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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多篇)

村民自治章程(多篇)

村民自治章程 篇一

總則

在黨的領導下,根據本村實際情景,在國家法律法規範圍內實行自治。經兩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經過,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諧禮貌

第一條: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講禮貌、講禮貌、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尊師重教,扶貧助難,喜事新辦,破除封建迷信,進取參與“禮貌戶”評比活動。

第二章:村內秩序

第二條:每個村民都要學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三條:講究社會公德,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團體的一切財產和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第四條:不打架鬥毆,不尋釁鬧事,不做傷風敗俗之事,嚴禁聚衆賭博和地下六和彩、嚴禁造謠惑衆、搬弄是非、誹謗他人,輕者受到道德的譴責,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爲做好本村社會治安工作,外來人員需在本村居住的應主動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登記後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條:嚴格遵守信訪工作條例,經過正當渠道向上級反映問題,不參與越級上訪、團體上訪,不利用信訪手段聚衆鬧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七條:全體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第八條:婚姻自由,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錢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和管理家庭財產。

第九條:贍養老人,使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對不盡贍養義務者,經批評教育無悔改表現的,將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十條:父母、繼父母應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本事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不準虐待病殘兒;對繼子女和養子女,嚴禁因家庭不和導致中小學生中途輟學。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條:村內所有土地屬團體所有,村民僅有使用權。對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者,責令其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築物。

第十二條:經濟承包合同管理

(一)凡是承包、租賃團體土地(企業、商品房、果園、生產資料和各種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村委會的統一規劃,必須與村委會簽訂租賃合同,並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村委會繳納承包費和租賃費,對不履行合同,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處理。

(二)對團體和個人簽訂的各項承包合同,村委會要建檔立卡,加強管理。對合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可按《農村團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村級建設

第十三條:村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實行村民集中建房和採取農民新村統一安置。具體事項,由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公示三天後確定。

第十四條:自覺維護好村內公共衛生,不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雜物,搞好家庭個人衛生,自覺綠化家庭,美化環境,自覺維護街道整潔暢通,嚴禁堆物防礙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條:村民應自覺維護村委會正常的辦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兩委開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執行公務。

第十六條:村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堅持民主化決策,依法辦事,重大事情必須經過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公示三天後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村兩委幹部嚴禁以權謀私,嚴禁挪用公款,嚴禁打擊報復,違者要嚴厲查處。

第七章:村務公開

第十八條:村兩委工作要實行村務公開。利用公開欄或經過召開黨員、羣衆、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務、財務收支情景、承包費、宅基地審批、生育審批、獎扶和特扶對象情景等有關村民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公開,以便理解羣衆監督。

第十九條:村財務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開一次。

第八章:計劃生育

第二十條:爲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充分體現羣衆的主體地位,加快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充分發揮村兩委對計劃生育的領導作用,自覺承擔抓好村計生工作的職責,進一步樹立男女平等,女兒也是傳後人等科學禮貌新觀念,維護羣衆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推動羣衆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促使村人口計生工作健康發展。

第二十一條: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村民委員會是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組織的核心,負責全面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優生優育、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相關科普知識,負責向村民供給計劃生育宣傳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免費爲初次生育(含懷孕)的村民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及時爲需外出的村民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爲貼合再生育條件的村民辦理《生育證》相關手續。爲自願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因故不能按時辦理的,應向村民說明理由。

(三)免費供給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技術指導和避孕藥(具)。供給節育措施服務,並承擔施行節育手術、不貼合法定生育條件終止妊娠的費用。

(四)定期免費供給孕(環)情監測服務,及時做好隨訪和技術指導。

(五)負責與上級人口計生部門聯繫,爲村民進行病殘兒、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供給有關服務。

第二十二條:村團支部、婦代會、民兵、計生協等羣衆組織共同參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各負其責。

第二十三條:村民應自覺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條: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實行計劃生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年齡在15—49週歲範圍內的村民爲育齡羣衆。

育齡羣衆計劃生育權利和義務:

(一)每位育齡羣衆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權利,有權要求依法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生育證》、《獨生子女光榮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生育或收養子女或生育、收養的子女死亡的,應當在45天內如實向村委會報告。

(三)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及時(順產90天內,剖宮產210天內)落實以長效爲主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按規定理解孕(環)情檢查和生殖保健服務。因務工、經商等活動在異地村住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彙報現居住地詳細地址。

(四)貼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孕婦要求終止妊娠的,應當貼合《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規定。不貼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

(五)計劃生育戶有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權利。

(六)違法生育的,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七)爲流動人口供給居住條件並超過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彙報。

第二十五條: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實行優待和獎勵。

(一)對領證的獨生子女戶和雙農獨女戶可享受本鎮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規定的有關待遇。

(二)實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會能夠給予適當。

(三)獨生子女戶、雙農獨女戶,其子女在入學、參軍、招工、招干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在生產、生活發生困難時,村委會給予優先照顧救助;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齡婦女帶環懷孕自覺終止妊娠的給予40元補助,二孩婦女在產後及時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補助。在規定時間內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每例獎勵40元(憑鎮計生服務所出具的證明)。

(五)對舉報違反計劃生育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員200元獎勵。

(六)對於年滿10週歲獨女領證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對領證戶每年參加孕環檢,給予誤工補助50元。

(七)對考上大學的計劃生育給予500元獎勵,獨生子女獎勵1000元(憑大學本科錄取通知書,戶籍在本村)。

(八)凡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者除鎮每月獎勵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領取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村計生辦發放的相關宣傳品,否則,停發本年度村獎勵部分)。

(九)政策內懷孕在二個月內,本人自動向村計生辦彙報的,村一次性獎勵50元或購買一份婦幼安康險。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按規定寄回孕檢單的每次獎勵100元,另加誤工費100元。

第二十六條:村民凡有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爲,除按省《條例》徵收社會撫養費或行政處罰外,村委會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超過三個月上報孕情或隱瞞孕情的將取消相關獎勵。

(二)凡藏匿、包庇違反計劃生育人員或刁難、圍攻、謾罵、威脅計生工作人員,除報告上級政府依法處理外,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爲予以通報批評。

第九章:戶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經過,爲適應戶口開放政策需要,同時滿足羣衆生產、生活的需求,對申請遷入村的人員,規定簽訂入戶合同。

(一)不具備享受村村自治優惠措施的人員

1、非婚嫁人員;

2、婚嫁中男方遷入女方家,且落戶的女方無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遷出的戶口現申請遷入的;

4、外單位離退休人員;

5、勞動改造期間人員;

6、暫不明確的其它人員。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17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會經過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釋權屬上草市村村委會。

村民自制章程的含義 篇二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會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制定通過的實行村民自治的綜合性規範,也可以說是村民自治中層次最高、結構最完整的一種村規民約,被形象地稱爲村民自治的“小憲法”。村規民約是村民會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討論制定的某一方面的行爲規範。

村民自治章程 篇三

總則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推進xx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調動廣大村民參與村委會建設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村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堅持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實行村民自治是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本村的公共事務,實行村民自治。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村所有村民組織、村單位及村民。

第四條

本章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審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民第五條

本章程所稱村民,是指戶籍在本村或者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本村村民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照《憲法》的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二)參加村務活動,提出有關村務的批評和建議;(三)對村委會、村幹部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進行民主

監督和評議;(四)享受村委會舉辦的各項村服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七條本村村民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遵守本章程,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二)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爲作堅決鬥爭;(三)按時完成上級政府規定的統籌、提留、義務工和村民委員會分配給的各項任務決定;(四)保守本村祕密和工作祕密;(五)自覺開展移風易俗,爭當文明村民、文明戶,積極參與文明創建活動。

第三章

村民組織第一節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爲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本村實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發揚民主的組織制度和民主決策的組織形式。村民代表由全體18週歲以上的村民依法選舉產生,本轄區的村黨組織成員、村委會成員和居住在村的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爲當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村民代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辦事公道;(二)模範遵守村規民約,熱愛本村,自覺維護本村利益;

(三)密切聯繫村民,認真聽取和反映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努力爲村民服務;(四)按時參加村民會議,遵守會議各項規定,提高參政議政能力;(五)積極協助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長做好有關村民的各項工作。

村民代表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必要時也可以撤換和補選。

第十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第一,討論決定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村重大問題;第二,需要聽取村委會工作報告;第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週歲以上的村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村民代表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須由出席的過半人數通過纔有效。村民代表會議做出決定,由村委會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

村民代表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查和批准本村年度發展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工農業生產計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二)聽取並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報告;(三)人口出生計劃的落實;(四)宅基地的規劃和使用方案;(五)救災、救濟糧、款物的發放辦法;

(六)制定和修改村民公約、村民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並監督執行;(八)選舉、撤換或補選村委會成員;(九)罷免不符合條件的村民代表;(十)村辦企業項目的確定和經費使用;(十一)村辦企業的用工和各項集資提留的確定和使用;(十二)舉辦集體公益事業的有關事項;(十三)其他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會議在討論和決策時遵循如下原則: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原則;(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原則;(三)體現村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則;(四)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二節

村民小組

第十三條

村民小組在村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村委會聯繫村民的橋樑和紐帶。

第十四條

本村按照村民的居住狀況,以便於聯繫爲原則,劃分爲5個居民小組。村民小組設組長一名,由本小組村民民主推選產生,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小組在村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村民小組長的職責如下:

(一)主持召開村民小組會議,宣傳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傳達落實村委會有關工作要求;

(二)在村委會指導下,組織小組村民民主推選村民代表,執行村民會議的決定;(三)

協助村委會教育和推動小組村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帶領小組村民實現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四)及時向村委會反映小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五)完成村委會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四章

村委會及村幹部第一節

村委會

第十六條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接受xx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村黨支部領導,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村委會成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教育村民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定期研究、協商本村的重大事項,並在廣泛徵求村民羣衆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村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事計劃。

(三)組織建立村民會議制度,開展村民自治活動,執行村民會議的決議、決定,教育村民自覺遵守《村民自治章程》。

(四)組建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和下屬的村志願者隊伍,共同協助和支持村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村規民約、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村民

議事會、禁毒禁賭會”等“一約四會”民主自治制度。組織村民討論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村事務。

(六)協助做好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障、老年服務等上級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和各類創建活動。

(七)辦理村民的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組織村民開展各類公益活動。

(八)密切聯繫村民,及時向上級反映羣衆的意見和建議。

(九)充分發揮自身功能,整合村資源,努力提高村共駐共建單位的參與率。

(十)開展文明家庭創建,培育和發展羣衆文化體育團隊,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十八條村委會開展工作時,應當堅持走羣衆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

第十九條本村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委會工作接受村民的民主監督。

第二節

村幹部

第二十條村幹部是村民的公僕,必須樹立全心全力爲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本職,努力爲村民造福。

第二十一條村幹部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策業務能力和工作能力,帶領村民完成國家任務;(二)深入村民、瞭解民意、解決民事,熱心爲村民服務;

(三)嚴於律己,帶頭遵紀守法,模範遵守自治章程,完成各項公益事務,履行村民應盡的義務;(四)廉潔奉公,辦事公道,以身作則,不以權謀私,不優親厚友,不侵吞集體財產,敢於同不良傾向作鬥爭。

第五章

社會秩序第一節

社會治安

第二十二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增強防範意識,提高自防能力,加強個人和家庭財物保管,發現有身份不明和形跡可疑人員應當及時報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

第二十三條

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衆、搬弄是非。

第二十四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

第二十五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電力、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二十六條

嚴禁私自砍伐集體或他人林木,執行護林防火“十不準”,不準在村附近或田邊、路邊亂挖土,嚴禁損害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

第二十七條

凡是本村戶籍村民死亡的,需先到村委會申請註銷戶口證明,再到公安局辦理註銷戶口手續,然後帶齊死亡證明、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戶口簿(未在同一戶口簿上的親屬須開具關係證

明)等證件到殯儀館火化,火化後提供死者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火化單、銀行存摺到村委會民政辦公室辦理有關社保手續。

第二節

村風民俗

第二十八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爲,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第二十九條

提倡喜事新辦,大力倡導婚事新辦,一切從簡,厲行節約的原則,娶媳婦、嫁女兒,嚴禁按戶分發“口竈份”“女婿煙”或其他物品,任何人收到喜帖,不得贈送任何禮品(包括電器、香菸、首飾等)。娶媳婦七日內,每夜點燈可燃放鞭炮一串,鬧新房時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請宴接待,違者每項每次罰款1000元以上,交給老人慈善基金。娶媳婦請客最多可辦30桌,超過部分每桌應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條

訂婚、掛戒指最多可宴請10桌,超過部分每桌應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一條

小孩週歲、十六週歲,嚴禁按戶分發“口竈份”和其他物品,違者應捐老人慈善基金1000元以上,且設宴桌數不得超過15桌,超過部分每桌應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小孩14日、滿月、四個月,只准宴請5桌,如有多辦按每桌300元以上捐給老人慈善基金。

第三十二條

老人祝壽,設宴桌數不得超過10桌,並嚴禁分發“口竈份”和其他物品,如有多辦按每桌300元以上捐給老人慈善基金。

第三十三條

婚慶喜事,拱門、電子門最多不超過三個,超過每

個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四條

喬遷新居嚴禁送煙花爆竹、蠟燭及回送禮品,禁止設宴,如辦一桌,每桌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五條

嫁女兒時長女請宴不超過15桌,二女不超過10桌,如有違者,每桌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六條

喪事簡辦,治喪期間送殯、追悼會之日、送葬人員就餐限制爲“鹹飯、菜湯一道”,堅決制止辦桌,問喪人員只分紅線或花一朵,送葬人員當日只分毛巾(其中包括本村兄弟羣、老人會),不得分發香菸、雨傘等物品。做“火光、功德”,嚴禁分錢米、犒賞,如有違者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5000元以上。花籃、花圈、影雕不得超過5個,如超過每個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陣頭不得超過三陣,如超過每陣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七條

三載除服,除了子孫外不得超過5桌,嚴禁宴請其他人員,違者每桌應交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八條

因特殊情況確實要大操大辦的,必須提前與村兩委、老年協會協商,報鎮政府覈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九條

杜絕骨灰土葬或私自存放,一律放在安息堂。

第四十條

神事省辦,全村除了“佛生日”(九月十五),可宴請自己的姐妹兄弟,不得超過兩桌,如有違者,每桌應捐給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每個“佛生日”村裏最多演戲一場。

第四十一條

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風水,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第四十二條

爲推進“裸房整治”工作的全面開展,我村將劃撥

人居環境整治和村集體經濟收入,對積極配合整治工作的業主實行適當補助制度。對於第一批“裸房整治”試點的業主,給予20元/平方米的補助,其他的業主在“鄉村振興示範村”創建期間(二年)內給予10元/平方米的補助。

第四十三條

申請翻建我村房屋,應填寫《xx村房屋申請翻建承諾書》並繳納保證金,認真遵守市、鎮、村三級房屋翻建規定,積極配合我村“鄉村振興示範村”的建設規劃及“裸房整治”工作的開展。

第三節

鄰里關係

第四十四條

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第四十五條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嚴格遵守歷史狀況,新宅基地按鎮、村規劃執行,不損害整體規劃和四鄰利益。

第四十六條

鄰里糾紛應本着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申請村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何村民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仗勢欺人,強加他人。

第四節

文化教育

第四十七條

爲促進本村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成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人才,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xx村獎勵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所述本村學生是指具有本村戶籍的全日制小

學生、中學生和普通本、專科生及成人大專生等。

第四十九條

我村對學生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條

凡本村學生在學校學習(競賽)成績、文體活動、科技創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現突出者,依據本管理制度給予獎勵。

第五十一條我村設置學生獎勵是指:

(一)對應屆畢業生考取院校的獎勵;(二)在學校學習期間獲得獎項的獎勵;(三)由學校組織推薦到國家、省、市參加的各類比賽、競賽活動獲得獎項的獎勵;(四)經其他上級職能部門或專業評審委員會決定給予的獎勵。

第五十二條

對於應屆高中畢業生考入清華北大的獎勵3萬元,考入985、211院校的獎勵5000元,考入本科院校的獎勵1000元,考入專科院校的獎勵500元。

第五十三條

文體活動獲獎的學生,獲全國性三等獎以上的(含三等獎,下同)發給獎金1萬元,獲全省性三等獎以上的發給獎金5000元,獲市級三等獎以上的發給獎金1000元,獲縣級三等獎以上的發給獎金500元。

第五十四條凡對國家、社會及本村做出特殊貢獻並贏得榮譽的集體或個人,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另行議定。

第五節

婚姻家庭

第五十五條

村民應當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

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第五十六條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財物,對未登記非法同居的,要依法處理。

第五十七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承擔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撫養教育,不能虐待病殘兒。對父母的遺產,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五十八條

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保證老人晚年生活。對不贍養老人者,由村民委員會按照上級規定供養標準,令其子女均攤。

第五十九條

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的義務,禁止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不準使國小生輟學。

第六節

計劃生育

第六十條

嚴格執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xx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落實本村的計劃生育和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

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依法由xx鎮人民政府徵收撫養費。徵收社會撫養費由xx鎮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村委會協助執行。

第六章

社會保障第六十二條

本村發生自然災害,應及時向鎮政府報告,並積極協助民政府部門做好救災、查災、報告工作。上級發給本村的救濟糧、款物,應根據受災程度,及時地發放到戶。

第七章

獎懲處理第六十三條實行以獎代補的考覈制度,根據年度工作情況,對在村民自治各項工作中履職盡職、表現突出、收效明顯、羣衆認可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優秀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進行表彰與獎勵。

第六十四條對違反本章程的村民,除觸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做出如下處理:

(一)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改正;(二)要求寫悔過書,並在村內通報;(三)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作價賠償;(四)以戶爲單位,凡有家庭成員違反本章程的,該家庭不得參加本年度市、鎮、村各類先進評比;不得享受當年本村各項獎勵;造成嚴重後果的,暫扣或取消法定權外村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執行。村委會應根據客觀事實,按照章程有關規定酌情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人作出相應處理。處理時必須調查覈實,經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處理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以書面形式作出並通知村民,處理解決、依據等有關資料存檔三年。

第八章

附則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村民代表會議、村委會制定的具體工作制度或實施辦法,作爲本村自治制度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自覺接受xx鎮人民政府和各級民政部門對

本章程的指導和檢查。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村幹部工作職責村幹部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把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作爲根本任務,積極履行農村基層幹部的工作職責。

1、加強村領導班子建設。主要包括村領導班子成員的作風、思想、工作、紀律等方面的管理和建設。

2、完成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中心工作。主要包括黨建工作、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生育工作、徵兵工作、民政優撫工作等方面。

3、完成村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及其重點工作。主要包括經濟建設、道路環境建設、舊村改造、鄉村振興等。

4、創新工作。主要考覈在全鎮乃至全市範圍內具有典型示範作用的創造性工作和經驗。

村領導班子工作作風作爲村領導班子要清晰的認識到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我們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村務要公開透明。村領導不是要混一碗飯吃的,兩手要乾淨,村財政收入要想方設法,爲民謀策,並得到上級與羣衆的認同。

第二、責任心始終是排在第一位,腳踏實地。村領導要搞清楚我是誰、爲了誰、依靠誰的問題,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以看得見的變化迴應羣衆期待,切實提升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綜合治理、依法治村、平安村居、廉政建設等是我們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村領導必須做表率、打頭陣,“繩往一處擰,勁往一處使”,推動農村經濟質量提檔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