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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勞動用工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勞動用工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條 本公司爲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係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

第三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覈,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四條 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後,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

第五條 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影印後退還):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文件。

七、體檢報告單

第六條 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覈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覈,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覈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覈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爲正式員工;經考覈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七條 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

第八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九條 出勤時間

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爲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爲早退,未經主管覈准一律以曠工論;

三、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

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爲員工績效考覈的依據。

第十一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爲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第十三條 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

第十四條 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與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爲,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員工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

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七、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

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

(一) 員工的住址;

(二)家庭狀況(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三)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四)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繫人。

第二十二條 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係。

第二十三條 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二十四條 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

第二十五條 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爲的鑫泰精神。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爲,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對社會負責爲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爲其職務行爲的動機;

三、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

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

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衆活動。

第二十七條 兼職

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一)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 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三)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爲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

第二十八條 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爲失禮的情況下,纔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勞動用工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爲,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爲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爲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爲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並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爲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爲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向全體職工公佈。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後簽字以此作爲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啓用。

勞動用工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是規範單位和職工的行爲,維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

第二條員工應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三條單位有義務爲員工提供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

第二章工作時間及休假

第四條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五條員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是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條員工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的假日和法定假日如下:

(1)假日是每週的星期六、星期天。

(2)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五一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

第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薪:員工累計工作不到1年,年薪爲5天。已經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是十天。已經20年了,年薪是15天。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不享受當時的年薪:

1、員工依法享受寒假和暑假,假期天數比年假天數多。

2、員工休假累計20天以上,公司不按規定扣除工資。

3、累計工作不到1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

4、累計工作不足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5、累計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

(2)結婚假期:員工本人結婚,可休結婚假,假期不得超過7天。晚婚(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的獎金增加是7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3)喪假:員工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妻子死亡可以請喪假,休假不得超過5天。在國外奔走的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期,路程假期不是事件假期。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產假:女職工產假90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出生的,每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性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用由夫婦各承擔50%。另外,經所屬公司批准,產假可以增加3個月,但減免3年的獨生子女費。節假日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女職工懷孕流產後,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如果懷孕不到四個月,產假是15到30天。孕期4個多月的,產假42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支付(以上不包括未婚生育)。

(5)探親假:在職場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不能和配偶和父母住在一起,也不能在假日內回家休息大約一天晚上,給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假期爲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

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假期、探親假期、結婚假期、生育假期、避孕手術假期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爲提供正常勞動。

第九條企業員工因病或非工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的實際工作年數和本公司的工作年數,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數在10年以下的,本部門工作年數在5年以下的是3個月。五年以上的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數在10年以上的,本部門工作年數在5年以下的是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是十二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是18個月。20年以上的是24個月。

第二章工資福利

第十條員工依法享受節假、年薪、探親假、結婚假、葬禮假、產假,支付休假工資。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支付假期工資。第四章勞動紀律與員工規範

第十一條工作規定:

(一)員工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上班工作不得委託他人註冊或代替他人註冊。每天的工作由員工簽字確認。

(三)員工不得無故缺勤。

(四)因事、生病必須向人事幹部或主管請假,人事幹部或主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簽字。如果人事幹部或主管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簽字,員工可以向職場領導反映。

(五)休假必須事先填寫休假證明書,附上相關證明書(病假需要醫生證明書),特殊情況下,必須提前打電話或委託他人休假,上班後立即重新發行休假手續。

(六)一次遲到或提前退休5分鐘以上的,必須重新辦理休假手續。否則,我會曠工半天。

(七)未履行休假、繼續休假、補充休假的手續,不能擅自工作的人,全部缺勤。

第十二條工作規則和職業道德:

(一)進入工作單位時,必須按照工作單位的規定佩戴工作證或工作服。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崗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嚴格遵守公司各規章制度。

(四)工作期間,忠於職務,不消極怠慢,不做私事,不工作,不吃零食,不玩耍,不大聲笑,不喧鬧等,盡責自己的工作。

(五)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菸頭垃圾,保持職場環境衛生清潔。

(六)保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破壞公司財產。

(七)提倡增收節約,開源節約,節約水、電、煤氣,嚴禁浪費公物。

(八)搞好職場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勉強吵架、吵架、散佈謠言。

(九)關心公司,維持公司形象,敢於與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爲作鬥爭。

(十)上班後立即開始工作,工作結束後沒有特別的事務不能停留。

(十一)遵守機構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機構商業祕密。

第十三條安全規則:

(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自己掌握的各項物品的維護、維護和使用前檢查工作。

(二)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人事幹部、部門主管等有關領導報告。

(三)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應始終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場所嚴禁吸菸,吸菸應在指定場所,充分注意煙火。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工作結束時,整理機械、器具、材料和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閉門窗,關閉門鎖。

第三章附則

第十四條規章制度適用於本部門和部下的子部門和部門。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勞動用工規章制度 篇四

1、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後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並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聘爲正式員工。 新入職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並準備彩色一寸照片2 張;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瞭解。

3、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後,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爲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覈。;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覈者,可轉爲正式員工,考覈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 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

6、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覈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

7、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覈和年會考覈。考覈結果將作爲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員工福利

9、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並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工作規範

1、行爲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祕密;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爲私;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爲;

2、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 ,應嚴格遵照執行;

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週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週六、週日爲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爲:

2、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爲遲到;超過31 分鐘,視 爲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准假。

勞動用工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所稱勞務工,指的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人員。勞務工與勞務派遣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勞務派遣組織與公司通過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把勞動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務用工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或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係的用工形式。

第二條《勞務派遣協議》由公司與勞務派遣組織協商簽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務工的條件、數量;

2、工作崗位或項目內容;

3、勞動報酬、支付標準和方法;

4、勞務工的勞動保護;

5、雙方認爲需要約定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各部門、分子公司負責勞務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勞動關係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確定勞務用工規模;

2、面向社會或勞務派遣組織公開招聘,擇優選定勞務工;

3、根據工作要求,對勞務工嚴格考覈,並將考覈結果作爲確定勞務工薪酬標準和是否繼續使用的依據;

4、建立勞務工臨時檔案,按月定期統計上報勞務工的數量、勞動報酬等情況。

第四條公司根據各分子公司勞務用工的使用情況,與勞務派遣組織統一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第五條各分子公司與勞務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明確工作職責、崗位要求、職業道德、勞動紀律、獎懲、辭退等有關問題,並報人力資源部審覈、備案。

第二章使用原則與批准權限

第六條各部門、分子公司在定崗定編範圍內,人力資源嚴重不足、崗位缺員,公司範圍內不能調劑解決的,可申請使用勞務用工。

第七條各分子公司、機關各部室有勞務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寫出書面申請,明確崗位、數量、要求送人力資源部審覈,並報領導批准。各分子公司、機關各部室擅自和違規使用勞務工,公司將追究用工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條各部門、分子公司必須嚴格按條件使用勞務工,並做到能進能出。對違反勞務用工協議或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務工,要及時報公司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第三章招聘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協助機關部室做好勞務工招聘的組織、安排及具體操作。

第十條各分子公司自主進行勞務工的招聘,人力資源部指導並監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勞務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招聘基本原則:

1、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和勞務派遣組織公開招聘,嚴格招聘條件、全面考覈、擇優錄用;

2、焊工、電工等技術崗位必須招聘具備職業資格的勞務工;

3、不得招聘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未滿16週歲,受刑事、黨紀和行政處分期內等人員作爲勞務工。

第十二條招聘方式及步驟:

1、招聘分爲對內招聘和對外招聘;

2、根據崗位特點採取面試、筆試和實際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條聘用

1、機關部室、分子公司將擬聘的勞務工基本情況及相關資料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初審報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相關勞務派遣手續;

2、應聘人員錄用前須進行健康檢查,被錄用人有嚴重(傳染)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3、高壓容器、數控車牀等特種設備作業崗位須聘用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的勞務工;

4、根據勞務用工的期限長短,確定勞務工的試用期限,由所屬的部室、分子公司進行試用期考覈,人力資源部進行過程監督;

5、勞務工錄用後,由勞務派遣組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所屬分、子公司與勞務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根據工作需要,協議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年。

第四章培訓

第十四條培訓目標與理念

1、公司將對勞務工培訓納入公司整體培訓計劃;

2、培訓旨在增強勞務工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3、開展多層次、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滿足不同的崗位需求;

4、建立勞務工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條培訓主要內容

1、企業文化與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況、企業精神、經營理念、組織架構、薪資福利、本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規程、公司規章制度等;

2、相關的行業政策,法規,標準;

3、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條具體培訓管理執行公司培訓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條工資結構

分子公司結合工作實際,實行崗位績效工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等,並根據本部門的生產經營情況及勞務工的崗位性質、業務技能等,制訂本部門勞務工工資標準,並報公司審覈。

第十八條工資的支付

1、勞務工的工資以月薪制按時通過銀行轉帳形式或現金(人民幣)支付給員工個人;

2、工資原則上於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勞務工的工資報酬、結算標準和方式等,按《勞務派遣協議》、《勞務用工協議》執行;

4、勞務工的工資自報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崗位之日停薪,新進或離開公司勞務工,其當月工資按其實際工作天數覈定;

5、勞務工的工資由所屬分、子公司以造冊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條公司按《勞務派遣協議》、《勞務用工協議》的相關約定爲勞務工繳納單位應該承擔的社會保險費,費用由所屬分子公司承擔。

第二十條工資中的扣項

1、個人收入所得稅、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等從勞務工的工資中扣除;

2、勞務工遲到、早退、溜班、曠工等工資扣除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勞務工的考覈

第二十一條勞務工的考覈

1、考覈目的:通過考覈勞務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確定其崗位調配、薪酬分配、培訓教育、續聘或解聘。

2、考覈原則:用人單位(部門)按績效考評辦法對勞務工進行逗硬考覈。

第二十二條對工作業績突出、對企業貢獻較大的勞務工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鼓勵勞務工參與企業管理職務的競爭,競爭上崗的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勞務用工協議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務協議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勞務工離職

1、在協議期間,勞務工辭職應至少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屬分子公司(部門)同意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辦理離職手續;

2、勞務工離開公司前,應將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即與公司脫離勞務關係。

第二十五條勞務工在派遣期間的全部勞動爭議,均由勞務派遣組織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與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爲準。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一、爲優化學校的人力資源結構,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勞動用工機制,規範管理、使用勞務派遣行爲,以滿足學校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學校組織人事處是勞務派遣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務派遣的規劃、接收、使用清退等全過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調處理涉及勞務派遣的相關問題。

三、學校組織人事處根據學校用工部門提出的用工申請,結合定編定崗定員管理,制定勞務派遣計劃,經校長辦公會批准後實施。勞務派遣計劃應包括勞務使用崗位、數量和使用期限等。

四、學校組織人事處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的資格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被派遣勞動者是否與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是否涵蓋勞務合同期限;派遣勞動者的身體、技能狀況能否符合所需工作崗位的要求等。

五、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現學校實施勞務派遣的崗位爲司機、文印室管理員、水電管理員和實訓室管理員崗位。

六、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務派遣公司應將勞動合同提交學校備案。

七、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學校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用工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八、勞務派遣協議一經簽訂即受法律保護,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派遣協議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均不得損害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不再續訂合同的,應當及時終止勞動合同並及時通知學校。

十、被派遣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學校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學校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學校用工部門要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承擔派遣勞動者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對被派遣勞動者要與學校員工一樣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現場管理,提供安全生產條件、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十二、勞務派遣人員的待遇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學校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工作崗位協商確定;

(二)社保繳費基數由勞務派遣公司按照市社保經辦機構覈定的繳費基數規定代爲繳納;

(三)勞務派遣人員享受學校發放的誤餐補貼;

(四)勞務派遣人員按學校要求加班的,按學校有關加班管理制度規定,由學校支付加班費;

(五)學校按派遣協議約定及時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應確保派遣勞動者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十三、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的解釋權歸組織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