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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消防設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消防設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並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啓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並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應分別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記錄表》、《安全疏散設施檢查記錄》。

消防設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 篇二

一、爲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學校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學校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學校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出具月報告書。

五、學校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的建築消防設施,是預防火災,及時撲救初起火災的有效措施。對建築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單位的法定職責。建築消防設施投人使用後即應保證其處於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建築消防設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消防主管具體實施。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爲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本站☆)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啓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3、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櫃的啓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啓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啓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爲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櫃。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築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隻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於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於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於一次。

(5)對每隻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於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 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後,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三、建築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築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築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1年。

(3)《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3年。

消防設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 篇四

加強消防設施、設備日常的維護保養與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後每一個滅火器、每一個消防栓都能確實有效的用於滅火,讓每一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無故障運行,爲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提供有力的保障。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主要有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照明燈、緊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滅火器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滅火器主要部件分爲:筒體、手提壓把、保險銷、瓶壓壓力錶、噴嘴等。

一、滅火器的運輸與存放:

滅火器在運輸與存放過程中,嚴禁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應保持乾燥通風,溫度控制在—10-45℃範圍內。

二、滅火器的維護:

1、滅火器應按需配備,固定位置,固定職能,嚴禁挪用。

2、滅火器保險銷應保持出廠時狀態,插在壓把中,保險銷的鉛封(膠條)應完好無損,無鉛封或人爲拆除應予以檢修、更換。

3、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進行更換。壓力錶的指針應指示在綠色區域,如指針指示爲紅色區域應重新充裝及驅動氣體。

4、滅火器噴嘴不得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5、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三、滅火器的報廢:

1、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爲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爲12年。

2、滅火器的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超過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鏽蝕必須報廢。

3、滅火器因部件故障無法修復的或在檢修中無法達標的必須報廢。

四、滅火器的檢修:

1、每年7月中旬,應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

2、滅火器應按製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週期,進行定期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滅火器一經啓封使用,必須經檢修維護後方可再次使用。

4、送檢或送修的滅火器,筒體上必須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並註明了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五、滅火器報備

滅火器啓封使用後或需要維修、檢修等,應及時送校總務處消防辦公室由總務處送檢,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等。

六、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訣,拔(銷子)、握(管子)、壓(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室內消防栓主要部件分爲: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帶、水槍、水閥等組成。

1、消火栓箱無變形、無鏽蝕,箱門開啓靈活;箱內潔淨,無雜物、乾燥,無水漬;玻璃無破損,消防標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帶按要求以帶狀呈MMM形碼放,齊整有序的垂掛於消火栓箱內;水帶內外保持乾燥,無水漬;水帶無磨損,保障通暢無滲水現象。

3、消火栓的水槍應置於托架位置擺放,水槍無破損,搶嘴無堵塞。

4、消火栓的栓體無滲水、無鏽蝕、無污漬污垢,水閥易轉動。

5、水帶、水槍、水閥保持連接狀態,部件無挪用現象。

6、滅火完畢後,應關閉閥門,將水帶沖洗乾淨,置於陰涼乾燥處涼幹後,按原水帶安置方式置於栓箱內。

7、室內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開箱門、二接閥門、三拿水槍、四拉水帶、五開閥門。

八、消防應急燈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應急燈的外表應保持潔淨,無變形、變色燒焦發熱現象,主電指示燈常亮,故障燈應滅。

2、保證應急燈的主電電壓正常,保持在規定範圍內(190V~242V)。

3、應定期給應急燈充放電。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放電操作,每次放電時間持續約120分鐘(具體操作及放電時間以產品使用說明書爲準)。

4、放電操作時應跟蹤管理,每45分鐘觀察一次,並做好充、放電記錄。

5、放電時間小於45分鐘,應報修,進行電池更換;

6、應急燈正常使用期限爲3年。

九、疏散指示標誌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體育館、食堂、教學樓、辦公樓的主要疏散路線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誌。

2、疏散指示標誌宜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牆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0米。

4、疏散指示標誌無遮擋,損壞或遺失的疏散指示標誌應及時報告,及時補裝。

十、常規管理

1、新購入的或經維修的消防設施設備的資料數據應交消防辦公室存檔。

2、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與保養與防火巡查制度相結合,堅持責任區內責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發,滅火設備故障不突發。

4、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形成資料檔案,存檔以備查證。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應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

消防設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 篇五

一、消防設施器材包括防盜門、應急照明燈、指示燈、各種消防標識及乾粉滅火器等。

二、由消防監管員每月按照《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中的'巡迴路線項目檢查一遍,並把檢查情況登記在表格中。

三、檢查內容:

1、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鉸鏈是否靈活,整體有無損壞。

2、應急照明燈及指示燈:電源是否正常,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3、各種消防標識:安裝是否牢固,定位是否準確,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4、各種滅火器:瓶體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險栓是否完好,氣體壓力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等。

四、相關表格

《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gd/e-qe-001-027-01

消防設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 篇六

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系統各類固定、半固定和移動式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裝置和罐區的各類固定式消防設施和各種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等。

消防車輛的管理另行規定。

第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各類消防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並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制和維護保養責任制,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第四條 工藝操作、裝置檢修人員等有關人員對本崗位、本裝置或罐區的消防設施要做到會維護保養、會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設施的防冬保溫工作。

第五條 消防設施的管理要納入安全管理和設備管理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建立消防設施臺帳,定期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稱重、藥劑更換補充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泵房的管理要納入設備創完好管理活動中。

2.水泵和柴油發電機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並且每週試驗1次。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設專人值班,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以於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第七條 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設施之一,必須加強管理,泵房嚴禁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定整潔,保持周圍道路暢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每週至少運行一次,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盤車和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3.泡沫泵運行後要立即進行水清洗,防止機泵鏽蝕。要做好泡沫管線和泡沫貯罐的防腐處理,損壞的閥門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時檢修、更換。

4.滅火系統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試驗,確保完好。

第八條 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要加強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泡沫產生系統每年試驗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經常試驗,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第九條 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便挪用。

2.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設計規範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立消防器材棚(箱),並設專人維護保養。

3.按照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並做好鉛封。在器材上要標明更換日期,以便進行檢查。

第十條 各企業要根據本規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爲了切實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據防火滅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於預防和撲火救災事故的專用工具和設施,它包括:各類滅火器、消防水帶、水槍、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標誌。

三、公司各部門、車間消防器材的配置、購置、維修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提出計劃,落實經費,統一安排購置維修。

四、公司各部門、站處要負責所轄區範圍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並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維護檔案,對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配備型號、數量、維修時間等必須登記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養,避免日曬雨淋,保持清潔無鏽,靈敏有效, (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201209) 並把日常維護工作落實到人,實行掛牌管理,到維修時間及時上報公司辦公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能以任何藉口隨意改變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並對私自挪用中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按價賠償。

七、各部門、站處由於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和損壞的,負責限期補配,並寫出書面檢查,報公司辦公室。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篇七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1、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性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加強清擦,防止污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衛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設備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