條款:

1、因自然災害和國家或上級政策變化或統一開發佔地使經營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甲乙雙方爲純租賃關係,所以商戶應自主參加財產和人身保險,否則發生事故後,甲方不負賠(補)償責任。

十三、用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或蓋章生效。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或轄區仲裁部門解決。

甲方:乙方簽字(指印):

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年月日

第五篇: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合同編碼:

出租方:

承租方: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市場區號,共個(間),㎡。商位設施有:,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爲。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滿。

第三條 保證金(大寫)元(小寫¥元)。承租方在合同簽訂當日付給出租方,合同終止時清退,不計息。保證金是全面履行合同的保證,乙方有嚴重違約的,保證金不退還。

第四條 租金(大寫):元/月(小寫¥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元。

第五條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並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爲:水費元/噸、電費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生費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六條 承租方不得對所租商位進行轉租或轉讓,如承租方自願離開市場不再經營的,可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退租,出租方同意後,方可辦理退租手續,由出租方按規定辦理結算手續及清退保證金。承租方擅自將所租商位轉租,出租方有權按所交保證金50%至100%處罰並立即解除租賃合同。

第七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八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九條 經出租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十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二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製售假冒僞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擡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三條 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四條 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五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爲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六條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承租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七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四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出 租 方(章):承租人(章):

委託代理人:住所:

電話:委託代理人:簽訂日期: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