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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加班制度管理(精品多篇)

事業單位加班制度管理(精品多篇)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1、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爲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覈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爲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誌者其實際加班視爲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定二

1.目的

1.1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覈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範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週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覈。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爲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爲不享受加班工資: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覈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覈對。覈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爲。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後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週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週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爲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章 總則 篇二

第一條 本公司從事 建材 及其他相關事業,爲了明確加班規則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除非確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勵加班。沒有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字書面指示加班,員工不得加班。

第三條 對於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公司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補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額作爲加班費基數計算及支付加班工資。其他工作獎金、補貼、津貼等其它金額不得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內。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員工。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不論職務、職位如何變動,均適用本制度的規定。

關於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的加班管理,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及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員工加班。根據工作要求,確有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纔可完成的工作,應遵循“先計劃後實施,兩級審批雙重審覈”原則,制訂相應計劃,並經事先批准後開展。未經規定流程審批,各部門不得安排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深圳平安渠道發展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普通員工,特招的外籍員工及A、B類幹部不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加班的界定

第四條員工加班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公司要求和安排的,並經過審批同意的,是公司的組織行爲;

(二)加班內容必須是與工作相關的,並且是必要的;

(三)已經超過了正常的工作量標準,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完成。

以下延時下班的情況屬於個人行爲,不視作加班:

(一)未經公司組織安排及審批通過,擅自延長工作時間;

(二)外勤員工爲超額完成個人業務計劃,自行延長工作時間;

(三)因個人原因,比如工作技能及效率,導致其應該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但未能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

(四)非工作時間,由於非工作原因在公司逗留;

第五條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每個工作日正常考勤及工作時間爲八小時,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安排員工加班的總時長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上班的,視爲加班。但實行輪班制的崗位,員工在週六、週日上班給予在其它時間安排調休的,則週六、週日不視爲加班,且各級領導不得安排、審批超時的加班申請。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工作時間和調休,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規定來界定加班。

第六條爲保證員工的身心健康,公司根據安排的加班時間長短允許員工在加班前或加班間歇進行就餐或作適當休息,但就餐、休息時間原則上不算作加班時長,各部門在統計實際加班時長時可作相應扣除。

第三章加班計劃的制定

第七條遵循“先計劃後實施,兩級審批雙重審覈”原則,所有的加班都須事先計劃、事後檢視,原則上不得安排和審批計劃外的加班。

第八條每年編制人力預算時,各部門制定預算年度加班計劃,經簽報提交相關領導審批後,交由人力資源部按計劃編制加班費用預算。加班計劃由業務管理部門、分管(副)總及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最後由公司一把手審定。

第九條加班計劃審定後,各部門對加班計劃的實施承擔主要管理責任,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各部門可以申請調整已審定的加班計劃,計劃調整流程同計劃申請流程。

第四章加班的。類型及加班補償規定

第十條根據加班發生時間不同,加班分爲三種類型:

(一)發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加班爲法定節假日加班。

(二)發生在國家法定休息日期間的加班爲雙休日加班。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在輪休日的加班也視爲雙休日加班。

(三)發生在正常工作日當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爲正常工作日加班。

第十一條支付加班工資和安排調休是加班補償的兩種方式。本制度將嚴格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支付加班工資是指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勞動報酬。調休是指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休息。

第十二條加班工資基數分爲日工資基數和小時工資基數。日工資基數的計算規則爲員工月工資收入(不含福利費、以業績考覈爲計算基礎的浮動獎金等收入)除以每月標準工作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基數爲日工資基數除以8小時。如當地政府對工資基數有特殊規定的,經人力資源部覈實後,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法定節假日加班。部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再另行安排調休。

第十四條雙休日加班。部門安排員工在雙休日加班的,應在發生加班後的一個月內給予安排調休。如確實因工作需要無法在短時間內安排調休的,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須在第三個月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續按加班工資的計算規則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的200%支付。

第十五條正常工作日加班。部門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可根據部門業務需要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如安排調休,部門應在加班發生當月起至次月內給予調休完畢。若因業務需要無法安排加班人員調休的,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須在第三個月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續按加班工資的計算規則支付加班工資,不再另行安排調休。加班工資按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的150%支付。

第十六條對於公司安排的調休,原則上須在三個月內完成調休,因員工個人原因不進行調休的,經員工本人書面確認後(附件3),公司強制安排休假。

第五章加班的申請與審批

第十七條所有的加班安排與審批原則上都須事前以簽報形式提交申請,事後覈實加班結果,並以相應考勤記錄爲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