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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各項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工程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覈,所有考覈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爲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爲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覈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爲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覈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爲設計文件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爲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爲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置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爲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項目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製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後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並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爲工程文件長期保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文件、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文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築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爲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閱驗收文件及記錄。

3、審閱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工程管理制度 篇二

爲加強工程部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提高辦事效率,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制訂本管理制度。

總則

一、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工程部的主要職責爲執行公司的各項設計、工程、設備以及其它與工程相關的合同。

三、工程部應根據各項合同對工程實施現場管理、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應爲公司決策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

四、工程部實行“專業工程師責任制”。各專業工程師爲本專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五、工程部處理各項事宜應遵守“小事不過周、大事不過夜”的原則,若超出此時限,應把原因及時上報上級負責人。

文件收發、存檔規定

一、工程部派專人爲檔案、文件責任人,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文件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閱和利用負全責。二、工程部所有接收和簽發檔案、文件,經專業工程師和工程部負責人處理完畢後,原件必須在公司存檔,工程部留複印件供隨時查閱。

三、各類工程合同、設備合同、協議的正本原件由公司歸檔,工程部留複印件供隨時查閱。

四、接受的文件由檔案員負責簽收。檔案員應詳細記錄簽收日期和時間,並應在接件後即時轉交專業工程師或工程部負責人處理。

五、簽發的文件由檔案員負責發送。檔案員應詳細記錄簽發日期和時間。

考勤和請、銷假制度

一、考勤和請、銷假制度由公司統一制定。

二、工程部人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在檔案員處登記。

三、工程部週六、日和其它法定節假日安排兩人值班,值班計劃由工程部負責人統一安排,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四、工程部考勤情況,由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應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範圍爲工程部辦公室。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檔案櫃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櫃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廢棄紙張、物品擺放整齊、圖紙擺放整齊;桌椅擺放端正;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

三、衛生清理實行輪流值日製度,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全體員工監督執行。每天的衛生達標情況由檔案員統一記錄。

四、爲保持好辦公室衛生,每位員工應加強自律:檔案、文件查閱後及時歸位;圖紙翻閱完後及時整理;廢棄紙張統一擺放,定時清理。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篇三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3: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

5:施工現場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0:部門配製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紀錄上報。

11: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12:施工人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彙報(書面材料)。

13:施工現場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4: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並定期檢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16: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並報相關部門。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後),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週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並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並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並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置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餘退回。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篇四

一、動火等級劃分及審批規定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嚴禁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何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安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爲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紅藕,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或安全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8、動火申請表要明確用火地點,配備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時間等內容,並保留存根備查。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用火證的規定進行作業,不得擅自更改作業內容,如有變化應重新辦理動火證。

10、用火證當日有效,工作完成後由作業人員將用火證交回安全員處,再次作業再次辦理。

二、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賤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施工現場各部門,專業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場防火須知

1、木料堆場嚴禁吸菸。

2、木料堆場嚴禁動用明火。

3、木料堆、製作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4、夜間作業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

5、下班前必須將木屑、零星木塊等清除乾淨。

6、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7、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四、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房包括門窗設備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定設置報警器和避雷針。

2、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

4、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5、管理員應認真執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6、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貨的單據應當場蓋註銷章。

7、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8、倉庫通道嚴禁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9、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倉庫內嚴禁吸菸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11、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五、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塔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塔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0、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篇五

1、安全防火組織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組織由安全員爲隊長,並不少於5名消防值班員的義務消防隊。按時實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並負責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現場防火

(1)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倉庫和生活區域等。

(3)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並加強巡邏。

(4)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內嚴禁吸菸,並按時清理好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內清潔,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齊。

(6)工程開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應將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齊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鐵杴等。

(7)電焊割作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與明火作業有牴觸的部位,嚴禁進行焊割作業。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禁按照公司下發的“安全用電統一規定”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3、施工現場倉庫安全防火

(1)各項目經理部的倉庫,應設置在距伙房、鍋爐房及一切有可能發生飛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倉庫內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應另行存放,不得混雜擱置,並有防火牆隔離。

(3)燃易爆物品在裝卸、運輸時,應輕搬、輕放,以防撞擊出火花發生事故。

(4)各倉庫必須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配備好消防用品,如滅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倉庫使用的照明燈及開關箱,接線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於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線,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照明,以防電氣起火。

4、建立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給予表彰。面臨火災機智勇敢進行撲救,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處罰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應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罰款、行政處分等處理,造成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給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人,定期考覈。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爲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複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篇七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XXX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置“九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誌。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准後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內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範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爲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佈置臨設,並將總平面佈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迴旋餘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澱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於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築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並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先體檢、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彙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淨,生活用品疊放整齊,並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於區分;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並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特別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板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必須穿着統一的標準建築背心上班,且必須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污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須採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准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並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必須派員清潔污染路面,在施工後必須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牆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範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必須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准後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特別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牆杆及外架基礎鬆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責任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准,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必須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覈結果,將作爲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作好文字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鬥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鬥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爲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必須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污染、破壞。

工地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

2、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必須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必須有經甲方審查批准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必須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並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築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必須向甲方提供《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複覈字認可後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並提供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並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後的驗收項目,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情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後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必須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複測時,施工單位應於積極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後,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爲止。

9、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除必須有值班工長外,還必須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爲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後,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提供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爲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並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提供材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後方能應用於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並保持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樑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後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後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文件,攪拌過程中必須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並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爲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並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廚房、衛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工地現場協調管理制度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供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繫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並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必須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情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爲準,並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責任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後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同,並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並得到甲方書面答覆後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爲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牴觸或衝突,並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覈完善後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100-200/項。次。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爲了便於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必須是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責任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20元/人,缺席者罰款5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爲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即每週例會時提出下週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時檢查本週計劃完成情況。配合協調情況、約定事項的。執行情況、材料供應情況、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設備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必須形成正式文本報甲方進行彙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後即作爲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爲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考慮: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必須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於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週工地例會前報上週工作完成情況及下週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文件必須由項目經理及責任工長簽字並加蓋項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必須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爲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於100-2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置配電房,並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啓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錶,並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覈定。

3、臨時水電錶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範。

5、水電抄表應於每月25日完成並報交甲方現場代表覈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對於違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條者,將酌情處以50—1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