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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準化評審員管理制度(多篇)

安全標準化評審員管理制度(多篇)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篇一

爲評價公司安全標準化系統的實施狀況,認識不足和需要改進事項,確保安全標準化運行管理的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評審小組組成以職責

1、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組由公司高級管理層、各部門及採區、選廠負責人和內審員組成。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制定管理評審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實施。管理評審會議由總經理負責主持。

二、評審的主要內容

1、標準化同覆蓋範圍的充分性;

2、實施標準化系統的資源(人、物、財、技術)的保障情況;

3、現場人員職責的合理性;

4、員工和相關方抱怨;

5、以前評審的跟蹤結果;

6、事故統計分析;

7、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及實施的有效性;

8、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

9、影響標準化系統的變化;

10、評審監測與檢測記錄。

三、評審的頻率

管理評審按《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計劃》進行,一般一年一次。

四、評審的結果

根據評審結果,擬定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應具備的主要內容有:

1、標準化系統的效力;

2、管理過程的改善。需要持續改進的方面,如:方針、目標和指標、糾正和預防措施等、數據分析、監測、風險降低;

3、資源需求(人、財、物、技術);

4、預防損失和對識別風險的緩減計劃等。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篇二

爲做好我廠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建立完善我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改進企業安全管理,實現我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對安全標準化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糾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指標》自評

二、自評依據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三、機構組織

我廠成立以廠長爲組長,副廠長爲副組長和安全科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爲成員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組。

四、自評組職責

1、負責編制實施我廠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計劃。

2、編制自評檢查表,按預定計劃開展自評工作。

3、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負責對自評報告結果監督落實跟蹤改進。

五、自評內容

1、自評每年進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門將安全標準化運行情況進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報自評小組。

3、次年1月下旬我廠自評小組根據各部門情況,在我廠範圍內進行檢查評價,編制我廠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報我廠廠長批准後實施。

六、自評方式

1、自評人員根據計劃進行自評,通過面談、提問、查閱文件、現場查看、測試等方式收集客觀證據,並記錄自評結果。

2、自評依據《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進行,要求認真作好記錄。

3、自評後,自評組審閱所有自評結果,以書面形式開列不符合項,通知被審覈部門,以使不符合項得到確認,並有針對性展開不符合項的治理。

七、改進與完善

對需整改的問題,由評價小組下發不符合項整改通知單到責任部門,限期治理,評價小組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八、自評報告

自評報告應由自評組長編寫,對自評、考覈情況進行總結。

九、自評計劃、自評檢查、自評報告、不符合項報告等資料由安全科歸檔。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做好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工作,完善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績效,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範圍內的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範》。

第四條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是指對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條各單位必須根據自評的`結果,改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實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績效。

第二章自評組織

第六條企業成立兩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即廠級和車間(分廠)級。

第七條各車間(分廠)的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長:車間主任

副組長:分管副主任

成員:安全員、工藝員、機械員、工段(班組)長

其職責爲:

1、負責編制、實施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並向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彙報;

3、負責自評結果(包括本單位自評和廠級自評中涉及本單位的問題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實及完成情況跟蹤驗證。

第八條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廠領導

副組長:技安處處長

成員:財務處處長、廠安全標準化內審員、生技處、環保處

(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辦公室設在技安處)

其職責爲:

1、負責編制、實施企業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並廠長批准後實施;

3、負責自評結果的監督落實及跟蹤驗證。

第三章自評辦法

第九條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範》,制定具體針對性的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

第十條各單位按廠級檢查和評價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鍼對性自評檢查。

第十一條每月各單位進行自評檢查,並做好記錄;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每月對各單位安全標準化基礎工作或專門要素,進行檢查和評價,並將檢查結果作爲安全風險獎勵考覈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安全標準化運行年度自評:

1、每年底,先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可與年度風險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或安全工作總結合併一起編定),並報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2、各單位自評結束後,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對全廠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編制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報廠長批准後實施;

3、自評的結果,納入安全風險獎勵考覈中一併考覈,並作爲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輸入;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技安處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三條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覈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覈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