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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開展工作情況

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開展工作情況

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開展工作情況

2020上半年,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在局的正確領導下,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在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力配合下,中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簡化程序、節約支出、突出效能、提高效率爲出發點。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政府採購交易及管理成本,實現數據共享。全力做好州本級各預算單位的政府集中採購和電子賣場工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開展政府採購情況

中心1-6月中旬中心共受理4宗採購項目(1宗單一來源採購、3宗競爭性磋商),採購預算爲65.4萬元,成交金額爲62.47萬元,節約資金2.93萬元,節約率4.5%。截至6月8日電子賣場上架商品23720件,下架商品0件,購買商品預算單位108家,合同訂單金額409萬元。

二、開展“政採雲”電子賣場實施情況

爲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狀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雲政發〔2020〕4號)、《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發〔2020〕11號)、《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於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20條措施的意見》(雲政發〔2020〕4 號)、《雲南省財政廳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和《西雙版納州財政局關於啓用“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的通知要求》(西財法規財購發〔2020〕4號)電子賣場以政採雲平臺爲基礎,通過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搭建具有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特色和業務創新的政府採購雲服務平臺。4月24日州級“政採雲”電子賣場(網上超市)82家入圍供應商商品上架,各預算單位正式上線採購。“政採雲”電子賣場主要包括網上超市、在線詢價和反向競價等多個功能模塊,通過公開徵集供應商,對各供應商進行初審、終審和專家審覈等程序,我州入圍的供應商實行“一地入圍,全州共享”。根據《雲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所有預算單位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每月不超過20萬元、全年不超過200萬元的可在電子賣場中進行電子反拍或網上超市直接訂購。6月8日政採雲網上超市常態化開啓,上架“政採雲”電子賣場商品目錄九類即3C數碼、辦公設備/耗材、五金/工具、車輛、專用設備(造紙和印刷機械)、家用電器、圖書檔案裝具、日用百貨、家居建材。服務類商品目錄共三類:聯網接入服務、印刷服務、物業管理服務。政採雲網上超市常態化開啓高效解決採購人採購商品問題。一是提高採購效率。“政採雲”電子賣場制度創新和流程再造,用數據驅動運營,採購效率大大提升,解決傳統委託採購“慢、差”,“政採雲”電子賣場網上超市採購平均交易時間在1-2個工作日;在線詢價從計劃、採購、驗收等流程一般不超過7天,並且真正實現了從預算編制、採購交易到資金支付“一次不跑”,全部線上操作、網上辦理,採購效率和用戶體驗明顯提升。二是節約採購資金。依託“政採雲”電子賣場自建的標準商品庫(SPU)、價格指數和大數據比價工具,“政採雲”電子賣場各類交易成交價格與市場平均價或預算控制價相比較有明顯的資金節約。三是扶持本地小微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利用“政採雲”電子賣場清理政府採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利用電子賣場扶持本地小微企業經營電商化,通過規則配置、商品打標、優先展示、交易過程中自動計入等技術手段,結合“政採雲”電子賣場的網上超市達成“廠家直銷、單位直購”等機制創新,精準落實支持本地中小微企業、扶貧車間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就業單位,節能環保企業的政策要求。四是助推廉政實施。通過公開市場信息、促進充分競爭,實現政府採購商品“物有所值、價廉物美”。通過標準商品庫實施及商品、價格、尋源、交易等要素聚集聚合,實現同類商品參數技術指標和價格全平臺可比,藉助價格監控體系、誠信預警系統、履約評價體系,從內到外全方位發力,助力形成全州統一、公開、公平、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還權責於採購人。一定規則範圍內賦予採購人選擇供應商和採購結果的權利,同時通過行爲留痕、過程與結果公開,促進採購人正當履責,改變在過去採購工作中曾出現的 “只講功能不求效益”、“只買貴的不買適用的”的思想風氣。通過將政府採購預算計劃、方式變更、採購實施、合同管理、履約支付、統計分析等全流程線上化,包羅所有政府採購類型,使得所有采購項目沒有理由遊離於監督之外,杜絕人爲因素影響採購流程,構築基礎的反腐防線。通過採購行爲全程留痕、事前提醒事中預警、事後大數據分析,實現全面監管、精準監管。通過採購人和供應商互相評價、違規行爲記錄、外部徵信系統互聯,建立平臺徵信體系,實現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誠信信息透明公開,並通過建立平臺運營規則實現差異化監管和服務。通過信息公開、權利公開,促進政府採購透明化,以社會主流電商等第三方平臺數據爲對比參考,減少社會大衆對政府採購的誤解,樹立政府採購清廉形象,增強政府公信度,保護幹部隊伍。通過“政採雲”電子賣場監管平臺結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將原政府採購管理中大量繁瑣的審批事項,逐步轉變爲註冊制、備案制,同時輔以系統的事前提醒、事中預警、事後分析等數據和技術手段,以及各採購人行爲全過程在平臺上留痕,使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各相關監管部門都能實時監控或事後查閱和管理轄區內全部採購活動,在實現政府採購精準化監管的同時,在政府採購領域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主要措施、存在問題和取得的成效)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加強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雲政發〔2015〕55號)和《雲南省國土資源廳 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關於印發<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電子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雲國土資〔2017〕323號)等文件要求。通知明確爲確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交易工作按照“公共資源交易實行項目審批與交易執行相分離、監督管理與交易服務相分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和交易服務,交易平臺和集中代理,機構分設、職能分開”的原則。州政務服務管理局領導和州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多次與州自然資源局領導溝通土地和礦業權出讓事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領導明確表示州本級單位都在景洪市轄區內,土地又是屬地化管理。所以還沒有開展州級土地和礦業權出讓工作。(兩縣一市情況:景洪市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根據雲國土資〔2017〕323號文件之規定,土地掛牌出讓業務應於2018年4月1日實現電子化線上交易,但因爲系統不成熟,缺陷過多,和正逢機構改革等原因,至今未能實現;勐臘縣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由於工作尚未移交、人員編制少和缺乏專業技術力量等客觀原因,縣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尚未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代理業務,該項工作的電子化交易尚未開展;勐海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從2019年5月31日開始,全面推進土地出讓電子化,土地出讓代理工作由中心負責完成,包括拍賣業務。在土地電子化交易中,土地保證金沒有開展線上繳納,存在跑風漏氣的風險,是一個高危風險點)

四、存在問題

1.開通政府採購電子賣場類目較少,目前常態化上架“政採雲”電子賣場商品目錄九類,服務類商品目錄共三類,其餘的商品和服務類暫還不能上架,同時上架的商品和服務類商品全省沒有制定出審覈標準和管理辦法,審覈過程較困難。

2.專家評審費不足。按照《中共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公務員參加各類評審活動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對抽取的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由於《西雙版納州財政局關於啓用“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的通知要求》(西財法規財購發〔2020〕4號),在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明確各預算單位採購政府集中目錄內的貨物和服務,既可以通過電子賣場進行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採購方式開展采購活動。因中心沒有州本級各預算單位採購計劃,也不清楚各預算單位是否會委託中心受理。報專家評審費預算較難。今年按照《西雙版納州財政局關於提前安排州政務服務管理局2020年行政運行缺口經費的通知》(西財發〔2020〕80號)中心專家評審費1.36萬元,由於支付去年的專家評審費後,現在專家評審費不足400元。後續很難開展專家評審支付工作。

3.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加強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雲政發[2015]55號)和《雲南省國土資源廳 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關於印發<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電子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雲國土資[2017]323號)等文件要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州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授權土地交易實施人(州採購和出讓中心)執行,目前沒有授權我中心受理項目。

五、下一步打算

1.按照雲南省全面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的要求,中心全面推進“互聯網+電子賣場服務”,努力做精、做大、做強平臺商品。在擴容提質上做功夫,積極向行業主管部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反映目前商品類和服務類不足,希望開通全類目。建議行業主管部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財政局)在省級還未出臺“政採雲”電子賣場網上超市管理辦法和商品審覈統一標準情況下,州本級擬定“政採雲”電子賣場網上超市管理辦法和商品審覈標準。

2.做好年底專家評審費預算。結合《中共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公務員參加各類評審活動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暫行辦法>的通知》和《西雙版納州財政局關於啓用“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的通知要求》(西財法規財購發〔2020〕4號)要求,與西雙版納州財政局預算科溝通適當增加本年度的政府採購專家評審費。在不清楚各預算單位委託中心採購項目的情況下,及時向主管局(西雙版納州政務服務管理局)彙報,提出專家評審費不足的請示,希望主管局給予幫助解決。

3.做好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授權土地交易實施人(州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前期工作。按照中心工作職責規定,接受委託集中代理相關公共資源出讓業務和《雲南省國土資源廳 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關於印發<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電子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雲國土資〔2017〕323號)等文件要求,加大出讓業務授權前的業務學習和技能培訓,做到依法、依規完成每一宗出讓交易。

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

2020年6月16日

標籤:出讓 採購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