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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 篇一

一、爲保障全局信息系統安全高效運轉,充分發揮信息化對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支撐作用,根據《揚州市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市房管局信息化項目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以及行業管理的相關要求,制訂本暫行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局屬各單位。

三、局機關、局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信息系統管理的責任主體,市房地產信息中心(簡稱“信息中心”)是全局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的技術保障部門。

四、局機關、局屬各單位採購信息化設備,按以下規定執行:

1.凡一次性採購10萬元以上的設備,需事先向局信宣辦提出申請,待局批准後方可購買。

2.應通過政府採購手續採購的設備,一律按規定的程序購買,不得違規操作。

3.網絡設備(路由器、交換機、網絡安全設備等)和較大型以上的系統軟件(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GIS軟件、CAD軟件、網絡版殺毒軟件等)原則上納入全局信息系統建設統一規劃,由信息中心負責採購,共享使用。專用服務器、存儲器等設備由信息中心根據業務需求進行選型,與使用單位對接後由信息中心負責代爲採購,其採購和維護費用由信息中心與使用單位按實結算。局機關各處室購置信息化設備的,由部門提出申請,經局計財處提出意見,報局分管領導同意後,交信息中心辦理;其中購置5000元以上大宗信息化設備的,應事先經信息辦覈准,報局主要領導同意。局屬各單位購置電腦、打印機、掃描儀、傳真機等設備的,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委託信息中心代購。

五、局機關、局屬各單位因業務管理需要,開發應用軟件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1.建設預算超過10萬元以上的軟件項目,建設單位需事先向局信宣辦提出申請。項目確定後,由建設單位與信息中心共同形成《軟件開發任務書》,報信宣辦備案。

2.建設單位委託信息中心進行軟件開發的,建設單位和信息中心要簽訂開發協議,按照市場運作的要求,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並嚴格按協議條款執行。建設單位委託其他公司開發軟件的,要簽訂開發協議,嚴格遵從《軟件開發任《本站·》務書》的技術要求,並可根據需要聘請信息中心作爲監理方或第三方,以保證開發成果符合全局信息化總體框架和技術規範。

3.預算超過10萬元以上的軟件項目,由建設單位向局信宣辦提出驗收申請;預算不足10萬元的軟件開發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由其他公司承建的軟件項目,信息中心要作爲監理方或第三方參加,並提出驗收結論。

六、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按以下規定執行:

1.局機關、局屬各單位的信息系統本着誰建設、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運行維護管理。

2.凡是處理業務和對外服務的信息系統,其服務器、網絡架構等核心設備由信息中心提出系統選型和部署方案,原則上進入中心機房統一管理;處理內部事務的信息系統由各單位進行安排,不作統一要求;

3.部署在中心機房的硬件設備、網絡線路、系統軟件、應用軟件、業務數據等信息化資源由信息中心和責任單位共同維護,其職責和分工爲:

信息中心負責中心機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維護中心機房所有信息系統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具體職責是:

(1)建立健全中心機房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日常管理措施;

(2)定期對信息系統進行巡查並及時記載運行狀況,建立故障申報受理和處理流程;

(3)統一負責中心機房所有服務器、網絡設備的密碼管理,按時進行系統補丁安裝、殺毒軟件升級等日常維護工作,修復服務器、網絡設備的硬件故障和操作系統故障,保證中心機房至各單位主幹網絡線路和中心機房與外網聯接線路通暢;

(4)對中心機房存儲的各類業務數據管理提出技術方案,負責專用存儲設備中的數據備份和異地備份工作,不斷完善數據安全的保障機制和技術防範手段,指導局屬各單位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5)發現應用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相關責任單位,並進行技術處理和配合工作;

(6)建立永久性的機房技術檔案。

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本部門(單位)局域網範圍內的服務器、工作電腦、打印機以及內部網絡等信息化設備的管理,保證其安全正常運行;

(2)負責本部門(單位)應用軟件的業務運行維護和數據管理維護工作;

(3)會同信息中心制訂本部門(單位)信息系統的數據管理技術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

(4)建立信息系統重要故障申報制度,加強與信息中心溝通協調。

4.中心機房是保障全局信息系統正常運轉的核心部位,爲全局入網信息設備提供技術保障,其運轉維護費用根據各單位設備比重按年度分攤。

5.局機關的信息化設備和軟件系統由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局屬各單位的網絡設備維護由信息中心統一由信息中心承擔,管理單位與信息中心簽訂維護保養協議,信息中心開設維保服務熱線,按不高於市場同類報價的標準收取費用。局屬各單位的軟件系統維護可以委託信息中心負責,納入雙方簽訂的維護保養協議。

七、局機關、局屬各單位應將信息化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加強管理、規範運作,保證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爲保障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業務和信息管理系統的'統一高效運轉,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加強與市房地產信息中心的業務對接、溝通和聯繫。

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 篇二

1、網絡系統維護

1.1 系統管理員每日定時對機房內的網絡服務器、各類生產經營應用的數據庫服務器及相關網絡設備進行日常巡視,並填寫《網絡運行日誌》〔附錄A〕記錄各類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相關事件。

1.2 對於系統和網絡出現的異常現象信息管理部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制定處理方案,採取積極措施,並如實將異常現象記錄在《網絡運行日誌》〔附錄A〕。針對當時沒有解決的問題或重要的問題應將問題描述、分析原因、處理方案、處理結果、預防措施等內容記錄在《網絡問題處理跟蹤表》〔附錄B〕上。部門負責人要跟蹤檢查處理結果。

1.3 定時對相關服務器數據備份進行檢查。(包括對系統的自動備份及季度或年度數據的刻盤備份等)

1.4 定時維護OA服務器,及時組織清理郵箱,保證服務器有充足空間,OA系統能夠正常運行。

1.5 維護Internet 服務器,監控外來訪問和對外訪問情況,如有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1.6 制定服務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時下載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務器受病毒的侵害。

2、客戶端維護

2.1 按照人事部下達的新員工(或外借人員)姓名、分配單位、人員編號爲新的計算機用戶分配計算機名、IP地址等。

2.1.1帳號申請

新員工(或外借人員)需使用計算機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由信息部門負責分配計算機、OA的ID和郵箱。如需使用專業軟件(財務軟件等)則向財務主管申請,由財務主管分配權限和帳號密碼,信息管理部人員負責軟件客戶端的安裝調試。

2.1.2 使用

2.1.3 帳號註銷:員工離職應將本人所使用的計算機名、IP地址、用戶名、登錄密碼、生產經營專用軟件等軟件信息以書面形式記錄,經信息管理人員覈實並將該記錄登記備案。信息管理人員對離職人員的公司資料信息備份以及拿到人事部門的員工離職通知單,方可對該離職人員所用的帳號信息刪除。

2.4 網絡用戶不得隨意移動信息點接線。因房屋調整確需移動或增加信息點時,應由計算機管理人員統一調整,並及時修改“網絡結構圖”。

2.5 爲客戶機安裝防病毒軟件,並通知和協助網絡用戶升級防病毒疫苗。

3、系統及平臺軟件的管理

3.1 系統及平臺軟件採購

3.1.1 由信息管理員提出相關係統軟件的採購及升級申請,填寫《軟件引進、升級審批表》〔附錄D〕,經部門主管及公司領導批准後採購。

3.1.2 應將原始盤片、資料、合同及發票複製件歸檔案保存,以備日後查詢等。

3.1.3 應辦理軟件註冊手續,並將軟件認證號碼、經銷商和技術支持商相關信息填入《軟件信息表》〔附錄C〕。

3.2 系統、平臺軟件的管理

3.2.1 信息管理人員負責軟件的安裝。

3.2.2 信息管理部門保存和使用軟件的複製盤片,也可根據需要從檔案借出原始盤片,複製相關資料留存使用。

3.2.3 信息管理人員應及時下載系統及平臺軟件的相關補丁程序,並與原系統進行配套管理和使用。

3.2.4 信息管理員負責將軟件商信息記錄在《軟件信息表》〔附錄C〕,就軟件技術問題與軟件商聯繫,並負責軟件的升級。

4、軟件維護

4.1 用戶向信息管理人員提交軟件維護請求。接到請求的信息管理人員應及時提供維護服務,並填寫《維護記錄》〔附錄E〕。

4.2 對於較複雜的問題,處理人應及時與信息管理員溝通,信息管理員組織研究解決方案,及時處理問題。

4.3 應記錄處理問題的方案及結果,信息管理員定期組織交流,總結匯總各種軟件的問題,以便改進軟件,積累經驗,提高處理問題的技術水平。

5、質量改進

5.1 對於發生的系統、網絡、服務器故障,應按照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採取質量改進措施。

6、網站建設

6.1 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網站的維護、更新、推廣,負責對外欄目及管理文檔欄目管理密碼以及訪問密碼的設置。

6.2 各部門設立一名信息採集員,每個月負責採集該部門的信息,交到信息管理部門,信息管理員負責將信息更新到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