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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系統(精品多篇)

車輛管理系統(精品多篇)

車輛管理系統 篇一

車輛管理制度及事故處理規定

1. 各部門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報行政部批准並備案,公務用車由

部門領導指定人員駕駛,其餘人員不得擅自動車。駕駛人員需經部門經理和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出。

2. 商品車調動需經部門總經理批示,由專人負責。長途出車,駕駛資格須經公

司總經理審覈批准。

3. 公司所有車輛不外出時應停放在指定位置,並將車鑰匙交於各部門指定人員

保管。

4. 試乘試駕車輛由各部門保管,確實用在客戶試乘試駕上,起到應有的效果,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5. 清障車、24小時救援車由專職司機負責駕駛。

6. 司機出車前應帶好相關證件並對車輛性能及手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車輛有

故障排除後再出車,發現手續不全,反映到行政部,處理後再出,否則後果自負。

7. 發生事故駕駛員必須及時在事發現場向公司領導彙報,隱瞞不報或自行處理

一切後果自負。

8. 凡發現私自動用車輛或非規定人員駕駛,罰款200元(學徒開車直接開除),造成事故由責任人全額承擔。

9. 公司規定駕駛人員出車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若遇罰款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造成事故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責任劃分,個人責任部分2000元以內(含)由個人全部承擔,2000元以上部分個人承擔50%費用。其餘部分由相關部門承擔費用,主管領導承擔10%。處理結果報行政部和財務部備案。

10. 爲節約開支,外出辦事,鼓勵使用自有車輛。電動車或摩托車每公里補0.5

元,可在各部門領導處登記公里數,公司按規定予以補助。

11. 公務車調配不開,由主管領導同意情況下可使用私家車;使用私家車,應在行政部填請事由、出車地、並祥細記錄出行公里數,按照每公里1.2元補助。市區以外出車,按每公里1元補助。凡不登記或登記不完整,不予補助。

車輛管理系統 篇二

爲了更好地做好全局各部門用車服務,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根據本局特點,制訂如下規定:

一、工作制度

1、駕駛員應遵守作息時間,並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如本人有事需要離開,需向辦公室請假,並告知所去地點和時間。

3、上班時間做到服從分配、聽從調度、不得找藉口推諉。休息時 間或節假日,因公事必須用車的,應做到隨叫隨到。

4、積極參加局和科室組織的各項活動。

5、團結友愛、互相關心、尊重領導,努力完成各項用車任務。

二、用車制度

1、按照先重後輕,先遠後近,先領導後一般同志的原則用車,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2、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一般不準交換車輛駕駛,特殊情況需要交換車輛駕駛的,需經辦公室同意。不準擅自把車輛交給非本單位

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

3、車輛在夜間和節假日應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不得擅自離開。

4、禁止公車私用。

5、上班時間車輛應做到停放有序。

三、車輛保養和汽配、油料管理

1、車輛維修保養:一般由駕駛員提出,經辦公室負責人檢驗,根據車型及故障程度,到定點修理廠修理(除外地執行任務外)。修理項目駕駛員應覈對後簽字。

2、汽配管理:需要換配件的車輛,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方可購買。做到配件與清單相符。

3、油料管理:遠途外地用車除外,加油須使用油票,領用人簽字並登記行駛里程數,平時要節約用油。

四、安全行車制度

1、駕駛員應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用車制度,提倡開安全車、行文明車,嚴禁酒後開車,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

2、愛護車輛,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不帶故障行車,以確保

行車安全。

五、獎罰制度

1、對全年安全行車,無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年終一次性發放安全獎。

2、私自出車一次者,辦公室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獎,私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用由本人自負,並扣除全年安全獎。

3、擅自把車輛交給非本單位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違者給予警告並扣除全年安全獎,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負全部責任並扣除安全獎。

4、車輛在夜間和節假日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車輛損失和失竊,由本人自行負責,並扣除全年安全獎。

5、發生交通事故,按責任(以交警隊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書爲準)作如下處理:

(1)對事故認定在2000元以下負全責的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次責的,扣除半年安全獎;

(2)對事故認定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主責的或20000元以上負次責的扣除全年安全獎。

6、發生下列情形者,解除勞動合同:

(1)私自出車三次者;

(2)私自出車造成嚴重後果者;

(3)擅自把車輛交給外人駕駛,情形惡劣者;

(4)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在20000元以上負全責者。

爲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係,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爲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後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爲。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

收據,如發現經覈實後要從嚴處理。

(9)

(10)

者從嚴處罰。

(11)(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10)對放櫃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

者從嚴處罰。

(13)(13)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12)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14)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

處罰。

(16)

(17)(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1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15)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18)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櫃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櫃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

(20)(19)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20)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櫃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

次罰款50元。

(22)

(23)(22)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23)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21)開逢櫃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乾淨櫃的,每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二、安全行車制度

(1)(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

(4)(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

2)

3)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4)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5)違反交通標誌,標線指示的。

6)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8)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於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

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00元,全責罰款3000元。

5)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

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6)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爲的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系統 篇三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爲了更好的開展工作,本着安全、高效、實用、節儉、責任明確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

一、車輛管理

1.公車的證照、保險、維修、年審及安全、衛生等事務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2.車輛的保險、驗車、牌照等手續,由辦公室相關人員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規定報銷。

3.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使用

1.各部門車輛由各部門使用,由辦公室負責管理。2.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3.各部門或個人用車必須填寫《車輛派遣單》,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詳細記入。

4.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當期使用人負責。

5.駕駛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經其部門領導特許的情況例外。6.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有外借情況,借車人要詳細填寫《公司外借派車單》。車輛借出期間如遇交通違章、車輛損壞、事故等特殊情況,由借車人完全承當全部的經濟、法律責任。車輛歸還前務必對車輛內外進行清洗,保持車輛衛生。

9.用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時或發生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全部由私人負擔。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2.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後方可實施。

4、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當前車輛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覈。

四、節假日用油管理

1、節假日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油卡不再充值,由辦公室對所轄車輛統一封存管理。

2、如遇特殊情況,公司領導用車,車輛油費由自己承擔,如遇違章等記錄,其處罰費用由自己承擔。

3、車輛在此期間如遇損壞,維修費用由自己承擔。

五、充值申請流程

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六.停車場地

公司所用車輛應停放在辦公室指定的位置,並將車門車窗鎖妥。附: 司機管理辦法

一、目的:爲了行車安全,明確責任,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的專職司機

三、司機的歸屬:歸屬辦公室

四、司機行爲規範

1、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2、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3、上班時間司機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負責人請假。

4、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5、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6、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7、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9、司機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10、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須向相關管理人員報告。

11、車輛必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後,應認真做好事確認工作。

12、出現事故時,司機應能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部門經理報告。

五、違章處理辦法

司機違章全年罰款在600元以下時由公司承擔,超出600元部分由司機本人自行承擔。

六、本制度經呈董事長覈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七、本辦法同《車輛管理制度》一併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車輛管理系統 篇四

渡馬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爲確保校車的管理與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車一般只用於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和公務,在不防誤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和公務及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可接送路段集中方便的教師上下班。嚴禁校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嚴禁個人利用校車經商,嚴禁校車對內對外承包經營。教職工或學生因疾病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校車的,須經學校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

二、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校車應在學校指定地點停放,原則上一般停放在學校,在校外停放駕駛員必須在保證車輛安全不違規的情況下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非專職駕駛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駕駛校車,因工作確需駕駛校車的,必須持有本人的汽車駕駛有效證照,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經辦公室建卡登記後方可使用。

四、學校如何個人不準向外單位和私人借用車輛並擅自駕駛,不準利用校車學習駕駛技術。

五、嚴禁校車借單位和私人使用。若因工作需要校車借給其他單位公務使用,須經所借車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學校校長同意,並由辦公室做好相關記錄。

六、接送教師上下班和學生上學放學及公務所產生的燃油費、過路費,以及車輛牌證、檢修維護所產生的費用(含校方所承擔的意外費用)由學校財務報銷,除此之外其它費用學校概不負責。

七、學校所報銷的燃油費、過路費,以及車輛牌證、檢修維護所產生的費用,需提前向學校主要負責人報告同意後再由財務人員辦理,原則上駕駛員不得一個人辦理,須兩人以上經辦。

八、校車接送學生上學放學用車,原則上只接送學校住校生,即星期五放學後送,星期天下午接,由駕駛員和一名跟車老師(一般由門衛或宿管員)負責接送。

九、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十、如有住校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跟車老師,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十一、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住校生,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十二、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住校生被遺留在車上。

十三、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值周領導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十四、跟車老師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十五、跟車老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十六、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住校生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十七、校車站點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後方可更改

十八、家長接送住校生必須出示接送卡,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學生結伴回家。

十九、司機應按校車接送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二十、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值班領導批准。在行車途中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並電話報告值班領導。

渡馬國小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1、駕駛員取得相應有效的駕駛執照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2、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3、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工作期間不得飲酒,不疲勞駕車。

4、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5、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6、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不安全路段上下學生,嚴禁疲勞駕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校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7、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學生,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8、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信守職業道德。駕駛員不得擅自離崗。因事外出,應向值班領導請假並保持手機暢通。節假日和其它休息時間公務用車,應隨叫隨到。要遵守保密紀律,不得亂髮議論,不得泄露祕密。

9、車輛發車前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着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班。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不準私自用車。

10、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主要領導,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1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以及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由駕駛員或當事人負全部責任,並予免職處分。

(1)無證駕駛,超速、超載、酒駕等違反交通法規的。(2)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以及故意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賠償及車輛維修費用的。

(3)未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私自將車借給他人和單位,造成違章違法罰款或造成交通事故賠償及車輛維修費用的。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保管和使用,凡丟失損壞的。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

(6)不定期車檢、換照或保養維修造成經濟損失的。(7)不按規定接送師生,遭到投訴造成經濟損失的。

(8)車輛出現事故或交通事故不及時報告和不按相關規定處理不當的(9)未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私自加油或私自將車進行維修所產生費用的(10)無正規發票或無正當理由及無人證實所產生費用的

車輛管理系統 篇五

1.6機關車輛管理

1.6.1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大組每季度對內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並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8、進出機關大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大院的停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佔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爲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大組每季度對大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組成檢查小組,採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 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複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下發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大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大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佈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覈卡”,由大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學習後,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範圍爲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資金審覈表、發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

3、車管處審覈購車手續後,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4、購車單位憑“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及購車手續,到車管所上牌。

5、憑“機動車行駛證”到車管處備案登記。1.6.2機關用車制度

爲進一步規範機關車輛制度,確保正常的行政用車,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車原則:

1、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生活和應急用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

(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

(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文件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 5公斤以上者。(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病、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6)遇突發事件需趕赴現場者。

2、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參觀學習,必須徵得市局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出。

3、用車均須提前填寫出車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並通知司機出車。在出車過程中,如超出出車單所定時間、地點請及時告知調度員。司機未經調度員派車,不得擅自出車。

4、去外地工作用車應適當控制,確需用車時,應提前1-2天提出用車申請。5.車輛調度困難時,按急事、遠路先用的原則安排。6.能通過傳真e-mail發送的,原則上不派車送材料。

6.在部內小車外出的情況下,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由校長辦公室安排,但應從嚴控制。

8.節假日原則上不派車,如確需用車,也應提前申請。

9.凡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給予安排。並按每公里不低於1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並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範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

二、車輛管理

1.汽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實行派車單制度。本縣(市、區)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可先用車後補辦手續。

2、辦公室不允許安排私人用車,如有特殊或緊急要求,應經分管領導 批准,辦公室方可安排。

3、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 的130%收費,若發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負擔。

4、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未出車時,車輛應在指定場所集中停放。

5、駕駛員要認真維護、保養車輛,做好經常性的衛生工作,保證汽車的良好工作狀態。遵守交通管理條例,按時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如汽車確需保養、修理,須提前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人進行把關。如車外借,修理費由借車單位負責。

6、隨車工具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丟失須照價賠償。

7、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項目,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科)鑑定後,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項目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8、駕駛員應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徵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9、凡外單位借車,必須經機關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准。附:xx省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爲認真貫徹胡錦濤同志關於始終牢記“兩個務必”的重要指示,落實《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通知》(xx辦[2002]61號文件)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關於印發xx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編制配備和使用管理辦法》(xx管發[2003]2號文件)精神,鑑於省直廳局希望我局帶頭執行好[2003]2號文件的情況,以及局機關幹部職工,特別是局機關部分老同志對機關公務用車的合理建議,進一步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特制定局機關公務用車暫行規定。

一、根據xx管發[2003]2號文件關於“在職局領導幹部公務用車,按1-2人1輛、3人2輛、4人以上則每增加2人增配1輛”的具體規定,取消在職 局領導的相對固定用車,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好局領導的公務用車。相對集中機關“xx0-00421”、“ xx0-00294”、“ xxa-00294”、“ xxa-07058”等四臺小轎車作爲在職局領導的公務用車統一安排使用。

二、根據xx管發[2003]2號文件關於“廳局級單位每15人配備1輛”的具體規定,局機關各處室一律不配備公務專車。局房改處的“xxa-00297”車輛收歸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局機關各處室的公務用車均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將“xx0-00598”、“ xxa—00297”、“ xxa-00296”、“ xxa-00298”等車輛主要用於局機關的公務用車(含接待用車)。

三、根據xx管發[2003]2號文件有關“離退休廳局級幹部每10人配l臺車”的規定,經局研究決定,相對固定“xxa-00291”旅行車作爲局機關老同志的公務活動用車。機關老同志公務活動需要用車時先向局老幹辦申報,並由老幹辦統籌協調後報局辦公室派車。考慮現階段局機關的公務活動多且用車比較緊張,因此,一般情況下老同志的公務活動不再增派車輛。

四、居住局機關院外的現職局領導上下班的接送用車均實行輪派制度。參照兄弟廳局的做法實行車輛駕駛員一月一輪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

五、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必須派車的先填寫“派車申請單”,由本處處長簽字後,交車隊調度根據當日用車情況酌情安排;局機關各處室因公需長途用車,應提前申請,在機關車隊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報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後,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現職局領導的長途用車報經局長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

六、機關處室或個人都不得以各種理由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一律憑局辦公室調度員的派車單或指令出車,沒有派車單和調度員的指令,駕駛員一律不準出車;駕駛員不得以各種理由私自出車,未經報告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擅自停放院外或過夜,否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局機關的車輛仍按現行的維修審批制度執行。即先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調度員審覈維修內容,簽署意見後報分管車輛的辦公室負責人覈准後送廠。在維修過程中,分管領導必須檢查質量,覈准經費,以示負責。

八、駕駛員的補貼獎勵辦法仍按現行的標準執行。

九、省直政府採購中心、會計站的現有車輛,分別按局有關規定保障分管的局領導、本單位的公務用車;考覈、聘用司機時由該部門和局辦公室共同進 行,簽訂合同後報辦公室備案;局裏大型活動,需應急用車時要主動服從辦公室的調派;以上單位的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管理和安全學習。對車輛的維修、用油、駕駛員工資、補貼等各項費用,按局機關對同等人員的標準自行解決。

十、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以前與本辦法不適應的規定即行廢止。

十一、本規定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1.6.3政府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爲加強對機關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節約經費開支,合理配置車輛,確保安全行車,保證工作需要,在總結政協機關車輛使用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參照其他單位車輛使用管理條例,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崗位職責

1.車隊隊長職責:負責車隊全面工作。分管車輛的維修、保養和考覈彙總等工作;審覈駕駛員的差費和車隊各種報銷條據;負責辦理車輛有關手續和修理費的審覈報批工作;做好駕駛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檢查督促落實車隊的各項工作和規章制度;完成辦公室和主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2.副隊長職責:協助隊長工作。分管車輛調度,駕駛員考勤,差費的初審和值班室工作;檢查車輛保養、衛生及運行情況;提供車輛維修意見;負責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安排年審、養路費及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索賠工作;完成辦公室主管領導和隊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3.駕駛員職責:

(1)、學習時事政治,學習文化知識,學習法律法規,學習瞭解延安基本市情,努力提高政治素質和文化素養;

(2)、熟悉道路交通法規,努力鑽研汽車駕駛業務,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性能,堅持“三檢”、保持“四勤”、防止“四漏”、做到“十不準”,確保安全行車;

(3)、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文明行車,禮貌待人;

(4)、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服務周到,待人熱情;

(5)、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遵守機關紀律及車輛使用和駕駛員管理制度,保證按時用車,遵守保密紀律,服從領導指揮,嚴格要求自己;

(6)、自尊自愛,團結同志,顧全大局,自覺維護集體榮譽,爭當先進駕 駛員。

二、車輛使用範圍

1、主席、副主席、諮詢員、祕書長用車相對固定。

2、確保辦公室服務的已離退休的原市級領導優先用車,保證已退休的原縣級領導就醫、參加社會活動用車。

3、保證副祕書長,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紀檢員,各專委會主任、副主任、調研員、助理調研員的工作用車,並上、下班接送。

4、科室工作人員工作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由科室提出用車事由,由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

5、所有車輛的駕駛員不固定,由車隊根據駕駛員的技術水平、身體狀況、工作表現和適應環境的能力等因素進行調整使用。

三、車輛使用辦法和程序

1、主席、副主席、祕書長使用的車輛,市區內駕駛員隨叫隨到。赴縣上及xx市境外、經主席同意後,由隨車駕駛員按照車輛管理辦法履行出車手續。

2、已離退休的原市級領導及縣級領導就醫、參加社會活動用車,市區應由老幹所或本人直接聯繫車隊帶班隊長,申請出車;出延安xx市境及縣上,應至少提前一天由老幹所負責按照車輛管理辦法履行用車手續,經辦公室分管理領導批准後,告知車隊安排出車,出省境應至少提前兩天報祕書長同意後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告知車隊安排出車。

3、機關各室、委領導在城區範圍內的工作用車,向車隊預約;赴縣上、出延安市境工作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告知車隊安排出車,赴出省外,報祕書長同意後,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告知車隊安排出車。遇有特殊情況或緊急公務來不及辦理“派車單”手續的,可先出車,後補辦用車手續。

4、市內上、下班接送縣級領導,由車隊按照領導居住的分片路線,相對集中派車,統一接送。

5、機關工作人員私人用車,應支付油料費用。

6、外部門、單位借用車輛,必須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或祕書長批准後車隊安排出車。

四、車輛值班和值班室管理

1、車隊實行車輛值班制度,值班車每日兩輛,分正班、副班,正班從每日上班值班到次日上班時間,副班一般情況下夏秋季值班至晚22時,冬春季值班至每日晚21時。

2、車隊所有車輛輪流安排值班,出外車輛在回來後由車隊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安排值班。車隊隊長輪流帶班。

3、領導用值班車在半小時之內可等待,若預計等待超過半小時值班車可先返回車隊,然後再按照與用車領導約定的時間地點去接送。

4、值班室是辦公室和車隊的一個重要窗口,是駕駛員集中的主要工作場所,車隊全體人員應該愛之如家,保持值班室整潔衛生,環境優美。

5、值班駕駛員對值班室負有直接管理的責任,負責打掃衛生,燒供開水,財產管護和填寫值班記錄。負責向隊長、副隊長彙報辦公室和領導通知車隊的有關事宜,有權對違反值班室制度的人和事進行干預。

6、值班駕駛員必須堅守崗位,值班電話隨響隨接,保證準時出車。

7、嚴禁在值班室賭博、打鬧、酗酒。謝絕非值班人員下班之後去值班室娛樂活動。謝絕外單位人員在值班室閒談、打電話。值班人員接打電話時需簡明扼要、確保電話經常通暢。

8、中、晚休息時間,不允許非值班人員去值班室打電話、看電視等,確因工作需要打電話,也要慢步輕聲,以免影響值班人員休息。

9、車隊要加強對值班人員教育和車輛管理,未經領導及車隊批准、嚴禁私自出車,在外過夜,嚴禁車輛借給外單位和私人使用。因個人行爲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均自負。

五、車輛維修和加油管理

1、需要保養或維修的車輛,駕駛員應提前報主管隊長,經檢驗鑑定後,由主管隊長填寫維修審批單,報辦公室主管主任審覈後方可到定點修理廠修理,更換零件的應交回舊配件。

2、出外途中發生故障需要急修的車輛,應立即報主管隊長,主管隊長和隊長商定後報告辦公室主管領導,可在就近修理廠修理,回來後應補辦有關手續並交回舊配件。

3、需要大、中修車輛,檢驗鑑定後由主管隊長作出修理計劃,報辦公室主管領導審覈並報祕書長審批後,方可修理。

4、輪胎修補,按車輛維修程序填寫審批單,經主管隊長批准後方可在定點維修點修補。

5、車輛在市區實行定點加油,採取油本結算;在市區外現金結算;車輛耗油由車輛主管隊長按交通里程錶定額管理,單車覈算。

6、由車隊覈定符合各車況和xx路況的車輛每百公里耗油標準,並提出節油獎罰辦法,經辦公室批准後實施。

六、差費、勞保發放

駕駛員差費、勞保,根據市財政局有關規定並參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有關單位差費、勞保支付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作如下規定:

1、差費補助標準

①市內城區正常上班,每人每天補助8元,赴本市各縣出差每人每天補助8元;

②市外長途出差每人每天補助18元;

③市內城區每天行駛160公里以上,市外每天行駛36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0.05元的標準,以實際行駛公里數計算補助;

④請假不予補助。

2、實行合同制的駕駛員,休息日安排值班又不安排補休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資的200%標準發給補助;法定假節日安排值班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300%標準發給補助;

3、差費的審批,由車隊主管隊長按出勤派車單填寫後,按財務管理審批程序報

4、小勞保按季度發放,大勞保四年發放一次。

七、工作紀律與獎懲辦法

1.正、副隊長必須堅守崗位、嚴於律已、秉公辦事、加強管理,模範帶頭執行制度,若有違紀,嚴肅處理,直至免職。

2.駕駛員要按時上、下班,服從調度,踊躍接受任務,準時出車,熱情服務,圓滿完成任務;返回機關後必須及時向隊長或帶班隊長報告,逾期兩小時不報告者,按曠工處理;無故不服從調度,或不接受任務,或曠工兩天以上者,停發當月正常上班的差費補助,並停職檢查或辭退。3.正、副隊長因事請假,三天以內由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祕書長審批。駕駛員請假兩天含兩天以內由隊長批准,兩天以上經隊長簽註意見後報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病假三天以上,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不請假或未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曠工達兩天以上者,按前款

(二)處理。

4.不允許爲婚娶、喪葬私自出車,若有違者,除收取費用外,還要對出車駕駛員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直至停職。擅自出車造成事故者,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扣除當月正常上班差費補助和全年安全獎金,同時停職檢查或辭退。

5.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自覺維護市政協機關形象。特別是駕駛相對固定車輛的駕駛員要嚴格要求自己,嚴禁打着領導的旗號向基層、部門索要財物,做到領導談話不插言,談話內容不外傳;不該拉的人不拉,不該做的不做。若有違反停職反省或辭退。

6.嚴禁在值班及執行行車任務期間飲酒,嚴禁酒後駕車,嚴禁疲勞駕駛,嚴禁在值班室酗酒、賭博,違者停職反省。因酒後駕車或疲勞駕車造成事故者,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均一切自負,並停職或辭退。

7.下班後,除值班車和執行任務的車輛外,其它車輛必須入庫。連續三次不入庫者扣除當月正常上班差費補助;一個月內累計五次不入庫者,停職檢查;因車輛不入庫發生車輛損壞者,由責任駕駛員支付全部維修費用;發生車輛失盜者,給予開除處分,並承擔法律責任。

8.嚴禁未經車隊領導批准私自出車,違反一次進行批評教育;一年內累計違反三次者,停職檢查;違反五次以上者,辭退或限期調離。未經批准,私下出車發生的一切事故和經濟損失、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自負。

9.自覺遵守市政府東樓事務服務中心的管理制度,做到友好相處,文明禮貌,尊重他人,愛護環境衛生。若有違反,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停職檢查或辭退。

10.不得將油料贈送他人,或多填少加、或倒賣油票,違者扣除本人當月正常上班差費補助和全年安全獎,情節嚴重的停職反省。

11.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和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的責任認定以交通管理部門裁決爲依據。負全部責任者,責任駕駛員按保險公司理賠剩餘額的10%支付賠償費,並扣除全年安全公里獎,同時正、副隊長按事故 損失額的0.1%支付賠償金。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扣全年安全公里獎,責任駕駛員按事故損失額的0.6%支付賠償金。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扣全年安全公里獎,責任駕駛員按事故損失額的0.5%支付賠償金。本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扣半年安全公里獎,責任駕駛員按事故損失額的0.3%支付賠償金。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扣除全年安全公里獎的0.7%。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扣除全年安全公里獎的0.5%。有以上任何肇事行爲者本不能參加任何先進評比活動。

12.因人爲因素造成機械事故,經監理部門認定爲一般性責任事故沒有造成後果者,應給予批評教育,造成2000元以下,扣除全安全獎,並通報批評,造成2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扣除全安全獎,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50%及書面通報批評,造成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扣除全安全獎,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65%及停車檢查,停發工資,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直至辭退。

13.年終進行一次評比,評比出出車多,安全行駛公里多,油材料消耗低,無責任事故,優質服務好,組織紀律好,團結協作好,保密工作好的先進個人若干人,辦公室給予適當獎勵。

14.本辦法以外的問題,由祕書長辦公會議依據實際情況,做出具體處理決定。

八、本暫行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暫行辦法經祕書長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實行。1.6.4機關業務用車管理規定

爲進一步規範機關車輛管理,確保正常的業務用車,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機關各類業務車的使用管理均以本規定爲準。

二、本規定所指的業務車包括轎車、貨車、商務用車、宣傳車。

三、各類業務用車的保養管理由總務部負責,而日常的運營管理由主管部門負責。

四、機關如認爲業務上確有必要,可爲各部(或科)、分店配置專車。此時,應指定專人負責運營管理。負責人名單應報總務部。

五、除日常爲接送公司幹部而用車外,用車需經主管上級批准,並與總務科聯繫。

六、機關車輛調配者爲保證公司業務的順利運轉,應準確把握車輛的運營狀況和用途,實行科學的有計劃地配車。

七、機關業務用車禁止私用或個人專用。但機關幹部的用車另行規定。

八、駕車外出者外出前,必須將目的地、行車路線、需要時間等報告給科長。

九、駕車外出者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十、車輛定點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費在200元以內的,報辦公室審覈登記;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由司機列出詳細預算,報辦公室審覈登記後,經分管局長審定後實施。實施大修時駕駛員必須按時到廠家跟班修理,監督實施,更換的配件交車管人員登記備查。結帳時必須由財務人員和司機共同到現場逐項審結,然後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查,再交分管領導審批。事先未報告審定的項目,拒絕報銷。小修和二保儘量不進修理廠,由駕駛員自己負責,據實報銷材料。行車6500公里時進行一次保養,由司機提出申請,辦公室按有關規定作出安排。

十一、駕駛者在駕駛時間外,應注意個人生活,注意按時休息和適量飲酒。

十二、駕駛員要負責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良好;嚴格操作規程,保證安全行車;服從安排調度,服務熱情周到;遇到長途出車,要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不得疲勞和酒後駕駛。一般未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辦公室學習、休息。對無調度用車,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十三、爲提高車輛運營效率,各主管部門和總務部應對駕駛者進行經常性教育與指導。

十四、當業務用車發生事故時,駕駛者應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後迅速與機關聯繫,依據機關的決定,作妥善處理。事後應提交事故報告。

十五、凡外單位借車,必須經機關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准。1.6.5機關車輛管理維修制度

一、車輛維修實施定點維修制。

二、車輛維修加油單車、車公里考覈的方法,維修的項目,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審覈,維修費亦由專人負責定期結算。

三、凡需維修車輛,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車輛管理人員填寫清單,由辦公室主任審查,根據維修所需費用報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覈後,方可維修。

四、車輛確需修理、保養或購買材料,駕駛員要事先提出申請,由車隊負責人和安全小組共同鑑定。確需修理的,由車隊負責人開具派修單,並明確修理項目,經辦公室和財務處審批後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檢修。

五、駕駛員憑維修單到指定廠家維修,在檢修期間不得離開,對發現確需要增修的項目,必須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報告,經准許後方可增修,否則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與派修單不相符的維修項目。修理費在1000元以上須經財務處審批後方可修理。

六、車輛輪胎更換需經車隊負責人嚴格檢查後,開據更換單,經辦公室及財務處審批後必須到指定地點更換,駕駛員不得擅自改變地點,否則財務處不予轉賬,其後果由駕駛員自負。

七、修理完畢後,由車管人員覈准工料單簽字後,費用由財務處統一結算。維修單一式兩份。一份作爲維修單位的結算憑證,一份由辦公室管理人員保存,作爲做好結算審覈、覈對的依據、八、私人用車時車輛受到損壞的,個人要按規定承擔一定的費用(20%)。

九、私自出車,車輛受到損壞時,其維修費由駕駛員自理,責任嚴重的給予懲罰。臨時人員有此情況可以根據嚴重程度處罰,較嚴重時給予辭退。1.6.6機關車輛加油制度

一、車輛實施定點加油制。

二、實行按行駛里程計算耗油量的辦法,其油料消耗定額以百公里爲單位,根據不同車型,由車隊長及安檢小組共同覈定。

三、油料由辦公室商財務處負責採購,車隊負責人按規定給駕駛員統一領用,油票存根年終報財務處覈銷。對車輛用油情況,由車隊負責人年終一次性結算並公佈。

1.6.7機關車輛保護制度

一、成立機關車輛安全檢查小組,定期開展車輛安全檢查,嚴格防止發生機械事故。車輛安全檢查小組的主要職責:定期組織駕駛人員進行車輛安全教育,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設施和日常保養情況,及時排除機械故障;分析處理相關交通事故。對安全檢查小組成員年終從安全獎總額中,每人每年發給200元,作爲安全檢查補助。

二、對辦公室所管轄的車輛,小轎車其行程每達到8000-10000公里,進行一次常規保養;越野車達到10000-12000公里,進行一次常規保養;銷轎車每行程16000-20000公里,越野車行程16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四輪加油。由車隊負責人經覈實後開具派修單,由辦公室和財務處審批後到指定的地點進行保養維修。

三、駕駛員要堅持出車前、行駛中、返回後的“三段檢查”。出車前主要檢查車輛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有無滲漏;查安全狀況是否良好;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一般長途行駛要隨時停車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故障。返回後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情況,及時進行保養維修。

四、爲了保持較高的安全保險係數,必須做到“五個不出車”。一是油水電系統有故障不出車;二是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三是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四是裝運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防範設施不落實不出車;五是司機身體狀態不好,精神狀態不佳不出車。1.6.8機關車輛駕駛員管理辦法

一、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行車,優質服務”的宗旨,愛護車輛,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況,出車回場後,無特殊情況,必須清潔車輛,並停放在指定車庫。

二、駕駛員要樹立爲領導服務,爲機關服務的思想,加強組織紀律性,端正駕駛作風,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和各項任務的完成。

三、考勤制度。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每天按黨政辦安排準時出車,按時回來,如超時用車,由用車人向辦公室報批。如因事不能出車要提前一天向辦公室請假。上班時間要嚴守崗位,服從領導派工。如司機本人要休假、補休,要向辦公室請假。司機要建立出車登記和出勤登記制度。

四、安全學習制度。司機必須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學習,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五、保密廉政制度。司機要嚴守保密守則,在車上聽到領導談及有關工作的事情,要嚴守祕密,不得外傳,一經發現泄密,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司機隨幹部外出,要服從安排,並注意維護好單位及自身的形象。

六、嚴格請銷假制度。若因病或重大私事不能出車執行公務時,要提前向車隊負責人和廳辦公室請假。病、事假15日以上,應將車輛交給車隊負責人。

七、嚴禁酒後駕車或疲勞駕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無論責任在哪一方,駕駛員將被扣除當月安全獎,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八、駕駛員在出車途中,因違反交通規則或操作規程,被公安交警部門抄牌、拖車、吊銷駕照處理的,駕駛員將被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取消評優評先資格。違章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其他事項交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九、未經請示同意,不得私自出車,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至500元,所發生的費用,一併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因私自出車而產生的違章罰款,也由駕駛員個人承擔。造成交通事故的,書包範文駕駛員都將被扣除當月出車公里補助費,並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全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十、嚴禁擅自將車輛交給其他駕駛員、無駕照人員及實習駕駛員駕駛,否則,每次罰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全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十一、駕駛員長途出車返回後,應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在沒有特殊緊急任務的前提下,根據情況可安排1-2天的休息,儘可能避免連續疲勞出車。

十二、司機不出車,應在指定地方學習和休息,不準在其他科室影響他人工作。

十三、根據季節、天氣和道路狀況,車管員要及時召開安全工作會,及時分析、掌握各種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消除僥倖心理,特殊情況出車前以會議的形式,分析、研究安全工作。1.6.9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爲加強本機關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方針,特制訂本規定。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由機關辦公室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機動車輛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檢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繫。2.由機關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車管主任組成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交通安全工作。

3.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公地點設在機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爲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爲規範,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和總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聯繫,爭取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認真貫徹《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實行崗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領導監督,做到逐級落實,交通安全工作有佈置、有檢查、有落實,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機關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和經營效益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

四、建立獎懲機制,半年小結和評比時,對模範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司機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五、機動車管理

1、司機必須服從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行爲規範,杜絕酒後駕車等各種嚴重違章行爲,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保證安全行車。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3、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管幹部主管監督檢查的制度。嚴禁不經領導批准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4、公司非專職司機駕駛機動車輛,須經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批准。

5、認真執行車輛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庫,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車管理。

1、騎自行車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機關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爲規範,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輛部件處於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並擺放整齊。

七、機關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按單位有關規予以懲處。

八、本制度解釋權屬於機關交通安全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