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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員工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員工守則規章制度 篇一

1、凡在企業員工宿舍居住的員工必須是本企業內部員工,入住前須辦理入住登記手續,由企業統一安排牀位。

2、入住員工宿舍的員工必須辦理好暫住證,並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檢查需要。

3、住宿員工不得擅自留非企業員工住宿,員工家屬來訪,需過夜者,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門申請並出示相關證件,由企業統一安排,但不超過1一個月的期限。

4、企業爲員工提供被褥、枕頭、毛毯,員工需繳納100元押金並保留好收據,員工退還宿舍時,企業憑收據退還押金。

5、爲方便員工,企業把每一宿舍樓101房間設爲管理區,並安排兩名管理員。管理員負責檢查各個宿舍的安全狀況和衛生狀況。

6、宿舍鑰匙由室長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鑰匙。如有遺失情況,應報告管理員重新配置,配置費用個人承擔。

7、宿舍內個人貴重物品,應各自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別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別人的物品。

8、宿舍內嚴禁私拉電線,改裝電路,嚴禁使用功率大的電器。

9、企業每月免費配給各宿舍一定量的電,超過規定度數的電費由宿舍內成員負擔。

10、室長根據宿舍的具體情況安排好值日,員工應積極的保持好宿舍衛生,不亂扔亂放。

11、宿舍內嚴禁賭博、酗酒行爲,嚴禁非法不軌行爲的發生;嚴禁往窗外拋物、倒水、吐痰、扔菸蒂。

12、宿舍內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的喧譁、打鬧或亂竄寢室,影響他人休息。

13、員工離職、退休、免職、開除、解僱的,應與離職之日起,3天內,搬遷宿舍,不得藉故拖延。

14、凡員工存在以下行爲者,取消其住宿資格:不服從管理員管理的,在宿舍酗酒、賭博、鬥毆的,蓄意破壞公共設施的,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經常在宿舍喧鬧,影響他人休息的,無正當理由經常夜不歸宿的及其他嚴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爲。

15、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爲,發現一次,根據情節嚴重,罰款20~200元,對屢教不改者,可另行給予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

員工守則規章制度 篇二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爲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5、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爲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爲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覈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6、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爲,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文件收發規定

1)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審覈、簽發。

3)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4)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5)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6)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7)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8)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員工規章制度管理規定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條例所稱藥品獨佔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製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 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 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 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 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 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格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 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 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託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並簽訂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

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託書。

第十一條 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於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

(四)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化學結構式、配方、劑型、適應症、用法、用量、工藝製備方法簡介;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文件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申請文件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範,不得塗改。

申請文件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採用中國統一的規範用語。

第十四條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二)、(三)項文件,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是製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人遞交製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法人的上述證、照複印件。

第十六條 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文件的。

第十七條 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 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 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

第二十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藥品獨佔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佔權持續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於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後,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併發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藥品獨佔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准進行臨牀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生產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後,可以在批准範圍內繼續生產、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 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 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佔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爲的時效爲二年,自該獨佔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藥品獨佔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爲,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

爲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只限於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並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爲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蔘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爲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爲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爲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爲。

第三十條 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藥品獨佔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後,再根據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 費 用

第三十二條 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公佈。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爲撤回。

第三十四條 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佔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應當於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爲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 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 申請制止侵權行爲的獨佔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爲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爲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爲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員工守則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條爲了保障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範考勤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幹部考勤是年度考覈、評獎、晉升和推選先進工作者的重要依據,必須嚴肅對待,做到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考勤對象:溫泉縣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草原監理所全體幹部職工。

第四條各單位幹部、職工採用考勤登記制度。

㈠考勤由專人負責、每日記錄。各單位辦公室主任負責登記考勤,每月公佈一次機關幹部職工出勤情況,並報財務室執行。

㈡局領導率先垂範,帶頭執行本局制定的機關考勤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無故不請假,有事外出事先向辦公室告知,領導之間要相互通氣。一般幹部職工要堅守崗位,沒有特殊情況上班時間中途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辦事也要事先向辦公室說明事由,以便辦公室隨時掌握,方便聯繫。

㈢執行國家規定的機關上下班時間(下稱規定時間),即八小時工作制,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崗位等。

1、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走(下鄉、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鐘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第五條工作時間不得酗酒、睡覺、大聲喧譁,不得玩遊戲、上網,不得打牌、打麻將,影響工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處罰。

第六條請銷假制度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負責人審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領導審批;中層以上幹部請假,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任何情況下請假均需書寫請假條(請病假的還需出示醫生診斷證明),並經辦公室主管領導、局長簽字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方可准假。請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我縣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條出差

幹部職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單,說明外出事由,報銷出差費以派差單和考勤登記爲依據。駕駛員出差實行實報實銷,其它幹部下鄉無出差費。

第八條曠工

目無組織紀律,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離開崗位的作曠工處理。下列情況視爲曠工:

㈠遲到或早退3次視爲曠工半天。

㈡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等未經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證明休病假,經查證屬實的。

第九條處分

對無故曠工影響工作者,按照國家公務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曠工半天者,給予警告處分,並扣發1天工資;每曠工1天扣發2天的工資;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扣除年終幹部考覈第13月獎勵工資,並實行待崗;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上報縣勞動人事局予以給予處理。

第十條本制度自20__年月日起執行,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員工規章制度管理規定 篇五

爲確保各單位辦公室安全,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各單位負責人應對辦公室人員進行日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真正做好辦公室內德安全防範工作。

2、落實辦公室安全職責制,設辦公室安全員,統一管理辦公室的安全工作。

3、各單位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保衛意識,不得在辦公室內存放現金,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並負責保管學校配備的個人辦公設備。

4、辦公室如有存放儀器、儀表、檔案資料及貴重物品,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防範措施,並由專人管理。

5、辦公室內要時刻注意用電安全,嚴禁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要經常檢查線路安全,要有控制電源、火種的具體安全措施,並由專人管理。

6、辦公桌與門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特殊情景時,應與指定人員辦理相應交接手續。如果辦公室更換門鎖,應及時將備用鑰匙交學校總務處。

7、各單位應安排好值班人員,負責開關門窗及電燈、空調、飲水機等,平時加強檢查,有問題及時通知總務處。每一天下班最終離開者應自覺關好門窗和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8、室內發生失竊案件或火災事故,應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報案。

9、各辦公室內空調使用與管理,應嚴格按照學校指定的空調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10、學校保衛處負責定期檢查監督,對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將通報批評;對屢次不改者,學校將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交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員工守則規章制度 篇六

1、部門爲五天工作制,每日8:30至17:30,週六,週日爲公休。

2、每週一,三,五上午9:00爲例會時間,安排工作,務必準時參加。

3、公時間內,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杜絕私人電話。

4、不準在辦公室會客,如有業務客戶來訪,須提前報告主管領導,安排會客時間和場所。

5、辦公設備有專人管理和使用,不得亂**用電腦,描儀,複印機,打印機等辦公用品。

6、外出採訪要提前報告主管領導,以保證採編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採訪工作順利進行。

7、採編人員外出領取專用認刊書要登記備案,領取人員簽字。如未能簽單應及時交回主管部門,在編號處簽字,可在下一次採訪時使用。

8、專用認刊書系報社與客戶之間的法律文書,採編人員作爲報社的業務代表,與客戶簽單後,需將認刊書(原件),文字材料,照片一併交回主管部門,做爲製作版面和依法備案之用。

9、採編人員爲客戶撰寫的文章,一律使用中國改革報社文頭紙打印,校對無誤後傳真或送達客戶審閱,重要文章需由主管領導把關。

10、提取支票前,要報告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將安排車輛和財務人員去領取支票;如客戶支付的是現金,應提前請示主管部門,原則上不能用現金結算。

11、採編人員要嚴格遵守部門的規章制度,不能做有損報社形象的任何事情,一經發現解除合同,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