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制度(精品多篇)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1、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爲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覈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爲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誌者其實際加班視爲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定二
1.目的
1.1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覈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範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週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覈。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爲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爲不享受加班工資: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覈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覈對。覈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爲。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後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週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週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爲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條目的:
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爲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並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覈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覈,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嚴格執行:爲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4、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未經批准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於加班,公司不會爲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並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爲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目的:
爲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公司非計件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部長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點半前,由部門主管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星期天加班者,員工需本週的星期六的下午4點半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爲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工作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公司支付對應加班費。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上一級管理部門,不明時需要電話相關領導,徵求批准意見。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正常加班時,加班時數記入到實際出勤天數中,與平均工資一起計算;
2、計件人員從事計時工作加班,根據從事工種的不同,覈算工資。普通工種40元/天,技術和勞動強度高的工種,50—100元/天,由主管根據情況審覈,副總經理批准;
3、晚上加班到9點半以後,補助10元/次。加班到12點以後,補助20元/次;
4、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財務覈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 篇四
1、加班加點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執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的基礎上延長工作時間(公司現在執行的是每週40小時工時制)。凡在和公休假日進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叫做加點,本規定中通稱爲加班。綜上所述,每週工作時間累計未超過40小時的,不算加班。
2、加班申請及記錄
A、因個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任務,其部門領導責令其完成者,不按加班處。
B、正常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16:30前,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部長或分管領導批准後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C、公休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一天16:30前,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長或分管領導批准後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D、法定節假日加班者,員工需節假日前兩天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E、嚴格執行:爲了公司考勤管理的嚴肅性,公司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工作制度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工時。
F、加班時數:加班申請提交必需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領導有責任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力資源部監督。
G、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部門主管或經理需加以額外的說明。
H、領導外出或出差等情況: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其主管領導適逢外出,員工先電話或郵件形式請示,領導同意,人力資源部確認後,可補籤加班申請單(一週內)。
3、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否則視爲無效工時。
4、加班與補休、補貼計算
A、人力資源部以系統提交審批後的加班數據爲依據,統計有效加班。
B、法定節假日加班:(春節、國慶、五一均爲3天,端午節爲1天,清明節1天,元旦爲1天),公司按加班1:3的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C、平時加班:超過晚上8點的,公司另予以補貼餐費10元,超過晚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以上不再另計調休。
D、週六週日加班:按加班1:1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並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5、餐費補助與交通報銷
A、加班餐費補助:以工資形式發放。
B、加班交通費報銷:報銷額度:在規定限額內實報實銷。
b票據審覈:科長簽字→部長簽字→考勤管理員審覈→提交研發助理報銷。
C、報銷發放:研發助理每月25號統一提交報銷,報銷後發放。
6、補休的規定補休僅適用於加班而未能正常休息的情況;補休的時間以《加班申請單》上的時間爲準。無《加班申請單》的加班不計補休。
A、補休須事先填報《調休申請單》並經批准,事後補辦手續無效,按事假處理;
B、補休前須辦理工作交接,若中途因公返回,其未休之時間可累積到下次;
C、員工非特殊情況,連續補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
D、因個人問題需要請事假時,補休可抵事假,但必須先按請假手續報批同意後方可執行;事後報批無效;
E、員工因工作需要,在年終時補休未休完,該情況將作爲一項考覈增分指標進入年終考覈中。
x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知 篇五
1、目的:
爲嚴格規範值班費與加班費的發放標準,保證公司日常生產和節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日照廣信化工有限公司員工。
3、內容:
3.1值班的定義:值班是指員工根據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爲非生產性的責任且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
3.2加班的定義:加班是指公司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相關程序獲得批准後,安排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則上先用調休或補休予以衝抵,在不能保證調休或補休的情況下予以發放費用。
3.4費用發放標準
3.4.1值班費用發放標準:由於《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無明確規定值班費用放標準,因此由公司自行制定發放標準。
非法定假日值班:按5元/小時標準發放。
法定假日值班:由於法定假日是帶薪休息,因此公司按10元/小時標準發放。
3.4.2加班費用發放標準:員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員工本人日工資的1.5倍計發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的將按本人日工資的3倍計發加班工資。
3.5當月加班和值班費用在次月工資中發放,個稅按相關政策予以扣除。
3.6門衛、餐廳工作人員全年發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資,在本年度底一次性發放。
3.7班組長以上中層幹部採取固定工資方案,月工資中已包括因倒班而超勞工作的報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計發加班工資。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4.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
章 加班審批 篇六
第六條 加班情形
(一) 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必須繼續工作的情況,稱爲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種:
1、工作日加班:員工在每日超過8小時工作後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員工在每週超過40小時工作後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週超過六天時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節假日加班:當月有法定節假日,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的。
(二) 主管指定員工加班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員工提出並提供附件給人事存檔。
(三)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 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則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時數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1、月計薪天數爲21.75天,具體按照勞動保障部所公佈的現行月計薪天數計算。
2、勞動者本人日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爲: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勞動者本人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爲: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條 調休 篇七
員工可以根據當月《加班確認單》記錄的實際加班時間,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提前兩天填寫《調休申請單》,申請不超過實際加班時間的調休。
事業單位加班制度 事業單位加班費標準2015-12-13 11:34 | #2樓
一、加班類別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機關各科室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單位重大會議、集體活動、突發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範圍以外、領導交辦的臨時緊急任務,確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無法安排補休的,按本辦法計發加班工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在正常工作日7小時以內完成本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否則,自行加班者,不計發加班工資;出差、學習培訓及會議期間(正常工作日)不計加班。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國家法定節假日,由行政辦公室安排機關工作人員(除調研員、協理員)輪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計發節假日加班工資。非值班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處)室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同意,按照法定節假日加班執行。
(三)帶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由勞安科按照職工工齡計算應休假天數,各科(處)室負責人根據本科室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在原則上不影響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寫機關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申請表報經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批准,行政辦公室備案,統籌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如職工本人不申請年休假的,視爲自動放棄本年度年休假,同時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資報酬。職工年休假期間,不再享受績效工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批准,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但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實際天數,視作加班,並按照本辦法計發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加班天數、當日基本工資、當年日工資收入及加班工資的確定
(一)加班天數
工作人員當日累計加班不足4小時者,按半天計算,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
(二)當日基本工資
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當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21.75天(國家法定製度工作日)。
(三)當年日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當年日工資收入=本人全年工資收入/261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爲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
(四)加班工資發放標準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工作人員日工資額×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工作人員日工資額×200%。
3、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300%的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工作人員日工資額×300%。
4、帶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的工資報酬。即日加班工資=當年日工資收入×300%。
關於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的加班管理,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及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員工加班。根據工作要求,確有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纔可完成的工作,應遵循“先計劃後實施,兩級審批雙重審覈”原則,制訂相應計劃,並經事先批准後開展。未經規定流程審批,各部門不得安排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深圳平安渠道發展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普通員工,特招的外籍員工及A、B類幹部不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加班的界定
第四條員工加班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公司要求和安排的,並經過審批同意的,是公司的組織行爲;
(二)加班內容必須是與工作相關的,並且是必要的;
(三)已經超過了正常的工作量標準,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完成。
以下延時下班的情況屬於個人行爲,不視作加班:
(一)未經公司組織安排及審批通過,擅自延長工作時間;
(二)外勤員工爲超額完成個人業務計劃,自行延長工作時間;
(三)因個人原因,比如工作技能及效率,導致其應該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但未能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
(四)非工作時間,由於非工作原因在公司逗留;
第五條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每個工作日正常考勤及工作時間爲八小時,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安排員工加班的總時長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上班的,視爲加班。但實行輪班制的崗位,員工在週六、週日上班給予在其它時間安排調休的,則週六、週日不視爲加班,且各級領導不得安排、審批超時的加班申請。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工作時間和調休,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規定來界定加班。
第六條爲保證員工的身心健康,公司根據安排的加班時間長短允許員工在加班前或加班間歇進行就餐或作適當休息,但就餐、休息時間原則上不算作加班時長,各部門在統計實際加班時長時可作相應扣除。
第三章加班計劃的制定
第七條遵循“先計劃後實施,兩級審批雙重審覈”原則,所有的加班都須事先計劃、事後檢視,原則上不得安排和審批計劃外的加班。
第八條每年編制人力預算時,各部門制定預算年度加班計劃,經簽報提交相關領導審批後,交由人力資源部按計劃編制加班費用預算。加班計劃由業務管理部門、分管(副)總及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最後由公司一把手審定。
第九條加班計劃審定後,各部門對加班計劃的實施承擔主要管理責任,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各部門可以申請調整已審定的加班計劃,計劃調整流程同計劃申請流程。
第四章加班的。類型及加班補償規定
第十條根據加班發生時間不同,加班分爲三種類型:
(一)發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加班爲法定節假日加班。
(二)發生在國家法定休息日期間的加班爲雙休日加班。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在輪休日的加班也視爲雙休日加班。
(三)發生在正常工作日當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爲正常工作日加班。
第十一條支付加班工資和安排調休是加班補償的兩種方式。本制度將嚴格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支付加班工資是指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勞動報酬。調休是指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休息。
第十二條加班工資基數分爲日工資基數和小時工資基數。日工資基數的計算規則爲員工月工資收入(不含福利費、以業績考覈爲計算基礎的浮動獎金等收入)除以每月標準工作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基數爲日工資基數除以8小時。如當地政府對工資基數有特殊規定的,經人力資源部覈實後,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法定節假日加班。部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再另行安排調休。
第十四條雙休日加班。部門安排員工在雙休日加班的,應在發生加班後的一個月內給予安排調休。如確實因工作需要無法在短時間內安排調休的,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須在第三個月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續按加班工資的計算規則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的200%支付。
第十五條正常工作日加班。部門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可根據部門業務需要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如安排調休,部門應在加班發生當月起至次月內給予調休完畢。若因業務需要無法安排加班人員調休的,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須在第三個月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續按加班工資的計算規則支付加班工資,不再另行安排調休。加班工資按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的150%支付。
第十六條對於公司安排的調休,原則上須在三個月內完成調休,因員工個人原因不進行調休的,經員工本人書面確認後(附件3),公司強制安排休假。
第五章加班的申請與審批
第十七條所有的加班安排與審批原則上都須事前以簽報形式提交申請,事後覈實加班結果,並以相應考勤記錄爲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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