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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餐廳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餐廳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餐廳管理制度 篇一

一、考勤時間

按門店規定的作習時間爲準。

二、考勤記錄

1、員工正常下下觀按規定的時間至指定的簽到處簽到,考勤人員負責注意簽到時間。

2、不得委託他人簽到或代人簽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臨時請假無法及時簽到的,需在回崗後由部門主管簽署證明。

三、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請假未獲上級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分,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2、員工忘記簽到又不及時簽署證明的,視爲曠工。

四、請(休)假規定

1、員工申請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節假及其他不帶薪事假事先必須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請經批准方可,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2、員工請(休)申請和彙報對象均爲直接上級主管。

3、原則上,員工每月申請排休外不再申請臨時休假,有特別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調整安排,但事後需遞交相關證明資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獎。

五、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曠工;按照《績效考覈制度操作細則》進行處罰。

2、遲到、早退達6次/月者及累計曠工達3天者視爲自動離職,無工薪報酬。

3、代他人簽到的,雙方責任人均以未簽到論處。

餐廳管理制度 篇二

1、各工作崗位,統一服從主管經理管理調動。

2、領用和購買物品,必須經主管經理簽字同意。

3、着裝整潔,文明禮貌,服務熱情,不說髒話,粗話。

4、站隊迎賓,歸隊迅速,翻檯迅速,結帳清楚,不訂錯臺,訂錯菜,不跑單。

5、熟記菜名菜價,回籤快速,上菜上碟迅速,輕拿輕放,上菜完畢就與顧客對菜。

6、遵守《食品衛生法》勤洗澡、剪指甲、勤苦換衣不戴手飾工作,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每日小掃除,每週兩次大掃除。

7、不串崗,交頭接耳,閒聊吹牛,員工就餐嚴禁喝酒(業務除外),工作時不大聲叫喊跑動看書看報。

8、不準在經營場地打牌,賭博,抽菸和赤膊。

9、做清潔快捷乾淨,不得影響顧客進餐,對顧客要求和意見能做到的,自己做,自己做不到的立即報告上級,嚴禁任何員工與客人發生衝突,創造良好的進餐環境。

10、顧客未走完,值班員工不得離開或故意冷淡、怠慢、爲難顧客。

11、拾金不昧,發現顧客遺忘的物品要立即報告,並交給上級。

12、隨手關水關電,杜絕長流水,長亮燈,長明火,吃員工餐做到不浪費。

13、按時參加會議,培訓和各種考覈,不得藉口缺席,遲到和早退。

14、不拉幫結派,搞小團體,小幫派,不說閒話,小話,氣話不挑撥是非。

15、嚴守商業祕密,敢於和不正之風作鬥爭,工作期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須經大堂經理同意,接打電話不得超過三分鐘。

16、以上各條希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違規分別給予罰款5—50無,無薪2—3天,辭退等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餐廳管理制度 篇三

1、托幼機構必須有兒童專用食堂,並配備要求規定的炊事人員。

2、食堂人員要遵守勞動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保證按時供應幼兒開水、點心、飯菜。

3、炊事人員上班前要更衣,穿工作服、戴帽,上廁所要脫去工作服,入廁後肥皂洗手,上班時不抽菸、不聊天。

4、食堂人員要分工明確,建立崗位責任制,如庫房管理、採購、生食加工、烹飪操作、配餐間管理、消毒管理等,並建立食堂一日工作安排表。

5、嚴格按保健老師制定的帶量食譜採購食品,不隨便改量或變更食物品種,如遇特殊原因,須徵得保健老師同意後方可更換;急需情況下,更換後及時通知保健老師。

6、非食堂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嚴格掌握配餐間的消毒隔離要求及消毒櫃的使用方法。

7、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做到腐爛變質食物不進門,隔夜食物、外購食物不給幼兒吃,防止食物中毒。

8、掌握科學合理的加工和烹飪方法,食品的色、香、味、形符合幼兒特點要求,做到食譜不單調、不重複。

9、搞好食堂衛生,即使消滅蚊蠅、蟑螂、老鼠,餐具、用具洗淨消毒後板房整齊,竈臺、案板無灰塵油膩,地面不滑膩。

10、嚴格按照伙食費的標準採購供應,計劃開支,合理使用。

11、每日及時掌握就餐人數,按人數合理烹飪。師生伙食嚴格分開。

12、炊事員不得隨便吃幼兒飯菜,對幼兒不宜的食物,須經園領導同意後,再分配給保教人員。

13、炊事人員要經過崗位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每年需要培訓一次,掌握科學營養的烹飪理論,並運用到實際中去。

14、注意食堂安全,離園前檢查門窗、水電、煤氣是否關好,防止失竊、失火、投毒等時故發生。

15、每週召開一次食堂人員碰頭會,討論本週工作情況和下週工作計劃。每月進行一次業務學習。

餐廳管理制度 篇四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實行24小時值班。

五、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六、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七、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九、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十、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一、對煤氣、乙炔、氧氣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

十二、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餐廳管理制度 篇五

在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要求,我單位就食品安全責任有關工作向順河回族區衛生局作出如下承諾:保證遵守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到本衛生監督所進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申請換髮工作,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食品採購、索證、加工、銷售的環節不違規並建立相關組織、制度等,同時對本單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員工餐廳就餐管理制度

一、職工食堂每日供應三餐,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用餐時間。

二、公司員工進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掛工號牌,憑餐卡打飯菜。

三、就餐人員進入食堂後,必須排隊打飯,不許插隊,不許替他人打飯。

四、就餐人員必須按自己吃飯的能量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五、員工用餐後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點。

六、食堂內不準抽菸,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鬨、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八、就餐人員不準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帶回辦公室佔爲已有。

九、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事務部有權報人事部給予罰款處理,從當月浮動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或除名。

單位名稱代表人

年月日

餐廳管理制度 篇六

爲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根據我餐廳的實際,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爲目標,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規範消除安全管理,制定如下消防安全制度:

1、餐廳內所有營業人員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確保消防安全。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位,負責餐廳內每個房間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對菸頭等明火物進行檢查。

3、值班人員必須每天對餐廳內設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以及維護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除器材嚴禁挪作他用。

4、嚴格私拉亂接電器線路,必須做到人走燈滅、電爐(取暖器)關。

5、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素質。

6、餐廳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餐廳管理制度(精選 篇七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那麼餐廳作爲一個熱門的行業,也需要一定要規章制度來制約員工的言行,保證客人的飲食健康。當今社會是知識經濟時代,管理越來越爲企業所重視。下面,就帶大家瞭解一下餐廳管理制度(精選18篇),希望你喜歡!

餐廳管理制度 篇八

一、公司食堂炊事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持健康證上崗;

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勤換衣,勤洗澡理髮,勤剪指甲,講究個人衛生。

二、認真做好飯菜,做到葷素菜搭配,南北方口味各有側重,講究營養,每星期調換口味,保證飯菜質量、數量。

三、食物應保持新鮮、清潔、衛生,儲藏時生熟分開,魚肉避免重複解凍而影響鮮度。注意食品保質期,不食用過期變質食品。

四、地面、天花板、門窗勤擦洗,抽油煙機保持清潔,餐具應常蒸煮或用洗潔精消毒,做好防蠅、防鼠、防蟑螂工作,剩飯菜及菜根、皮有固定桶存放,並加蓋,每天打掃好用餐的衛生;定期進行污水排污口清掏,並做好記錄。

五、肉類、蔬菜採購後,要經有關人員驗收、報賬,做到日清日結,賬物相符。每天按人做飯,有客人憑辦公室餐券供應餐食,每月底盤點一次,次月5號上報帳目。

六、注意用電、消防安全、防毒、防盜。溼手不得接觸電源插座及開關,冰櫃,抽油煙機要運轉正常,煤爐煙道暢通,液化氣按操作規程操作,易燃物品要遠離爐竈1.5米以上,刀具用後擦淨擺好,非廚房工作人員,一般不得進入廚房。

七、應定期對天然氣爐竈和管道進行檢查,防止發生燃氣泄漏造成火災事故,並做好檢查記錄。

八、炊事人員要認真當班,盡好責任,及時彙報出現的問題,遵守各項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及經濟處罰,直至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