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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從今天起,您已成爲公司的一員。請仔細閱讀本《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它將給您充分和簡潔的信息,使您能夠充分了解即將加入的這個集體。我們希望能在這裏充分發揮你的聰明才智,在實現自身價值的同時,爲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公司編制的《規定》是現代化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是全體員工共同遵守的'工作規範和行爲準則,具有嚴肅性、權威性、穩定性和強制性,是爲了明確全體員工的服務職責、權利和義務,希望您對這本規定給與支持,同時公司也相信《規定》的頒佈和實施一定會給我們每一位員工帶來寬鬆、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圍。讓我們把今天作爲起點,開拓進取、愛崗敬業、貢獻才智、繁榮公司。

第二章:公司簡介

一、公司簡介:

東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一家綜合性人力資源公司,響應省委省政府關於人力資源大省的精神,經江西省人力社會保障廳批准江西地區首家專業服務於勞務輸出專業人力資源機構之一。本機構將會一直致力於爲求職朋友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中介服務。隨着公司規模的不斷髮展,業務範圍已延伸至江浙閩粵、中部地區的重要城市,東莞佛山汕頭中山珠海等,務實的經營作風更贏得了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肯定。

公司管理更趨科學化,人性化,業務流程日臻完善,服務質量穩步提高,並以領先的人力資源服務理念和不斷滿足客戶需求的專業服務精神,與客戶及合作伙伴共同成長,聯手共創美好前程!

服務項目:

現場招聘、專場招聘、委託招聘、普工專送、人才派遣、人才尋聘、職業指導和人才評估手段,爲您提高方便快捷,專業的兼職招聘服務。

文化傳媒

專注於大學生週末兼職,大學生就業安置,現場招聘,人才派遣等多項服務爲一體的大型專業文化傳媒機構。我們將依託豐富的信息資源,通過廣泛的招聘渠道,充分利用先進的招聘和人才評估手段,爲您提高方便快捷,專業的兼職招聘服務。

二、企業文化:

經營理念:

專注於人:管理和服務都以人爲核心,在規範管理的前提下,講求人性化,在細節中體現公司的人文關懷。,

專業於事:服務標準化,個性化,體系化。通過創造性地運用現代管理服務理念,管理工具和科技手段,爲客戶提供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

公司精神:精益求精和諧共贏

服務宗旨:專業熱誠高效滿意

公司願景:江西第一華南領先全國前列

公司價值觀:爲企業和人才架起高速便捷的金橋,打造中國誠信品牌服務機構,力創同行專業人力資源市場。

第三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

一切以公司利益爲重,團結協作、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贏得客戶的滿意病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爲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

二、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係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

文明,舉止端莊。

(二)上崗時員工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

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統一着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

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員工髮型要梳理整齊,彰顯大方端莊,頭髮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髮型。

三、行爲規範

爲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爲規範。

(一)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簽到;

(二)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並簡潔明瞭,嚴格執行崗位規範,對於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三)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打長途電話;

(四)員工應愛護辦公設備,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五)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批准,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

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複製或者發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於情節和後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七)員工下列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和辦公室;

1、住址和電話。

2、發生事故和特殊情況時的任何聯繫辦法。

(十)公司員工個人收入、各種報銷、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則公司予以除名處理;(十一)嚴禁員工在外兼職,如有發現公司保留隨時辭退的權利,且該員工不享有兼職期間的工資和獎金。

第四章:考勤規定

一、總述

(一)辦公室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行情況及管理工作,並於當月25日統計上月的出勤情況;

(二)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規定考勤制度

(一)每週工作時間爲: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時間爲:上午:9:00—12:00;9:00—9:30晨會

(三)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徵得領導批准的情況下,由部門經理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爲曠工;如果部門經理領導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同時曠工均按處罰打掃衛生一天,次日執行(下同)。

(四)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五)遲到早退的獎勵規定

1、遲到或早退,獎勵打掃衛生一天。

2、發現一次不簽到,獎勵打掃衛生一天。

3、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五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公示等處分並一次性再獎勵打掃衛生五天。

三、曠工的獎勵規定

1、沒有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離崗一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次獎勵打掃衛生一天;

2、委託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

3、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員工無故曠工一次獎勵打掃衛生一天,第二次獎勵打掃衛生兩天,連續曠工兩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打掃衛生五天,視情節輕重公司將予以開除。

5、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並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爲曠工。

6、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爲早退。

四、日常規定

1、公司內部員工不允許用一次性水杯喝水。

2、員工每天需寫一條以上的意見、建議,整理好自己範圍內的業務資料隨時接受上級經理的檢查;

3、業務部工作人員未寫意見、建議的',每次獎勵打掃衛生第一天。

五、請假規定

除非特殊情況,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表》,並按人事權限給予審批後方爲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連續病假三天以內由直接部門經理審批,三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爲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

六、事假規定

1、員工確因私事需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方可延長假期。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時,可採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部門經理,事後補辦手續;

2、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爲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兩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5、病假、事假爲無薪假。

第五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二、採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

價格50元以內可直接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價格50元以上須報辦公室批准。

三、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後,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後,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四、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1、本公司爲規範辦公用品的發放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各部門應本着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3、各部門須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五、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1、爲使辦公用品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爲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回收管理品及管理品四種。

第六章:衛生制度

一、中午在公司用餐者,餐後應第一時間處理好自己就餐後留下的飯盒及食雜;

二、積極參加公司的第一次大掃除,平時要保持個人辦公檯和電腦桌的衛生乾淨整潔,嚴格杜絕紙張、雜誌和工具書等亂堆亂放亂扔;

三、公司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四、公司衛生實行每天晚上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入職第一天,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準員工檔案,如發現所填個人資料有任何捏造、虛構等,公司將無條件開除;

二,正式員工因特殊原因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等辭職手續。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公司財物、硬件資料、設備以及鑰匙歸還公司。

第八章:假期制度

一、享有國家公佈的法定假期;

二、婚假:員工可享有5天無薪婚假,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員工申請婚假,需出示結婚證或有效證明;

三、喪假:員工遇有直系親屬的喪事,可有三天薪假期,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

四、分娩假期:公司女性員工,可享有無薪分娩假期,假期爲產後四星期,連續受僱兩年以上的第一胎分娩假期,則可以享有2/3底薪的基本工資的分娩假期。

五、工傷假期按照勞動法執行。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覈、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6)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的具體介紹。由此可見,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製定的內容是詳盡的,方便勞動者瞭解與此有關的問題,而且對於單位和勞動者都有一定的保障和約束力。通過上述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瞭解到了關於勞動保障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需要了解,可以諮詢找法網的專業的律師爲您答疑解惑。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三

目錄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

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

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

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爲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

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覈、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

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爲15天

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爲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週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爲: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爲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醫院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爲:工齡不滿五年者,爲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爲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爲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爲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爲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爲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爲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爲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託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辭職獲准後,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院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爲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爲;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4條爲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爲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爲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7條爲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爲: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

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爲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可以與員工先進行平等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時,以本規定爲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x

職工代表:xxx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四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衣着整潔、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態;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於暴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髮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髮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鬍子。

(7)、接聽電話應規範、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爲“您好,XX公司”;

(9)、來電儘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後待對方掛斷之後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儘量控制音量,並注意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爲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並及時轉告;

(13)、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聊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後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櫃,妥善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隨手關好自己所轄範圍的電腦、打印機、複印機、飲水機等設備並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安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可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相互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現廢紙、髒物,都必須立即清理乾淨。

(22)、不可在公司內擅自貼標、塗改、搬移公司財物。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後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儘快進入工作狀態。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五

總則

本《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員工能夠清楚瞭解公司之有關規則、行政制度及員工應有之權利,能在工作上獲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勞動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員工即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人力資源部並按有關法規於指定時間內與新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三種。

3、公司會根據需要爲新入職的員工訂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1、公司會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按照有關規定爲新聘員工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內工資按照《員工薪資待遇籤核單》計算工資。

三、正式員工

1、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良好之員工,將於試用期滿後獲公司書面通知成爲正式員工。

2、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優秀之員工,可提前轉正爲正式員工。

四、退休

1、員工應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屆滿時退休。

2、公司會考慮按其它合約形式,重新聘用已屆退休年齡之員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約須每年檢討。

五、工作時間

1、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有責任瞭解自己的工作時間,必須遵守所在部門或區域的作息時間限制。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

2、公司根據國家規定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員工每週工作40小時。

3、在需要連續生產的時候,個別部門實行輪班作息時間制。員工應該服從部門的合理輪班安排,配合生產需要;一切未經批准的非法調班均視作爲曠工。

六、超時工作

1、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儘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若因生產,工作或緊急事件需要時,公司將合理地安排員工有償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特殊事由外,應積極配合公司安排。

4、員工加班,公司有權根據勞動法規選擇以1:1補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方式,補償加班的員工。

5、加班工資不應該視爲工作表現的獎償。

6、以下情況不視爲加班:

(1)參加公司、政府或自願參加的活動及會議;

(2)參加公司內部、外部組織的或自願參加的培訓及學習;

(3)適逢公休日出差(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並且在出差地未有參與工作的員工;

(4)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沒有按要求完成職現範圍以內的工作而自願意延長工作時間的;

(5)未經申請或未獲主管正式批准之超時工作。

七、發薪日期及方法

1、工資計算期間按每一歷月計算,即每月第1天到當月最後1天爲一計算月。

2、當月工資在下月指定工作日進入到員工個人帳戶。

3、在黃金週的月份(如五一、國慶、春節等)新進和離職員工的工作天數統一按調整休息日前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動合同的解除:

(1)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員工在試用期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返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⑦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內容達成協議的

2、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終止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時是每個員工應有的操守,公司是絕對不容許員工經常性遲到或缺勤:每月遲到、早退及缺勤超過公司所規定之時間者,其薪金將按比例扣除,屢犯者公司更會對其作出適當的紀律處分。

十、休息日、節假日

1、享有資格:所有員工。

2、休息日:每週星期六及星期日爲公休日(倒班員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將遵照倒班表安排)。

3、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節假日爲員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節假日參照國務院頒

布規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資格:除特別約定外,連續服務滿一年或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法定年休假。

2、員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數,按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實行。

十二、病假

享有資格:員工一經錄用,如果持有社保機構指定醫院批准的病假證明書,即可享受政府規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資格:員工入職後經合法婚姻登記,可按有關法規享有有薪婚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四、分娩產假

享有資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產的女員工,可享有政府規定期限的有薪分娩產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五、喪假

享有資格: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喪,可在辦理喪事期間給予有薪假期,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地有關規定。

十六、事假

享有資格:未滿試用期之員工、已經透支法定年假之員工

十七、工傷

享有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認定的員工。

十八、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公司依據政府政策的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2、工作餐:員工每天可獲當天的餐費補助。

3、班車: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酌情向員工提供班車。

4、保健: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崗位需要,公司每年爲該等員工作一次免費的常規身體檢查並在有需要時注射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據政府規定的其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