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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籍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籍管理的制度 篇一

一、建立學籍檔案

(一)學籍檔案建立。所有學籍,實名管理。國中一年級對新生學籍數據(含相片)進行全面更新。打印學籍表由家長簽名確認。從區外轉入的學生必須進行信息採集,家長或學生填寫《順德教育系統在校生數據採集表》,學校根據《採集表》內容輸入學籍管理系統。

(二)學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間,學生學籍信息有變更時,家長提供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籍信息更改時,學籍管理員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修改。學生學籍信息更改須由校長授權,學校學籍管理員操作完成。

二、學籍異動管理

(一)嚴格執行就近入學。對適齡少年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以學生戶籍和居住地變動、學習成績及思想品德等爲由脅迫或者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二)嚴格控制班額。在招生計劃範圍內校長有權接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區教育局統一設置),學籍管理系統將自動拒絕辦理轉學申請,轉由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

(三)規範辦理時限。

七年級八年級轉學應在學期結束前兩週至新學期開始後兩週內辦理,學期中段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九年級申請轉學必須在上學期完成,下學期不接受轉學申請。

(四)轉學辦理程序。轉學必須有正當理由,在班額未滿的前提下,對戶籍遷入我校招生轄區及在我校招生轄區內符合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條件的學生,優先辦理轉學。不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

1、區內轉學。

(1)家長到學生現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現就讀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向轉入學校發出申請。

(3)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審覈通過。

2、區外轉入。

(1)家長憑相關證明材料按就近入學原則向學校教務處提出轉學申請。

(2)學校對具有順德戶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顧藉讀條件的,在招生計劃範圍內應無條件接收。招生計劃已滿,由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

(3)家長來學校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教務處審覈蓋章並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完成審覈程序。(4)家長憑《申請表》回原學校及原學校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蓋章,辦理轉出學籍手續。

(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蓋章。

3、向區外轉學。

(1)家長到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由學校審覈蓋章。

(2)家長攜帶表格向區外接收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依照當地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3)最後憑當地接收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申請表》回我校辦理學籍轉出手續,我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完成審覈程序。

(五)休學辦理程序。學生在學期間,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況,必須離校一段時期的,由家長憑縣(區)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覈同意後,備案相關材料,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更改學生信息。

同時,學校發給學生休學證明。學生休學以一年爲限;到期不能復學的,應申請延期,辦理續休手續。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保留助學金及其它待遇。

(六)復學及退學辦理程序。學生休學期滿,應於新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復學時學校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並徵求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後,編入適當年級就學(不能低於休學時的年級)。

休學期滿,不按時到校復學。

(七)自動放棄學籍情況。不明去向或已轉學離校一週的學生,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予以註銷。

三、畢業證書驗發

區實行學籍管理實名制驗發國中畢業證書工作。學校審覈九年級學生畢業資格,將畢業學生名冊上報區教育局,經審覈後,驗發廣東省義務教育證書。

區教育局審覈時,將嚴格按照區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實名覈實畢業學生名冊。未按正常程序建立電子學籍檔案的畢業生將不予畢業審批。

學籍管理制度 篇二

一、入學

1、新生入學,採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後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准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後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後,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後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一併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覈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區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爲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覈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覈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會考試後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學籍管理的制度 篇三

爲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委關於《大慶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學籍管理辦法如下:

一、招生和學籍:

我校每屆新高一招生必須按照市教委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國中檔案及當地戶口在一週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二、學生檔案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國小升國中考生登記表和錄取通知書;

(2)國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市(縣)學籍章);

(3)國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國中畢業生登記表(加蓋市(縣)學籍章);

(8)國小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請假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教務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四、曠課及處理

一學期內連續或累計曠課達半個月者,經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仍不到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

五、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病一學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持家長申請書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休學手續。家長申請須由班主任教師簽字,學校同意休學,出具休學證,教學副校長在休學證上簽字,交給學校主管學籍人員。

學校主管學籍人員每月到市教委爲學校近期休學的學生辦理一次休學備案手續(須攜帶休學學生家長申請、休學證及學籍檔案)。休學一次一般爲一年,極特殊情況休學半年。

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要申請辦理延期休學手續,其程序與辦理休學手續相同。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需要復學時,須辦理復學手續(因病休學的復學時應交健康證明),經市教委審批後,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

休學期滿後,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並通知學生及家長。休學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學。畢業年級學生的。休學要嚴格掌握,無極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的學生,學校要將其病情填入學生體格檢查表。

六、轉學

1、轉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覈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教委審請轉學,經教委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保衛科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

(3)轉入後須填寫合同書,如違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

(5)手續不全或夫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6)學校不收借讀生。

2、轉出

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教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七、退學、開除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區政府的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批准,市教委批准備案後,辦理退學手續。

學籍管理制度 篇四

學籍管理是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爲了號召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嚴格控制輟學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幾點規定:

一、學籍

在校學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審計時認可的爲準,具有本校的學籍的學生纔有領取畢業證書的資格,其餘在校學生一律爲借讀生,不予發放畢業證書。

二、轉入

凡轉入我校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家長工作調動行政介紹信、部隊轉業復員證明式家庭戶口遷移證;

②原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

③戶口屬於我校範圍內的地段;

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證明;

⑤學生必須向我校交驗全部轉學材料,包括學生檔案、各門會考成績報告等。

對於不符合轉學的學生一概不收。

三、轉出

對於確因家長工作調動,戶口遷移,住地變更或因特殊情況,需投靠外地親屬的學生,由本人家長(或監護人)申請,交驗轉入學校蓋章的轉學聯繫表,經我校政教處主任在轉學聯繫表上註明蓋章,再開具轉學證。

四、休學

學生因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轉長時間治療,需本人申請、家長同意、班主任簽字,附上醫院的收款發票,交政教處批准,上級市教委批覆,可以休學,併發給休學證書,休學一次爲一年。

五、復學

學生休學一年期滿後,方可於學年或學期開學前一週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政教處審查批准,可復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已恢復健康,可以堅持正常學業。才能復學。

六、退學

義務教育期間,無極其特殊原因,未經批准,不允許退學。學生因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家庭有特殊困難不能堅持學習,學年無故曠課累計七十二節作退學或自動退學處理。

凡退學學生,註銷學號,不再恢復學籍,受處分開除學籍的學生,學校發退學證明,不發其他證書。

七、留級

學生補考後,仍有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級。學生留級應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學校批准,一個學生在一個學校期間只能留級一次,初、高中畢業年級不予留級。

學籍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則:

爲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範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學:

(一)我校實行秋季招生,國小教育階段爲六年。

(二)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爲六週歲。本着就近原則,凡是轄區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三)報名時需帶戶口本、房證、免疫證。

(四)新生報名後,學校將新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發入學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時間以教育局統一要求爲準。

(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編制學生名冊,填寫《學生登記表》。《學生登記表》在學生轉學時,隨學生轉出,學校留存複印件;學生轉入時隨學生轉入;學生畢業時,學校留存。

(七)學生從入學到畢業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規定不得更改。

(八)國小生入學後,由學校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爲區代號;第9-11位爲學校代號;第12-15位爲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爲班級編號,第18、19位爲學生編號。從20xx年9月起,一年級新生入學,學籍一律使用學生18位身份證號。沒有身份證號的,由學校統一按本區編號要求編排。

三、轉學:

1、轉入:

(九)⑴、先考試,測驗合格後,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併到我區文教體局教育科蓋章。(地址:建國西路與西安路交叉處:原燕子樓國小。電話:85610932-20)

⑵、將此證明交原就讀學校,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並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⑶、持原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文教體局註冊登記。

⑷、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注:

我區文教體局辦理轉學時間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週至放假後一週。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一週。

2、轉出:

(十)⑴、持接收學校接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門印章)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

⑵、我校開出轉出證明,並交還學生登記表(留複印件)。

四、休學復學:

(十一)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覈後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限一般爲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休學期滿,學生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後續辦休學手續。

五、成績考覈:

(十二)學校每學期進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檢測,用等級記分制記分。等級爲: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國小生操行按《江蘇省中國小關於實施〈國小德育綱要〉的實施意見》評定。

(十四)學生體育成績按照國家頒發的體育合格標準評定,未達標準的爲不合格。學校按規定建立學生健康卡。

(十五)學校根據學生的檢測、考查情況填寫《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書》(學生成績報告單),向監護人報告。

(十六)國小生畢業考試由上級主管部門命題,或學校自行命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十七)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六、跳級、畢業、升學:

(十八)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教育局測試後可以跳級。

(十九)國小畢業班學生,一律升入國中繼續學習。

(二十)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升入公辦國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國中就讀。

七、獎勵和處分:

(二十一)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登記表。

(二十二)對於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爲規範的學校應進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導,一般不給處分。特別難教育者也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爲: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須記入學生登記表。

八、管理權限:

(二十三)學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十四)學期中間不辦理轉學手續,一律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在學期初的前兩週至後兩週辦理。

第2篇: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現將《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統一規範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出臺《辦法》是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要求,是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要按照《辦法》要求加快建設全國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國統一、規範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學籍管理服務工作水平。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爲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國小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後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二、抓緊制訂或完善《辦法》實施細則。《辦法》確定了省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已出臺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完善和調整,尚未出臺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根據《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出臺實施細則,明確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操作辦法。

三、有效開展《辦法》教育培訓。要按照職責劃分組織對學籍管理人員和學籍系統技術支持人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是,加強學籍管理的重要意義、《辦法》的基本內容、學籍系統的基本功能、學籍信息採集的基本要求、學籍變動操作辦法等。對省級培訓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實施。

四、建立加強學籍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加快制訂實施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工作任務和時間表。要建立學籍覈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違反規定人員的責任。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經費和其他經費時將與《辦法》實施情況和成效掛鉤。

五、營造實施《辦法》的良好輿論環境。要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家長通知書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重點介紹

必要性、重要性和預期成果。要取得家長理解和支持,使《辦法》家喻戶曉。要讓教育部門認識到《辦法》對於科學決策的價值,讓學校感受到對於提高整體管理水平的作用,讓家長和社會體會到教育部門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服務水平的堅定決心。

有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基礎教育一司。

學籍管理制度 篇六

學分制的出現既是一項新的教學管理管理制度,又是高等教育發展到現在階段的產物,更是順應時代人才需求的產物。在當今的高等教育環境下,如何促進學分制在獨立學院學院進一步改革,使之充分挖掘教師與學生的潛能,具有重要意義。高等院校之所以採用學分制教學管理模式,是因爲學分制適應了新的經濟體制、經濟形勢及科技、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多規格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學分制實施過程中,由於教學管理特別是學籍管理的滯後性,使得學分制的實施並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那麼如何進行高等學校教學管理的改革,使得學分制的實施真正有效並在實際運作當中得到充分的體現,這就必然引起我們的進一步思考和深人研究。

1學分制背景下現階段獨立學院學籍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學籍管理保障機制尚不完善

學分制的改革是整個教學管理系統參與的改革,實施學分制學籍管理的關鍵是教學管理人員。近年來,由於連年擴招,很多獨立學院的教學管理人員沒有得到相應的增加,大部分教學管理人員疲於應付常規庶務工作,無法花較多的精力去更好的進行學籍管理,這就導致有些有些獨立學院學籍管理人員配備相對較少,工作量大。

1.2傳統管理模式陳舊

由於實施學分制,教學管理的複雜程度大大提高。學分制下的重修、緩修、再修、超前選修、輔修、第二專業學士學位與雙學士學位等教學管理制度的實施,給教學管理工作帶來不同程度的複雜性,從而使教學管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某些混亂的狀況,同時增加了教學管理人員的工作量。而教學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沒有及時提高,教學管理的經驗又不足,而無法適應教學改革及發展的需要。

1.3對學籍管理缺乏認識

在重視程度上,獨立學院領導層面對學籍管理的重視度是不足的,對學籍管理的對待態度不夠科學,將學籍管理工作歸類爲簡單的庶務工作,缺乏對學籍管理的詳細研究,只是將其作爲一項簡單的管理工作,更有甚者,將傳統的手工管理模式沿用至現在。有的獨立學院對學籍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當面對教學質量評估時才抓一下,隨着質量檢查的結束,管理力度又會www本站uawen.本站cn恢復從前,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很少考慮長久的發展與改革。對學籍管理崗位的界定也是比較模糊,只是崗位頻繁變動,甚至成爲引進人才的家屬安置地。

1.4學生自我管理缺位

由於學分制管理區別於傳統意義上的年級和班級的概念,使得在學校管理層面應重新審視其管理對象,由傳統的班級羣體管理逐步變爲對學生的個體管理。然而當下獨立學院普遍忽視學生的主體地位,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重管理輕服務,將學生作爲接受教育和管理的對象,而對學生自我管理的引導不夠。從學生個人層面來看,獨立學院在對其培養過程中,培養目標並不清晰,很長時間不能給學生一個明確的學習目的和未來就業發展的方向,特別是在進入高校後,高等教育相對高中緊張、教師家長高度管制的學習方式不同,靈活、鬆散、開放的學習方式使得原本自律能力欠佳,學習動力不足的獨立學院學生一直處於被動學習狀態,恰恰因爲對自我管理能力的缺乏,導致學生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當部分學生在面對退學或者肄業時,纔對一些相關規定有了解。

2學分制改革後高職院校學籍管理創新思路

2.1開始預警

首先,對於入學的新生應做好充分的宣傳普及工作,使學生擁有自我管理概念。著名的教育家葉聖陶先生認爲“教是爲了不教”,學校管理者應樹立服務意識,把學生作爲學生管理工作的主體,並應重視學生的自主能動性以及自我管理意識。其次,學校應及時建立健全對於入學新生的預警制度,以此激發學生自我管理意識。對於入學新生,開展學籍處理規章制度講座組織新生參加學習,以此使新生了解明確畢業所要求達到的條件;再者,還應充分應用案例教學法,請“警醒者”來現身說法,用現實的實例告訴學生學籍管理制度,並提醒學生應時刻約束自己的行爲;最後,通過印製警示備忘錄,將應屆畢業生中因學業原因退學降級休學的學生以及導致這些後果的主要成因收錄於其中,並對入學新生進行通報。

2.2過程預警

首先,遵循自我管理規律結合學生自身情況,從學生成長層面出發,使其學會自我預警,引導學生在各個階段可以自覺制訂相應的自我計劃,對將來有明確的籌劃,對自身的發展方向有清晰的認識,對自身的成長有清楚的定位。同時,培育學生定期記錄自我學習、生存環境的習慣,使學生清楚地認識自我,在一個階段的學習生存狀態,爲學生進一步對自身的監督、反省提供參考,通過上述方法讓學生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彌補自身的不足。其次,在高校管理層面,樹立全過程預警準則,監督學生是否充分發揮自我作用。學期初,由教務部彙總不及格課程並報送相關二級學院,相關二級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本人及其家長進行預警通報,讓學生本人在瞭解其目前學習狀態的同時也使得其家長能及時瞭解學生學習成績的異動情況,並相互配合及時瞭解學生思想狀況,加強教育,讓學生與家庭形成有機合力,避免學生學業出現異常。

2.3結果預警

首先,應營造積極的校園文化氛圍,學生的自身成長目的與學校的人才教育目的相契合。獨立學院學生的自主管理對學校的教學管理來說可謂是重中之重,全體教職工應當給予充分的重視,全體教職工應樹立全人教育的意識,而不是停頓在喊口號上,要真正的行動起來,通過營造積極健康的校園文化來爲獨立學院學生實習自我管理提供一個重要保障。在加強自我管理能力時,必須以校園文化的渲染爲依託,在創建以良好教風和學風爲根本的校園主題文化時,把培育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納入到校園文化的一部分。二級學院可以建立學習實踐協會,引導學生自覺加入到自我管理的行列。以演講、辯論、講座、比賽等方式,在藉助校園廣播、校園電臺、校園電視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通過微博、公衆號等新媒體途徑倡導學生自我管理,營造學生自我認識、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圍。最後通過評優秀樹典型,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在學生羣體中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風氣,通過構建學生與學校之間的共同理想與信念,進一步完善對校園文化的營造,形成一定的。凝聚力,最終通過這一合力來促進學生的自我管理。

3學分制背景下獨立學院學籍管理制度的改革

3.1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學籍管理隊伍

面對學分制的實施,學籍管理隊伍在其建設和運行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首先,作爲學籍管理任務的主體執行者,學籍管理隊伍擔負着重要的責任,因而要擺正其主體位置和發揚其主體作用是至關重要的。除了尊重、關心、鼓勵他們以外,還應當通過集中培訓等方式,開發和應用其潛能。其次,通過思想觀念的轉變,促進學籍管理新理念的形成。思想觀念形成的進程實質上是主體意識形成的進程。因此,應當讓樹立以教學爲中心,學籍管理爲育人效勞的責任和意識。另外,組織展開學籍管理研究活動。學籍管理是一種操作性很強的技術性任務,同時也是一種應用研究性的任務。通過實際的研究去提高技術操作水平,因此作爲學籍管理人員應當結合實際,發明性的展開實驗和研究。

3.2實行學籍的二級管理

實行學分制之後,信息的交流與反饋就

顯得十分重要,特別是在彈性學制的實施,將會給學籍管理帶來某種程度的衝擊。教務部門等一級學籍管理部門已經之後,再次需要充分發揮各二級學院在學籍管理中的主體作用,充分調動各二級學院的主動性,一方面能夠結合本學院培養目標從學生的實際出發,並結合自己的特長、興趣及市場需求,擬訂學習方向和計劃,促使學生主動地去學習,有利於寬口徑人才的培養;另一方面由於選修課程設置的增多以及不同的學生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進行選課的數量增加,使得傳統的教學管理模式不再與之相適應,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帶來教學管理工作上的混亂。因此只有在一級學籍管理與二級學籍管理相互配合的保障下,理順各種關係,完善學生學籍的管理,才能使學分制下的各項工作落實到較爲理想的狀態。

3.3建立信息化的學籍管理支持系統

該系統的設計概念是利用一套登錄、統計分析、資源共享和學生信息數據軟件在計算機上,與學校的二級學院、檔案室相互銜接室。爲師生多方位提供計算機管理服務。這樣的概念實際上有其可行性、校園網的建立、信息技術的管理爲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了堅實的支撐體系。

3.4加強宣傳教育學校管理內容豐富,涉及範圍廣泛,尤其是學分制實施後,發展了一些新的法規和實施細則,使教育管理行政部門要積極推動,使所有的學生了解學分制度的含義、內容、特點和學校有關規定。一是組織了分管校長、二級學院院長、教務部領導和學籍管理的祕書,學習和討論學校管理規章制度,使之形成了關於原則問題的共識;二是組織學校教師的學習和討論,只有透徹地學習理解、思考,纔會把學籍管理正確地落實到學生身上;三是在學校開展廣泛的宣傳、學籍知識管理活動,力求做到全體師生都有所瞭解,且取得各部門支持。

學籍管理的制度 篇七

一、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

國小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文件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通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國小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國小教研員)負責所轄國小學籍的驗章、管理。

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

二、嚴格學籍管理權限和手續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

(一)入學

依據省市文件,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於學校服務範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

凡年滿6週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國小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國小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週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並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國小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學生入學後,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爲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

(二)轉學

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辦理程序

a、由鄉鎮國小轉往城區國小,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後,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後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鎮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後,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後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並按規定經中心校或教育科審批的學生,接收學校覈實無誤後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定審批,各中國小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週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三)借讀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爲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審覈蓋章;鄉鎮之間國小借讀的到鄉鎮中心校審覈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並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3、借讀學籍的管理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升學考試。

(四)休學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複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後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鎮國小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爲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後,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准其復學,並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努力實現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爲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1、全市統一編排中國小生學籍號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定編排學籍號,中國小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位爲唐山代碼“02”;第三、四位爲縣(區)代碼,遷安爲“26”;

第五、六位爲入學年份代碼,取入學年份的後兩位數字;

第七、八、九位爲學校代碼;

第十位是學校類別代碼,國小爲“0”;

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爲學生代碼,從0001開始編排。

各校一定要連續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一時間、統一方式註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國小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爲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國小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國小以鎮鄉中心校爲單位。

3、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的抓好學籍管理工作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