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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獻學術語

語言文獻學術語

語言文獻學術語

1.異部重文:處於不同部首,音義相同,字形相關的異體字。

2.異詞同字:同一字形記錄不同的詞。

3.亦聲:漢字中合體字的意符兼有聲符的作用。

4.造意:在分析漢字的本義時,力求做到形義吻合,但意義是虛的,靈活多變;字形是死的,只能固定一個寫法。這個字形只能反映意義的一個方面或一個典型場景,這個典型場景所反映的是造意,它真實的意義更爲寬泛,叫實義。

5.正字:矯正字形,使符合書寫或拼寫規範。

6.直訓:用已知或常用的詞揭示同義詞或近義詞的方法,即直接以詞解詞。

7.主訓詞:是選來與被訓詞作比較的釋語詞或其範圍,用“主訓詞+義值差”來爲被釋詞定義。

8.篆注連讀:有些被釋字的說解必須與字頭的正篆連讀,其說解纔可通。如《隹部》“難(離),黃念庚也”,所解不明,當連被釋的正篆讀作“籬黃,翕庚也”,“雛黃”是鳥名的雙音節詞,是不能拆分的。

9.發源字:母字。

10.凡某之屬皆從某:凡是由這個部首統攝的漢字,都必然含有這個部首的形體作爲構件。

11.反切:古人在“直音”、“讀若”之後創制的一種注音方法,又稱“反”、“切”、“翻”、“反語”等。反切的基本規則是用兩個漢字相拼給一個字注音,切上字取聲母,切下字取韻母和聲調。

12.反文:偏旁?反文旁?

13.非字構件:漢字部件是由筆畫組成的具有組配漢字功能的構字單位(引自《信息處理用GB13000.1字符集漢字部件規範》),王寧(2002)稱之爲“構件”。王寧的定義是:“漢字的構形單位是構件(也稱部件)。當一個形體被用來構成其他字,成爲所構字的一部分時,我們稱之爲所構字的構件。”所以大約是不是單字的構字部件?

14.分別文:也叫“區別字”或“分別字”。通常指在古字基礎上加上有別義作用的形符而形成不一樣的字。文字學家王筠《說文釋例•分別文》說:“其加偏旁而義遂異者,是爲分別文。”如“責:債”,“闢:避”,“昏:婚”,“取:娶”,“景:影”,“感:憾”,“屬:囑”,“齊:劑”等等。此外,改換古字形符而形成的今字,一般也看作分別文。如“沒:歿”,“斂:殮”,“赴:i卜”,“弦:絃”,“祝:咒”等等。

15.復形:同形復體字?

16.互訓:一種訓詁方式,漢語訓詁學術語。以意義相同之字,相互訓釋,如老、考也,考、老也;禛、福也,祥、福也;宮謂之室,室謂之宮等皆爲互訓。

17.據形系聯:《說文解字》五百四十個部首的排列順序,即大致以部首形體相近的特點爲依據列次。

18.銘文:本指古人在青銅禮器上加鑄銘文以記鑄造該器的原由、所紀念或祭祀的人物等,後來就泛指在各類器物上特意留下的記錄該器物製作的時間、地點、工匠姓名、作坊名稱等的文字。

19.旁見說解:對文字構件所作的形義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