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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新版多篇)

淺析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新版多篇)

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考試第三章重點 篇一

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考試第三章重點

第三章 當代中國國家形式和國家機構

第一節 當代中國國家形式

一、國家形式的涵義

國家形式(政體),是指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也包括過結構形式,即國家政權的區域組織形式(單一制、複合制);國家治理形式(集權制、民主制)。

國家本質與國家形式的關係:國家本質決定國家形式、國家決定政體、政體爲國體服務,起維護國家本質的作用。國家形式在根本上是由國家的階級本質、社會的經濟基礎、階級關係決定的。

政體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之分。

君主制:

l 古代:

n 等級君主制-中世紀歐洲

n 貴族君主制-古羅馬?

n 專制君主制(中國)

l近代:

n 君主立憲制

u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英國)

u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二戰前日本&一戰前德國)

共和制:

l 古代:

n 貴族-古羅馬

n 城邦君主-古希臘

l近現代:

n 議會制-德國

n 總統制-美國

n 半總統制-法國、瑞典

n 委員會制-瑞士

國家結構形式主要分爲單一制和複合制(邦聯制和聯邦制)兩種形式。

單一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最主要的區別集中表現在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劃分上。P32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選擇)

三、中國國家結構形式

中國人大制度的內容和特色P33四點(非重點簡答)

我國單一制的三種形式:民族區域自治、設立特別行政區、在一般地方行政區域,設置地方國家機關。P34(選擇)

第二節 當代中國國家機構

一、國家機構概念

國家機構是形式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內部只能和外部只能,進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種活動的國家機關的總和。

官吏和常備軍是資產階級國家的兩個最主要的特徵。――恩格斯(多選)

二、中國國家機構概況

我國國家機構系統,按其性質和職能分爲: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軍師機關、國家審批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

國家主席:國家主席的職權是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來行使的。(2屆連任)

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由人大產生,對他負責受他監督。

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國家軍事機關,是全國武裝力量的領導機關。

人民法院:國家審批機關。

中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在中國國家機關體系中,國家權力機關居於首要地位。

三、中國國家機構的設置原則(簡答)

三個原則: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議行合一、民主集中制

《當代中國之歌》 篇二

當代中國有沒有教育家?

作者:李帆

人民教育 11期

當代中國有沒有教育家?這是一個需要中國教育界認真思索的問題。袁振國教授認爲,現在是一個需要教育家,也會產生教育家的時代。從社會環境上看,中國社會從來沒有象現在這樣重視教育事業。教育的改革爲教育界出思想、出人物、出經驗創造了非常好的條件。從學術環境來看,教育理論極大豐富並應用於教學實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教育理念。教育家是有標準的。要成爲教育家,首先要有思想,有對教育的獨立見解。除了有思想以外,教育家還要有實踐,這是教育家與教育思想家的。區別,教育家是有思想的實踐家,在實踐中,教育家不斷改進和提高教育藝術,把經驗上升到具有普遍意義的思想高度。教育家的思想要不斷創新,要富有改革精神。教育家還要有偉大人格,必須有摯愛,有奉獻精神。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評價標準研究 篇三

在西方的一些學者看來,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只有經濟改革而少有政治改革,中國取得了經濟上的成功,而政治制度的改革卻緩慢進行。

他們認爲中國政治發展的唯一出路是建立西方式的民主制,他們慣用西方政治學通用的標準來評價中國的政治制度,甚至很多國內學者也喜歡採用西方式的標準來衡量中國政治制度。

當人們從不同立場、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尤其根據不同的標準,去判斷一項事物成功與否時,得出的結論往往大相徑庭,因此對我國政治制度的評價便存在巨大的反差與分歧。

思想認識與價值判斷越是多元,一個客觀的、有說服力的、廣泛認同的評價標準的確立就越珍貴。

如此看來,中國的政治制度需要一個說明,需要一個標準去評價。

本文將對國內外學者的各種觀點進行梳理和總結,以求客觀地描繪出當前“中國政治制度評價標準”的研究成果及動態。

一、國內研究綜述

(一)直接針對中國政治制度評價標準問題的研究

國內學者直接對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評價標準問題的研究並不多,多數學者提出了中國政治制度評價標準這類問題,並有了自己的一些觀點,但並未作細細論述。

《小平文選》第三卷的文章“怎樣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中明確記錄了小平的觀點。

他認爲要從國家的政局是否穩定、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並改善人民的生活以及生產力能否得到持續的發展這三方面來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治結構和政策是否正確[1]。

國家領導人認爲,衡量我國的政治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從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的效果着眼,主要看四個標準。

一是看能否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二是看能否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保持和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三是看能否保持國家政局的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四是看能否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

賈立政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爲什麼對實現了大國和平崛起、創造了世界奇蹟的中國政治模式,在判斷與評價上會有如此大的分歧與反差呢?關鍵是看“標準”二字。

因此賈立政認爲,判斷中國政治模式,應依據以下幾點。

一是要符合政治模式自身規律與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

二是要符合國情,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三是能不斷提高國家綜合實力,不斷提升國際地位和競爭力。

四是能夠實現社會和諧。

五是有穩定且高度認同的國家政權和政黨制度[2]。

甄小英認爲,對於任何一個國家來說,利最大、弊最小的制度就是最適合自己的制度。

具體說來,衡量我國政治制度成功與否,至少要堅持五個標準。

第一,看能否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第二,看能否切實地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第三,看能否實現有序的、廣泛的政治參與,實現社會的安定團結並保持國家政局的穩定;第四,要看是否能實現並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第五,要看是否具有不斷進行自我調整、自我完善和自我更新的能力[3]。

柴寶勇認爲小平提出的“三個標準”及江提出的“四個標準”屬於“制度效果論”的'評價標準,並進一步指出:“制度效果論”包括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就是“直接制度效果論”,第二個就是“制度效果演進論”。

小平的三個標準及江的四個標準是制度效果論的第一個層面。

而“制度效果演進論”則是指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制度效果是越來越好,還是越來越差。

政治制度之優劣還取決於制度安排是否能夠讓社會具有足夠的自我改善即所謂“自發演進”的空間[4]。

李賀林認爲,沒有適用於一切國家的政治制度,更沒有始終如一的政治制度。

我們所說的好的政治制度,其實就是“適用的”“合適的”政治制度,是適合於一個國家在特定歷史發展階段的政治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符合我國現代化發展要求、有利於發展我國社會生產力的政治制度[5]。

(二)不專注於評價標準研究,卻大量涉及政治制度評價標準問題的研究

多數學者並沒有直接針對我國政治制度評價標準問題進行研究,但學者在研究其他問題時卻經常大量談到我國政治制度的獨特性及優勢,特別是在分析中國取得成功的原因分析上,充分肯定了我國政治制度的優勢。

認清我國政治制度特有的優勢對於如何評價我國政治制度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有些學者們認爲中國取得成功的關鍵恰恰是我國政治領域中的優勢。

陳紅太認爲,中國政治文化中的集中效率優勢、政治組織優勢、制度創新優勢與文化包容優勢是其他國家所沒有的,同時這也是中國獲得高速發展的奧妙所在[6]。

張樹華認爲小平晚年說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優越性在哪裏?就在四個堅持”這句話很深刻、很有分量,因爲這“四個堅持”也就是中國特有的政治優勢,是中國成功的政治密碼。

他認爲中國在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上取得了成功的經驗。

中國注重立足本國國情,以人爲本,注重民生,較好地處理了社會民主、個人自由、國家穩定和政治效率關係,爲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保障,探索出一條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政治發展模式[7]。

胡鞍鋼認爲中國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在於其政治體制的三大優勢,第一,規範化和程序化的領導人交換制度保證了政治領導集體的穩定性、連續性和繼承性;第二,領導人堅持瞭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第三,公共政策的制定實現了科學化、民主化與制度化[8]。

房寧認爲中國崛起的奧祕是其政治制度,這個制度的一大特色就是使決策成本降低的一次性授權,這一說法與其他學者所說的“集中效率優勢”不謀而合。

因爲西方在“民主政體”之下有很多的授權過程,且是多中心的,因此在每個重大決策上免不了大量的博弈,導致交易成本很高。

這就是中國和西方所謂“民主”國家相比的效率之所在,也是中國不斷崛起的制度奧祕[9]。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教學總結 篇四

(一)課程的學科性質、學科特點與任務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是中央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專業的一門必修課程,通過對《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課程的教學,使學生掌握當代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內容、發展的主要歷史階段、未來發展與創新,以及憲法制度、中國的執政黨和參政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元首制度、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審判和檢查制度、軍事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幹部——公務員制度、選舉制度、基層自治與民-主制度,使學生知道其由來、組成與運行、發展等。本課程均加以系統的闡述與分析。

(二)教學目的

通過《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課程的學習,要求使學生做到對當代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等的瞭解與掌握。“瞭解”要求學生對所給的問題有全面和一般的認識;“掌握”指在瞭解的基礎上,對給定的問題有完整的、較深入的瞭解;“理解”指在“掌握”的基礎上,對給定的問題能夠準確記憶。

二、課程主要內容與教學要求

(一)教學主要內容

按照教學大綱和教材的體系結構,本課程的主要內容分爲導論和十四章:即導論、憲法制度、中國的執政黨和參政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元首制度、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審判和檢查制度、軍事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幹部——公務員制度、選舉制度、基層自治與民-主制度。

(二)各章節教學要求

導論: 這部分是全書的總括,主要介紹本教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框架。學生應當首先明確政治制度的基本含義和我國政治制度的基本結構。同時,通過對新中國政治制度發展歷程的剖析,把握我國政治制度在新世紀發展的方向和創新的內容。

第一章:憲法制度 憲法是一個國家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的核心,瞭解一國的政治制度應當從憲法入手。學習憲法制度,首先要明確憲法和憲政的內涵及其相互關係,熟悉我國憲法的創制、實施和和監督制度,重點掌握憲法對我國政治制度的主要規定。

第二章:中國的執政黨和參政黨 要從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中國現代史中的作用出發,來正確而全面地把握中國共產黨個各民-主黨派的地位和相互關係。熟記本章中涉及到的知識點,正確把握各相近概念之間的區別和聯繫。理解本章的具體內容,最好對我國的近現代史有比較清晰的瞭解。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從我國的國體即人民民-主專-政的角度,來理解人民代表大會爲何能成爲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要熟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會的組成、職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要從歷史的角度來全面認識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沿革。

第四章:國家元首制度 本章主要介紹我國的國家元首制度。學習我國的國家元首制度,要從國家主席作爲一個國家機構的角度來理解國家的地位和功能,要從歷史的角度考察我國國家元首制度的歷史變遷。還需要了解國家主席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關係,以及國家主席所享有的具體職權。

第五章: 中央行政制度 本章主要通過四個方面對我國的中央行政制度進行了系統的介紹,使我們對國務院的職權、組織機構和行政方式有了系統的瞭解。學習本章內容必須與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和國家元首制度結合起來,從國務院在我國政治體制中的地位和性質的歷史沿革來掌握目前國務院的性質、地位、職權和行政方式。通過中外製度比較瞭解、掌握我國中央政府的具體構成,熟記相關知識點。

第六章:地方行政制度 本章從三個方面系統地介紹了我國的地方行政體制。我國的國家組成形式是典型的單一制,決定了我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是中央集權的權力配置關係,因此,學習本章要熟悉單一制的有關理論,要從中國歷史的角度來理解地方政府的地位和職權。地方政府的權力行使關係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各級人大之間的關係,因此,學習本章要結合我國的中央行政體制和地方人大制度的相關知識。

第七章: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國家賦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有其深刻的歷史原因、政治原因,應從各民族的分佈特點和歷史淵源,以及地緣政治的角度來理解我國設立民族自治地方、賦予其自治權的原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既是地方國家機關又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因此對本章內容的把握,要從與其他地方國家機關的職能比較的基礎上進行,同時應掌握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主要內容。

第八章:特別行政區制度 本章主要介紹我國的特別行政區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是“一國兩制”原則的具體實施,是解決中國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方針。我們要從有關香港、澳門的歷史,以及中英、中葡會談的過程,來理解我國的特別行政區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享有高度的自治權。要在對比大陸地方政府職權的基礎上,着重考察香港、澳門特區政府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

第九章:審判和檢察制度 本章系統介紹了我國的審判制度和檢察制度。我國的審判制度和檢察制度有別於西方國家的審判制度和檢察制度,我們應該從體系構成、管轄範圍、職權等角度對比中外審判制度和檢察制度,來更準確地把握我國的審判制度和檢察制度。對本章知識點的把握需要一定的法學知識,特別的訴訟法知識,才能較深刻地認識我國的審判制度和檢察制度,才能對其有一個正確的評價。

第十章:軍事制度 學習本章知識要注意從歷史的角度,結合中國近現代國情和中共-黨史,深刻理解軍事制度的政治性質,理解中國共產黨如何通過一套獨特的組織體制將全國-軍事武裝力量納入到中共領導之下。軍事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制度是國家武裝力量統帥權、指揮權歸屬,國家武裝力量的構成及其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國家武裝力量的領導、指揮體制,軍官服役與軍銜制度,以及兵役制度等制度的總稱。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教案 篇五

1.根本政治制度概念

我國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語,指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它不僅包括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地位和職權的有關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會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之間關係的一系列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稱爲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依據:一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我國國家政權的本質直接聯繫在一起,二是中國國家政權人民性的集中體現。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第一,便於吸引人民羣衆參加國家管理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選舉的代表組成的。中國的選舉權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凡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需要在沒有壓力、沒有政治集團可以威脅或壓迫選民的完全

自由的環境之下進行的。通過選舉,全國各民主黨派、各階層、各民族、各社會職業均有代表被選入人民代表大會,從而使人民代表大會在決定問題時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顧各階層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於實行“議行合一”

“議行合一”是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基本活動原則。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議行合一”,並不是說人民代表大會除了制定法律、議決國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辦理,把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辦起來;而是指它既制定法律、決定國家大事,又組織行政機關,領導和監督行政機關的工作,並且通過它的代表向人民羣衆傳達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決議的精神,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帶領羣衆認真貫徹執行。人民代表大會之所以便於實行“議行合一”,是因爲它把國家權力集中起來由自己行使。這種國家權力的全權性,使它成爲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並有權議決國家大事;使它有權組織其他國家機關,特別是國家行政機關,並領導和監督它們執行法律和決議。

第三,統一性、積極性、創造性

既能保證中央的統一領導,又能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中國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而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最高權力機關有權修改憲法,制定法律,決定國家的一切重大問題,其他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和執行,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一切地方行政機關都要服從它的領導,從而集中全國立法權、行政權於中央;同時地方各級權力機關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遵守與執行,有權決定本行政區域內一切重大問題;省級權力機關、省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權力機關,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機關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特別行政區根據憲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其他有關本區域法律,行使最高自治權等。這些重要規定,保證了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又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地方政權機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擴展資料:

一、“基本政治制度”一般是中國基本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語,是包括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羣衆自治制度。

二、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三、與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羣衆自治制度。

五、構成了中國政治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基本框架,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集中體現。

當代中國有沒有教育家? 篇六

1、友誼,好比一瓶酒,封存的時間越長,價值則越高;而一旦啓封,還夠一個酒鬼濫飲一次……——樑曉聲

2、一萬個口惠而實不至的泛交,抵不過一個同生死共患難的知心。——郭沫若

3、一隻被人打過一次的狐狸,平生僅只被人打過一次,以此對於自然就不放心了。尤其是對於那些彷彿有一點不同氣概的人,它總願意同他遠一點。——沈從文

4、牛吃草,馬吃料,牛的享受最少,出力最大,所以還是當一頭黃牛最好。我甘願爲黨、爲人民當一輩子老黃牛。——王進喜

5、不自安於現在的人,必要向前走!——冰心

6、只有先聲奪人,出奇制勝,不斷創造新的體制、新的產品、新的市場和壓倒競爭對手的新形勢,企業才能立於不敗之地。——黃漢清名人名言大全

7、同是不滿於現狀,但打破現狀的手段卻不同:一是革新,一是復古。——魯迅

8、只要你具備了精神氣質的美,只要你有這樣的自信,你就會擁有風度的自然之美。——金馬

9、形成天才的決定因素應該是勤奮。……有幾分勤學苦練是成正比例的。——郭沫若

10、讀活書,活讀書,讀書活。——郭沫若

11、最合於享受人生的理想人物,就是一個熱誠的、悠閒的、無恐懼的人。——林語堂

12、唯獨革命家,無論他生或死,都能給大家以幸福。——魯迅

13、科學研究工作,尤其富於創造性的意義,尤其是要依靠自力更生。當然,自力更生並不等於封鎖自己。——李四光

14、中國的文人,歷來重氣節。一個畫家如果不愛民族,不愛祖國,就是喪失民族氣節。畫的價值,重在人格。人格,愛國第一。——李苦禪

15、致富的祕訣,在於“大膽創新、眼光獨到”八個大字。——陳玉書

16、但願每次回憶,對生活都不感到負疚。——郭小川

17、山光水色的自然美,對人氣質神韻具有深刻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常能使人在風度與不知不覺間印上它們的影子。——金馬

優秀的書籍像一個智慧善良的長者,攙扶我一步步向前走,並且逐漸懂得了世界。——秦牧

18、我們要記着,作了繭的蠶,是不會看到繭殼以外的世界的。——李四光

19、在無限的時間的河流裏,人生僅僅是微小又微小的波浪。——郭小川

20、智者閱讀羣書,亦閱歷人生。——林語堂

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考試第二章重點 篇七

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考試第二章重點

第二章 當代中國國家制度

國家制度即國體,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

中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

第一節 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一、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建立

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建立過程

1948.4.30《五一宣言》,召開政協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

1949.9.21 一屆政協通過了《共同綱領》(臨時憲法作用),據此建立新民主主義國家政權。

1954 一屆人大召開,改變兩級政府爲一級政府,國務院即重要人民政府,由人大產生,受他監督,對他負責。1956年底 改造社會主義審查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確立(選擇)

另外,以下幾點也需記憶。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行使最高國家權力,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內統一領導國家政權。行使國家權利機關和中央行政機關的職權,兼有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最高行政機關的雙重性質。

《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爲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

我國的新民主主義是建立在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四個民主階級聯盟上的。

新民主主義社會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社會,新民主主義國家政權具有較多過渡性和不完備性。

二、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發展(非重點)

1.1956-1966年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主要特點:黨的一元化領導

2.1966-1976時期,該階段爲頹廢期,基本不考。

3.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新的歷史時期――偉大轉折

結束後,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逐步完善體現在哪些方面?(簡答)

1.黨的領導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強。成立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1982年,規定只設總書記。形成了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三個層次的領導制度。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復和加強。通過82年憲法

3.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得到鞏固和加強。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十六字方針。

4.國家立法、司法、監督制度也進一步完善。

第二節 當代中國國家制度

一、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國家制度是統治階級依據法律確定其政治領導和政治統治權以及統治與被統治關係的制度,是統治階級爲維護自己的政治統治而確定的根本制度。國家制度表面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即統治的和被統治的地位,表面國家政權的性質,反應國家政權的階級本質。

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是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國家。

82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二、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特點

(簡答)人民民主專政的特點與歷史任務。詳見書P25-26

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考試第四章重點 篇八

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考試第四章重點

第四章 當代中國選舉制度

第一節 當代中國選舉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一、選舉和選舉制度

選舉:指人們根據公認的規則,從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選擇幾個人或一個人擔任一定職務的行爲。

選舉制度:指由選舉法規定的有關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各項制度的總稱,其內容包括選舉的基本原則、選舉的機構、選舉程序、選舉方法。

二、當代中國選舉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選擇:當代中國的選舉制度淵源於革命根據地的選舉制度。

發展過程:

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頒佈《選舉法》

79年通過第二部選舉法(簡答)書上共9點,老師又加了兩點

記憶內容:1.直接選舉人們代表的範圍由鄉、鎮一級擴大至縣級。

2.差額選舉

3.53年中只需出席過半數即可通過改爲全體過半數。

82年對第二部選舉法做第一次修改

記憶內容:1.將“人民公社”改爲“鄉、民族鄉”

2.“另行選舉”即第一次投票不過半數,則第二次投票只需過1/3

86年對第二部選舉法做第二次修改

記憶內容:1.選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推薦代表候選人

2.取消預選,規定了差額選舉的比例(間接選舉:1/3-1?直接選舉1/2-1/5)

95年對第二部選舉法做第三次補充和修改(簡答)記憶內容:1.將鄉、鎮選舉委員會受縣(區)級選舉委員會領導改爲受縣(區)級人大常委會領導。

2.五倍改爲“四倍”

3.增加了罷免內容,縣和鄉級人大代表,原選區選民30人以上聯名可提出,半數通過則可罷免,縣級以上,主席團或1/10以上代表聯名,可對上一級人代會代表提成罷免。

第二節 當代中國選舉制度的原則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普遍原則(簡答)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1.年滿18歲2.未被剝奪政治權力的人(被剝奪的罪犯以及精神病人)都享有該權利。

普遍原則:

1.平等原則 “一人一票”?“城鎮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大體相當。

2.直選和間選相結合的原則

多選: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3.祕密投票――無記名

4.差額原則

第三節 直接選舉的組織和程序(簡答)

一、主持選舉的機構――選委會(臨時機構)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二、選區劃分

農村:

縣級:按幾個村一個選區 (人數特多的村或人口少的鄉可稱爲一個選區)

鄉級:按幾個村民小組一個選區(人數特多的村民小組或人可少的村可劃爲一個選區)

城鎮:

獨立選區:1個生產(工作、事業)單位或1個居民區

聯合選區:幾個生產(工作、事業)單位或幾個居民區

混合選區:1個居民區與它轄區內的若干個生產(工作、事業)單位

三、選民登記

1.精神病患者不能形式選舉權利的,經選委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2.對於申訴意見,選委會應在3天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着,可在選舉日的五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代表候選人的提出與確定

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民額的1/3-1倍。

由選民直接選舉人代會候選人(選民10人聯名即可推薦)

五、投票選舉和當選

1.過半數

2.另行選舉時,需過1/3

直接選舉流程詳見下圖:(簡答)

成 立選委會――制定選舉工作流程――規定選舉日――劃分選區、分配代表名額――培訓選舉工作人員――宣傳選舉法――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料――公佈選民名 單(前20日)――提出候選人――選委會彙總――公佈候選人名單(前15日)――小組協商討論――彙總情況――各方協商會議――公佈正式候選人名單(前5 日)――介紹候選人――投票(選舉日)――選區彙總計票――選區公佈選舉結果――選委會彙總審覈――選拔當選人名單――選委會總結歸納――選委會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