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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報告制度(精品多篇)

請示報告制度(精品多篇)

請示報告制度 篇一

第一條 爲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生突發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幹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定應書面請示彙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彙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幹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定應當口頭請示彙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彙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彙報。

第五條 凡屬於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並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 凡屬於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後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範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請示報告制度 篇二

南平市政府:

根據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xx省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開展推進落實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專項督察通知》文件要求和省政府派駐我市城市規劃督察員建議,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請示,我市擬於明年起實施向縣(市)派駐規劃督察員制度。爲了保障規劃督察員下派制度順利執行,現參考其他設區市規劃督察員派駐標準申請規劃督察員派駐經費,專職規劃督察員每人合計7900元/月,其中派駐員工資4000元/月,按縣(市)出差補助計派駐津貼每天60元,住宿費330元/天。按要求督察員每月駐縣(市)不少於10天。我市擬派出3名專職規劃督察員,近期派駐1個,在職人員8名配合,其他兩名在遴選中。累計需經費28.44萬元,現申請將此經費納入xx年財政預算。

妥否,請批示!

請示報告制度 篇三

一、學校各部門和個人的報告、請示,原則上應逐級呈報,不要越級呈報。呈報至校長室轉呈上級部門的報告、請示,校長室應及時將報告、請示的批示或處理意見反饋給有關部門或個人。

二、學校開學、放假、停課、集體調課,須按教育主管部門的通知精神執行。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推遲或提前開學,放假或停課、集體調課,必須先請示有關部門,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國小校長必須嚴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如因公(私)確需離崗,必須先請示,再把離崗期間工作安排到人,明確職責後方可離校。教師請假三天以上的須請示上級主管部門,經同意後,方可批准離校。

四、學校的重大決策,如教師調配、校舍修建、教師過錯處理等必須先召開教師會研究,並書面請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五、學校發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的指示妥善處理,並把處理決定書面報告有關部門。

六、學校的收費要公示、公開。收費標準要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如遇政策性調整,也必須請示有關部門批准方可收取。

請示報告制度 篇四

爲更好地堅持按程序辦事的原則,規範局內重大問題請示報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規定逐級請示報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範圍內的重要問題和事項,要及時向科室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範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或超越本科室職權範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3)分管領導對超出分管範圍和事關全局工作的事項,要向局長請示報告。

(4)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如遇特殊情況、急辦事項且無法向直接上級請示報告時,可以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後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彙報請示報告的內容及處理情況;特殊情況下,上級可委託下級代表自己行使職權,答覆或辦理某些具體事項。

(5)局領導班子成員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場合發表正式意見、講話或在報刊上發表文章,事先須經請示局長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員未經請示領導同意或授權,不得代表管理局發表意見、講話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班子其他領導彙報。

(7)不得就同一問題多頭請示報告。

(8)各科室應首先拿出初步意見以後向分管領導請示工作,再向主要領導彙報。

二、重大事項和問題堅持先請示後辦理原則

(1)重大事項和問題是指除正常業務工作開展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以外,還包括:

①接待或邀請上級機關、領導和兄弟單位人員及友鄰單位人員;

②組織或參加可能在社會或本局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③接待、安排社會傳媒機構或人員採訪、報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員的突發事件,本局人員及家庭的'重要情況及其它重大問題。

(2)發生重大問題時,如情況緊急、急需決斷且無法請示報告時,可先行處理並設法請示報告;問題處理後應迅速向上級報告,按上級指示執行。

(3)凡局內各科室向局長或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和問題,都要形成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報局長批示、批轉。

(4)局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對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要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答覆。答覆應清楚明確,不推不拖;對一時難以答覆的,要先做初步解釋,待研究後再做答覆;答覆請示報告要做好記載,並注意與有關領導、有關單位及局內有關科室通氣。

三、請示彙報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實施等重大問題,經科室集體研究後,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彙報。

(2)各科室工作人員出席上級召開的會議、參加有關培訓學習班或接受上級指示後,應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彙報,並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分管領導出席有關會議後應向主要領導彙報並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

(3)各科室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掌握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4)領導交辦工作後,應按照交辦要求及時向交辦領導彙報完成工作的情況或結果。

(5)對突發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時、主動向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6)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業務對口向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請示彙報工作。

四、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向分管領導至少彙報一次工作,各分管領導要在每月的中心學習組學習會上簡要彙報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溝通、協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