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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多篇)

加班管理制度(多篇)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一

第一條 目的:

爲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二

1、總則

爲合理調配工作任務,推行規範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標準,完善和加強非正常考勤管理,以

便核發工資、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部門及全體員工3、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覈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爲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4、加班申報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於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並請負責人簽字。

4)對於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換休規定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請假程序得到批准後,在本部門考勤員處註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衝。

(3)加班後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覈准折算成現金髮放。

6、不予批覆(或延期批覆)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願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覈獎金髮放內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爲不應批覆的加班申請。

7、加班紀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覈算加班費,並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覈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三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願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後纔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覈意見。

3、下列行爲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覈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爲;(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覈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覈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⑶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學校加班制度管理辦法 篇四

學校大力提倡加強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加班也在所難免。學校大力弘揚奉獻精神,也本着“有勞有酬”的原則,給以象徵性的加班補助。爲了使加班管理更爲有序,特規定本規定。

一、加班補助發放標準

1、考試加班補助

(1)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進行的考試監考和閱卷及成績統計補助:20元/天。

(2)競賽外出帶隊補助15元/天。

2、節假日值班補助15元/天。

3、臨時性代課補助

在正常工作日由學校安排的臨時代課,代課教師發放代課補助,補助爲3元/節。(不再參加質量獎和績效工資的計算)

4、誤餐補助

學校教職工因公外出(去濰城、奎文、高新區以外的地方)耽誤正常就餐時,發誤餐補助:10元/餐(不再安排工作餐)。有關教職工對誤餐原因要詳細說明,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加班補助的統計及發放

1、各處室安排專人做好以上各種加班的記錄和統計工作。每月月底前由分管中國小的校長覈對完畢並簽字後,經學校辦公室認定後發放。

2、統計、覈對及發放由教導處負責。

3、統計發放的表格要規範,由教導處和發放部門存檔和記賬。

三、加班審批辦法

1、計劃性加班

(1)學校安排的加班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做記錄。

(2)各處室計劃安排的大型活動或特殊工作,由處室負責人列出加班計劃(包括時間、事由、加班人數),報校長審批。各處室按審批意見安排加班,如有變動及時到教導處更改。

2、臨時性加班

工作急需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必須安排臨時性加班的,有關處室負責人先填寫加班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安排加班,特殊情況必須在加班兩日內補辦手續。

四、說明

1、平常舉行的各類集體活動不再給予加班補助。

2、未盡事宜,由學校辦公會研究決定。

學校加班制度管理辦法 篇五

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認定

1、各處室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教職員工加班:

⑴須利用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時間進行各項工作的;

⑵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⑶爲完成學校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⑴ 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⑶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教職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徵得教職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校長或科室主任簽署審覈意見。加班教職員工需在實際加班之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審批單交到校辦。

(三)加班補貼

1、工作日夜間加班的每班次30元,公休日加班的每班次爲60元,法定節假日爲90元。

2、每班次時間爲6小時,如加班時間未足1小時,按小時爲單位計算加班費。

(四)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2、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審批領導和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學校責令有關科室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五)附則

1、本制度由校辦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經龍港四中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六

爲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保證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在休假日與國定假日做好與施工單位的聯繫,特制定本值班、加班制度。

1、逢休假日與國定假日,辦公室中層以上幹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每天一人,時間與工作日一致,值班表由綜合協調組編制,如有個別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2、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彙報,並做好值班記錄。

3、除工作時間外,因實際工作需要,由各工作組負責人安排加班時間與人員。

4、加班人員應填寫加班單,由工作組負責人簽字後交綜合協調組彙總。調休的應在調休日的當月由各部門統一交綜合協調組覈銷。

5、值班、加班過程中,確實需要外出,應向領導說明,經同意後方可。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七

一、加班範圍及規定

1.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爲加班。

1.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並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爲加班。

1.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1.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2.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於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覈並估算加班時間,批覆發回申請部門。

2.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2.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加以額外說明。

2.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3.1. 職工加班後,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覆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於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4.1. 加班工資結算

4.1.1.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