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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項令》原文和譯文多篇

《強項令》原文和譯文多篇

《強項令》原文和譯文 篇一

強項令選自《後漢書》

[董宣]特徵爲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於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宜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日,“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 ”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宜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爲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爲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勅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慄,京師號爲“臥虎”,歌之曰:“桴鼓不鳴董少平。 ”

【註釋】

1、《後漢書》——南朝劉宋時範譁編著,原有十紀八十列傳,共九十卷。北宋時,把晉司馬彪所著《續漢書》八志三十卷,合編成爲現在流傳的《後漢書》,兩書合爲一百二十卷。本篇選自《後漢書?董宜傳》。

2、董宜——字少平,河南陳留人。東漢光武年間,曾任北海相,以打擊豪強聞名,樁光武帝徵爲洛陽令。

3、洛陽令——後漢首都在洛陽。洛陽令即首都地方的行政長官。

4、湖陽公主——光武帝劉秀的胞姐。

5、蒼頭——奴僕的通稱,是從秦代“黔首”演化而來的。因爲勞動羣衆面黑,頭戴青巾,故稱蒼頭。

6、驂乘——即陪乘。古時乘車,嚮導居左,御者居中,另有一人居右陪乘,叫驂乘。驂音參(can),駕車的馬。

7、數——音署(shu),列舉、責備。

8、格殺——聲殺。舊時代把行兇,拒捕或違犯禁令的。人當場打死,稱作格殺。對於上述行爲,不以殺人論罪,故稱“格殺勿論”。

9、箠——音垂(chui),鞭子。這裏指杖刑,用木杖鞭打犯人。

10、楹——音盈(ying),殿堂前的明柱。

11、黃門——在宮內侍從皇帝、傳達沼令的官貝,爲首的稱黃門恃朗。後漢時黃門多由宦官擔任,以後通稱宙官爲黃門。小黃門,即小太監。

12、文叔——光武帝劉秀,字文叔。

13、白衣——古時未能取得功名,或者罷官歸裏的人,都叫白衣,相當於現代的老百姓。

14、勅——音翅(chi),皇帝的詔令。

15、強項——脖子硬,不肯隨便向人低頭。“強項今”是劉秀賜給董宣的稱號。

16、悉——壘郎。

17、班——分發。

18、桴——音忱(fu),擊鼓槌。

【譯文】

光武帝召任董宣爲洛陽令。當時湖陽公主的僕人白天殺了人,因爲躲進公主府,官吏無法逮捕。等到公主外出的時候,又叫這個僕人陪乘。董宣就在夏門亭等候,他見到公主的乘車走過來,就勒住馬紐叫車停下來,用刀畫地不準再走,大聲責備公主的過錯,喝令僕人下車,當場殺死。

公主立即回宮向光武帝告狀。光武帝大怒,召見董宣,要用木杖打死他。董宣叩頭說:“請讓我說一句話再死!”光武帝說:“你想說什麼?”董宜回答:“皇帝神聖明智,使漢家天下得到復興,可是卻放縱奴僕殘害良民,這又怎能治理國家呢Y我不須用杖打,請準我自殺!”隨即用頭撞柱子,流血滿面。光武帝命令小太監拉住董宣,叫他給公主叩頭認錯。董

宣就是不肯;硬使他叩頭,董宣用兩隻手支在地上,始終不肯低頭。公主對光武帝說:“文叔當老百姓的時候,保護逃亡的人,官吏不敢進門抓人。現在當了皇帝,還制服不了一個小地方官嗎?”光武帝笑着說:“做皇帝和當老百姓可是不二柞呵!”於是賜予董宣爲“強項令”,賞錢三十萬,董宣把它全部分給了下邊官員。從此,他打擊豪強,那些豪強沒有不心驚膽戰的。京城裏稱他爲“臥虎”,歌頌說:“桴鼓不鳴董少平。”

《強項令》原文和譯文 篇二

原文: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後特徵爲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於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爲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爲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慄。京師號爲“臥虎”。歌之曰“枹鼓不鳴董少平。”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於官。詔遣使者臨視,唯見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嘗爲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

譯文:

董宣,字少平,陳留郡圉地人。……後來被特例徵召爲洛陽縣令。當時湖陽公主的家奴白天殺了人,於是藏匿在公主家裏,官吏無法抓捕。等到公主出門,而用這個家奴陪乘,董宣在夏門外的萬壽亭等候,攔住公主的車馬,用刀圈地,大聲數落公主的過失,呵斥家奴下車,接着便把家奴打死了。公主立即回到宮裏向光武帝告狀。光武帝極爲憤怒,召來董宣,要用鞭子打死他。董宣磕頭說:“希望乞求說一句話再死。”光武帝說:“想說什麼話?”董宣說:“皇上您因德行聖明而中興復國,卻放縱家奴殺害百姓,將來拿什麼來治理天下呢?臣下我不需要鞭子打,請求能夠自殺。”當即用腦袋去撞擊柱子,頓時血流滿面。光武帝命令宦官扶着董宣,讓他向公主磕頭謝罪,董宣不答應,光武帝命宦官強迫他磕頭,董宣兩手撐地,終究不肯就範。公主說:“過去弟弟做百姓的時候,隱藏逃亡犯、死刑犯,使官吏不敢到家門。現在做皇帝,威嚴不能施加給一個縣令嗎?”光武帝笑着說:“做皇帝和做百姓不一樣。”於是下令放了董宣(注:“強項令”即爲“董宣”),賞賜了他三十萬錢。董宣把它全部分給手下衆官吏。從此捕捉打擊依仗權勢橫行不法之人,沒有誰不害怕得發抖。京城稱之爲“臥虎”。人們歌頌他說:“沒人擊鼓鳴冤的是董宣。”

董宣當了五年洛陽縣令。七十四歲時,死在任上。光武帝召令派遣使者探望,只看見布覆蓋着屍體,董宣的妻子和兒子相對而哭,家裏只有幾斛大麥,一輛破車。光武帝知道後很傷心,說:“董宣廉潔,到他死我才知道。”因董宣曾經做過俸祿爲二千石的官員,便賞賜系印鈕的綠色絲帶,並按大夫的禮節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