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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新版多篇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新版多篇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篇一

堅持以人爲本,最大限度維護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點工程建設領域重大事項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機制,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工程建設穩定的隱患,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評估內涵

本方案所稱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重點工程建設領域重大事項決策和實施是否可能引發羣衆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羣體的性事件進行先期預測、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羣衆利益的重要決策或組織實施其他重大事項之前,由決策單位或組織單位牽頭,協調重大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廣泛徵求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風險評估報告。對有風險的重大事項,根據風險評估報告,進行風險化解,,保障重大事項的順利實施。

二、評估原則

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以人爲本、科學決策;預防爲主、統籌兼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

三、評估範圍

根據應評盡評的要求,對與廣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矛盾糾紛或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事項,都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大事項包括:

(一)因重點工程施工,可能對沿線單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建設事項。

(二)關係到單位職工人員安置、社保關係、職工待遇及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關係到一線建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撥付、自身權益維護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

(四)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處理、安全隱患的整改。

(五)局黨組、機關認爲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其他事項。

四、評估內容

按照客觀、準確、公正、實效的原則,對可能出現的影響安全穩定問題進行評估。

(一)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是否經過嚴謹周密的可行性論證,並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履行了徵詢意見、公示、聽證等程序。

(三)是否給所涉及羣衆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有引發羣衆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羣體的性事件的風險。

(四)是否能通過法律和政策途徑,妥善解決羣衆提出的合理異議和訴求。

(五)是否能依據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羣衆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訴求,最終取得大部分羣衆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對出臺的羣衆補償、安置、保障等政策進行事前調研論證,避免引起其他地區同類或類似事項涉及羣衆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發不穩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組織領導

評估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成立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小組,由局農民工權益維護領導小組成員兼任,負責統籌協調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各處室(部門)依據職能分工,負責具體事項決策的評估工作,部門負責人爲風險評估第一責任人,當事人爲直接負責人。

六、評估程序

(一)確定評估事項。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條規定內容的均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組織開展評估,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專項評估小組,負責具體評估工作,各部門積極配合,廣泛調研論證,預測預判風險。可採取專家諮詢、抽樣調查、實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聽取基層意見和相關利益羣體代表的合理訴求,並對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力求準確判定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提出評估意見。

(三)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小組在全面分析論證基礎上形成評估報告,實事求是地對評估事項做出風險很大、有風險、風險較小或無風險評價,並提出是否實施的意見。

(四)制定工作預案。有風險的重大事項,評估主體在提交評估報告的同時,一併提交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確有不穩定隱患又必須實施的重大事項,不穩定隱患由責任主體及時提請領導小組、局黨組或上級主管部門調度化解。

(五)評估報告報送。各部門形成評估報告後,需實施雙重備案,在報送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備案的同時,報送局黨組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切實重視評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轉變觀念,把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來謀劃實施,認真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爲重大事項能否出臺或實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做到重大事項未評估不上會、不決策。

(二)遵守評估程序。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評估,逐步健全完善風險評估的程序和標準,不斷進行探索研究和總結完善,逐步提升評估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評估水平。在實施評估時,要依據全面、周到、細緻原則,廣泛徵求涉及羣衆的意見,綜合考慮各方利益,不搞閉門評估、想象評估,要深入到羣衆中去,掌握瞭解傾向性問題和典型訴求,善於發現真正潛在的'隱患風險,不斷提高評估水平。

(四)注重風險化解。對可實施的重大事項,屬本級本部門的,必須明確風險化解的責任主體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級協調的,要及時報上級有關部門。

(五)加強評估考覈。要把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爲維護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各項目現場日常考覈範圍,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覈內容和職工績效考評,納入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年終考評內容。

(六)落實責任追究。對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應評估而未評估或組織實施評估流於形式,防範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或羣體的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依照《合肥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若干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預案 篇二

根據中央、省委、蘇州市委關於積極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工作意見和我市《全市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辦法》,切實維護人民羣衆根本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爲本,推動我市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結合我局規劃編制及行政許可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認真貫徹黨的xx大精神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總要求,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在規劃編制及實施管理中,正確把握依法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關係,力爭做到對羣體性事件及苗頭髮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處置得好,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營造一個長期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範圍及評估主要內容

(一)評估範圍:與人民羣衆利益相關的重大決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項目、城市建設中的規劃變更調整等。

1.市政用設施的選址,變電站、無線發射(微波通訊)塔站、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公共停車場等項目的選址。如周邊有住宅建築,可能影響市民合法權益,引發上訪的

2.老城區改造地塊

3.重大項目規劃方案

4.對周邊影響較大、涉及利害關係人較多的規劃行政許可

5.住宅項目規劃方案變更等

(二)評估主要內容:

實施風險評估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1.合法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規定,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等。

2.合理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是否考慮到各方面羣體的利益,是否兼顧羣衆的現實與長遠利益等。

3.可行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決策時機是否成熟,與本地區經濟社會以發展總體水平是否相適應。

4.安全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實施後是否會有引發重大社會矛盾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這些隱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應預案。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步驟

1.確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業務科室及其分管領導在規劃編制及行政許可中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評估建議。由領導小組確定列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責任科室要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領導,組織形式,時間安排及具體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廣泛調研論證,預測預判風險。根據實際情況,責任科室要採取專家諮詢、專題座談、實地勘察、公示公告、聽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的訴求。並對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力求準確判定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

3.科學評估分析,形成評估報告。責任科室對可能引發的各種社會穩定風險事項進行分析預測,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的矛盾衝突,涉及對象、範圍、反映的問題和激烈程度做出綜合判定,形成《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對事項提出可實施、暫緩實施或暫不實施的建議。並根據穩定隱患,制定應對策略和應急預案。

4.審查評估報告,建立備案制度。責任科室應在評估結束後3天內將《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評估領導小組審覈報告,審查決定事項的實施、暫緩實施或不予實施。並報送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堅持全程跟蹤,實行動態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事項經分析評估付諸實施後,責任科室要不間斷地聽取相關羣衆意見反映,及時發現新風險隱患,跟進對策措施,確保評估事項順利推進。

四、責任追究

將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工作目標管理和考覈內容。對因沒有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隱患或引發重大羣體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響的,對責任科室,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五、領導小組

組 長:許振敏

副組長:盛雪東

成 員:單俊煒、何劍鳴、沈 軍、陳立新、邵桂林、張玉梅

協 調:辦公室(法規科)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篇三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維護穩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逐步建立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穩隱患的有效機制,確保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期間和建成後的社會穩定,爲____經濟快速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範圍及維護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範圍

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全縣範圍內被國家、省、市、縣確定爲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在建、擬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維護穩定風險評估主要內容

對每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所在鄉鎮和負責該工程管理的縣級部門要堅持客觀、公正、準確、實效的原則,從以下九個方面所涉及內容逐一進行分析預測,對是否可能出現不穩定問題作出評估:

1、資金(含專項資金)的組織和使用。主要測評:

(1)資金籌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

(2)所需資金總額是否能按計劃、按時足額到位;

(3)資金能否做到專儲、專賬、專管、專用;

2、農村徵地補償及房屋拆遷安置。主要測評:

(1)徵地是否報批;

(2)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徵地應安置人員的安置辦法是否可行;

(4)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5)徵地補償安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是否準備充足;

(6)徵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及人員是否明確;

(7)徵地拆遷安置爭議調處單位、調處人員和責任領導是否明確;

3、失地農民就業及生活保障。主要測評:

(1)中央、省、縣有關失地農民就業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實的貫徹落實;

(2)失地農民的基本社會保險能否落實到位;

(3)符合“低保”條件的失地農民能否應保盡保;

(4)失地農民勞動技能培訓方案和幫助、指導其實現再就業的措施能否落到實處;

4、移(農)民搬遷安置及其生產、生活。主要測評:

(1)安置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2)過渡期生活費能否按期如數兌現;

(3)後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

(4)安置規劃是否已制定、報批;

(5)安置點能否滿足羣衆生產、生活需要;

(6)被安置羣衆對安置點的意見等。

5、城縣建設房屋拆遷安置。主要測評:

(1)拆遷計劃是否符合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要求、是否按規定審批;

(2)拆遷安置方案是否與城縣規劃方案相銜接和協調;

(3)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是否切實維護了被拆遷羣衆的合法利益,羣衆對拆遷安置方案是否滿意;

(5)拆遷準備金是否充足並作專項存儲,過度方案能否落實;

(6)拆遷安置爭議調處單位、調處人員和責任領導是否明確;

(7)在處理拆遷日常事務中能否嚴格按程序辦理,做到程序不違法;

6、周邊社會治安秩序。主要測評:

(1)建設期和建成後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

(2)周邊社會治安情況分析。

7、生態環境。主要測評:

(1)生態環境評估報告是否按規定通過上級審批;

(2)對地形、地貌有無較大破壞;

(3)“三廢”(廢水、廢氣、廢渣)能否得到妥善的處理;

(4)周邊羣衆對該項目環境評估報告的意見等。

8、工程管理。主要測評:在堅持“四制”(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則、落實“六項管理”(審批或批准管理、設計管理、概預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勞務管理)中,尤其是工程質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勞務管理方面,可能出現哪些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9、其他。主要測評:除前8個方面以外,還可能出現哪些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三、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步驟

第一步: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摸清實情

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瞭解掌握每個工程的基本情況。方法上可採取風險評估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業主收集相關文件資料;請專家、業主、相關黨政領導和部分羣衆代表,召開座談會,聽取收集意見;走訪、調查、進行民意測評等方式,爲風險評估提供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第二步:縝密分析,認真開展維護穩定風險評估

主要從前述風險評估九個方面,對每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逐項分析預測,對是否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問題作出評估。

第三步:針對每個工程經風險評估後存在較大涉穩隱患的,要研究制定預防和處置工作預案。預案應充分體現周密、具體、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則。主要內容包括:

1、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及其聯絡方式;

2、預防和處置工作的具體措施;

3、獎懲措施;

第四步:編制和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根據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結果,編制每個重大工程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內容包括:

1、該工程的基本情況;

2、風險預測評估情況;

3、化解較大涉穩問題的工作方案;

4、預防和處置較大涉穩問題的工作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