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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制度(推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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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制度(推薦12篇)

篇1:隱患排查制度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爲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校長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存在各類事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四、對於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的登記,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帳,對學校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職責人等有關狀況資料備案。

五、每週召開一次班子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每月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報告校長,校級領導研究決定後上報主管部門。

七、學校及時向市教育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狀況。

八、學校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勵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科室和個人,實施職責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篇2:隱患排查制度

隱患排查制度

一我礦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礦隱患安全檢查管理工作。

二由我礦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每週檢查一次。檢查需填寫《安全隱患檢查記錄》。

三日常安全隱患檢查以查違章、查隱患、查管理爲主要資料。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季節性安全隱患檢查:

(一)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爲重點檢查資料;

(二)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傷害爲重點檢查資料;

(三)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爲重點檢查資料;

(四)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爲檢查資料;

(五)季節性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檢查。

五專業性安全隱患檢查:

(一)檢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

(二)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噪聲等;

(三)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接地等;

(四)檢查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五)檢查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六)檢查運輸車輛等安全狀況;

(七)檢查環境衛生等;

(八)專業性安全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公司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六節假日安全隱患檢查:

(一)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爲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隱患檢查;

(二)節假日安全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自查並做好記錄;

(三)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狀況: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狀況;

2、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狀況;

3、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狀況;

4、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狀況;

5、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狀況。

七不定期安全隱患檢查

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務必進行安全隱患檢查。

八各級隱患安全檢查,務必認真做好記錄。

篇3:隱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爲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根據危害和整改難度,把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部門)的主管領導對單位(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和設備運行狀況,適時組織開展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務必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被排查單位(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儘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篇4:隱患排查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爲了實現公司長週期安全生產,建設成安全高效型和質量標準化礦井,使部門和生產隊的安全管理規範化、系統化、程序化,結合公司制定的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部門經理是部門管轄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處理的.第一職責人,各隊隊長是本隊施工區域內隱患排查處理的第一職責人,部門主管要監督其各隊隱患排查的解決落實狀況。

一、隱患的分類及處理

礦井隱患按種類分爲: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爆破、火災、水災和其它共十類,按隱患處理難易程度,一般隱患的處理由各隊自行解決,對於較難處理隱患,需由其它部門、隊協調配合的,由部門經理協調其它部門研究制定方案後,施工隊負責解決處理,對於重大隱患,部門無法解決的,上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處理,部門負責落實、安排解決。

二、隱患的排查

1、每一職工都有排查隱患的權利和義務,發現隱患要及時彙報處理,對當班不能處理的,要向隊裏彙報清楚,由隊裏安排人員處理。

2、對於安全大檢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實的問題,各隊務必按要求定時解決。

3、部門經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和質量標準化方面的問題,要求進行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升井後填寫隱患排查臺賬,指定相關隊職責人進行處理。

三、隱患落實及信息反饋

1、各隊現場隱患的處理,由其隊長負責落實,並將處理結果按時反饋到生產部。

2、機電方面隱患的處理,由機電負責人負責現場落實,並將處理結果反饋到生產部。

四、處罰規定

1、發現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或彙報的,給予現場職責者2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各基層隊未能按隱患排查要求落實或未按規定填寫實施狀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職責者100-300無罰款,造成事故的加倍處罰。

3、各級隊幹、帶班長、質量員、班組長及其他相關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未用心配合落實解決隱患,視情節輕重給予職責者100-200罰款。

篇5:隱患排查制度

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爲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職責,細化分工,保證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機構,明確分工;建立由保衛科、總務科、學生科等組成的安全隱患排查小組,抽調專人定期對校園內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整改。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月、周、日製度,定期進行排查。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及開學後的前兩週定爲校園安全問題普查月,全面檢查校園基礎設施包括教學樓、宿舍,校園建築、電器設備,消防設施,實訓設備等各種設施存在的安全問題。每月第一週定爲安全隱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長帶隊,對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較全面的檢查整改。每週必須爲安全隱患排查日,對重點部位(電器、消防、樓道欄杆等)進行排查。

三、設立舉報箱,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安全常識,鼓勵羣防羣治。

四、明確職責,齊抓共管,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校園安全專題校務會,按照一崗雙責的具體分工,由各科室負責人向校務會彙報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意見。

五、建立校園安全檔案,對存在的問題嚴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領導上報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表。

要害部門管理規程

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範,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二、學校的實訓室、計算機房、圖書館、檔案室、財務室、學生餐廳、學生公寓等,實行專人負責、職責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工作,自覺遵守崗位職責。

四、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和財物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重點部位。

六、學校治安管理人員對重點部門、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細防範,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狀況。

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爲及時、全面、準確地瞭解和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規範和完善學校緊急、重要信息報送制度,建立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維護校園安定穩定局面,特制訂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範圍的認定

1、各種政治性事端,各種非法聚會、示威、上訪、遊行、靜坐和張貼大小字報的苗頭及行爲。

2、自殺、行兇的傾向或行爲。

3、師生傷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傷病住院等事故。

4、學生打架或羣毆事故。

5、師生違法或嚴重違紀現象。

6、失竊、盜竊現象、師生起鬨現象和火災、水災等安全隱患事故。

7、師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礙和嚴重心理障礙的以及由此引發的影響校園安定穩定的事件。

8、因教學、管理、保衛、就業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和混亂以及影響社會或校園安定穩定的其它因素。

9、學生出走、失蹤、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未歸、未按時註冊或請假後未按期歸校的現象。

10、國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時期的學生思想動態和反應。

11、校外人員到校內遊串或各種傳銷現象等。

12、影響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校園安定穩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1、對重要信息,務必做到發生或發現後即時上報,不得延誤,並對事態進展、處置進展、處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後果、針對事件所開展的工作等狀況要及時續報。

2、對重要信息,務必全程、準確彙報,出現漏報、遲報、瞞報等現象,視情節影響和後果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3、實行信息報送職責制。學校各科室負責人爲本科室所轄範圍信息的報送職責人,學校校長爲學校信息報送職責人。辦公室祕書爲學校具體報送人。

4、在一般狀況下,信息報送實行逐級上報制度。在緊急或特殊狀況下,也能夠先越級彙報。

5、學生工作系統方面,堅持建立班級信息員(優秀班幹部)——班主任——學生科——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學校教職員工方面,堅持建立教師骨幹(教師黨員)——科室負責人——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透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饋網絡,不斷強化信息意識,做到遇事必報,大事即報,反應訊速,措施得力,處置得當。確保學校能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並按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維穩要求及時上報維穩信息,確保我校校園的和諧平安。

教室規則

一、上課鈴響應立即進入教室就坐,並把上課所有用具準備好,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因故遲到、早退者要報告老師,經允許才準進入教室或離開教室。

二、上課由班長或副班長向老師報告出勤狀況。

三、上課時服裝務必整潔(不準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褲上課),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聽課要專心,老師提問題時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課應在教室或圖書館(要報告副班長)學習、持續肅靜,不得吵鬧喧譁影響他人學習,不得離校外出。

五、輪流值日,務必每一天下午下課時打掃教室、走廓衛生、清倒垃圾、擺齊桌椅,持續室內外整潔;值日生要負責熄燈、鎖門。

六、愛護室內一切設備,損壞時一律按價賠償。

圖書館、閱覽室管理規定

一、圖書館規則

1、本館只爲本學校師生服務。

2、凡進本館的人員都要自覺遵守本館一切規章制度,持續安靜,愛護公物,講究衛生,嚴禁在館內吸菸,違者按規定罰款。

3、借、還書一律憑本人借書證辦理手續。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借書證要保管好,如有遺失,不再補。

4、讀者憑工作證或學生證領取借書證。學生借書證每個限借圖書三本;教工借書證每個限借十本。

5、借書期限,學生借每冊定半個月,逾期不還者,每冊逾期一天罰款2角。教工半年清還圖書一次。

6、圖書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攜帶出館外。

7、珍藏本對讀者實行有償服務,工具書、合訂本雜誌。報紙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館內參閱,如有特殊狀況需要外借者,須經館長批准。

8、借書時,讀者應當面檢查圖書,如發現有污損,殘缺等狀況,須立即向管理員聲明,加蓋印證。

9、讀者要愛護圖書,不得損壞,塗改、圈點,批註和割竅等,否則,按圖書館有關規章制度賠償,情節嚴重者,報有關部門處理。

10、要辦理離校手續的讀者(包括教工),應將所借的圖書及借書證清還本館,否則,不予籤蓋離校證明。

二、閱覽室規則

1、持閱覽證方許入本室。

2、爲了持續室內整潔,肅靜,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吸菸,不得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食物入室。

3、閱覽室中所陳列的圖書,報刊概不外借。

4、閱覽室書刊不得污損,割壞。如有污損,割竅須負責賠償。

5、愛護圖書,閱覽後須放回原處,不得攜帶出室外。

6、進室閱覽者,帶來的書刊,書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帶入室,須存放在指定地方,離室時自行取回。

三、圖書遺失賠償規定

1、丟失圖書,按原價4倍賠款。

2、多卷冊圖書丟失其中一卷(冊),按全套(部)書價賠款。

篇6:隱患排查制度

1、目的和資料

1、1爲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修改本段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修改本段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職責,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行政一把手爲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職責。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督辦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覈;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3、5財務處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生技處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修改本段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修改本段

5、工作程序

5、1組織機構

5、1、1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安督辦主任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爲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督辦,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級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單位第一職責人任組長。

5、2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5、2、1隱患的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資料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用心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2、2隱患的報告

5、2、2、1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技員,各部門、車間報安督辦,安督辦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5、2、2、2報告形式

5、2、2、2、1報告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特殊狀況可採用口頭報告。

5、2、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資料、擬採取措施推薦、報告人姓名、報告理解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辦,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詳見隱患報告登記表)

5、2、2、2、3公司各處室進行的專業安全檢查和各部門進行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也應同時報告安督辦進行登記備案。

5、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3、1各分廠(車間)、處室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分廠(車間)、處室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覈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繫解決的自己聯繫解決,不能自己聯繫解決的,應立即報安督辦,安督辦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蹤監控。

5、3、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督辦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督辦應進行監控。

5、4檔案建立

安督辦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5獎懲

5、5、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爲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5、5、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督辦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5、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職責人罰款200——500元。

5、5、4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而又發生事故的部門將按照公司《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5、5、5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對職責人將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職責。

5、5、6對報告人個性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篇7:學校隱患排查制度

爲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爲本、均衡教育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構建和諧平安校園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在於從制度上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的落實,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推動學校和諧、持續、健康發展。

2、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學校安全管理臺賬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有人員機構、檢查資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會議紀要、整治報告單和整改通知書等構成。

4、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6)學生活動場地安全隱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欄杆、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學校設施設備、食品、飲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採用輪流密集排查方式進行,排查人員根據排查對象的特徵確定排查時間。

7、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8、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彙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9、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必須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並收集好有關資料;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10、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堅持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月報告制度,學校要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11、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並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工作制度(即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篇8:學校隱患排查制度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及時消除轄區各種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對國家、對人民、對下一代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對學生安全、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維護人民羣衆根本利益的高度責任感,把學校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提高全體師生對中國小安全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做好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

二、建全機構,落實責任

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要進一步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校長責任制、值周校級領導責任制、班主任責任制、科任教師責任制、安全檢查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充分發動團組織、學生幹部等作用,協助學校作好安全工作。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切實將責任落實到教育教學、後勤設施管理等各個方面。學校與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個人,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責任追究制。具體如下: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成立以校長爲組長,副校長爲副組長,中層領導及全體班主任爲成員的學校安全責任領導小組。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統籌與協調,保證學校安全工作的順利、正常進行。

(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部門要明確本部門的安全責任範圍,認真落實防範措施,具體爲:後勤部門檢查學校住宿樓、教學樓及其它建築(構築)物的安全,調查瞭解學校周邊是否有安全隱患,保證樓道照明設施正常運轉,如有隱患要及時報告校長;校醫也是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學校衛生室負責檢查學生飲食衛生安全;保衛部門負責檢查進出學校人員,防止非本校人員無正當理由進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處負責學生日常行車、乘車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師負責學生上下樓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層層落實責任並簽訂責任狀。二是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週利用家長接送孩子之機,向家長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較嚴重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爭取家長和地方羣衆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須建立一個督查小組,班主任任組長,及時瞭解本週學生在校內外的一切安全情況,並向校長彙報。四是學校電管員要及時檢查電路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五是炊事員要隨時檢查廚房的火、電、鍋爐、開水等是否存在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排除。六是衛生保健老師要隨時關注學生的安危,對衛生安全多強調、指點,防微杜漸,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七是值周教師要盡職盡責,做好值日工作,同時做好安全日誌記錄。八是強化家長對子女人身保險意識,儘量要參加保險。

(三)建立反饋和預警機制。

各部門、值日老師發現問題後要及時報告行政值周處理,行政值周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校長處理。建立防範安全事故的長效預警機制,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預案,各項制度預案要宣傳到位,並上牆公佈。嚴格落實定期檢查和日常防範相結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學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認真進行檢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全面掌握學校的安全工作情況。發現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決的立即解決;學校自行解決不了的按分級管理的歸屬,立即上報臨港區教體局儘快解決;在尚未解決之前,應先採取力所能及的防範措施,防止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對涉及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要進行認真地清理檢查。凡沒有建章立制的部門,要責成其迅速制定;凡規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儘快補充完善;凡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力的,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找有關責任人談話落實。

三、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

學校領導建立一個排查小組,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保衛工作大檢查。瞭解學校中的不穩定因素及矛盾糾紛的排查,並及時調解化解學校各類矛盾,將發現的隱患杜絕在萌芽狀態。

(一)排查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學校圍牆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誌;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學校的線路是否老化。教室、學生宿舍等門窗是否及時開關,課桌椅、牀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學校食堂、飲食店用電是否規範,開關是否損壞;學校班級用水是否衛生;食堂的門窗、防蠅紗窗是否及時關閉。

(三)排查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滅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標誌是否損壞;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櫃存放;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學生是否住宿在商住兩用樓。

(四)排查學生路途安全隱患。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學校班級是否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採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五)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臺帳。在排查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認真做好記錄,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填寫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以便得到及時處理。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導進行鑑定,以防事故發生。

四、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領導必須做到“逢會必講安全,逢活動必強調安全,進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與督查相結合。各部門要加強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一對學生強調在校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週五強調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應注意什麼。班主任,任課教師要利用班隊活動課每週進行一次“安全防範”教育,讓學生學會提醒自己和他人時時處處注意安全,學會保護自己和同學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自防自救整體素質。要堅持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原則,重視學校安全文化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教育資料及課本中的安全知識,利用學校的各種宣傳場所和設備,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從當前全國發生的學生樓道擁擠傷亡、飲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沖走、服毒自殺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訓,認真研究、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五、安全隱患的處理與上報

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處理和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要密切與有關部門的聯繫與溝通,發現險情及時控制和排險。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本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並報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隱患的處理由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師生安全的,應立即從危險區域內撤離,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止使用;對暫時停止使用的相關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封存、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篇9:工廠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爲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爲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採取強制性防護措施,並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儘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後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10:工廠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鍊鋼廠各生產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職能管理科室實施監管,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本制度所稱“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四不推”是:查出的問題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組;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裏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稱“五到位”是: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到位。

第四條 生產車間應當依據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生產車間主要負責人對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安委會按照職責對各生產車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廠屬各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應立即向安委會辦公室或上級管理單位報告(報告形式見附件1)。

安委會辦公室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覈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生產車間或其它職能管理科室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單位並記錄備查。

第二章 生產車間的職責

第七條 生產車間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組織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組織活動。

第八條 生產車間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車間應當依據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同時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建檔、監控等建立臺賬,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 鍊鋼廠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 廠安委會、職能管理科室和生產車間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附件2、附件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附件4),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鍊鋼廠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衆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 鍊鋼廠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鍊鋼廠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 生產車間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廠安全科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車間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車間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廠安委會,鍊鋼廠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 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廠安委會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 生產車間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生產車間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班組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十八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鍊鋼廠安全科應當留存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堅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原則。 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隱患整改指令單》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並於規定的時限內,向廠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整改工作結束後,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建檔。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指導、監督各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一條 職能管理科室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定期組織對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生產車間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單(附件7),並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廠安委會並對限時整改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爲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發現屬於其他有關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隱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隱患治理不執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的;

四、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罰款:

一、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

二、對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等);

三、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車間可以根據本制度,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篇11: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井防治水人員每月對礦井防治水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進行處理。

2、經常深入井下檢查,並對地面防治水進行檢查,對出現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及時彙報籌建處領導,並採取防治措施。

3、雨季之前,籌建處組織“三防”領導小組,對礦井防洪設施及可能出現的水害威脅進行認真檢查,並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處理。

4、雨季下暴雨時及下過雨之後,“三防”小組及礦井防治水人員要對地表防洪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觀測井下涌水量。以便及時修改礦井排水能力。

5、井下每個工作面掘進之前,防治水人員要認真進行水文地質分析,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對有水害隱患的工作面,設計探放水鑽孔進行探放水。

6、井下排水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定期對礦井涌水量進行觀測。

7、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防治水規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礦井排水系統。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排水管路、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並滿足正常和災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主水泵必須實現“雙迴路”供電,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匹配,並能夠確保全部水泵同時運轉。

8、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水倉,確保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及時清理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

9、建立防治水害的綜合措施

防治水害的措施可歸納爲“查、探、放、排、堵、截”六個字。

查: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加強水害預測,制定並實施防治水的規劃。

探:“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後,方可前進。

放:將威脅性水源採用地面打鑽抽水、井下疏水、井下鑽孔疏水、立井泄放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

排:爲防治礦井水災,礦井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建立了水倉,設置排水系統。

堵:是將水泥砂漿或化學漿堵水材料通過鑽孔注入到滲水的地層裂隙、斷層破碎帶,使其凝結硬化,將裂隙、裂縫充填,達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利用水閘牆、水閘門和防水煤柱等物體,臨時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將掘進工作面區與水源隔離,使某一地點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區,是減輕水災危害的重要措施。

篇12: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爲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倖思想,規範礦井的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規定:

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並嚴格落實。

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採掘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並提出防範措施。防範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採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後方可施工。

3、開拓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的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水文地質構造規律,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4、對受水害威脅的工作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

5、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對井下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的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6、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後方可貫通。

7、爲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生,另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準:

①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佈設巷道。

②當採掘工作施工中出現突水徵兆時,不準繼續施工。

③探放水鑽孔正式探水鑽進前,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鑽進。

④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不準貫通。

⑤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⑥上方或水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準施工。

⑦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內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採。

⑧回採工作面波及範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鑽孔,未經處理前,不準回採。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准時,不準施工。

⑩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佈置在灰巖及以下的層位。

8、礦井必須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礦井必須具備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相匹配的水文地質圖件和資料,及時填繪和補充。必須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將礦界以外至少100m範圍內鄰礦的井田位置、開採範圍、開採年限、積水情況標繪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或採掘工程平面圖上。

9、對井下存在的積水區,必須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標出積水範圍、外緣標高和積水量,同時標出探水線位置,並符合以下規定:

(1)探水線應根據積水區的位置、範圍、水文地質條件及其資料的可靠程度,以及採空區、巷道受礦山壓力的破壞情況等因素確定。

(2)對本礦開採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窩等積水區,其邊界位置準確,水壓不超過1MPa,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在煤層中不得少於30m,在岩層中不得少於20m。

(3)對本礦井的積水區,雖有圖紙資料,但不能確定積水區邊界位置時,探水線至推斷的積水區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m。

(4)對有圖紙資料可查的老窯,探水線至老窯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m;對沒有圖紙資料可查的老窯,可根據本礦井已瞭解到的小窯開採最低水平,作爲預測的可疑區,必要時可先進行物探控制可疑區,再由可疑區向外推100m作爲探水線。

(5)對已知的斷層、陷落柱的探水線,由斷層、陷落柱所留設的防水煤柱線至少向外推20m作爲探水線。

(6)石門揭露含水層的探水線,探水線至含水層的.水平最小距離不得小於20m。垂直距離應根據水壓和隔水層的巖性等資料綜合分析確定其最小距離。

10、煤礦企業必須根據礦井實際逐年進行礦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預測,並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1、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定經計算合理留設各類防隔水煤(巖)柱(相鄰兩礦井屬人爲邊界,且水文地質類型均屬簡單或中等型的,其邊界煤柱總寬度也不得小於40m),並標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需變動時,必須重新編制設計,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審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井田邊界煤柱。邊界煤柱已被破壞的,必須採取充填、注漿、打擋水牆等補救措施,並經相鄰礦井認可。

12、對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岩層中的採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後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礦長審批後,方可進行。開採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方可進行。

13、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於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壓開採”,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後執行。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採前必須採取疏水降壓或建築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防水措施,並報礦長審批後實施。

14、煤系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在開採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明確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方可開採。

15、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6、每年雨季前必須對礦井的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排查隱患,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實施意見並認真落實。

17、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全面檢修一次,聯合排水試驗一次,並對水倉、沉澱池和水溝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18、礦井防治水設施至少每月檢查一次(雨季至少每旬檢查一次),特殊情況下要加密檢查或觀測。檢查要建立臺賬,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安排解決。

19、地面防治水重點巡查內容:

(1)礦區附近疏排水系統的疏排水能力。

(2)主井口、主井絞車房、配電室、提風機房等重要場所防洪物資的準備情況。

(3)礦區內排水溝、防洪溝、排水管道等的疏通情況。

(4)矸石山有無滑坡現象。

(5)大雨前後礦區及附近地面有無斑裂和老窯沉陷現象。

20、井下防治水重點巡查內容:

(1)井下排水泵房的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是否經常檢查、維護,是否有檢查、維護記錄。

(2)井下水倉、沉澱池、排水溝的清理疏通情況。

(3)各主要出水點的水量變化情況。

(4)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鑽孔的水文動態變化情況。

(5)井下老空區積水情況。

(6)井下各密閉牆、擋水牆和完好情況和返水溝內水量變化及疏通情況。

21、堅持礦井涌水量的觀測並建立臺賬,礦井涌水量觀測正常情況下每10天進行一次,雨季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加密。

22、堅持降雨量觀測,建立相關臺賬,繪製降雨量與礦井涌水量關係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