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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加班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

一、總則

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爲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爲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爲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爲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爲個人自願行爲,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註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註: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管理制度 篇二

爲加強對本站園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完成國家賦予的監測任務,本站實行夜間值班和節假日部分人員加班制度。除女員工外,所有人員均有值班義務。

一、辦公室提前制訂月值班表,並在內網公示;重大節日值班表由辦公室負責上報“中心”,並通報xx市xx局;

二、全體人員按值班表規定的時日履行值班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員工如遇特殊情況而與值班時間相沖突時,可自行換班,但事前須向辦公室報告。如無法換班,由辦公室另行安排;

四、員工休假、外出學習、因公(私)離滬等期間,不再履行值班義務,由辦公室安排其他人員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務活動、緊急監測任務、其它特急事務需要加班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報人員加班申請表交辦公室,經站領導批准後執行。如事前無法辦妥上述手續,須經領導口頭同意,可先行執行,事後補辦手續。涉及站領導加班,則應告知辦公室備案;

六、辦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記表、人員加班申請表及有關備案爲依據,及時對當月值班情況進行統計,按“中心”的規定覈定補貼或安排補休;

七、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對監測任務、行政事務、園區安全負責,遇有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站領導彙報,並相機處理;

八、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時間,值班期間不得離開園區,個人移動電話不得關機;

九、平日值班位置應以辦公室爲主,遇有監測活動應以機房爲主;

十、值班人員於晚上19:00-20:00期間,應對各類場所(特別是辦公室、機房)門窗、用電設備等進行檢查;對園區進行巡視,督促安保人員鎖好北大門;

十一、值班人員於晚上23:00-1:00期間應對安保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工作交接。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爲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

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爲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爲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爲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x70%x1、5x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9、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爲個人自願行爲,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天津藍色思維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二零XX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加班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爲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

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爲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爲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爲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x70%x1、5x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9、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爲個人自願行爲,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目的:爲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適用於XX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爲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爲XX@XX,分公司爲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製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後(即加班2小時以後),付給其本人XX元加班補貼;週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XX%;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XX%。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事覈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 篇六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准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佈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於班後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後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後,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後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後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後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爲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爲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遊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後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覈實,取消加班待遇,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於採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爲屬於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年月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