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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一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爲,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

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

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爲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範圍:公司生產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並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

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管理: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於一次演練,並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週不少於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並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5、綜合管理部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三

1、爲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櫃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櫃抽空、無氣櫃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櫃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櫃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爲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覈批准後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雲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四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第一條

爲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範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範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於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後,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後,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覈、確認,經審覈批准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並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後,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覈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並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並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並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覈後,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牴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