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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人員績效考覈制度

農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人員績效考覈制度(試行)

農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人員績效考覈制度

一、總則

爲加強農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效能建設,實現勞動貢獻與薪酬回報相掛鉤,進一步調動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農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全體在職人員正常上班期間(除公休、節假日)的績效考覈管理工作。但下列人員不予兌現當月績效工資。

1.當月請病、事假累計10天及以上的職工;

2.當月曠工累計3天及以上的職工;

3.停薪留職、內退、長期請假、脫崗或不上班的職工;

4.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

5.脫產學習的職工。

三、績效工資基數及資金來源

按照每人每月按30%的標準,作爲職工績效考覈基數。

四、考覈時限

農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績效工資實行月考覈制,每月月底由農業農村局完成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考覈工作。

五、績效考覈內容及分值

績效考覈實行百分量化和定性將結合的考覈制度。百分量化分值由兩部分組成:工作紀律佔50分,工作成績佔50分(附表一)。

(一)工作紀律。即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態度表現情況,包括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態度及出勤等,該項佔50%。

(二)工作成績。即所承擔或分工負責的具體工作和職責範圍的基礎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備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的效率、結果、成績等,該項佔50%。

(三)考覈等次劃分。考覈等次分爲合格和不合格兩項,考覈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爲合格等次,70分以下爲不合格等次。

六、績效考覈步驟及績效工資計算

(一)績效考覈步驟

1.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員逐日簽到,工作人員請假、曠工、公差外出及公休節假日必須在考勤簽到表(附表二)上標註清楚。

2.幹部由主要負責人按辦法進行逐項考覈,形成本科室工作人員績效考覈表(附表一),連同本部門工作人員考勤簽到表(附表二)一併上報分管領導進行審覈。

3.在規定考覈時限內,將經分管領導簽字的工作人員績效考覈表、工作人員考勤簽到表於次月1日前交農業農村局辦公室彙總。

4.農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工作人員月績效考覈資料由農業農村局辦公室審覈後交勞資科負責保存。

(二)績效工資計算

對考覈結果爲合格等次的人員兌現當月績效工資。並按照請假每1天扣20元,曠工每1天扣100元的標準計算績效工資。

七、附則

(一)負責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職工績效考覈工作,嚴禁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將取消本科室相關人員績效工資兌現資格。

(二)在考覈中,當被考覈人調入、調出(含退休)時,當月在崗時間不足半月者,按半月兌現績效工資;超出半月,按照全月兌現績效工資。

(三)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 績效考覈月彙總表

附件一:

年 月份績效考覈表

科室

考覈

項目

考覈指標

考覈內容及扣分標準

姓名及分值

(50)

服從領導

服從領導,認真完成領導交辦事項。對安排工作不執行者每次扣5分。

10

遵章守紀

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每發生違紀事件一次視情況扣2-5分。

10

工作態度

工作認真、細緻、主動;說話辦事文明禮貌,服務態度好。出現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等現象每次扣5分。

10

出勤

能夠正常出勤,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天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

20

(50)

工作能力

對擔任工作相關專業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迅速、妥當的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0

履行職責

能夠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因工作不力,被通報批評、新聞曝光或被投訴舉報者,將視情節扣減5-20分,情節嚴重者不予發放本月績效工資。

35

其它

能夠及時有效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5

總 分

考覈等次

請假(曠工)天數

績效考覈月工資額

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