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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成本管理制度制定(精品多篇)

財務成本管理制度制定(精品多篇)

財務成本管理制度制定 篇一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現金管理制度,熟練掌握收付辦法和手續。

2、認真審覈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正確和完整性,保證內容真實、手續完備。

3、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準確反映經濟內容的主體,正確運用會計科目和記賬規則,做到摘要簡明扼要,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4、根據審覈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辦理收付款業務。對於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或領導同意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憑證上加蓋收、付訖戳記或出納人員名章。

5、根據辦理完畢的記賬憑證,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並結出當日餘額,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6、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覈定庫存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保證安全。不得以“白條子”充抵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庫存現金與賬不相符時,應及時報告領導查明原因。

7、不準“坐收坐支”現金,做到“收到解交”、“支則提取”,不套取現金。

8、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對各項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收。做到一事一借一報,對同一人的現金借款要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9、按時發放獎金福利及學生的獎學金、生活補貼、勤工儉學等費用

10、做好學生的收費及欠費管理工作。

11、認真做好基建總賬的記賬、報賬工作,按時編制和報送報表。

財務成本管理制度制定 篇二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費用報銷行爲,準確覈算公司當期費用發生額,對費用報銷時間、審批權限作明確規定。

第二條  費用報銷的有效時間

當月發生的費用在次月10日前報銷完畢。超過一個月以內者,書面說明事由,一事一報一批。超過一個月以上者,視爲本人自願放棄報銷。

第三條  費用報銷審批程序

(一)公司總部: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財務資金部負責人→總會計師→總經理

(二)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經辦人→財務負責人→二級機構書記/項目書記→公司總會計師→公司總經理

(三)二級機構/項目部: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

第四條  費用報銷原則

誰經辦、誰報銷,嚴禁以他人名義或代替他人報銷。

第五條  審批有效時間

(一)公司總經理調離工作崗位自公佈之時,審批權力即行終止,三天內完成工作交接。對本單位已發生尚未報銷的費用,三天內當事人按程序提交報銷憑據,原總經理鑑證,由新任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報銷入賬。逾期不報者,視爲本人自願放棄報銷,各單位不得延期報銷入賬。

(二)各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調離工作崗位自公佈之時,審批權力即行終止,兩天內完成工作交接。對本單位已發生尚未報銷的費用,兩天內當事人按程序提交報銷憑據,原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鑑證,由新任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審批後方能報銷入賬。逾期不報者,視爲本人自願放棄報銷,各單位不得延期報銷入賬。

(三)各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本人的'費用,離職兩天之內整理完畢,按費用報銷審批程序辦理。逾期不報者,視爲本人自願放棄報銷,各單位不得延期報銷入賬。

第六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要求

在消費地開票時必須註明日期、自行添加日期無效;無票費用必須在當月內報銷完畢;發票必須有證明人簽字確認。

第七條  費用覈算

(一)按會計制度和公司全面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準確將費用歸集到各部門及個人。對費用歸集必須正確把握,對於文件中沒有明確歸集方向的費用必須以書面文件報公司財務資金部。

(二)對因當期資金原因不能及時支付者,先履行報銷手續,必須將費用掛賬,待資金到位後及時支付。

(三)各單位財務負責人必須按會計制度和公司有關費用開支的規定,從嚴審覈原始單據的合法性,對超標費用開支拒絕執行,但必須立即向各單位負責人彙報。

第八條  違規責任

違反以上規定報銷者,對違規報銷且自違規事實被發現之日起10天內無法追回的金額,相應單位行政一把手賠償60%,財務負責人賠償40%。

財務成本管理制度制定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克萊斯公司,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在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財會機構設置

及財會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覈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三)積極爲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可由會計兼任。在沒有專職審計人員之前,審計員可由總經理兼任。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覈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覈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覈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覈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覈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爲。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覈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覈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第十七條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

,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  ,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二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覈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  支票領用單 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結算起點定爲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覈,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七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爲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覈;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一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覈,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二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覈,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三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覈時間、天數無誤並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覈算手續。

第三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六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七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覈、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九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 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覈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制度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僞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爲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成本管理制度 篇四

一、會計管理體系

(一)單位領導人職責: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於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覈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爲領導提供財務信息,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係: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爲業務部門提供覈算信息,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瞭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後勤保障工作,爲單位中心工作服務。

2、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實行政府採購制度,把好維修項目、基建工程的審計關。

3、業務部門領用支票,必須在五日內結賬。收到的支票必須在一日內交財務室解交銀行,促進資金回籠,保證資金運用安全。

4、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替發工資工作。

(四)各單位採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採用借貸複式記賬方式。

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設立財務室(可隸屬辦公室),根據本單位實行集中記賬的具體情況,設置以下會計崗位:會計主管一名,出納會計一名,下屬事業單位各配報賬員一名。

(一)會計主管的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收支項目和收支標準,加強會計監督、領導財會人員同一切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行爲作鬥爭。

2、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參與單位各項消耗定額的制定或修訂,爲規範和加強財務工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3、堅持按規定做到“收支兩條線”,貫徹率達百分之百。

4、根據各項經濟業務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的審覈,確保會計工作規範化。編制憑證和記賬,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正確、賬目清楚、賬實相符、按期上報。

5、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發生溢缺,及時處理,保證單位財產賬、賬實相符(每年於六月)。

6、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對領取的各種票據,要定期與財政進行覈對,對領用部門要定期覈對和抽查,並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

7、組織全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學習,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二)出納會計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照財經紀律有關規定,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2、認真審覈原始憑證,堅決抵制白條及不合格憑證入賬,認真編制記賬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3、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暫借現金由領導審批,堅持報銷憑證“一支筆”審批制度。

4、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支付。不準出借賬戶,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5、加強支票管理,領取支票碰到疑難時,須報領導批准,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書轉讓。

財務成本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工作,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促進我鎮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條收入包括各項協調款、項目資金、上級專款、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種來源資金;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辦公費、車輛燃修、招待費、書報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專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種資金支出。

第三條嚴格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各單位取得資金收入時,必須出具省財政廳監製的《山東省往來結算統一收據》,並加蓋財政所公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製收據。各單位取得收入後,必須在3日內繳存至鎮財政預算外專戶,否則按公款私存處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資金及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

第四條進入預算外帳戶的資金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政府集中調撥使用,實行鎮長一支筆簽字制度。

第三章報帳制度

第五條報銷單據以部門爲單位,每月1—10日集中報賬,每部門要設一名固定報帳員,非報帳員報帳,財務部門可以不予辦理。

第六條對各部門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財務部門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的支出規模,合理確定備用金數額,由各部門報帳員填寫備用金領取單後領取使用。

第七條單位或個人有報銷項目,必須提供有對方單位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的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或收據,否則一律不予報銷。報銷發票時要遵循以下程序:經辦人簽字並註明事由,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審查覈實,鎮長簽字,入帳報銷。

第八條各項開支都要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一般業務支出,要由分管領導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項支出,須報鎮主要領導同意,必要時要通過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對單項超1000元的業務支出,各單位不能自行以現金支付,原則上通過鎮財政直接撥付到對方賬戶。

第十條政府經費支出要根據領導籤批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處理,財務部門備用金不足時,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並列清支出計劃報鎮長籤批撥款。

第十一條對專項支出尤其是涉及農戶的資金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在資金支出、發放時,具體承辦單位要提供對方銀行開戶信息,完善手續後,由財務部門直接將款項打入對方賬戶或“惠農一本通”存摺,嚴禁以現金支出或發放。

第四章內部稽覈控制制度

第十二條爲了加強機關內部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機關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實行內部稽覈控制制度。

第十三條各財會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崗位職責範圍內辦理會計事項。帳務處理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會計檔案借閱,必須經過領導批准,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帳、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帳、稽覈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條稽覈人員的職責:稽覈人員要堅持原則,忠於職守,認真查覈,嚴守祕密。對各種原始憑證(包括自制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覈。有權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完備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經濟業務內容,查對原始記錄,索取證明材料,有權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對違反財會制度或損害國家、公衆利益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要向主要領導或有關監督部門彙報。對違法亂紀人員和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稽覈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填制情況進行審覈,記帳憑證填制後,必須對每一頁記帳憑證的內容進行審覈。

1、記帳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錄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2、會計科目的'運用和金額填列是否正確;

3、記帳憑證的摘要、日期、附件張數、章印、編號等是否齊全;

4、審覈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

稽覈人員對帳簿的設置、種類帳簿的登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規範,總帳與明細帳是否平行登記,月末相關帳戶餘額是否對應或一致,帳簿的啓用、結帳和對帳、記帳錯誤的更正方法等方面進行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