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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規章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規章制度 篇一

爲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生產力,由中國民生投資集團投資,建立中國民生投資集團陝西公司(以下簡稱“陝西公司”)。爲了維護公司和出資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中國民生xx集團陝西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待定

第三條經營範圍:開展能源、城建、工業、文化產業、農牧業及深加工等方面的投資,並積極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及煤炭、礦產、加工、建材、建築等多個產業領域的投資經營。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20億元。公司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出資人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爲出資人實際交付並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五條中國民生投資集團爲投資方,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委派人員擔任陝西公司執行董事。陝西公司的重大事項由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六條陝西公司成立後,可以吸納其他社會法人入股,屆時可以修改章程,成立新的董事會。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公司機構

第八條執行董事爲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負責。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九條陝西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向董事會提名,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任命。

第十條陝西公司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陝西公司的全面工作,落實董事會的各項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決定陝西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董事會報告;

第十一條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提名,董事會任命或免職。總經理在執行董事的領導下工作,並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委派。監事對董事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董事會;

第十三條公司設總工程師1人,總會計師1人,總經濟師1人,制定詳盡的崗位職責,實行目標化管理,各司其職。

第三章公司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提交董事會審查。

第十五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

第十六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公司應於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計劃,並報董事會備案。

第四章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無限期經營。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董事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4)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6)經營不善引起的破產。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董事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爲準。

第二十三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一式四份,股東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以公司登記機關備案的文本爲準

日常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爲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經理和主管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爲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爲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經理店長進行審覈;

3、總經理或店長批准。

第三節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九條有下列行爲者罰款10元:

1、隨意吐痰,丟紙屑果皮者;

2、早會遲到者;

3、營業時間內聚衆聊天、看小說、吃零食、打瞌睡、抄寫非公事文件者。

4、崗位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5、當班期間未佩帶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門示未化淡妝者;

6、禮儀、稱呼不規範者(包括對主管、攝影師、化妝師、設計師的稱呼);

7、填寫各種工作表格不認真、漏填者;

8、當班期間當衆化妝,修剪手、腳指甲者;

9、打卡後吃早餐者;

10、下班後自己工作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衛生、關閉電腦、空調等。

11、未按公司規定使用公司設備者。如電腦等。

12、上下班忘記打卡者。(須有主管開單證明確有準時上下班)

第十條有下列行爲者罰款20元:

1、未經許可而無故不列席公司會議者;

2、未經許可而私自帶人進入工作場所者;

3、離開工作崗位未辦理代班手續者;

4、安排任務未及時完成者;

5、竄崗、隨便進入其它部門工作室者。

6、上班時間吵鬧、大聲喧譁而不聽糾正者。

7、利用公司設備電腦上網聊天、玩遊戲、看電影者。

8、上班時間洗頭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爲者罰款50元:

1、未經主管同意外出者

2、態度惡劣,傲慢,不接受管理,當衆頂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人事件者。如電話、打印機、複印機等。

4、在顧客面前吵架、說粗話有損公司聲譽形象者。

5、服務態度欠佳,經顧客檢舉屬實者。

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7、出席各種會議或者工作,代他人簽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爲者罰款100—500元:

1、與顧客或員工發生鬥歐吵架事件者,由部門主管根據情節作出處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私拉電源影響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業者。

第十三條有以下行爲者,做記過或開除處分:

1、利用私人對公司不滿,煽動員工情緒製造事端者。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職務調動者。

2、在外散佈謠言,製造事端,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營業機密,如效益,拍照對數,促銷計劃與發展營運計劃嚴重者。

第十四條有以下行爲者視情覺嚴重報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私自偷取公司產品(包括毛片、加洗、壓膜、複製光盤等)與顧客產生交易者。

2、盜取、偷竅顧客、同事、公司財物者。

3、盜取、泄露公司內部高級文件、機密者。

第四節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後,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須有部門主管批准簽字,每月不能超過兩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後統一交予會計

第十六條忘打卡每人次處於二元處罰,以每一次遞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記打卡二元,無次忘記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條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分鐘三元扣罰,每月遲到超過五次在原有處罰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條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時不辦理任何手續,作曠工處理。曠工按三倍扣除當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公司將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考勤工作由會計負責,考勤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

第二十條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在發工資前應進行仔細覈對,覈對無誤後方可計算工資。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前前臺領取統一公文,正確填寫,報有關主管簽字後,然後在急時送回前臺。

1、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准後,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崗位;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到崗者,須立即託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主管說明原由,由部門主管當日下班前補辦手續上交人事部;

3、員工因病(事)請假,公司不發當日工資。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崗位每日上班時間鐘頭數,按比例扣發當日部份工資,並扣除當月滿勤獎金;

4、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主管)批准,超過三天者須報總經理批准;

5、部門經理(主管)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

6、員工請假,必須在批准的期限到時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7、如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進行申請;如有突發事可以在8點之前打電話。8點之後無效

8、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

9、因參加社會活動、工作、業務需要或會議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者,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10、因某些原因想辭職的,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字後生效。簽字時間往後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辭職。

(以上規章制度全體員工簽字即日生效)

規章管理制度 篇三

爲規範樓宇鑰匙及其他鑰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續,確保鑰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管理規定適於物業部門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鑰匙包過物業部門所有接管的鑰匙

1、物業相關人員對所有接管的鑰匙進行詳細覈對,對鑰匙不全、有問題的概不接管。

2、所有接管的鑰匙,必須交給鑰匙管理員進行審覈、保管。

第三條:鑰匙管理規定

1、鑰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負責,物業部門所有鑰匙必須統一放在鑰匙制定地點。

2、鑰匙統一放在“鑰匙箱”,並註明鑰匙使用位置,便於查找與管理。

3、不定期對鑰匙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領導進行安排處理。

4、對已經換掉鎖的鑰匙及時進行更改,做好詳細登記。

5、在管鑰匙要有詳細的清單,並建立檔案。

6、租戶、業主需要物業保管鑰匙,租戶、業主必須簽訂《鑰匙保管協議》,拒籤協議物業概不接管。

第四條:鑰匙借用管理規定

1、任何借用鑰匙必須按照《鑰匙借用流程》進行辦理。

2、借用鑰匙雙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須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上面詳細登記(包括簽名、數量、用途、借用日期、歸還日期)。

3、當天借出的鑰匙必須當日歸還,當日沒有歸還鑰匙追究保管人責任。

4、借出鑰匙必須有相關人員陪同開門,對場地的物品進行交接,進場、撤場必須做好交接記錄,抽查時沒有做交接記錄的,發現問題有當班人負責。

5、借出鑰匙使用場地,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沒有及時彙報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責任。

以上管理規定請所有外借、使用鑰匙人員嚴格執行,使用期間出現問題,根據問題嚴重性,追究相關人責任。

日常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爲規範員工宿舍日常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公司提供宿舍內部分設施設備供員工日常生活使用,以及必要的照明及室內的水、電供宿舍所有成員共同使用。

二、員工繳納行李押金200元,鑰匙押金100元,此押金於員工離職交回行李和鑰匙後予以返還。

三、按照統一安排的宿舍和牀位入住,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規定,支持並配合公司做好宿舍日常管理。

四、個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打掃室內衛生;

五、房間內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宿舍無人時,關閉用電總開關。

六、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員、外來人員;嚴禁把違禁物品帶進宿舍,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

七、退宿舍時,做好財產、固定設施、房門鑰匙的移交。其宿舍的固定資產等設施由同宿留住人員負責,並簽字確認。如該宿舍無留住人員由物業管理部負責接收並簽字確認。離職人憑離職單到物業管理部,交還所在宿舍的房間鑰匙後,由物業管理員簽字確認方可到財務領取押金。

八、未經公司允許,任何員工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牀位;不得私自轉讓牀位或私自移動室內器具。如需要調整住宿的員工需申請上報物業部,經批准後方可調整。

九、入住期內,員工若損壞室內公物需照價賠償。(價格見《員工宿舍固定資產明細表》)

十、未經公司物業部批准入住者,請住人負連帶責任,各罰50元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