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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值班值宿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值班紀律,確保市局(公司)安全保衛以及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置

值班值宿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局(公司)各直屬單位、機關各部門的值班值宿工作。

第三條  值班值宿工作應遵循安全保密、運行高效、有情必報、反應迅速的原則。

第四條  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總體負責值班值宿工作,對全局值班值宿工作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  市局(公司)設立總值班室,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全保衛部)牽頭,綜合管理辦公室協助,負責值班值宿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及向上級單位報備等工作。第六條  值班表每季度編排1次。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市局機關樓值班值宿安排,安全保衛部負責鐵西作業區值班值宿安排。值班表彙總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在市局(公司)網站發佈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區、縣局(營銷部)負責本單位值班值宿人員編排工作,並於每季度末的最後一週按區域分別報送給綜合管理辦公室和安全保衛部。同時,組織人員做好值班值宿工作,並留存值班記錄備查。

第二章  值班方式

第八條  值班值宿工作實行領導帶班和幹部職工輪流值班制度。機關在其他單位掛職的幹部掛職期間及機關借調人員不參與值班工作。

第九條  值班值宿分爲工作日值班、公休日值班(週六、週日)和節假日值班三種形式。值班期間每班安排帶班領導1人、值班人員1人,國慶節和春節期間白班、夜班各安排2名值班人員。

第十條  工作日值班實行一班制,時間爲17:00至次日8:00。公休日、節假日值班實行白班、夜班二班制,值班時間分別爲8:00至17:00,17:00至次日8:00。

第十一條  值班值宿人員(不包括帶班領導)統一按季度發放值班補助,不安排調休。具體補助標準爲:平時值班(包括工作日、週末和年度物流設備檢修假),每人每次值班補助100元;法定假日值班,每人每次值班補助300元。

第十二條  重要敏感時期、重大活動期間、重大應急防範階段、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等特殊重要時期,要加強值班力量,視情況另行安排值班工作。

第三章  值班職責

第十三條 值班人員負責督導值班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值班室值班人員每天負責以電話形式監督、檢查管理區域的值班情況,並對檢查情況如實填寫《值班值宿記錄表》。

第十四條  值班人員負責記錄並及時處理值班期間的來電和接待來訪人員。

第十五條  值班人員負責記錄、上報值班期間的突發事件和緊急事務。及時向帶班領導和安全保衛部報告突發事件和重要情況,並按領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按照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認真如實填寫值班記錄。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做好節假日信息彙報工作。節假日值班交接前,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向總值班室彙報值班情況,市局機關樓值班人員負責向省局(公司)和瀋陽市政府總值班室彙報值班情況,並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值班值宿工作。

第四章  值班紀律

第十九條  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嚴格遵守值班時間,堅守值班崗位,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職守,不得擅自調班、換班。嚴禁非本單位人員頂班、替班。值班人員不按時到崗、提前離崗的,每次扣100元;擅離崗位、未到崗值班或安排非本單位人員替班的,每次扣500元;值班人員因違反值班紀律被省局或市局(公司)值班檢查通報的,雙倍扣除值班補助,並視情節輕重,參照市局(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通報等相關處理。因個人特殊情況需要調班的,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報告,並報總值班室備案。值班期間,因工作需要或家中有緊急事宜必須離開值班崗位的,需找人替班,需向總值班室彙報,經帶班領導同意後方可離開。

第二十條  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員提前與接班人員溝通銜接,接班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崗交接,交接班雙方人員應在值班記錄上簽字確認。接班人員在規定時間未到崗交接的,交班人員應向總值班室溝通匯報後方可離開,同時將情況記錄在《值班值宿記錄表》。

第二十一條  值班人員應保持值班室衛生整潔,保持值班電話暢通,不得佔用值班電話,接打與值班無關的電話,不得在值班室打牌、賭博、酗酒或從事其他與值班無關的活動,不得帶家屬、朋友等其他人員到值班室,非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休息。

第二十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和安全保衛部應加強對兩個總值班室值班值宿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檢查和通報值班工作情況。各相關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值班值宿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機關駕駛員節假日車輛值班由服務中心安排和調度。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局(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籤:值宿 值班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