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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路面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瀝青路面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編號: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稱

新二路道路及給排水工程

部位名稱

路面工程

工序名稱

瀝青面層

交底日期

2012年10月24日

交底單位

榆林市統原建司N3項目部

交底人

接收單位

瀝青混凝土作業隊

接收人

交底內容:

本工程的道路面層爲瀝青砼面層,共分爲兩層:從下至上分別爲:1、下封層(石油瀝青),2、粗粒式瀝青砼厚6cm,3、粘層油(乳化瀝青),4、細粒式瀝青砼上面層厚4cm。採用商品瀝青砼,委託專業瀝青施工隊進行施工。施工工藝要求如下:

一、、混合料的拌和

(1)粗、細集料應分類堆放和供料,取自不同料源的集料應分開堆放,應對每個料源的材料進行抽樣試驗,並應經工程師批准。

(2)按目標配合比設計,生產配合比設計,生產配合驗證三個階段進行試拌、試鋪後,進行大批生產。

(3)每種規格的集料、礦料和瀝青都必須分別按要求的比例進行配料。

(4)瀝青材料採用導熱油加熱,加熱溫度在160-170℃範圍內,礦料加熱溫度爲170-180℃,瀝青與礦料的加熱溫度應調節到能使拌和的瀝青混凝土出廠溫度在150-160℃,不準有花白料、超溫料,混合料超過200℃者應廢棄,並應保證運到施工現場的溫度不低於140-150℃。瀝青混合料的施工溫度見下表所示。

瀝青混合料的施工溫度(℃)

瀝青加熱溫度:160-170

礦料溫度:170-180

混合料出廠溫度:正常範圍150-165超過200廢棄

混合料運輸到現場:溫度不低於140-150

攤鋪溫度正常施工:低於130-140,不超過165 低溫施工不低於140-150,不超過175

碾壓溫度正常施工:130-140不低於120 低溫施工140-150不低於130

碾壓終了溫度:不低於70

(繼下頁)

複覈人:記錄人: 年月日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編號: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稱

新二路道路及給排水工程

部位名稱

路面工程

工序名稱

瀝青面層

交底日期

2012年10月24日

交底單位

榆林市統原建司N3項目部

交底人

接收單位

瀝青混凝土作業隊

接收人

交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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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熱料篩分用最大篩孔應合適選定,避免產生超尺寸顆粒。

(6)瀝青混合料的拌和時間應以混合料拌和均勻、所有礦料顆料全部裹覆瀝青結合料爲度,並經試拌確定,間歇式拌和機每鍋拌和時間宜爲30-50s(其中幹拌時間不得小於5s)。

(7)拌好的瀝青混合料應均勻一致,無花白料,無結團成塊或嚴重的粗料分離現象,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並應及時調整。

(8)出廠瀝青混合料應按現行試驗方法測量運料車中混合料的溫度。

(9)拌和瀝青混合料不立即鋪築時,可放成品貯料倉貯存,貯料倉無保溫設備時,允許的貯存時間應符合攤鋪溫度要求爲準,有保溫設備的儲料倉儲料時間不宜超過6小時。

二、混合料的運輸

(1)從拌和機向運料車上放料時,應每卸一斗混合料挪動一下汽車位置,以減少粗細集料的離析現象。儘量縮小貯料倉下落的落距。

(2)當運輸時間在半小時以上或氣溫低於10℃時,運料車用篷布覆蓋。

(3)連續攤鋪過程中,運料車在攤鋪機前10-30cm處停住,不得撞擊攤鋪機。卸料過程中運料車應掛空檔,靠攤鋪推動前進。

(4)已經離析或結成不能壓碎的硬殼、團塊或運料車輛卸料時留於車上的混合料,以及低於規定鋪築溫度或被雨淋溼的混合料都應廢棄,不得用於本工程。

(5)除非運來的材料可以在白天鋪完並能壓實,或者在鋪築現場備有足夠的可靠的照明設施,白天或當班不能完成壓實的混合料不得運往現場,否則,多餘的混合料不得用於本工程。

三、混合料的攤鋪

(1)在鋪築混合料之前,必須對下層進行檢查,特別應注意下層的污染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處理,否則不準鋪築瀝青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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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二路道路及給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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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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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混凝土作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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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車道寬分兩幅攤鋪,採用S1800A攤鋪機進行攤鋪,攤鋪機兩側配置8.6M自動找平平衡樑。

(3)正常施工,攤鋪溫度不低於130-140℃不超過165℃;在10℃氣溫時施工不低於140℃,不超過175℃。攤鋪前要對每車的瀝青混合料進行檢驗,發現超溫料、花白料、不合格材料要拒絕攤鋪,退回廢棄。

(4)攤鋪機一定要保持攤鋪的連續性,有專人指揮,一車卸完下一車要立即跟上,應以均勻的速度行駛,以保證混合料均勻、不間斷地攤鋪,攤鋪機前要經常保持3輛車以上,攤鋪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換速度,避免中途停頓,影響施工質量。攤鋪室內料要飽料,送料應均勻。

(5)攤鋪機的操作應不使混合料沿着受料斗的兩側堆積,任何原因使冷卻到規定溫度以下的混合料應予除去。

(6)對外形不規則路面、厚度不同、空間受限制等攤鋪機無法工作的地方,經工程師批准可以採用人工鋪築混合料。

(7)在雨天或表面存有積水、施工氣溫低於10℃時,都不得攤鋪混料。

(8)混合料遇到水,一定不能使用,必須報廢,雨季施工時千萬注意,中面層、表面層採用浮動基準樑攤鋪。

四、混合料的壓實

(1)在混合料完成攤鋪和刮平後立即對路面進行檢查,對不規則之處及時用人工進行調整,隨後進行充分均勻地壓實。

(2)壓實工作應按試驗路確定的壓實設備的組合及程序進行。

(3)壓實分初壓、復壓和終壓三個階段。

(繼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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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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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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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混凝土作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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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初壓:攤鋪之後立即進行(高溫碾壓),用靜態二輪壓路機完成(2遍),初壓溫度控制在130°-140°。初壓應採用輕型鋼筒式壓路機或關閉振動的振動壓路機碾壓,碾壓時應將驅動輪面向攤鋪機,碾壓路線及碾壓方向不突然改變而導致混合料產生推移,初壓後檢查平整度和路拱,必要時予以修整。

B、復壓:復壓緊接在初壓後進行,復壓用振動壓路機和輪胎壓路機完成,一般是先用振動壓路機碾壓3-4遍,再用輪胎壓路機碾壓4-6遍,使其達到壓實度。

C:終壓:終壓緊接在復壓後進行,終壓採用雙輪鋼筒式壓路機關閉振動的振動壓路機碾壓,消除輪跡(終了溫度大於80℃)。

(4)初壓和振動碾壓要低速進行,以免對熱料產生推移、發裂。碾壓應儘量在攤鋪後較高溫度下先進,一般初壓不得低於130℃,溫度越高越容易提高路面平整度和壓實度。要改變以前等到混合料溫度降低到110℃纔開始碾壓的習慣。

(5)碾壓工作應按試驗路確定的試驗結果進行。

(6)在碾壓期間,壓路機不得中途停留、轉向或制動。

(7)壓路機不得停留在溫度高於70℃的已經壓過的混合料上,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料、潤滑指、汽車或其它有機雜質在壓路機操作或停放期間灑落在路面上。

(8)在壓實時,如接縫處(包括縱縫、橫縫或因其他原因而形成的施工縫)的混合料溫度已不能滿足壓實溫度要求,應採用加熱器提高混合料的溫度達到要求的壓實溫度,再壓實到無縫跡爲止。

(9)攤鋪和碾壓過程中,要組織專人進行質量檢測控制和缺陷修復。壓實度檢查要及時進行,發現不夠時在規定的溫度內及時補壓。已經完成碾壓的路面,不得修補表皮。施工壓實度檢測可採用灌砂法。 (繼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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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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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名稱

路面工程

工序名稱

瀝青面層

交底日期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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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統原建司N3項目部

交底人

接收單位

瀝青混凝土作業隊

接收人

交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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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縫的處理

(1)縱、橫向兩種接縫邊應垂直拼縫。

(2)在縱縫上的混合料,應在攤鋪機的後面立即有一臺靜力鋼輪壓路機以靜力進行碾壓。碾壓工作應連續進行,直至接縫平順而密實。

(3)縱向接縫上下層間的錯位至少應爲15cm。

(4)由於工作臺中斷,攤鋪材料的末端已經冷卻,或者在第二天恢復工作時,就應做成一道橫縫。橫縫應與鋪築方面大致成直角,嚴禁使用斜接縫。橫縫在相鄰的層次和相鄰的行程間均應至少錯開1m。橫縫應有一條垂直經碾壓成良好的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