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盤點管理制度多篇

盤點管理制度多篇

盤點管理制度 篇一

一、倉庫平均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月底,由倉庫管理員負責組織,採供科負責審覈。

二、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12月底,年終盤點由倉儲管理員負責組織,財務部和採供科負責稽覈。

三、不定期盤點由倉儲管理員自行根據需要進行安排,且可靈活調整。盤點採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盤點過程中注意保管好“盤點表”,避免遺失。

四、盤點結果出現差異,須總結盤點差異的原因,制定以後的工作改善措施,寫成盤點總結和報告,分別報採供科與院長審覈。

集團公司資產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資產管理,明確資產的獲取、保管、領用、處置與轉移的權責關係與管理流程,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資產管理,主要包括流動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無形資產管理、長期投資管理以及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稱的流動資產,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和其他各種債權、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購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備品備件等。

本制度所稱的固定資產,是指公司爲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稱的無形資產,是指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技術成果、特許經營權和土地使用權等。

本制度所稱的長期投資,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準備一年內變現的投資。

本制度所稱的資產處置,是指公司將其佔有、使用的各類資產轉讓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爲。

第三條

公司綜合部(以下簡稱“綜合部”)應當指定有關人員爲資產實物管理員,專門負責辦理存貨、固定資產的入庫、領用、轉移等登記工作,組織定期盤點,建立存貨、固定資產實物臺賬,並定期與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覈對存貨、固定資產臺賬。

不得以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兼任資產實物管理員,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分離;也不得以存貨、固定資產的財務臺賬代替存貨、固定資產的實物臺賬;採購人員不得兼任驗收人員或資產實物管理員。

資產實物管理人員變動時,對於所管理的存貨或固定資產應當按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對存貨、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情況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申請處置。

使用單位保管的存貨、固定資產發生盤虧、報廢、毀損等情況需要進行資產損失覈銷時,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由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報總公司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條

公司採購存貨及固定資產時,應當根據公司《採購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並訂立相應的採購合同。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各類資產的管理活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綜合部作爲資產管理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二)負責資產的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建立相應的資產價值臺賬與實物臺賬;

(三)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辦公用品、備品備件等存貨及固定資產盤點與賬實相符覈對工作;

(四)負責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作用權類無形資產的管理;

(五)負責管理設施、泵站設施等資產的實物管理;

(六)負責辦理產權登記工作;

(七)其他與資產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八條

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對本單位領用的資產進行保管;

(二)負責建立本單位資產實物臺賬,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盤點工作;

(三)負責根據綜合部的通知,組織本單位開展辦公用品、備品備件等存貨盤點與賬實相符覈對工作;

(四)其他與資產實物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九條

審計部負責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對各資產實物管理責任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各資產實物管理責任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並對違規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三)其他與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一節

流動資產管理原則

第十條

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和其他各種債權等流動資產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存貨的管理,執行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節

存貨的請購與採購控制

第十一條

綜合部應當分別根據經常性採購項目、生產經營管理計劃、銷售計劃等制定存貨採購計劃,並根據預算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業務特點編制存貨的年度採購預算。

第十二條

公司採購實施責任單位(以下簡稱採購單位)在外購存貨時,應當建立長期的供貨渠道和客戶信用評價體系,保證貨源穩定、質量從優、價格合理、供應及時。

第十三條

採購單位確定採購時點、採購批量時,應當考慮本單位需求、市場狀況、行業特徵、實際情況等因素,儘可能降低材料庫存。

第十四條

採購單位應當根據採購預算和採購計劃進行採購,嚴格控制預算外或計劃外採購。

第三節

存貨的入庫驗收與保管控制

第十五條

綜合部應當分別按照採購合同的約定,對入庫存貨的數量、質量等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採購要求。

第十六條

外購存貨入庫前一般應經過以下驗收程序:

(一)採購人員應當在到貨後會同綜合部資產實物管理人員或其聘請的專業人員對數量、外觀、質量及相關附隨資料進行實物驗收;

(二)對經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貨物,由採購人員及時辦理退貨或索賠;

驗收合格的,由採購人員發起《驗收入庫單》,詳細填明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發票號等,驗收人員審覈確認、綜合部負責人同意後,由實物保管員清點數量、覈對規格型號後,辦理實物入庫簽收手續。

第十七條

綜合部應當按倉儲物資所要求的儲存條件貯存存貨,並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盜和防變質等措施;貴重物品、生產用關鍵備件、精密儀器和危險品的倉儲,應當實行嚴格入庫、出庫審批制度。

第十八條

綜合部應當對驗收入庫的存貨建立《存貨明細臺賬》,詳細登記存貨的資產編碼、資產名稱、類型、規格型號、製造商、計量單位、數量、採購金額。

第四節

存貨的領用與發出控制

第十九條

各使用單位領用存貨時,應當根據經批准的本單位預算,由經辦人填寫《領用(料)單》,單位負責人審覈,報綜合部負責人審批。超出本單位預算領用(料)限額的,應當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資產實物保管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的《領用(料)單》發出貨物,並在《存貨明細臺賬》中記錄啓用日期、使用狀態、領用人、使用部門、存放地點。

第五節

存貨的盤點與處置控制

第二十一條

綜合部資產價值管理員應當於每年年末定期組織資產實物管理人員及各資產實物使用單位進行一次存貨實地盤點。

第二十二條

進行存貨定期盤點時,資產實物管理員應當編制存貨盤點表,分析存貨盤盈、盤虧結果及原因,資產價值管理員審覈後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按照公司規定應當報送董事會批准的,由綜合部報董事會審批。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一節

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與修理和改擴建工程項目應嚴格按總公司下達的專項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項下固定資產零星購置和技術改造與修理,必須嚴格按照總公司審定的預算執行,不得突破預算。確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預算,須報總公司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公司項下基建項目、改擴建項目、技改工程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增加固定資產。

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請購與採購控制

第二十六條

公司相關單位根據科研、生產及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每年年底編制本單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報綜合部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並履行報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設備、生產性技術裝備、計算機與網絡設備的購置計劃,需註明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參考價格等明細情況。

第二十七條

預算內的固定資產購置,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公司指定的採購單位按照公司《採購管理制度》和《招標管理辦法》等的規定進行採購;預算外的固定資產購置,還應當由使用單位提出專項申請,按公司預算管理辦法調整預算後再行採購。

第三節

固定資產入庫驗收與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條

公司佔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築物等不動產,經取得所有權證書或自建房屋於竣工結算後,應即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綜合部應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並建卡列管,之後交公司財務部建卡及入賬。

第二十九條

外購動產類固定資產入庫前的驗收,按照存貨驗收入庫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明細臺賬》,詳細登記固定資產的資產編碼、資產名稱、類型、規格型號、製造商、計量單位、數量、採購金額。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辦理完入庫手續後,資產實物管理員應在固定資產標籤上填寫資產編碼,並將標籤粘貼在已入庫固定資產的醒目位置,以作爲標記,方便以後覈對。

第三十二條

採購人員在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後,應當將發票原件交至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第四節

固定資產領用、變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條

各使用單位領用計算機與網絡設備、生產設備及科研儀器等固定資產時,應當由使用人或經辦人根據年度預算,填寫《領用(料)單》,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綜合部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四條

資產實物管理員應當根據經審批的《領用(料)單》發出貨物,並在《固定資產明細臺賬》中記錄啓用日期、使用狀態、領用人、使用部門、存放地點。

第三十五條

各使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設備、儀器等固定資產,精心維護與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裝或擅自轉借、出售。發現有毀損、遺失等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資產實物管理員報告。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在公司不同單位之間相互轉移時,應由轉出單位經辦人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經單位負責人審批,轉交轉入單位負責人同意、接收人審覈確認,並抄送公司綜合部,以調整《固定資產明細臺賬》中的記錄。

第五節

固定資產的盤點、維護和保養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盤點與處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貨的盤點與處置控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綜合部應當對各項固定資產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養及維修。

固定資產的保養及維修由使用單位提出《固定資產請修單》,綜合部經辦人根據年度預算審覈確認後,提交經綜合部負責人覈准後辦理。

固定資產的保養及維修,需要發包給外部專業廠商維護時,按照公司《採購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無形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綜合部對依法以公司名義取得的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的狀況及其變更進行監管。

綜合部負責建立《特許經營權臺賬》與《土地使用權臺賬》,對特許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進行登記管理。

第六章 長期股權投資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制定投資管理辦法,規範長期股權投資行爲、加強投資管理、提高投資效果。

第四十一條

長期股權投資實行統一決策、分級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集中決策,各單位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履行對外投資職能。

第四十二條

長期股權投資必須嚴格遵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強風險評估、決策立項、資產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籠、投資處置和監督檢查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對外股權投資涉及到實物資產轉移的,應當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履行好相關報批手續。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生產經營資金不足或者財務狀況嚴重惡化、資不抵債的,不得對外開展股權投資活動。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實行跟蹤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要及時做好投資項目的效益測算和分析評價工作,定期對投資項目開展價值測試和分析,並及時向公司彙報投資進度、經營狀況、收益實現等情況,對投資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或處置建議。

第七章 資產評估管理

第四十五條

公司在發生產權轉讓及其他影響國有權益等行爲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第四十六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同意進行資產評估後,由財務部負責選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資產評估合同由綜合部代表公司與中介機構簽訂。

第四十七條

公司綜合部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後,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當向公司總經理進行報告。

第八章 資產處置管理

第四十八條

公司的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規依程序的原則進行,嚴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

第四十九條

公司項下資產處置範圍包括:

(一)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等;

(二)地面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三)各類機器、設備、儀器;

(四)機動車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

(五)報廢與覈銷資產;

(六)存貨;

(七)債權資產;

(八)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九)其它依法可以轉讓的實物和無形資產。

上述資產不包括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對外銷售的產品。

第五十條

公司經批准進行資產對外轉讓的,根據轉讓標的資產的實際情況,採用拍賣、競投等公開競價方式進行;需採用協議轉讓等其他處置方式的,必須按程序報經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第五十一條

資產處置程序

(一)申報與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由資產使用單位經辦人發起《資產處置審批單》,提出資產處置申報意見和資產處置方案,資產使用單位負責人審覈,資產實物管理單位負責人審覈,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二)資產評估。

對需要進行評估的資產,在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後,由總公司財務部選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作爲確定資產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三)公司董事會決策與審批。

公司財務部收到資產評估報告後,提交公司董事會決策;董事會同意後,由總經理會籤、董事長審批。

(四)結算交易資金。

綜合部應嚴格按照公司審批確定的處置方案進行資產處置,確定受讓方後應組織交易雙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並在資產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資金結算和資產移交工作。

第九章 違反規定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公司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綜合部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按照公司相關責任追究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因對實物資產管理不善,導致價值受損或實物遺失的;

(二)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擅自轉讓相關資產的';

(三)故意隱匿應當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或者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評估結果失真,或者未經評估就進行轉讓、造成資產流失的;

(四)與對方當事人串通,低價轉讓或高價受讓相關資產,造成資產流失的;

(五)隱瞞或截留處置資產和處置收入;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爲。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授權綜合部負責解釋。

盤點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規範倉儲物資管理,有效降低庫存,及時處理存貨、盤活公司資產,確保賬、卡、物相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絨坯)和成品倉庫盤點管理。

3職責

財務部儲運科負責倉儲物資盤點的歸口管理,各倉庫負責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工作程序

4.1盤點對象

本制度盤點對象係指貯存於股份公司所屬倉庫的原坯、割絨坯和各廠生產入庫的成品布。

4.2盤點方式

4.2.1盤點分爲月度、季度、年度盤點三種;

4.2.2月度盤點由倉庫每月底進行自盤,財務部不定期抽查;

4.2.3季度、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人監盤,倉儲管理負責人安排倉庫人員進行全面盤點。

4.3盤點實施

4.3.1月盤由倉庫組長(負責人)組織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做好盤點彙總記錄,備份在月初3號前報財務部,如發生盤虧、盤盈或異常情況,及時向主管和財務部報告處理;

4.3.2季盤和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出監盤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盤點,財務部要負責編制盤點計劃,做好盤前入賬結存,並在25號前將盤點計劃通知倉庫,各倉庫主管根據財務部計劃安排好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盤點時財務監盤人必須到現場實施監督,倉庫負責做好盤點彙總記錄。盤點彙總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號前分別報財務、經營部各一份,倉庫留存一份。

4.4盤點處理

4.4.1各倉庫經過月度自盤,季、年度監盤,發生盤虧、盤盈或出現超過規定期限的存貨,倉庫主管和相關責任部門應及時做出針對性處理意見,能處理的按公司規定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上報公司財務部,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處理;

4.4.2在盤點過程發現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況嚴重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酌情承擔賠償責任;

4.4.3賬載數字如有塗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未整理難以查覈,有虛構數字者,將酌情處理和處罰;

4.4.4倉管人員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或誤發致使公司財物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5盤點管理

4.5.1倉庫在盤點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及時做好庫存物資規範堆放和狀態標識,確保消防暢通、堆放整齊,標識,記錄清晰有效;

4.5.2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倉庫可參照本制度適時建立盤點制度,對所屬各類倉庫按制度規定要求適時做好盤點和盤點記錄,並將季盤、年盤彙總表報相應財務部門;

4.5.3財務部負責做好倉庫盤點監督管理,發現倉庫不按本制度及時盤點或不能及時提供盤點彙總表的,財務部有權採取經濟手段給予處罰,並責令限期完成盤點和補報盤點彙總表。

5相關記錄:J06-06倉庫盤點彙總表

盤點管理制度 篇四

1.總則

1.1爲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以期達到以下目的:

1.1.1使公司存貨盤點制度化,有依可循;

1.1.2保證公司存貨的賬物相符,其中賬物相符包括:倉庫賬務與實物相符、倉庫賬務與財務賬務相符、公司賬務與海關記錄相符;

1.1.3通過盤點得到準確的庫存數據,以便於財務記賬。

1.2本制度所規範存貨包括:原片、半成品、成品以及備品備件等等,固定資產、財務現金等非存貨資產遵循相關盤點制度,不在此制度規範以內。

2.存貨流轉流程及存貨倉庫分類

2.1我司內部存貨流轉流程(不考慮各環節銷售):

2.1.1原片、半成品及成品等存貨流轉圖:

(略)

2.1.2備品備件僅限於入庫和領用,庫存倉庫僅有備品備件倉。

2.2針對以上存貨流轉及倉庫,盤點範圍涵蓋:原片倉、隔離倉、封存倉、半成品倉、收集片倉、成品倉、外發倉(外發倉指外發加工存貨)、生產在線存貨、CT在線、CT成品倉、備品備件倉庫。

2.3以上倉庫僅指各種物品分類進行存貨管理,並非實際物理倉庫。

3.盤點流程

3.1月度盤點

3.1.1盤點方式:倉庫全盤,財務抽盤約30%;

3.1.2具體方式:每月倉庫在財務月結日前打印盤點表進行全盤,財務視具體情況選取個別品種進行抽盤,抽盤數量約點總庫存量的30%

3.2季度盤點:

3.2.1盤點方式:倉庫與財務全盤;

3.2.2具體方式:每個季度末在財務月結日前倉庫打印盤點表進行盤點,倉庫與財務部共同實行全盤,商務部報關組視具體情況可選擇參與盤點。

3.3年度大盤

3.3.1盤點方式:倉庫預盤,與財務、審計公司一起全盤;

3.3.2具體方式:每年底,財務視關賬日和審計時間的安排,通知倉庫預盤及全盤時間,預盤日由倉庫進行全盤,全盤日由財務部和倉庫共同進行全面盤點,並視具體情況可能與財務年度審計事務所一起盤點。

4.存貨報廢管理

4.1每月盤點後,對於需報廢的存貨,由倉庫、品質部及銷售部等相關部門共同認定後提交《存貨報廢申請單》(見附件一),並說明存貨報廢原因及數量,交公司相關領導審批;

4.2在《存貨報廢申請單》審批下來之前,倉庫需對報廢存貨單獨存放,但財務無需處理賬務,報廢申請單核準後,倉庫統計報廢存貨數量金額交商務部,待商務部辦理完海關手續(做廢料或內銷處理)後,倉庫準確登記進入存貨盤點表,交財務入賬;

4.3已報廢存貨進行銷售處理的,銷售款交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4.4以上報廢過程需詳細保存相關單證,倉庫還需對報廢存貨進行拍照留存,報廢全程需按相關規定報海關及稅局。

5.盤點報表反饋

5.1倉庫盤點完成後需提交財務部完整的《盤點平衡表》(見附件二),《盤點平衡表》不僅記錄月末結存數,還需包括月初數以及本月各倉庫的進出、外發、報廢等等具體數據;

5.2 《盤點平衡表》需分倉庫統計數據,倉庫類型包括:原片倉、隔離倉、封存倉、半成品倉、收集片倉、成品倉、外發倉(外發倉指外發加工存貨)、生產在線存貨、CT在線、CT成品倉;

5.3所有盤點報表倉庫須在盤點後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給財務部。

6.盤點差異處理

6.1對於盤點發現實物與賬務存在差異,首先對於盤點有差異的部分進行復盤,如確定實物數量的準確性,需詳細查詢賬務數據有無錯誤;

6.2如通過反覆覈實,可以消除差異或找到原因,按照具體情況處理;

6.3如經過覈實,確認差異存在,並無法找到明確原因,應填寫《盤盈(盤虧)調整單》(附件三),經倉庫主管、生產經理簽字,交廠長、總經理審批;審批後交財務做賬務處理。

7.倉庫、財務及海關數據的一致性管理

7.1倉庫須嚴格按照公司庫存管理控制程序對存貨進行管理,並依據本制度,對存貨進行盤點和報告;

7.2通過對本制度的切實執行,倉庫與財務部保證公司內部賬務的一致性,即財務賬上數據、倉庫賬上數據、存貨實際庫存三者的無差異;

7.3財務部每月初提供財務賬上存貨數據(此數據與倉庫實存一致)給商務部,由商務部覈對海關數據,如有差異需查明原因並糾正,直至雙方數據一致。

8、本規定製定於現行生產覈算流程下,自批准公佈之日起實施。用友ERP上線後視具體流程進行修改。

盤點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爲了更好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物相符,爲公司原材料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規範原材料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通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體現倉庫收發員的工作績效,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制定此規定。

2.範圍

盤點範圍:倉儲工區原材料倉庫所有庫存原材料。

3.盤點方式

3.1定期盤點

1)日盤點

倉庫收發員須每天下班前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倉庫平均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每月26日;月末盤點由工區辦公室負責組織,財務部負責稽覈;

3)年末盤點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每年的12月26日(除財務另行通知)年終盤點由工區辦公室負責組織,財務部稽覈;

3.2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公司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庫存情況進行抽盤,

檢查各倉庫賬物卡相符情況。

4.盤點方法

倉庫收發員盤點須採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各倉庫收發員對所負責區域內原材料進行全面盤點完畢並按要求做相應詳細記錄;盤點完畢後須需“倉庫盤點表”,倉庫統計員負責抽盤,收發員需配合好統計員抽盤工作。統計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數據差異,立即對收發員的盤點數據查明原因。收發員須對統計員抽查盤點表的數據簽字確認。

5.盤點後的稽覈工作

盤點完畢後,統計員對各倉庫收發員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數據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如發現差異,月盤點和年末盤點結束後有工區統計員並將完成後的電子檔發郵件給對應財務人員;

6.盤點工作獎懲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着“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對在盤點過程中表現特別優異和特別差的。人員公司根據最終“盤點差異表”數據及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覈。

盤點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 目的

爲確保ERP系統商品數據與實物數據一致,及時發現管理漏洞,有效控制商品損耗,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門店運營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區域下屬各門店及xx號倉。

第三條 盤點類型

盤點分爲全場盤點、抽盤及零星盤點三種。

第四條 盤點週期

全場盤點每季度末進行一次,抽盤和零星盤點視情況隨時進行。

第五條 盤點組織

盤點由區域營運管理部統一組織,區域財務部、理貨部、集團信息技術部及門店相關人員協助進行。門店經理或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第一盤點責任人,門店財務主管爲第二盤點責任人。全場盤點原則上須安排在非營業時間段進行;抽盤和零星盤點可隨時安排。

區域財務、門店、理貨等部門,以及集團信息技術部可根據其監控結果或運作需求,向區域營運管理部申請各類型盤點。運營管理部視情況決定是否盤點、如何盤點及制定盤點計劃。各門店不得擅自安排任何盤點或延長計劃規定的盤點時間。

第六條 盤點流程

1、盤點開始前,由門店經理組織清理所有異常單據,刪除廢棄的盤點表,並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門店經理召集盤點人員(文員、導購員、理貨員、倉管、財務人員及門店指定的盤點操作人)開會,講解盤點注意事項,安排盤點工作。

2、門店盤點操作人根據盤點要求提前製作初盤表並打印出來。在盤點開始前由經理安排將盤點表分發給參加盤點的相關人員並作記錄。盤點開始前一刻由盤點操作人凍結被盤商品,同時禁止任何進出貨過帳和實物移動。盤點必須堅持以實物爲準的原則,盤點過程中禁止查對SAP系統庫存。盤點當天禁止列表新商品到商場和新列表商品進貨。

3、參盤人員按分工對商品進行初盤,區域營運管理部和財務部人員對盤點過程進行巡迴監督。

4、初盤完畢,由盤點操作人負責回收初盤表,並覈對初盤表發放記錄。覈對無誤後,由盤點操作人或其指定的門店理貨或倉管人員對初盤結果進行錄入並複覈。盤點操作人負責並表和上傳數據。

5、盤點操作人在系統生成覆盤結果後,負責製表、打印、分發和記錄。

6、覆盤由門店盤點人員和門店財務人員共同進行。覆盤數據的錄入和更改由門店財務人員操作。所有與初盤結果不同而需修改的數據,必須經財務人員現場覈實覆盤數據與實物數據相一致,方可更改。運營管理部或門店財務人員有權根據當次盤點狀況決定是否追加抽盤檢驗。運營管理部有權根據盤點狀況決定當次盤點是否有效。

7、門店財務人員負責回收覆盤表,覈對分發記錄,錄入覆盤結果並生成差異表。此差異表一式三份,經門店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在此差異表上簽字確認後,一份留門店,一份交財務,一份交運營管理部,另將此表電子文檔提交運營管理部。隨後,門店財務人員做盤點過帳。盤點後兩日內,門店財務人員應制作按供應商、代購銷彙總的差異表,交由門店經理、財務主管和區域總經理加簽確認後,用作記帳憑證。盤點結束後,由門店經理收存所有初盤表、覆盤表和差異表,保存期爲一個盤點週期。

8、在每個盤點週期內,區域運營管理部視需要每月對各門店安排數次抽盤。抽盤採取不定期、不預告盤點範圍、即到、即凍結、即打表、即盤、即處理的小批量巡迴抽盤的方法。參加抽盤的人員由運營管理部臨時從區域財務部、理貨部門和集團信息技術部抽人組成,門店相關人員必須密切配合。

9、零星盤點是爲及時糾正盤點錯誤、確認異常數據及其他經營臨時需求而設置的。

第七條 自用品盤點

未進系統的自用品由門店文員負責盤點登記,門店財務人員複覈,並報門店經理簽字確認,每季度末盤點一次。

第八條 盤點結果處理

由營運管理部和財務部依照《商品損耗管理(試行)辦法》和《關於SAP違規操作的處罰(試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盤點結果進行認定和處理。

抽盤、零星盤點的結果當月單獨處理,不併入每季度的全盤結果。

因門店準備不足或實施不力而造成盤點無效,將視具體情節給予門店第一盤點負責人和第二盤點負責人經濟處罰,罰款額爲其當月總收入的10%~30%。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與本辦法相牴觸的規定、辦法同時廢止。

(二)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區域營運管理部。

盤點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

爲保證公司商品數量準確,做到賬、貨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範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範圍包含公司庫存商品。

3.方式:

3.1每半年進行全面盤點;不定期進行動態盤點,動態盤點品種不低於門店庫存數五分之一。

3.2動態盤點重點在於貴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藥品盤點。

4.人員以及職責:

4.1公司盤點工作由倉儲物流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負責監督盤點及審覈盈虧。

4.2公司倉儲物流部爲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4.3財務部有權對庫存商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盤。

5.盤點計劃

5.1固定盤點前由倉儲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並召集盤點會議佈置各項盤點事宜。

5.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6.盤點前準備工作

6.1盤點前各參與盤點人員應對自己須盤商品存放地點、商品規格,批號效期等數據查詢熟練掌握。

6.2盤點期間停止開票及收發貨物,系統預留相關信息必須及時處理,保證商品賬目清晰,實物保持靜止狀態。

7.盤點工作

7.1盤點時由兩人一組,依據分發的盤點表清點實物並登記。

7.2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避免誤盤、漏盤與重複盤。

7.3實際盤點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清點數量後應將商品整齊擺放。盤點人員必須覈對庫存實物與盤點表記錄,按實填寫。

8.盤點數據

8.1盤點完畢,負責人將所有盤點表回收,對照庫存表領取情況,保證庫存表完整無缺後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8.2錄入員發現差異應交由覆盤人員進行復盤。

8.3盤點差異應註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8.4覆盤人員將覆盤結果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9.盤點報告

9.1盤點結束後,倉儲物流部及時與財務部覈對差異,覈算差異金額。

9.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9.3經總經理批准後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10.盤點紀律

10.1盤點數據以實際爲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塗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0.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嚴肅處理。

10.3盤點時間爲月底最後一個週六上午,視爲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11.盤點處理

11.1對所保管商品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餘則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決定處理辦法。

11.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處理賬務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11.3對於未盡職責導致保管商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盤點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爲了更好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物相符,爲公司原材料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規範原材料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通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體現倉庫收發員的工作績效,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制定此規定。

2範圍

盤點範圍:倉儲工區原材料倉庫所有庫存原材料。

3盤點方式

3.1定期盤點

1)日盤點

倉庫收發員須每天下班前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倉庫平均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每月26日;月末盤點由工區辦公室負責組織,財務部負責稽覈;

3)年末盤點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每年的12月26日(除財務另行通知)年終盤點由工區辦公室負責組織,財務部稽覈;

3、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公司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庫存情況進行抽盤,

檢查各倉庫賬物卡相符情況。

4、盤點方法

倉庫收發員盤點須採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各倉庫收發員對所負責區域內原材料進行全面盤點完畢並按要求做相應詳細記錄;盤點完畢後須需“倉庫盤點表”,倉庫統計員負責抽盤,收發員需配合好統計員抽盤工作。統計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數據差異,立即對收發員的盤點數據查明原因。收發員須對統計員抽查盤點表的數據簽字確認。

5、盤點後的稽覈工作

盤點完畢後,統計員對各倉庫收發員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數據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如發現差異,月盤點和年末盤點結束後有工區統計員並將完成後的電子檔發郵件給對應財務人員;

6、盤點工作獎懲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着“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對在盤點過程中表現特別優異和特別差的人員公司根據最終“盤點差異表”數據及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覈。

罰則: 篇九

在盤點過程中如發現物品與賬實不符,多餘部份調增物品庫存,短少部份按價賠償具體如下:

1、賬實不符品種在1—5個之間的。每個品種給於10元罰款。

2、賬實不符品種在5—10個之間,每個品種給於15元罰款

3、賬實不符品種在10個以上的除每個品種給於20元罰款外,保管員自動離職。

庫貨屬於公司資產,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庫給他人,如發現未經公司總經理書面同意授權外保管人擅自借出或出庫給他人。除保管人如數賠償外還將給予乙類過失處理。

標籤:多篇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