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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中隊績效考覈辦法

城管中隊績效考覈辦法

城管中隊績效考覈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爲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進隊伍管理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充分調動城市管理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使隊員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完成各項城市管理工作,實現城市形象的整體提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覈範圍

本考覈辦法的考覈範圍爲柳青街道城市管理中隊全體人員。

第三條 考覈原則

一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二是堅持績效考覈推動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 考覈方式

由中隊督察辦人員採取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常規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及各機動中隊、職能辦公室、中隊辦自查等方式進行督察考覈。

第五條 考覈辦法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覈掛鉤實行千分制,設1000分爲基礎分,每扣一分罰一元,每加一分獎一元(例:當月績效得分800分,則績效工資爲800元,績效得分1200分,則績效工資爲1200元。),日常督察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的形式,專項督察視工作情況而定,考覈結果次日8:00前公佈,每週一彙總,每月一公示,根據公示情況由中隊辦工資負責人在造表時直接執行。

第六條 考覈內容

作風紀律、內務秩序、執行力、上級督辦事項跟蹤、業務質量情況、裝備器材使用與管理、廉政紀律、考勤率。

第二章 績效考覈細則個人扣分項

第一條 作風紀律

1、着裝

(1)無特殊原因(執行特殊任務的、女性管理人員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上崗執勤時未穿制服扣100分;

(2)着裝不整(混穿、歪戴帽子、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扣50分;

(3)制服標誌佩戴不規範一次扣10分;

(4)未按規定着黑色或配發皮鞋釦50分;

(5)未按規定穿深色襪子扣10分;

(6)佩戴、系掛與城管人員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誌飾品扣50分。

2、儀容

(1)扎圍巾、染指甲或指甲較長、染彩發、戴首飾、戴有色眼鏡(工作需要、眼疾除外)每項扣50分;

(2)男性城市管理人員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然捲除外)、剃光頭、蓄鬍須每項扣50分。

3、言行舉止

(1)執勤管理時出現不文明語言、態度惡劣等嚴重損害城管隊伍形象的行爲扣100分;

(2)執勤時袖手、背手、插手扣20分;

(3)執勤時嬉笑打鬧、勾肩搭背、在公衆場合及禁菸場所內吸菸的扣50分;

(4)集會時不遵守會場紀律扣50分。

4、執勤紀律

(1)遲到(因公除外)、早退扣50分;

(2)脫崗離崗扣20-100分;

(3)執勤時車內閒坐聊天玩遊戲睡覺扣20-100分;

(4)人員考勤隊長弄虛作假扣100分,點名時替人答道者扣50分;

(5)臨時集合時,無特殊情況未按照規定時間到場扣50分;

(6)出勤速度。正常情況下,在規定時間內出黨委大門,否則扣相關人員10分;遇有突發緊急情況時,自接到通知至出黨委大門不得超過5分鐘,否則扣相關人員100分;

(7)分隊人員在執勤管理時人員不得低於2人(由各分隊、副中隊靈活調配人數或者採取轄區網格暫時合併辦法彌補人數的不足),否則扣分隊長或副分隊長50分;

(8)夜勤。夜勤人員一般由辦公室輪流抽取,除配合市、區局工作外,要對屬地範圍內渣土管控巡查至次日5:00,具體方式可由帶隊隊長靈活掌握。5:00前發現空崗一次,扣帶隊隊長20分,扣對應副中隊長20分;發現瀆職或與管理對象串通等不良現象一次扣隊員100分,扣帶隊隊長100分,扣對應副中隊長50分;

(9)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扣50分,工作期間呈醉酒狀態扣100分;

(10)被市、區局上級督導通報的加倍扣分;

(11)中隊外駐市、區執勤人員,被市、區局上級一般督導通報扣100分,因睡覺、醉酒狀態等重大通報扣除當月所有績效分;

(12)萬和執勤。人員未履職盡責的扣20-100分;

(13)車輛及人員無特殊情況的在一固定區域逗留時間超過二十分鐘以上的扣20-100分;

(14)上班時間平安蘭山必須登錄,不按要求登錄或者掉線兩次以上、信息平臺連線視頻兩次不接的扣50分。

(15)執勤人員進行交接班時交接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交接的扣當事人或責任人50分。

(16)網格化數控平臺系統查崗時超過2次未接視頻連線的扣除50分;

(17)網格化數控平臺查崗時不按要求登錄或離線20分鐘以上的扣除50分。

第二條 內務秩序

1、宿舍

(1)房間內地面衛生未打掃扣20分;

(2)房間內有雜物、灰塵(牀鋪有雜物扣牀鋪所屬人分值),每處扣5分;

(3)牀鋪不整扣牀鋪所屬人20分;

(4)衛生工具未按規定擺放或擺放不整齊扣10分;

(5)垃圾桶內垃圾未倒扣10分;

(6)空調、燈電源未關扣50分;

(7)窗簾未拉扣10分。

2、辦公室

(1)辦公室內地面衛生未打掃扣20分;

(2)辦公室內有雜物、灰塵,每處扣5分;

(3)辦公桌面亂擺放扣20分;

(4)桌椅擺放不整齊,桌椅上搭衣服扣20分;

(5)菸灰缸未清理扣20分;

(6)垃圾桶內垃圾未倒扣20分;

(7)衛生工具較髒,未按規定擺放或擺放不整齊扣20分;

(8)私接電源扣20分;

(9)空調、燈電源未關扣50分;

(10)玻璃及窗臺較髒扣20分;

(11)窗簾未拉扣20分。

第三條執行力考覈

1、上級安排下級工作任務,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按期完成回覆分別扣當天分隊所有人50分;

2、拒不執行上級指令扣100分,拒不執行情況發生二次將加倍扣分,調離其崗位等待處理,調離崗位的其薪資執行試用期薪資水平;

3、下級反應上級的工作,上級未給予重視解決或答覆扣50分;

4、工作缺失主動性積極性扣50分;

5、未按規定組織召開隊務會議扣分隊長10分;

6、網格分隊向所屬中隊彙報工作難題未得到解決的扣副中隊長50分。

第四條上級督辦事項跟蹤考覈(所扣分數均爲網格責任人及隊長分數)

1、出現上級督辦問題的扣除雙倍對應分數;

2、對12345工單辦理情況的考覈

(1)12345工單未與當事人溝通或未到現場瞭解情況扣10分;

(2)12345工單回覆超出規定時限回覆扣20分,未回覆扣50分;

(3)產生三次及以上不滿意工單扣50分;

(4)產生推諉單每單扣50分。

3、對行風熱線等新聞媒體曝光問題的考覈

(1)行風熱線督辦落實力度弱,整改不及時,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扣20分;

(2)同一問題再次被督辦的,加倍扣分。

4、對大氣、創城等上級督辦單整改問題的考覈

(1)對街道及區級業務部門的書面督辦單(如大氣、創城等),未在規定時間處理完的扣50分,二次督辦的扣100分;

(2)對區城管委、區政府及市級業務部門督辦的事項整改不到位,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扣50-100分,同一問題再次被督辦的,每次加扣100分;

(3)對市委、市政府及省、國家級政府部門督辦的事項整改不到位,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的扣50-200分;

(4)同一問題再次被督辦的依次累計加扣100分。

5、對羣衆來電來訪辦理情況的考覈

(1)中隊辦對羣衆來電來訪應建立羣衆來電來訪記錄,並將情況反映人反映的問題推送到分隊處理。中隊辦未建立記錄扣10分;中隊辦未將反映人反映的問題了解清楚並通知到所屬分隊扣20分;

(2)分隊在接到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完成的扣10分,未按程序正確處理,出現反覆舉報的,每次扣20分;

(3)將問題處理完之後,中隊辦未對羣衆來電來訪進行回覆的扣10分。

6、根據區城鎮管理工作考覈扣分明細,相應扣除屬地分隊長、網格人員績效分數,評算比例爲:1比50。

第五條業務質量情況考覈,其中督辦問題期限內未整改完成的扣對應分數,二次督辦加倍扣分,如出現第三次將參考本章第三條執行力考覈進行相應處罰(本條2-6項所扣分數爲當日轄區網格內所有執勤人員另有規定的以實際爲準)。

1、各類數據材料統計登記

(1)中隊下發文件、通知查收不及時扣10分;

(2)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業內資料扣10分;

(3)各類業務臺賬建立不細緻不完全扣10分;

(4)要事日誌登記不完全扣5分。

2、廣告類

(1)未經批准與審批不符安裝廣告的每處扣10分;

(2)亂貼亂畫一處扣5分、公益廣告店招牌破損設置不規範一處扣10分;

(3)每有一處落地廣告扣5分,掛耳廣告扣10分;

(4)未經批准或手續不齊全的搞臨時促銷活動每處扣20分;

(5)每有一處發放廣告單頁行爲未及時清理的扣10分;

(6)工地圍擋不符合規定的每處扣10分。

(7)轄區網格內有廣告審批的原則上兩天內進行現場勘驗,未勘驗或逾期勘驗的扣分隊長、副分隊長20分。

3、市容市貌

(1)每有一處亂搭亂建扣10分;

(2)每有一處亂堆亂放扣10分;

(3)每有一處亂扯亂掛扣10分;

(4)每有一處早市夜市不按規定時間開放或關閉扣10分;

(5)所在轄區發現兩處及以上佔道經營、流動商販的扣20分,造成道路擁堵且接到舉報的扣50分;

(6)每有一處未經批准設立的廢品收購站扣20分;

(7)每有一處門前三包責任不落實扣5分;

(8)每有一處店外經營且佔用公共區域的扣10分;

(9)每有一處(一路段視爲一處)兩輛以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佔綠化、盲道、車道)的扣10分;

(10)每有一處噪音擾民扣10分;

(11)轄區內形成馬路市場造成道路擁堵的扣相關網格人員以及帶隊隊長50分,設機動小組的其成員扣50分;

4、每有一處停車場無審批手續違規經營扣10分。

5、大氣污染防治

(1)每有一處露天燒烤、煙花爆竹、垃圾焚燒行爲扣10分;

(2)每有一處燃煤大竈扣10分、未安裝使用高效油煙淨化器扣10分、未規範清洗維護淨化器設施扣10分;

(3)每有一處油煙擾民扣10分;

(4)每有一處裸露渣土、垃圾堆且未覆蓋的扣10分;

(5)每有一處施工揚塵扣10分;

(6)每有一處道路污染(含工地門前)扣10分。

6、每有一處圍擋破損且未及時與負責人溝通進行修復的扣10分;

7、每日網格化數控平臺系統網格上傳總案件數低8件的扣除該網格分隊分隊長20分以及當日網格執勤隊員10分;

8、當日機動隊下設五個分隊有三個及以上分隊出現督察業務技能問題的扣除處當日執勤機動隊隊長20分,隊員10分;

9、轄區分隊內出現三處及以上(一路段或一沿街視爲一處)督察業務技能問題的扣除分隊長20分副分隊長15分,設機動隊小組的機動小組成員扣10分;

9、督察業務技能視轄區情況酌情處理。

第六條裝備器材使用與管理

1、車輛(駕駛員扣分項)

(1)違規違章駕駛車輛扣50分,違章未及時處理扣50分;

(2)車內有雜物扣5分,車輛內外一週一洗,未清洗、有泥灰或車身較髒扣5分;

(3)車輛座套座椅不整齊座套較髒,有污漬扣5分;

(4)皮卡車兜內有垃圾或暫扣物品的扣10分;

(5)執勤車輛亂停亂放扣5分;

(6)公車私用扣50分;

(7)在執勤期間不按規定打開GPS、高清行車記錄儀扣10分;

(8)車內無滅火器或未定期更換不能正常使用扣50分;

(9)長時間原地打火怠速扣10分;

(10)違規使用高音喇叭扣50分。

(11)無特殊原因未正常使用車輛扣20分;

(12)電動車輛車棚內未對號停放扣5分;

(13)車輛鑰匙在車上且無人看管一次扣50分;

(14)車輛因油不足或電量不足導致無法正常出勤的扣10分。

2、執勤裝備

(1)執勤裝備未按規定佩戴、使用扣20分,丟失扣50分,並照價賠償;

(2)執勤時遇突發狀況未及時取證的扣執法記錄儀使用人員50分,隊長扣20分;

(3)執勤裝備上崗前電量不足扣20分;

(4)不正常使用裝備器材扣50分。

第七條廉政紀律考覈

1、羣衆舉報個人廉政問題,情況屬實扣50分;因個人廉政問題被上級通報批評扣100分;被紀檢委通報批評的直接開除;

2、出現廉政問題,積極承認錯誤且態度誠懇,隊長降職爲隊員並進入兩個月的考察期,發放試用期工資,考察合格繼續錄用,考察不合格即辭退;隊員罰一月工資後進入兩個月考察試用期,考察期內不合格即辭退。廉政問題隱瞞不報,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八條考勤率

1、每月正常四天休班,超假第一天扣100分,第二天扣200分,超假第三天扣300分,超假第四天及以上每超一天扣300分。請事假十五天以上的,建議隊員自動辭職;曠工每天扣200分,曠工兩次一律辭退;

2、婚喪嫁產請假三天,不納入當月請銷假考覈;

3、病假三天,特殊病例視情況而定;

4、隊員實行末位淘汰制,按當月績效排名若該月最後一名下月需前進十名,連續兩個月排名最後一名予以辭退;分隊長績效排名連續兩月最後一名的,免去分隊長職務,副分隊長、辦公室主任參照分隊長執行;

第三章 績效考覈細則個人加分項

第一條管理類

1、辦公室內務秩序被評爲優秀值日生的加30分;

2、宿舍內務秩序被評爲優秀值日生的加30分;

3、車輛衛生整潔被評爲優秀值日生的加30分;

4、被評個人內務標兵的加30分;

5、每月根據網格化數控平臺系統上傳總案件數,評選第一名爲業務流動紅旗,所屬分隊分隊長加200分,隊員加100分;

6、每月根據各中隊所有人員總績效分數平均值,確定一名平均值最高的副中隊長加200分。

7、做好人好事且中隊受到當事人錦旗表揚或其他方式表揚的且得到上級領導認可的予以酌情加分,原則上不超過500分;

8、個人舉報中隊內有違紀違法行爲,列舉的違紀違法事實清楚並與監察辦審理認定的事實基本相符,提供充分的依據使查證工作順利進行的,按所涉數額大小給予舉報人一定績效分值獎勵(爲了對舉報人進行嚴格保密所獎勵績效分值不會進行通報)。

9、每月四天休班,少休半天加40分,少休一天加80分,少休兩天加160分,少休三天加240分,全勤加320分;

第二條業務工作

1、推送一篇有效新聞報道中隊級加20分、區級媒體發文推廣加50分、市級及以上主流刊物發文推廣加100分,同一報道按最高項加分;

2、對臨時性任務、突擊性工作限期內高質量完成獲得上級肯定的酌情加分,10、20、50、80、100分;

3、代表街道參加上級組織的比試競賽等獲得區級個人榮譽(取得名次,被表彰的),加200分;獲得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的,加500分,取得集體榮譽每人加100分,有負責人的同獎;

4、對中隊提出管理、業務類建議被採納使用的加50分。

第三條工作亮點

1、轄區內打造工作亮點被推廣召開現場會的,街道現場會每次中隊牽頭人及承辦分隊隊長加100、區級現場會每次中隊牽頭人及承辦分隊隊長加200分、市級現場會每次中隊牽頭人及承辦分隊隊長加400分,省級及以上現場會每次中隊牽頭人及承辦分隊隊長加800分,承辦分隊參入此項工作的隊員且當月考勤不低於20天的按隊長80%加分;

2、由中隊打造工作亮點,經驗被推廣召開現場會的,區級現場會每次中隊牽頭人及承辦分隊隊長加100分,市級現場會每次中隊牽頭人及承辦分隊隊長加200,省級及以上現場會每次中隊牽頭人及承辦分隊隊長加300分,承辦分隊參入此項工作的隊員且當月考勤不低於20天的按隊長80%加分;

3、中隊人員直接參入經驗推廣現場會保障,且屬重要崗位,起關鍵作用(例如解說),任務完成出色的,同亮點工作分隊隊員加分,同一亮點擔任多項任務的,只算一個最高分。

4、分隊打造的亮點外地來學習的,區級組織的每次加50分(分隊所有當月考勤滿20天人員),市級加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